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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灣與南韓政策歷程比較

第一節 國民年金如何可能

臺灣與南韓的國民年金歷程,分別在民主與威權兩個不同的時代發跡,也因此國 民年金的政策歷程有著不同的行動者發聲,因此年金政策如何發聲、不同的觀點如何 彼此撞擊、以及什麼樣的意見如何被採納等,這些議題將是國民年金政策制定過程中 的要素,也是本論文研究的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下面將分述臺灣與南韓的 國民年金過程。

一、臺灣

臺灣國民年金的規劃及發展長達十五年,1993 年內政部社會司邀請學者專家及政 府相關單位共同組成「國民年金制度研議小組」,開啟了國民年金在政府部門的大門,

1994 年行政院經建會成立「年金制度專案小組」,在此專案小組中研議出「國民年金 制度規劃報告」,但逢 1995 年的健保開辦而停擺了年金政策的產出,至 1996 年重新 啟動討論,又因 1999 年的九二一大地震而終止了國民黨執政時期推動國民年金的可 能性。2000 年以後經建會重新檢討,以社會福利會議的推動為主軸,爭議未果,在 2004 年之後不再以專案小組的方式探討,而轉為政府部門的規劃協商(陳琇惠,

2007:87),最後於 2008 年通過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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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 臺灣的年金歷程 年份 重要事紀

82 年 內政部組成國民年金研議小組,提出「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

87 年 經建會提出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採社會保險制,業務分立、內涵整合。

91 年 4 月 經建會再提出稅收制、儲蓄保險制制、社會保險制三種國民年金版。

91 年 5 月 第三次全國社會福利會議,民間團體與社會福利學者,主張採社會保險制。

91 年 6 月 行政院「國民年金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未於該屆委員任期內審竣。

92 年 行政院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國民黨版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沈富雄等 38 人提國民年金暫行條例草案(稅收制加職業年金)送立法院審查,未通過。

94 年 行政院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泛綠版)、國民黨版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泛 藍版)、泛紫國民基礎年金版。

94 年 12 月

嗣內政部為因應社會情勢改變,以整合勞工保險與農民保險之觀點,經重 行研議規劃並函報草案到院審議。

95 年 1 月 內政部研擬之「國民年金法草案」(小勞保制含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 金,外加生育、傷病、喪葬給付)提院會討論通過。

95 年 2 月 蘇院長聽取內政部簡報,指示內政部應以院會通過之草案版本為基礎,再 積極與民間整合以增加共識後,再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95 年 7 月 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本項議題經納入社會安全分組進行討論,

獲致「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化同步推動」、「相關津貼整合落日」等 12 項 共同意見,並建議以 2007 年完成立法為目標。

95 年 10 月至 96 年 4 月

內政部依據經續會所獲致之各項共同意見,重行整合研提相關政策原則,

經林政委萬億先後召開研商會議、舉辦公聽會與社會各界溝通討論,並向 院長簡報後,內政部擬具國民年金法草案,於 96 年 4 月 12 日陳報到院。

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http://eyvisit.ey.gov.tw/fp.asp?xItem=29585&ctNode=90&mp=1

(一) 民主突破時期(1988-1995)

臺灣國民年金政策的起草,是在民主突破時期,由在野黨所提出的政治選舉政見,

因為在野黨的訴求而使國民年金進入行政與立法部門之中,首先於 1993 年,由內政 部成立「國民年金制度研議小組」。內政研議過程中,完成「建構我國國民年金制度 之建議書」,提出「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採行社會保險制,提出「單一制國民年金 保險」與「分立制國民年金保險」。同一時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分別規劃完成「勞動年金」與「離農年金」建議書,送行政院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審議。

爾後,行政院經建會組成「年金制度專案小組」接續內政部的研議,並在期間提 出「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以社會保險制為主軸,推行涵蓋全民為範圍的大整合方 案,但 1995 年全民健保開始施行而暫緩國民年金的推動,該年通過了普及式的「老 年農民福利生活津貼」作為國民年金制度實施之前的過渡措施,每人每月發放三千元

(陳琇惠,2007)。

(二) 民主深化時期(1996—1999)

1996 年 11 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規劃,分別成立了「國 民年金制度規劃指導小組」71及「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工作小組」,72指導小組負責國 民年金制度及政策之審議工作,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國民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工作,並 將研究結果提報「國民年金制度指導小組」作為決策之參考。1998 年完成《國民年 金制度委託研究報告彙編》,採社會保險制,提出「業務分立、內涵整合」的小整合 方案,預定於 2000 年底前實施,因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而延緩實施(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1998)。

