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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國小輔導教師背景之現況分析

101 學年度全國國小學教師,女性、男性教師比例分別為 69.62%、30.38%(教 育部統計處,2013),顯示三大都會區國小輔導教師中,女性比例尤高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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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樣本之年齡以四等分區分,30 歲以下者有 45 人,佔 10.9%;31 歲至 40 歲 者有 120 人,佔 38.3%;41 歲至 50 歲以下者有 144 人,佔 46.0%;51 歲以上 者有 15 人,佔 4.8%,其中以 41 歲至 50 歲之間的輔導教師人數最多,其次為 31 歲至 40 歲之輔導教師。足見現行輔導教師多為中生代之教師,多具備一定的 教學和輔導資歷,值得注意的是 30 歲以下的年輕輔導教師比例偏低,在 101 學 年度國內小學教師年齡組別中,30 歲以下之教師只佔 16%,而 41 歲至 50 歲之 間教師佔 43.4%(教育部統計處,2013),兩者情況相似。這與各縣市政府的控 管政策有關,少子化後,各縣市政府為預防教師超額,控管各校之教師缺額,使 得教師甄試員額大幅減少,年輕的儲備教師要擠進正式教師窄門相當不易。

三、教育程度

在教育程度上,一般大學有 45 人,佔 14.4%;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教育 大學)有 115 人,佔 36.7%;研究所以上有 144 人,佔 46%。其中,以研究所 以上之人數為最多;對照 101 學年度全國小學教師之學歷概況,一般大學有 15.9

%,教育大學或師範院校者有 39.5%,研究所以上之人入比例達 39.78%(教育 部統計處,2013)。顯示三大都會區之國小輔導教師進修意願頗高,此與教師進 修管道多元,且有加薪晉級之誘因有關;大專院校學歷中同樣以傳統師範院校出 身者為做多。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中沒有早期師範專科背景的輔導教師,原因在 於師範專科出身的教師在修讀教育部核准的轉制學分班後,多以改敘取得師範學 院之學歷,另外,師範專科自民國 76 年起全面改制成等同大學學歷之師範學院,

推算師範專科出身之教師多已年屆退休,101 學度國內師範專科畢業而仍在職的 國小教師僅存 857 人,因此要調查到單純師範專科背景之輔導教師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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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背景

在專業背景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畢業的有 106 人,佔 33.9%;

輔導二十或四十學分班背景的有 78 人,佔 24.9%;一般教育背景的有 113 人,

佔 36.1%;非上述輔導或教育背景的有 16 人,佔 5.1%。雖然一般教育背景的 人數仍為最多,但輔導相關背景以及輔導學分班的人數總比例超過一半,顯見各 校在聘選輔導教師時,仍會以具備專業背景之教師為主。

五、輔導教師年資

在輔導教師年資方面,未滿一年的有 63 人,佔 20.1%;1 年以上而未滿 3 年的有 113 人,佔 36.1%、3 年以上而未滿 5 年的有 63 人,佔 20.1%;5 年以 上的有 74 人,佔 23.6%。從結果可知,輔導教師年資在 1 年以上而未滿 3 年的 人數最多,與 101 學年度各校均需依照增置輔導教師要點,編制至少一位以上之 兼任輔導教師之規定有關,其餘輔導教師年資的比例分配尚屬平均。因為直轄市 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自民國 97 學年度起補助辦理,因此 現行兼任國小輔導教師年資最深者應為五年,從年資分配上推論,各校輔導教師 之職務編配上可能逐年有所輪動,亦或自 101 學年度起才開始編制輔導教師。

六、輔導倫理訓練

在輔導倫理訓練方面,修過諮商倫理學分且參加過相關研習的有 106 人,佔 33.9%;修過諮商倫理學分的有 40 人,佔 12.8%;參加過諮商倫理相關研習的 有 111 人,佔 35.5%;從未接觸過任何諮商倫理訓練的課程和研習者有 56 人,

