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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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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輔導教師年資」在「對監護人之責任」、「對法律之責任」及整體倫理 行為上具有少部分預測效力;「學校所在位置」則在「對監護人之責任」上具有 少部分預測效力,其餘則無。

(二)輔導教師人格特質中的「外向性」、「謹慎負責性」,及學校組織氣氛中的 「教師親密行為」對輔導教師專業倫理行為最具有預測力

由研究調查發現,輔導教師人格特質中的「外向性」除在「對當事人之責 任」層面中沒有預測效力外,其餘均有不錯之預測效力。而「謹慎負責性」在整 體倫理行為及「對當事人之責任」、「對監護人之責任」層面上具有預測效力,顯 示輔導教師人格中的外向及謹慎特質表現越明顯,對其專業倫理行為越具有積極 正向的影響。

而在學校組織氣氛各層面中,「教師親密行為」,除在「對第三方之責任」、

「對監護人之責任」層面中沒有預測效力外,其餘均有預測效力。而「教師同僚 行為」則只對「對第三章之責任」具有預測效力,相較於其他之倫理行為,「校 長支持行為」及「校長指示行為」在「對監護人之責任」上出現預測效力,可知,

當專業倫理之處遇對象牽涉到監護人(家長)時,校長的作為的確會影響輔導教 師的倫理表現程度。由此結果顯示,學校教師彼此間越親密合作,對於促進大部 分專業倫理表現,越具有積極正向的影響。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據研究發現與結論,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輔導教師以及後續之研 究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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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輔導教師之建議

(一)提升自我覺察,檢視自身專業表現與監護人權責間之平衡性

本研究發現,國小輔導教師在專業倫理「對監護人之責任」之層面上,表 現略低於其他四種倫理行為,可知輔導教師在落實上有其困擾,雖然教育改革以 來,校園風氣逐漸開放,家長參與班務或校務之意願也高於過往,但當雙方自主 性越趨升高時,兩方之溝通也越需謹慎待之。

的確,若家長或監護人的訴求已經跳脫於教育之基礎,甚至是出現非理性之 要求,亦或排擠其他學生及教師本身的權益時,教師又必須以溫和、同理、接納 的態度與監護人溝通,實屬不易。再者,教師因其角色身分,常被賦予「教育專 家」的角色期待,也常被外界投以較高標準的眼光檢視,因此,在親師關係上,

輔導教師是需以「專家」的態度教導監護人?還是需以「合作」的關係肯定監護 人?是輔導教師本身必須思考和覺察的重點,當然,受輔學生之問題類型與家庭 互動也是一大考量因素。是以,輔導教師以何種角色看待受輔學生之監護人,將 深刻地影響著輔導的歷程和品質。

輔導教師可善用和受輔學生、監護人互動的機會,藉由對方之回饋,對自己 的人際互動模式進行深度檢視,除了覺察本身的主導性的強弱外,更要分辨監護 人隱含的焦慮或期待投射。隨著輔導教師之督導檢核制度逐漸明確,輔導教師可 以透過團體督導、工作坊、專業同儕對話、倫理問卷評量的方式,診斷自己在輔 導專業及監護人權利之間的平衡性,以維持與監護人在輔導歷程中的合作關係。

監護人之權利因受法律之保障,在此先決條件上,輔導教師應予以尊重,以 獲得監護人之合作意願;若輔導教師本身與監護人聯繫上有困難,建議輔導教師 可委請學校行政人員、導師,甚至是社工或警政人員居中協助,提供監護人知悉 子女接受輔導的相關訊息,以建立監護人對學校輔導之信任和尊重,進而使監護 人一同進入輔導系統成為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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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自身對輔導倫理的了解

從研究結果中,可以知道國小輔導教師對於輔導倫理了解越多,在專業倫 理行為之表現程度越高,且明顯高於了解較少之輔導教師。可見,對輔導倫理的

「了解」與專業倫理行為的「表現」,有其一致性,國小輔導教師在專業倫理上 普遍有知行合一之傾向。

然而,參加過一項以上倫理訓練的輔導教師佔樣本中之 82.1%,可是自認 為對輔導倫理完全不了解或小部分了解的輔導教師卻高達 45.1%,可見參加過 輔導倫理的研習或課程的輔導教師,不全然就對輔導倫理有所掌握,加以現階段 國內並無頒布學校輔導教師工作倫理守則,因此,除非是過去專業背景中受過紮 實的倫理訓練,或是本身有心於研究諮商倫理的議題,不然,輔導教師在專業倫 理的了解,還需再加強和提昇。建議輔導教師在面對輔導倫理議題時,能多加審 慎思考省思和充實進修,必要時,諮詢於督導、學生輔導中心、輔導相關學會或 是資深輔導人員,以維持專業倫理之表現。

