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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特教教師個人背景變項與組織公平現況之相關分析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國小特教教師個人背景變項與組織公平現況之相關分析

本節旨在就不同背景的國小特教教師,其在組織公平上之差異情形採用獨立 樣本t 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加以分析與討論,並據以回答研究問題三。統計結 果分析詳述如下:

壹、 性別

表 4-2-1 為不同性別教師在教師組織公平之差異摘要表,從表 4-2-1 的統計 表可知,不同性別國小特教教師在組織公平的整體構面及其各構面的t 值均未達到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性別之國小特教教師在「整體組織公平」及組織公平之「分 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動公平」分構面上不具顯著差異。

此結果與蔡承佑(2007)、孫美珠(2008)之研究結果一致;而與邱麗蓉(2003)、 莊維仁(2007)之研究不同,此可能是由於樣本區域差異所致,進一步比較本研 究樣本分配發現,女性教師明顯多於男性,因此男性教師有可能因人數較少而較 受學校重視,以致略為提高其對組織公平之感受。

表 4-2-1 不同性別教師在教師組織公平之差異摘要表

組別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1) 男 28 3.82 0.49

分配公平

(2) 女 131 3.69 0.51 1.26 (1) 男 28 3.65 0.66

程序公平

(2) 女 131 3.47 0.67 1.30 (1) 男 28 3.65 0.63

互動公平

(2) 女 131 3.50 0.57 1.28 (1) 男 28 3.73 0.51

整體組織公平

(2) 女 131 3.58 0.48 1.49

45

46

47

48

49

師在「程序公平」與「互動公平」分構面的

F

值達到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工作輪 調經驗在國小特教教師組織公平的「程序公平」與「互動公平」分構面具顯著差 異,經 Scheffé法事後比較發現,在「程序公平」構面的得分差異上,未曾有輪調 經驗者大於曾任教別種類別特教班達一年以上者;而在「互動公平」構面的得分 具顯著差異,經 Scheffé法事後比較發現,具備校級心評人員資格者高於具備區級 心評人員資格者,且無心評人員資格者高於具備區級心評人員資格者,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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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之變項係以心評人員資格分類,惟就本研究所回顧的相關文獻尚無相關之研究 可供比較分析。

表 4-2-9 不同心評人員資格教師在教師組織公平之差異摘要表

組別 次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é

事後比較 (1) 無心評人員資格 76 3.74 0.53

(2) 校級心評人員 68 3.65 0.51 分配公平

(3) 區級心評人員 15 3.80 0.33

0.78 (1) 無心評人員資格 76 3.55 0.68

(2) 校級心評人員 68 3.53 0.64 程序公平

(3) 區級心評人員 15 3.07 0.62

3.56* (2)>(3) (1)>(3) (1) 無心評人員資格 76 3.52 0.65

(2) 校級心評人員 68 3.55 0.49 互動公平

(3) 區級心評人員 15 3.41 0.67

0.37 (1) 無心評人員資格 76 3.63 0.52

(2) 校級心評人員 68 3.60 0.46 整體

組織公平

(3) 區級心評人員 15 3.52 0.41

0.36

*表示

p

<.05

歸納而言,在背景變項與組織公平的變異數分析方面,本研究發現,不同工 作輪調經驗在程序公平與互動公平的分配上、不同心評人員資格在程序公平的分 配上有顯著差異存在。進一步經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發現:未曾有輪調經驗組教師 所覺知之程序公平構面的得分,高於曾在其他類別特教班級任教滿一年組的教 師;校級心評人員資格組教師所覺知之程序公平構面的得分,高於區級心評人員 資格組,且無心評人員資格組的教師所覺知之程序公平構面的得分,亦高於區級 心評人員資格組。基於此點,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可針對不同工作輪調經驗與心評 人員資格教師之組織公平差異,進行更深入之瞭解,俾能有助於國小特教教師組 織公平均衡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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