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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公眾外交結合體育軟實力之分析

第二節 奧會模式對公眾外交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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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奧會模式對公眾外交之意涵

我國人口雖然只有 2,358 萬人(2020 年 6 月統計),但仍有許多傑出的運動 選手在不同領域賽事舞台發光發熱,爭取佳績,因此在大大小小的運動場上,總 能看到我國選手的身影。然而,中國大陸卻一再透過政治力介入體育相關政府間 國際組織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以「一個中國原則」為由企圖撤銷我國參賽資格、

影響我國參賽權益,對我國經營體育外交而言相當不利。因此,如何突破中國大 陸在國際體育運動上的打壓與封鎖,由而成為當前我國選手參與國際體育賽事,

進而發展體育軟實力的迫切挑戰。

壹、參賽名稱變更

1971 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在中國強力打壓下,台灣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空 間受到排擠,不但 1974 年德黑蘭亞運失去會籍無法參與,1976 年蒙特婁奧運 因我國堅持使用中華民國 R.O.C 參賽,主辦國加拿大甚至拒發我國奧運代表團入 境簽證。幾個月後的 1976 年 11 月,國際奧會官方傳來消息,正式承認中華人 民共和國(PRC)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隨後 1979 年國際奧委會通過名 古屋決議案,確定「中華臺北」( Chinese Taipei )做為台灣的正式參賽名稱,

也不能使用國旗、國歌, 1981 年在國際奧會總部洛桑簽署協議,更名為中華台 北奧會,使用新的會旗和會歌,我國才重獲國際奧會承認,以「奧會模式」回到 國際賽會舞台。27回顧過往,我國因應國際體育賽事參與問題,可以大致上區分 為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一、「中國」時期-漢賊不兩立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年 12 月 7 日國民政府遷至 台灣,持續使用「中華民國」為國號,也開啟了兩岸近百年來分治、對峙的情勢,

27洪子程、李炳昭,〈我國奧會歷史發展之探討〉,《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學刊》,第 6 期(2011 年),頁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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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正當性及合法性; 1951 年由時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主席郝更生博士函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更改我國奧會會址為台灣新竹,並公告 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1951 年 7 月份公報上。

1952 年 7 月 19 日至 8 月 3 日,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於芬蘭赫爾辛基舉 行,這不只是國民政府遷台後的第一個奧運,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首屆 奧運。雖然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尚未獲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 認,未接獲邀函,但由於芬蘭於 1950 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加上蘇聯的鼎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遂以冒名頂替的方式,向國際田徑總會及國際籃球總會繳交會 費,企圖代替中華民國參加奧運。當時兩會的 57 位委員結果以 33 票對 20 票 決議通過,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由於我國政府當時堅持

「漢賊不兩立」的原則,再加上在籃球比賽抽籤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先以

「中國」名義報名參賽,我國僅能以「台灣」名義參加,讓我們深感不滿,為此 提出嚴正抗議並退出該屆奧運比賽,「兩個中國」奧會的問題也開始在國際體壇 上展開長期且激烈的爭執。28

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於 1954 年在希臘雅典召開第四十九屆年會,會中以二 十三票比二十一票通過同時承認兩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1956 年第十六屆墨 爾本奧林匹克運動會,兩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均派代表團參加,但中華人民共 和國卻向主辦單位施壓,企圖以五星旗替換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未成功,憤 而退出比賽。1958 年 8 月 19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反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 我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旗,宣佈退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際田徑、

游泳、籃球、足球、舉重、角力及亞洲桌總等八個國際運動組織,以致遭到國際 體壇除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同年 9 月 5 日以第一二五號函通告所有單位︰

「中國大陸奧林匹克委員會退出奧林匹克活動,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不再承認中 國大陸奧林匹克委員會」,兩個中國奧會只短暫共存四年多,而我國也暫時擺脫

28湯銘新,〈解析「奧會模式」與政治歧視--追記「兩會洛桑協議」之淵源〉,《國民體育季刊》,

第 37 卷第 1 期(2008 年),頁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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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對我國會籍問題的杯葛。29

中國雖然於 1958 年遭除名退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七個國際體育運動組 織,但是仍然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不斷施壓,並且與蘇聯勾結,以排除我國奧 會之會籍。1959 年 5 月 28 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德國慕尼黑召開第五十五屆 年會中,對「中國問題」曾做出一個政治味道濃厚的決議︰「國際奧林匹克認為 位於台灣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其管轄範圍未包含整個中國大陸,要求台灣的 奧林匹克委員會更改名稱的決議,通知會址設在台灣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其 原來的名稱將從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名單中剃除,但是若該奧會願意以另一名稱 申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將另予考慮。」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位因為此突發狀 況,於同年 6 月 8 日緊急召開臨時會議,將會名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 會」,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重新申請,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刻意杯葛下,並 未獲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意。30

