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國營事業土地利用基本理念與策略之建構 第一節 土地資產歸屬策略

第六章 國營事業土地利用基本理念與策略之建構 第一節 土地資產歸屬策略

從企業生命週期為基礎,國營事業土地資產利用策略,在衰退期 之前以配合企業經營為主,並需強化其競爭之策略,但當國營事業面 對衰退期或移轉民營時,此時進行之土地資產利用,已難以支援本 業,為避免產生退出障礙,土地資產之權屬與永續利用之策略機制實 為重要課題。

一、民營化前土地資產歸屬之分析

以目前國營事業民營化之研究中,多著重於事業與土地資產之區 分,以及區分後之管理機制。然不論移轉民營與否,以目前國營事業 多處於衰退階段之事實,加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之規定,「所謂移轉民營,指將公營事業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資產 標售或股權、資產協議讓售自然人或私法人。」,我國之民營化實際 上係所有權之民營化(privatization of ownership),而對經營管 理權之民營化(privatization of management)之理念仍未建構。

此種所有權之民營化之處理模式,往往無法確定接手者是否真正 有意經營,或是覬覦龐大的土地資產6-1;有的則因制度設計之不良,

使得接手者運用掌握經營決策權之方式,入主該國營事業6-2,因此民 營化往往遭受「賤賣國產」之質疑;對於藉由民營化使得全民資源流 入特定人之手中,不論係股權轉移,抑是洽特定人出售,顯與國營事 業移轉民營之原意不符。

就國營事業面對衰退期或民營化時,土地資產所有權之處理,一

6-1如 1996 年統一實業接收台機鋼品廠,主要在於其位於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之 土地,土地資產每坪以 11.1 萬元計價,但當年之市價卻高達 30 萬元,單土地部 分預計可淨賺百億元;統一接手後旋即將土地轉賣與統正土地開發公司,鋼品廠 每年尚需支付 6,000 萬之租金與統正公司,實際上即是藉此增加鋼品廠營運成本,

結束該廠營運,(邱毅,1998,132-3)。

6-2如 1994 年威京集團入主中石化公司,中華工程公司,即係以高比例承銷商洽商 特定人承購,並以蒐集委託書之方式,掌握特定承購人,在本身擁有股份不多之 情況下,掌握經營決策權,依據當年資料,中石化在高雄市亞太營運中心經貿核 心區內即擁有 27 甲多之土地,市價高達 350 億元以上,中工公司亦擁有不少之土 地資產,悉數落入威京集團手中,足見民營化釋股方式之嚴重缺失,(李俊 瑩,2000,160-3)。

般分為(一)「擁有全部國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二)「擁有企業經營 所需之土地所有權,無閒置土地所有權」、以及(三)「土地所有權全 部歸公,僅有營業用土地使用權」三種。

司徒達賢(1997,29-79)提出經營艱困公營事業民營化方案,即將 土地資產部分,列入前述處理方式之概念,認為國營事業移轉民所能 產生之價值,分別為土地、廠房設備、員工、資金/經營管理團隊、

組織五項,並就該五項稱之為價值單元,每個單元皆有不同的處理方 式。其中有關土地價值單元部分,係以國營事業移轉民營,民營化後 之企業可擁有營業用土地使用權、營業用土地所有權、多餘土地所有 權之多重組合,以探討其對移轉民營承接廠商之誘因,以達成加速民 營之效果。

如以該研究移轉民營後擁有土地資產之三種組合:「擁有全部國 營事業土地所有權」、「擁有企業經營所需之土地所有權,無閒置土地 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全部歸公,僅有營業用土地使用權」為分類,

歸納其優點、缺點、時機如下:

(一)擁有全部國營事業土地所有權:

優點:

1、能吸引較多的財團投資,提高事業售出之價格。

2、避免土地切割之困擾。

3、有土地開發之可能性,提升事業之經營彈性。

4、維修保管及資產折舊較為單純。

5、經營者可就現有的廠進行擴充。

缺點:

1、可能引進志在炒作土地而非在本業經營的財團。

2、多餘土地的高價格可能會使策略性投資人的意願不高。

3、登記為機關用之土地不得進行買賣,申請變更程序煩瑣。

4、動產價值若高,民間業者可能負擔不起。

5、若企業不上市上櫃,則股票的流通困難。

時機:

1、多餘土地不會佔事業資產太多者。

2、廠房設備及所有土地價格不會過於龐大,民間業者負擔得 起者。

3、民間業者有能力面對員工抗爭者。

(二)擁有企業經營所需之土地所有權,無閒置土地所有權 優點:

1、使投資人能將經營重心放在事業原本之經營上。

2、將來產銷用之土地若增值,投資人得以享受。

3、事業體的價值能正確地反映在標價上。

4、價格較為便宜,能吸引較多的投資者。

5、維修保管及資產折舊較為單純。

6、經營者可就現有的廠做擴充。

缺點:

1、土地切割需要策略能力與魄力。

2、時間花費較長。

3、登記為機關用之土地不得進行買賣,申請變更程序煩瑣。

4、動產價值若高,民間業者可能負擔不起。

時機:

