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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土地資產管理等文獻回顧

如前所述,國營事業中因台糖土地面積之大,資產總額之高,致 有關土地經營管理問題一直為眾所關注。且過去探討國營事業土地經 管管理相關課題之論著雖不少,唯主要大多以台糖土地為論述主軸。

如其分析的脈絡分屬不同層次,且強調之問題主軸亦不同,有從歷史 發展的脈絡探究台糖土地爭議問題,鎖定土地使用邏輯的改變,土地 資源使用正義性、正當性、公益性的輕忽,土地為延緩台糖民營化的 重要因素,顯見台糖土地對國家經濟發展之重要性,認為政府應在國 土規劃的脈絡下,妥善利用台糖土地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呂淑錦,

1998)2-44;至有關台糖土地之處分,於台糖本業經營不善,在外界 質疑台糖變賣家產下,就土地之處分方式其被徵收、標售或讓售情 形,誠如 1991 年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委託研究發現,台糖土地之 讓售情形主要為國家重大建設、公共福利事業等,對於讓售土地而 言,並非以土地最高效益為考量,而是在政府干預下,以國家福利為 考量2-45。此雖未進一步論述各處理方式土地面積減少情形,唯以徵 收為政府公權力之行使,而讓售又係在政府干預下辦理,則對外界所 質疑的台糖出售土地以彌補盈虧,於指責台糖管理不當之餘,政府恐 亦難脫責。

2-44呂淑錦,「台灣糖業百年發展與變遷的政治經濟分析」,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1998 年 6。

2-45林大侯、劉邦典,「台灣糖業公司經營效益與未來發展方向之研究」,經濟部國 營事業委員會委託研究,1991 年。

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在國際自由化、民營化的聲浪中,則有

政策性的土地釋出,在釋出用途過於浮濫下,本末倒置,原本為協助 重大投資工業部份僅占釋出面積之 10%,而 58%的釋出面積卻反而供 作各級學校用地,於擴張性的發展與建設並沒有辦法支持台灣高等教 育下一個階段競爭的同時,台糖土地釋出成為替權力集團另闢私人興 學場域,造成國家資源扭曲,以及國土資源誤擲衍生的永續資源(陳 香蘭,2001)2-51

而近年來,國營事業在面臨市場開放、盈餘繳庫,以及民營化政 策推動的壓力,使得國營事業轉而追求土地資產個別利益之獲取,此 就土地資源公平與效率而言,國營事業整體觀點著手,而非侷限於單 一事業土地資產利用的框架,即國營事業土地資產之整合機制,不僅 應考量整體土地資源之循環利用,更需妥善運用國有民營之觀念,將 土地經營之利益,解決民營化所生之缺憾,以建構國營事業土地資源 永續利用之整體策略(丁福致,2002)2-52。基本上,國營事業的定 位,係以達成「公行政任務」為導向,唯在土地釋出方面,國營事業 把土地當作財物工具,利用標售、出租、聯合開發等方式增加事業的 收益,並沒有把土地當作政策工具,從國土規劃的角度去思考,如何 藉土地的釋出來實現「公行政任務」之執行2-53

研究」,台糖公司委託,1998 年 9 月。

2-51陳香蘭,「成長的迷失─以大專校院增設、擴充校地為例」,世新大學社會發展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 6 月。

2-52丁福致,「國營事業土地資產利用策略之研究─以台電及台糖公司為例」政大 地政學系博士論文,2002 年 6 月。

2-5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國營事業土地資產管理之 研究」,2002 年 9 月。

整體而言,國營事業之成立宗旨即在於公共利益之實現,只是時 代背景不同,公共利益之意涵不同罷了。我國國營事業土地處分之問 題根源在於土地產權的不明確。且歷年來,土地處分主要為執行政府 之政策目標,其中政府為決策者,而事業機構僅是一配合政策的執行 者。而因各政策目標在本質上的衝突與矛盾,及運作上陷入政府失靈 的窘境,爰衍生土地處分之問題。另期間事業機構於經營困境下,更 以處分土地所得美化帳目混淆經營實績,減損國庫的收入。為根本解 決問題,現階段除重新定位國營事業之時代任務外,應以國營事業土 地資源為全民所有之理念思維,就國土整體規劃利用觀點,建構一法 制化、透明化、公開化的國營事業土地資產運行機制,以利國營事業 土地資源之循環利用。亦即於政策執行過程兼顧程序正義及分配正 義,回歸以資源創造公共利益之處分機制(鍾麗娜,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