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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工作體制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工作體制現況

在探討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之核心能力前,須先瞭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體 制、工作內容、職能要求等,方能深入研究人事人員所需具備之核心能力,因本 研究僅以臺東縣為研究範圍,以下僅探討臺東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工作體制現。

壹、 臺東縣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編制現況

一、現有編制員額

地方機關學校為辦理人事管理業務,依「人事人員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設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又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管理要點」第四條 規定,各級人事機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 準表所訂標準設置。依現行標準, 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公立學校及公 營事業機構所轄 30 人以上者,設人事室。未滿 30 人者,得視需要合併設專任或 兼任人事機構。至未滿15 人者得設兼任人事機構或由上級人事機構指派人員兼辦 人事業務。目前臺東縣縣立國中 21 所;縣立國小 90 所,其人事主管人員設置情 形如表2-4-1 所示:

表2-4-1 臺東縣立國民中小學人事主管人員設置表

機關 職稱 人數

主任 5

人事管理員(專任) 3

縣立國中

人事管理員(兼任) 13

人事管理員(專任) 4

縣立小學

人事管理員(兼任) 86

合計 111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二、任用體制

我國公務人員的任用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分發各機關任用,人事人員亦為公 務人員,其任用方式也不例外,依據憲法八十三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 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

福利等事項」,所以考試院也是國家最高人事行政機關。民國56 年 7 月 27 日,總 統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頒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規程」,同年9 月 16 日行政院依此規定設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籌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人事行政。民國86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六第一項規定,考試院為 國家考試機關,掌理(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

公務人員的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治事項。所以考試院仍為最高人 事行政機關。又依據「人事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機關之人事管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考試院銓敘部依本條例行之」,而六、七、八條規定將各機 關人事機構之設置、人事人員之管理與指揮督導,全部歸銓敘部行使,故各機關 人事人員須同時受機關首長與銓敘部之雙重指揮與監督,使我國各級人事機構與 人員形成一條鞭的現象。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經考試合格後,由行政機關直接派 任,與一般的教師聘任不同,目前教師法規定,學校必須組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教師公開甄選,經錄取後由校長發給聘約,其成績考核則由學校另組成績考核委 員會行之,但人事人員的任用、成績考核,升遷或調任服務,均非學校校長或學 校教職員評審會之權限。

三、工作內涵

在探討國民中小學人事人員之核心能力時,我們須先對其工作內涵有一明確 的認識:學校人事人員掌理學校全體教職員的遴選、任用、聘用、訓練、退休等 工作內容繁雜,具體而言,舉凡教職員甄試遷調、敘薪(銓敘俸給)、獎懲考核、

差假勤惰、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公保健保、人事資訊業務、人事資 料之建檔等等,無不假手人事人員來辦理。是以人事人員於整個學校人力運作的

過程中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大可至學校的整體業務,小可至學校內個別教職員 工的權益,無一不與人事人員發生密切的關係。學校校務能夠順利推展,實有賴 於人事管理與服務的全力配合,方能奏效;因為有效的人事管理與服務,不僅能 夠維護同仁的切身權益,激勵成員服務精神,更可進一步提高學校行政效能。正 由於人事業務與教職員權益息息相關,所以人事人員所做所為攸關每位同仁的切 身利害。

又國民中小學因組織性質及成員進用管道之差異,絕大多數的成員均為依「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教育人員;其次,尚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 進用之職員(一般簡稱舊制職員),以及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令進用具有正式公務人 員身分之職員(如:人事人員、會計人員、幹事、校護等)。在此組織成員背景多 樣化且教師佔絕大多數之情形下,國中小人事人員的工作內容之複雜度較之ㄧ般 行政機關有過之而無不及,茲列舉國民中小學校人事人員之工作內容如下表2-4-2 所示:

表2-4-2 國民中小學校人事人員之工作內容表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甄試遷調 辦理教師甄試,教職員超額缺額移撥、召開教評會、甄審會,訂定簡章、上網公 告、報名、考試、放榜公告、到離職、發聘書等。