1、政府有能力及意願切割多餘土地及營業用之土地者。

2、多餘土地面積過多或價格過高,民間業者負擔不起者。

3、多餘土地具開發價值者。

4、民間業者負擔得起營業用土地之價格者。

(三)土地所有權全部歸公,僅有營業用土地使用權 優點:

1、使投資人能專心於本業經營,對土地無任何奢念。

2、價格最為便宜,能吸引較多的投資者。

3、維修保管及資產折舊較為單純。

4、經營者可就現有的廠做擴充。

缺點:

1、牽涉到設定地上權及承租問題,有相當程序。

2、土地切割需要策略能力及魄力。

3、登記為機關用地約土地變更用途或地目程序煩瑣。

4、動產價值若高,民間業者可能負擔不起。

5、員工有潛在的抗爭,減低公司的價值。

時機:

1、政府有能力及意願切割多餘土地及營業用之土地者。

2、多餘土地及營業用土地面積龐大或價格過高,民間業者負 擔不起者。

從上述三種觀點探討國營事業民營化土地資產之處理,如未將產 權之公共性導入,自以擁有所有土地所有權,最能吸引財團的投資,

但極有可能引進志在炒作土地而非關注本業經營的投資者;因此,為 避免此種情況之發生,採用擁有所有土地所有權民營化之時機,顯示 較適用於土地資產與規模較小之國營事業。

而無多餘土地所有權、有營業用土地所有權,如未將產權之公共 性導入,其優點在於使投資人能將經營重心放在事業原本之經營上,

但仍使投資人對土地懷有憧憬,實與將來產銷用之土地若增值,投資 人得以享受之優點相互對應;該組合與擁有所有土地所有權不同之 處,再於前者希望降低投資者對土地資產本業外的顯性需求,期望著 重於本業經營,後者則可能引發對土地資產本業外的顯性需求,但不 論如何,一旦投資者接手企業,日後如何經營仍是未定之天;採用無 多餘土地所有權、有營業用土地所有權之組合方式,除非移轉民營之 時機,正處於國營事業成長/成熟期階段,使用營業用土地,適足以 因應本業發展之需求,否則在本業無法支撐之情況下,實難不使移轉 民營後之企業將注意力集中於個別土地資產之獲利上。

就無多餘土地及營業用土地使用權而言,實際上即為全部土地資 產歸屬國有,其優點在於使投資人能將經營重心放在事業原本之經營 上,並且對土地資產無任何奢念,且價格最為便宜,能吸引較多投資 者,但牽涉到土地切割以及收回歸公需要策略能力及魄力,以及日後 土地資產之管理及利用?因此採用無多餘土地及營業用土地所有權 之關鍵在於政府本身之魄力,或是土地資產面積龐大或價格過高,承 接者根本負擔不起;台糖之土地即有類似之情形。

如從國營事業土地資產之公共性分析,「擁有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及「無多餘土地所有權、有營業用土地所有權」,均將造成投資者對 土地資產之奢念,且國營事業不論民營化或企業本身之改造,其精神 應就原創設之宗旨,改善經營效率,前述雖以艱困事業之民營化作為 因應,但實已提供吾人由經營策略瞭解移轉民營後廠商對土地資產之 真實面向。

二、土地資產歸屬之運作策略

就企業生命週期觀察,未進入衰退期之企業,其土地利用應與本 業配合為主,目前國營事業土地資產仍以維持現狀擁有所有權,但進 入民營或衰退期時,則應將土地所有權交還與政府,由政府提供營業 所需土地資產之使用權,此時配合本業而進行多目標、招租等之使用 仍不受影響,直至契約期滿,再予考慮是否續約之問題。

此項策略可使現有經營良好之國營事業,在土地資產不造成運作 系統變動情形下,使本業維持與土地資產良好之運作,一旦進入民營 化或衰退期,則不致將閒置土地為非本業之經營,造成退出障礙,以 及與投資者炒作土地的奢望。

再者,經營良好之國營企業民營後,由於企業土地原本即為配合 本業所需,以土地使用權提供投資者,所有權仍為政府所有,企業仍 能繼續就使用權配合本業發展,縱使日後企業無法經由自由市場競爭 而生存,亦不影響原屬全民之資源。

經濟部國營會(1999,4-76-82)曾委託環球經濟社及京華証券,

對台糖公司民營化模式分為:1.維持國營型態、2.相關事業及所有土 地一併民營、3.分成 A、B 公司,A 公司擁有公經濟事業及大量土地,

B 公司持有私經濟事業及適當土地民營化、4.分為 A、B、C、D 公司,

A 公司擁有公經濟事業及大量土地,B、C、D 等適合民營事業及適當 土地,並個別民營化、5.利用減資將公經濟事業所需土地歸還國家,

A 公司擁有公經濟事業及大量土地,B、C、D 等適合民營事業及適當 土地,並個別民營化、5.利用減資將公經濟事業所需土地歸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