佔 17.9%。從分配比例可知,大部分(82.2%)的輔導教師至少受過一項以上 的倫理訓練,此結果與 97 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增置輔導教師辦法公布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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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教育局大規模調訓及要求輔導教師參與研習及學分班有關。

七、自評對輔導倫理的了解程度

在自評對輔導倫理的了解程度上,無全不了解的有 8 人,佔 2.6%;小部分 了解的有 133 人,佔 42.5%;大部分了解的有 155 人,佔 49.5%,非常了解的 有 17 人,佔 5.4%。顯見超過半數的輔導教師對輔導倫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此結果與輔導教師的背景訓練以及教育局要求的在職訓練一致。

八、學校所在位置

在學校所在位置方面,輔導教師服務之學校位於北部都會地區的有 102 人,

佔 32.6%;位於中部都會區的有 106 人,佔 33.9%;在南部都會區的有 105 人,

佔 33.5%。可知,抽樣之輔導教師平均分配於北中南三區,相當具有代表性。

九、學校規模

在學校規模方面,輔導教師服務之學校,班級數為 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者 有 189 人,佔 60.4%;班級數 25 至 42 班之中型學校者有 69 人,佔 22.0%;班 級數為 43 班以上之大型學校者有 55 人,佔 17.6%。其中,以小型學校的人數 比例為最多,其次是中型學校。對照教育部統計處 101 學年度全國國小班級數比 例分配,全國 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有 1851 所,佔 69.2%;全國 25 至 42 班之 中型學校有 444 所,佔 16.6%;43 班以上之大型學校有 380 所,佔 14.2%(教 育部統計處,2013),兩者之結果相當一致,可知樣本相當具有代表性。但從分 配結果可以知道,隨著少子化浪潮,國內 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逐年增加,而中 大型學校漸聚集於都會區之市中心,突顯出城鄉間學生數量和輔導人力之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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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小輔導教師人格特質、學校組織氣氛與專業倫理行為之 現況分析

一、國小輔導教師人格特質現況

「人格特質量表」共計27題,採用Likert五點量表,依照McCrae與Costa

(1992)的五大人格特質理論分為五個層面,分別是情緒穩定性、謹慎負責性、

和善性、外向性、開放經驗性。

從表4-2-1中,可以知道現行國小輔導教師之人格特質以「和善性」之比現為 最高(M=4.01),其次為「謹慎負責性」(M=3.93),屬於「中高」特質,而「外 向性」(M=3.64),「開放經驗性」(M=3.57)平均分數亦在3.5分以上;另外,「情 緒穩定」之平均分數雖略低(M=3.47),但與其他層面差異不大,輔導教師整體 之人格特質亦達中高程度的水準(M=3.74)。

表 4-2-1

國小輔導教師人格特質現況表

人格特質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特質程度 情緒穩定性 5 3.47 0.57 中度 謹慎負責性 6 3.93 0.52 中高

和善性 5 4.01 0.41 中高

外向性 6 3.64 0.53 中高

開放經驗性 5 3.57 0.52 中高 整體人格特質 27 3.74 0.36 中高

二、國小輔導教師知覺之學校組織氣氛現況

「學校組織氣氛」共計29題,採用Likert五點量表,依照Hoy與Clover(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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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校組織氣氛理論分為六個層面,分別是校長支持行為、校長指示行為、校長 限制行為、教師同僚行為、教師親密行為、教師疏離行為。

從表 4-2-2 中,可以知道樣本之國小輔導教師所知覺之學校組織氣氛,以「教 師同僚行為」(M=3.98)、「教師親密行為」(M=3.83)、「校長支持行為」(M=3.77)

三類正向反應之平均為最高,平均分數都有 3.7 以上,若以平均分數 2.5 為基準,

則此三類之得分皆在中上的程度;而「校長指示行為」(M=2.26)、「校長限制行 為」(M=1.77)以及「教師疏離行為」(M=1.84)三類負向反應之平均明顯偏低。