(三)培養開放的心胸與謹慎的態度

本研究發現,北中南三區之國小輔導教師在整體人格特質中,以「外向性」

在專業倫理行為各層面上,最具預測效力,「謹慎負責性」則次之。學校系統下 的輔導工作,環境不若醫院和坊間治療所單純,也不似教學工作般明確,輔導教 師除了自身的專業職務外,不少工作都必須和校內同仁、行政主管聯繫,甚至是 受輔學生家長的認同,意即學校輔導工作,牽涉的不只是自身的「專業」,還有 外在的「人為」因素。而這種需和組織成員間高度合作和協調的工作,越需要開 放且圓融的高度社交能力和溝通技巧,與學校行政、教學專業、家長權責三方面 合作的關鍵,通常既非制度規範,也非能力展現,反而是溝通策略(黃宗顯,2006)。 因此,具備此兩項特質越明顯之輔導教師,在專業倫理行為的表現程度越 高。而輔導教師之五大人格特質上雖普遍達中高程度,但未必然每位輔導教師皆 具備高度的「外向性」和「謹慎負責性」,加以學校傳統上對教師要求高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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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情緒要求理性管控,對輔導教師之「謹慎負責性」或許頗能相輔相成,但 在「外向性」上則未必然有所助益,這使得本身「外向性」特質較少的教師在擔 任輔導教師一職時,可能會出現適應壓力。是以,若輔導教師本身屬於較內向沉 靜的特質,在擔任輔導教師一職時,可先評估自身的人際關係,多參與校內外之 社交活動、培養多元的興趣、與同仁溝通時多做自我揭露或情感表達的練習,將 有助於輔導教師在「開放性」特質之提昇。

二、對學校及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校長可以關懷支持的行政領導,與教師共同形塑溫馨開放的校園氣氛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目前國小學校組織氣氛大致良好,且北中南三區之國 小輔導教師認為「校長限制行為」、「教師疏離行為」的影響最低,而以「教師同 僚行為」、「教師親密行為」、「校長支持行為」獲得最多的支持,也最具影響力,

而「校長指示行為」則只有小部份之影響力。

因此,學校組織氣氛越開放,校長及教師行為越趨向支持、尊重、溫暖的 正向反應,輔導教師之專業倫理行為越能有穩定和高度的表現。現行輔導教師多 由一般教師兼任,輔導教師的定位到底是「教師」還是「學校心理師」?而兼任 輔導教師遇到行政、教學、輔導三方面的衝突時,是該向輔導室、教務處反應?

還是向校長反應?是不少輔導教師共同的心聲。少部分受試者也表示輔導工作吃 力不討好,常有孤立無援、孤掌難鳴之感,尤其在輔導資源較不豐沛之偏鄉地區,

尤見其深。此時,校長和教師間的支持態度便具有舉足輕重的力量,身為機關首 長的校長在行政領導上,可用主動關懷、積極創新的心胸,對教師採取開放和支 持的態度,並與教師一同營造溫馨合作的校園氛圍,同時也能減少行政、教學、

輔導上的衝突和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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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校內輔導教師遴選制度,以延續輔導教師年資

本研究發現,輔導年資在5年以上的輔導教師相較於年資較淺者在專業倫理 上有較佳的表現程度。可知,就輔導教師的專業化歷程而言,其對輔導工作的認 同及倫理敏銳度,會隨著年資增加而有所增長,此與教學工作的研究相似,輔導 教師累積越多實務經驗,輔導架構和技術越成熟,對受輔學生而言也是一大福音。

然而,雖然兼任輔導教師制度推行至今已逾5年,但研究中也發現受試輔導 教師之年資以1至3年者為多,其他類年資則呈平均分布,可見輔導教師之職級務 編配上常不斷變動,或是原任輔導教師基於某些原因不再續任,若再分析輔導教 師之專業背景,更可以發現仍有41.2%的輔導教師不具備專業背景,所以就專業 背景及年資累積兩觀點而言,國小輔導教師遴選制度若不完善公平將不利於輔導 教師的專業成長和輔導成效,也容易導致輔導教師對輔導工作難以維持熱情和成 就感。

而偏遠地區則仍有輔導人力不足之窘境,輔導工作多需由其他教師一起分 擔,如何讓一般教師願意兼任輔導工作便是一大關鍵。因此,在校內輔導教師之 遴選上,不論教師是否具備專業背景,對於輔導工作有熱忱之教師,行政主管可 從制度辦法上適時給予獎勵或鼓勵,以維持教師擔任輔導工作的自我效能感,才 能讓輔導教師在專業技能上有所精進;或是借重資深導教師之經歷,以經驗傳

而偏遠地區則仍有輔導人力不足之窘境,輔導工作多需由其他教師一起分 擔,如何讓一般教師願意兼任輔導工作便是一大關鍵。因此,在校內輔導教師之 遴選上,不論教師是否具備專業背景,對於輔導工作有熱忱之教師,行政主管可 從制度辦法上適時給予獎勵或鼓勵,以維持教師擔任輔導工作的自我效能感,才 能讓輔導教師在專業技能上有所精進;或是借重資深導教師之經歷,以經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