敘薪銓審 教職員之學、經歷及服務年資等辦理敘薪、提敘、改敘。公務人員送審動態、留 職停薪等。

獎懲考核 辦理教職員平時考核、年終考績(核)、獎章請頒,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及獎勵金之 發放等工作及教職員之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案件。

差假勤惰 出差、請假(含病、事、 公、婚、喪、分娩等)休假之審核、勤惰登記、國內休 假旅遊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等工作。

數位學習 訓練進修

推動學習型組織、終身學習、數位學習、e 化學習、教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辦理、

派遣、管制、進修費用之補助等。

待遇福利 俸薪級、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之審核工作。婚、喪、生 育、子女教育等各項補助、員工文康、藝文活動之規劃辦理。

退休撫卹 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退撫基金之作業、退休人員照護、月退休金(撫慰金)、

年撫卹金之發放、退休人員年節照護金、慰問金等業務。

公保健保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公、健保費之繳納。

人事資料 建立每一位教職員人事資料,包括個人基本資料、任公職經歷、銓審、考績、獎 懲、學歷、考試、進修訓練、退休資料等。

人事資訊 每月上網填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待遇系統、各項調查表及退休資料等各種報表 配合上級

推動人事 政策

推動特殊用人政策、提昇婦女參與、進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士、擬訂參與及 建議制度、推動員工激勵方案、員工心理諮商服務協助機制、推動員工核心價值、

核心能力等業務。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貳、 人事人員的角色及地位

人事人員角色及地位依「人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人事管理人員應遵 守各機關之處務規程與其他通則,並秉承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辦理其事務」,所 以就其人事室與學校的隸屬關係言,係居於學校的幕僚地位:

一、人事室是事務單位而非實作單位;其地位是承上啟下的承轉單位,協助首長 知人善任,人事相稱的工作。

二、人事室是輔助單位而非權力單位;人事單位是配屬於機關首長以增進其工作 效率,其目的在貫徹人事法令,促進人員的協調合作,無發號司令權威,需受 校長的指揮,不能逾越權限。

三、人事室是協調單位而非管轄單位;人事室是在協調各單位或個人之間執掌,

以合理的分工合作。

四、人事室是參贊單位而非決策單位;人事室是在提供資料及計畫,以便利校長 做正確的決定。

另從實務運作的層面來看,許南雄(1993)又將人事人員的角色歸納如下:

一、 人事政策的推動者:人事人員由各級人事主管機關(構)指揮監督,各項人 事法令或政策在訂定,須由人事人員來負責推動,才能落實。

二、 機關首長的輔助者;人事人員為各機關辦理人事業務的輔佐單位,須使機關 的人力充分運用,以有助於機關行政效率之提升。

三、 同仁權益的維護者;對於同仁俸級、福利、保險、退休、保障等相關權益,

須依法辦理,並秉持主動、積極的精神為同仁服務。

四、 辦公紀律的管理者;人事人員負責機關的差假管理,應促使同仁準時執行職 務不擅離職守、不遲到早退。

五、 工作士氣的激勵者;人事人員須依法令規定辦理陞遷、平時考核、獎懲、考 績工作,使優秀人才能被拔擢、表現優異者能獲獎勵,同仁工作之付出與回 饋能成正比,以激勵工作士氣。

綜上所述,學校人事機構業務繁雜、除例行性差假勤惰的登記管理、各項待 遇福利、補助事項之擬辦外,尚有上級人事主管機關各項定時、臨時交辦事項;

更有甚者,除了各項人事法令解釋不斷推陳出新外、近幾年人來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為提昇政府行政效能,大量規劃推動一連串創新業務如;公務人力資本衡量、

核心價值、核心能力、數位學習、學習型組織、e 化學習、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機制 等等。況且人事人員在組織中又須扮演多重角色,一方面是校長的諮詢幕僚,另 方面又是人事政策的推動者及服務提供者。因此人事人員在學校中應主動、積極 支援各處室的工作,發揮、熱誠、親切的服務態度,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才 能提升學校行政效能,建構學校優質的組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