「教師行為開放指數」(M=25.86)有中上的程度,而「校長行為開放指數」(M=

-0.82)之平均則明顯偏低。

表 4-2-2

國小輔導教師知覺之學校組織氣氛現況表

學校組織氣氛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校長支持行為 5 3.77 0.74

校長指示行為 4 2.27 0.81

校長限制行為 6 1.77 0.68

校長行為開放指數 15 -0.82 8.74

教師同僚行為 4 3.98 0.59

教師親密行為 5 3.83 0.62

教師疏離行為 5 1.84 0.64

教師行為開放指數 14 25.86 7.15

得知六個層面的分數後,再從中計算出校長及教師的開放指數,並依據校 長、教師之開放指數與平均開放指數的差異,劃分成「開放型」、「投入型」、「疏 離型」、「封閉型」四種氣氛類型。

從表 4-2-3 學校組織氣氛類型分配表中,可以知道,樣本之國小輔導教師所 知覺之學校氣氛類型以校長及教師皆開放之「開放型」為最多,有 116 人,佔 37.1%,明顯高於其他類型。其次是校長開放但教師不開放之「疏離型」,有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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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佔 22.7%,以及校長和教師皆不開放的「封閉型」,有 68 人,佔 21.7%,

最少的是校長不開放但教師開放的「投入型」,有 58 人,佔 18.5%。

4-2-3

國小輔導教師之學校組織氣氛類型分配表

學校組織氣氛類型 次數(人) 百分比(%)

開放型 116 37.1

投入型 58 18.5

疏離型 71 22.7

封閉型 68 21.7

三、國小輔導教師之專業倫理行為現況

(一)輔導教師專業倫理各層面之現況分析

「專業倫理行為量表」共計39題,採用Likert五點量表,以邱競平(2010)

的倫理行為量表為基礎,由研究者依據文獻歸納之結果再加以編修,量表分為五 個層面,分別是「對當事人之責任」、「對第三方之責任」、「輔導教師本身之專業 責任」、「對監護人之責任」、「對法律之責任」。

從表 4-2-4 學校組織氣氛類型分配表中,可以知道,樣本之國小輔導教師在 整體輔導專業倫理的表現程度頗高,整體平均數達 4.09。在各層面上,以「對 當事人之責任」(M=4.36)及「對法律之責任」(M=4.29)之表現為最高,兩者表 現接近,但「對當事人之責任」之標準差明顯較其他層面為小,可知輔導教師在

「對當事人之責任」上有較良好的表現程度;其次是「對第三方之責任」 (M=4.02)

「輔導教師本身之專業責任」(M=3.95),最低的則是「對監護人之責任」

(M=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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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4

國小輔導教師專業倫理行為現況表

專業倫理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對當事人之責任 9 4.36 0.42

對第三方之責任 7 4.02 0.81

輔導教師本身之 專業責任

9 3.95 0.59

對監護人之責任 8 3.84 0.73

對法律之責任 6 4.29 0.80

整體倫理行為 39 4.09 0.50

(二)輔導教師專業倫理各題平均數之概況

國小輔導教師在「輔導專業倫理」各題得分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結果,如表 4-2-5 所示,以下按照各層面之平均數與標準差結果分析之。

在「當事人之責任」層面,平均最高分為「維護學生權益以保障其人格尊嚴」

(M=4.55),平均最低分為「協助學生澄清他的價值觀」(M=4.16),另外,「當事 人之責任」中各題之標準差也明顯小於其他層面,顯見國小輔導教師在「當事人 之責任」各題項的表現上,有相當良好的一致性。可知,輔導教師多能將受輔學

(M=4.55),平均最低分為「協助學生澄清他的價值觀」(M=4.16),另外,「當事 人之責任」中各題之標準差也明顯小於其他層面,顯見國小輔導教師在「當事人 之責任」各題項的表現上,有相當良好的一致性。可知,輔導教師多能將受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