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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營事業之形成背景及趨勢

我國國營事業的發展,幾於近代中國工業化同時發生。其動機是 鑒於西洋洋槍火砲的犀利,想以國家的力量設廠製造,以圖與西洋對 抗。因此,滿清政府發起自強運動,建立許多國防工業,且重點在軍 事工業之建立,而此時所建立者為我國最早的國營事業2-32。甲午戰 後,輕工業、民營工業及鐵路相繼興起,其目的乃在於維繫國家命脈 及經濟自主權。民國締造, 國父孫中山先生鑑於當時民生凋敝,經 濟發展落後,乃提出民生主義作為發展經濟的指導原則,並在實業計 畫中揭示,以「個人企業」和「國家經營」共同開發中國實業;為防 止私人企業過度發展而致操縱國計民生,乃主張節制資本,凡具壟斷 性之事業均以國家經營為原則。因此,國營事業乃成為實現「發達國 家資本」,以其國民均富之重要手段2-33。換言之,論及我國國營事業 之發展,其影響因素為(一)繼承遜清國營事業之基礎;(二)適應 抗日戰爭之環境;(三)接辦敵偽重要事業;(四)配合勘亂時期的需 要,而受此因素影響,使得我國國營事業之範圍、目的都與理論上所 原定者出入甚大,成為特殊環境下的產物2-34

民國初年國民政府乃依據「實業計劃」從事經濟建設,大規模的 拓展國營事業,舉凡金融事業、交通運輸業、重工業及公用事業等

2-35,此一發展為日後經營奠定了重要基礎,唯因對日抗戰和剿匪戡 亂,連年戰禍,國營事業的發展也因而延滯。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政府接收日人在台經營的產業,由於戰後人力、物資及技術的匱乏,

遂由政府擔負起整建經營任務,此為台灣地區國營事業發展之初期。

2-32許士軍,前揭書註,頁 17,其國防工業如江南製造廠、天津機器製造局、福 州船政局、漢陽鐵廠及漢陽槍砲廠等。

2-33張鐵軍,「國父所訂實業計劃的原因及經過」,國父實業計劃論文集,台北國父 實業計劃研究學會,1966,頁 7。

2-34許士軍,前揭書註,頁 21。

2-35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計劃將銀行、鐵路、航空郊遊國家經 營,其後於 1928 年之國民政府宣言,1944 年之第一期經濟建設原則中,曾分別 規定國營事業的經營範圍(參見周開慶,「節制資本論」,中央文物供應社,1979 年,頁 33-34)。

基本上,國民政府在台灣介入事業的直接經營始於 1945 年陳儀 所主持的行政長官公署來台接收日人的產業,這些事業後來成為公營 部門的骨幹。此外,另有少部分事業係延續國民黨過去在中國大陸時 期的公有體制。至 1980 年代末期為止,公營事業部門橫跨農、林、

漁、牧、營建、製造、運輸、通信、公用、文化、金融和媒體等數十 個產業,總計 100 家的事業(包括公務單位及公司型態在內)和金融 機構。國家資本存在時間的久遠和所涉入範圍的廣泛,僅次於中歐及 東歐國家從前社會主義時期的狀態2-36

整體而言,台灣地區國營事業係由下述三類所組成2-37

(一) 接收日人事業整建改組者:交通及通訊事業:如台灣鐵 路、台灣郵政管理局;金融及保險事業:如台銀;能源 事業:如台電、中油;支援農業事業:如台糖、台肥;

機械業:如台機、台船;生產事業:如台泥、台紙及台 灣省公賣局;原料工業:如台鹽、台鋁、台金等事業機 構。

(二) 原在大陸設立隨政府遷台者:金融業:如中央銀行;紡織 業:如中紡;鋼鐵業:如台鋼;機械工程:如中華工程;

漁業;國防工業等事業機構。

(三) 政府在台創設者:包括民間不宜或不願經營者,如國防工 業、交通運輸業、金融、能源事業;經過改組、合併或 新設而成立之生產事業,如台金、中油、中化、中鋼、

中船、台機、台鋁等公司。

2-36Wu, Yu-Shan Comparativ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s: Mainland Chian, Hungary, the Soviet Union, and Taiwan,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2-37劉鳳文、左洪濤,「公營事業的發展」,聯經出版社,1984 年,頁 7-9;經濟部 國營事業委員會暨各事業年報,國營會編,1984 年,頁 5。

基本上,國民政府來台初期掌控事業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鞏固 政權(Amsden,1995;劉進慶 1992、1975)。其他功能如促進國內資 本形成、調控經濟和挹注國庫收入。是以,在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

國營事業負有滿足民生供養、創造就業機會,支援與帶動民間產業發 展及配合國防工業等重要任務,即國營事業對於經濟發展、經濟穩 定、經濟公平等方面曾有輝煌的成就與貢獻2-38。有學者更肯定,台 灣經濟發展的奇蹟,多少應歸功於國營事業的帶頭作用,使台灣經濟 不受外來壓力的影響,並引進外國技術和資本,彌補民間資金的不 足,來推動工業發展2-39。而正因國營事業除背負眾多政策性任務外,

政府對事業的監督,制度上的設計即防弊而少興利,導致事業營運績 效不彰,甚者經年虧損成為政府的財政負擔2-40。而此種公營事業營 運效率不彰的現象,根據官方於 1985 年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有 關「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研究」報告中指出,國營事業營運自主權受 政府的種種干預與限制,導致經營績效評估困難2-41。同年經濟革新 委員會產業組研究報告─建立公民營企業同時競爭環境之建議中亦 指出,政府不干預的結果仍可能比干預為佳,所以應建立公民營企業 同時競爭之環境2-42

2-38 江丙坤,「公營事業民營化與全民優惠釋股」理論與政策秋季號,1997;蔡吉 源,「我國公營事業與均富目標」,我國經濟發展與所得分配─邁向均富的社會,

三民書局理論叢書,台北:國立編譯館,1981。

2-39邱振崑,「亞洲四小龍經濟發展的理論與實際」,財政經濟月刊,1988,第 38 卷第 4 期,頁 139。

2-40江丙坤,前接書註;李俊瑩,「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檢討與法制變革重點建 議」,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06。

2-41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報告書,「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研究」,台北:行政院經 濟革新委員會,1985,頁 305。

2-42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報告書─產業組研究報告,「建立公民營企業同時競爭 環境之建議」,台北: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1985,頁 18。

如前所述,為因應經濟國際化、自由化的挑戰,提高企業經營效 率,增強國家競爭力,減少財政負擔,公營事業民營化已蔚成世界潮 流。而我國為加速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於 1989 年成立「行政院公 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正式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1996 年 12 月國家發展會議朝野復獲致「加速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共 識。我國民營化之推動主要以釋出公股、出售資產或其他方式辦理。

據統計,截至 1999 年 9 月底,辦理 50 餘次公股釋出與資產出售,所 得金額逾新台幣 3,700 億元,頗具成效2-43。唯期間外界對政府推動民 營化過程中曾提出多項質疑,如財團化、黨營化、大量失業等問題,

因而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民營化政策。此正如同世界各國推動民營化後 所衍生民營化非萬靈丹的質疑。

2-43環球經濟社,「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評估指標建立之研究」,2000 年 12 月,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