二、「台灣」時期

1960 年 7 月,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再以前述名義重新申請承認,經同年 8 月 12 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義大利羅馬召開的第五十八屆年會中雖然同意 恢復我國的會籍,但認為我國有效控制地區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區域,

所以建議我國使用「台灣」 Taiwan 或是「福爾摩沙」 Formosa 的名義參加比 賽,不過仍可以維持當時使用的國旗和國歌,不過該項建議在我國政府堅持「一 個中國」政策並未獲得採用。31

到了 1963 年 10 月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德國巴登舉行的第六十屆年 會,會中再次討論我國的會籍名稱問題,經過我國體壇人士努力奔走之下,當時 出席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五十位委員當中,以三十四票對十五票,以三分之二

29徐文慶,〈1954-1958 海峽兩岸奧會會籍共存於國際奧會公報之始末〉,《體育學報》,第 14 期

(1992 年),頁 71-79。

30劉進枰、蔡禎雄,〈中華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會籍問題之探討(1949-1993)〉,《體育學報》, 第 15 期(1993 年),15-25。

31張啟雄,〈1960 年前後中華民國對國際奧委會的會籍名稱之爭〉,《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

刊》,第 44 期(2004 年),頁 1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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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絕對多數,通過我國在 1964 年第九屆茵斯布魯克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 1964 年第十八屆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可以配戴「 R .O .C 」的標誌,但在 大 會 公 報 及 文 件 上 , 為 避 免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混 淆 不 清 , 會 籍 名 稱 仍 列

「 Taiwan 」。32

之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 1965 年馬德里、 1966 年羅馬、 1967 年德 黑蘭及 1968 年格倫諾貝爾舉行的四次會議中,雖然一再的談論到所謂的「中國 問題」,但是為再做出任何改革性的決定。一直到 1968 年 10 月國際奧林匹克 委員會在墨西哥召開第六十七屆年會中,再度對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問題 提出討論,結果以三十二票對十票通過台灣代表團正名為「中華民國」的提案,

順利在 1972 年日本札幌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1972 年德國慕尼黑奧林匹克運動 會,以及 1976 年奧地利因斯布魯克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使用「中華民國」之 名稱。

三、「中華民國」時期

而我國真正的考驗,則是要從聯合國大會會議於 1971 年 10 月 25 日通過 的第 2758 號決議開始,該決議討論「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 法權利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 國中國席位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則稱此決議案為「排我納匪案」,並在表決結 果揭曉前宣布退出聯合國,此舉除了對我國國際地位造成了嚴重傷害外,我國奧 林匹克委員會之會籍問題也遭受到影響。在這段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斷利用 各種手段壓縮我國運動員參加任何國際活動的空間,並企圖在國際之間孤立我 國,同時聯合了其友邦國家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施壓,企圖逼迫國際奧林匹克 委員會比照「聯合國代表權」的方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運動組織取代我國奧林 匹克委員會會籍。另外在各種國際運動總會裡,也運用其政治外交的優勢,要求 各會員國政府影響該國的運動協會,在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中排除我國的會籍。

32林國棟,〈我國體育外交之研究〉,《體育學報》,第 9 期(1987 年),頁 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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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75 年再次申請加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惟其申請案 附帶排除我國會籍之條件,未能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接受,而予以駁回。中 華人民共和國於是在各種國際競賽中,利用其外交、政治的影響力,促使各項運 動的主辦單位不能邀請我國代表隊參加,主辦國家政府拒絕發給我國選手入境簽 證,於比賽中不同意我國持國旗入場等手法,進行杯葛,造成主辦單位及國際運 動總會的困擾,使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雅典召開年會,設法解決此一問題。

1978 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希臘雅典召開年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會中 發動亞洲、非洲、中東及東歐等三十五國,試圖提出排除我國奧會會籍的建議案,

並且威嚇 1 980 年第二十二屆奧運主辦國蘇聯,宣稱如果不排除中華民國,中 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即不參加 1980 年莫斯科奧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遭受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的極大壓力,於是擬提出不利於我國奧會會籍的處理方

並且威嚇 1 980 年第二十二屆奧運主辦國蘇聯,宣稱如果不排除中華民國,中 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即不參加 1980 年莫斯科奧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遭受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的極大壓力,於是擬提出不利於我國奧會會籍的處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