71負責國民年金制度及政策之審議工作,由經建會主任委員與內政部部長共同擔任召集人,邀請銓敘部、

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市及高雄市之首長擔 任委員。

72負責國民年金制度細部規劃工作。組除邀集銓敘部、內政部、勞委會、農委會、經濟部、財政部、主 計處、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等相關單位代表外,並邀請有關社會保險、財政、經濟 及法律等專家學者,共召開 3 次指導小組委員會議及 2 次工作小組委員會議,完成國民年金制度各細 節規劃工作,擬具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呈請行政院核示。包含王正、吳凱勳、朱澤民、李誠、柯 木興、胡勝正、郭明政、許指明、張志銘、陳小紅、楊瑩、鄭文輝等 12 位專家學者進行相關研究(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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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後民主深化時期(2000—2008)

行政院經建會重新檢討國民年金規劃構想,提出儲蓄保險制、社會保險制及平衡 基金制等三方案。內政部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 及 2002 年 5 月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之決議,73

2005 年行政院再度於院會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以社會保險制為主軸依「國民年 金工作圈」規劃方向設計年金法案,但社福團體以稅收制、大整合模式為訴求未達共 識,2006 年 7 月的「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將國民年金列為社會安全組題綱之一,

在結論中為能使國民年金達到十二項共同意見的目,因此內政部擬訂了「推動國民年 金制度計畫」納為「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 畫」之十二項執行計劃之一,召開會議、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決定採社會保險制定案。制度架構維持前 一階段「業務分立」小整合方案,內政部並於 2003 年 6 月完成國民年金保險法草 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在政府原有國民年金制度規劃之基礎上,將該項結論精神納入國 民年金法草案,使國民年金制度具社會保險意涵。雖行政院通過民年金法草案,但立 法院交付二讀黨團協商,第五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後不續審,而國民年金的立法工作 再度退回行政部門,2002 年 6 月推出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 活津貼」作為過渡法案(陳琇惠,2007)。

742007 年行政院三度 通過院會討論,並在同年七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2008 年 10 月開始施行。

二、南韓

南韓的國民年金雖早於 1960 年就先行通過,但是以政府公務人員年金為保險對 象,1963 年實行了軍事人員年金制度,直至 1973 年才制定了《國民福利養老金法》,

但卻因為石油危機引致的經濟惡化,使得此法案只適用於公務員和教員。1988 年政府 經過修改制定了《國民養老保險法》,將十人以上單位涵蓋為國民年金養老保險對象,

73 國民年金制度之採行以社會保險模式為宜,並應充分考量政府應保障國民基本生活之職責、世代公 平性、風險分擔、整體社會財政承擔能力、基本生活保障水準、人口老化之衝擊等因素,以制度之永 續發展為原則。

74共計召開 9 次跨部會會議、4 場公聽會。

正式實施國民年金(陳少暉、許雅雯,2005:98 姜向群,2003:47),從法案通行到正 式實施長達十五年的歷程。1992 年將國民年金制度擴大到涵蓋五人以上的單位,1995 年 7 月起又實施了農漁民養老保險制度,至 1999 年南韓的國民年金制度才涵蓋到所 有勞動者。

表 5-2 南韓的國民年金實施歷程 年份 重要事紀

1960 年 政府公務員年金,以政府公務員、警察和司法人員等為主 1963 年 軍事人員年金,任期內的軍事人員作為保險對象

1973 年 《國民福祉年金法》通過 1975 年 私立學校教師年金

1981 年 老年人福利法頒布,訂定了老齡津貼、老人保健、老人福利方面的措 施,為老年人提供收入補助和福利服務,並規定了國家、地方政府和 家庭在老年福利方面的責任

1986 《國民福利年金法》改為《國民年金法》通過頒佈 1987 國民年金公團成立

1988 年 正式實施國民年金法案,以全體雇員和自營職業者為涵蓋對象,適用 於 10 人以上全職工作組織

1992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5 人以上單位強制參加 1995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農民及漁民強制參加

1999 年 涵蓋範圍達所有勞動者,擴大強制納保範圍:都市地區的自營者、5 人以下單位之員工及雇主、無收入者、外國人強制參加

2003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1 人以上單位之雇主及員工強制參加

2004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適用健康保險或雇用保險之單位均強制參加 資料來源 : 作者參考 Kyunghee Chung,1999:681、韓國國民年金公團(National Pension Service, NPS)宣導資料(Working together for a better tomorrow)、朱武獻等,2003 等資料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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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權發展主義階段(1950-1980)

1960 年代初,朴正熙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國政目標,在憲法中提出保

1960 年代初,朴正熙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國政目標,在憲法中提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