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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際與臺灣的能源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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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希望從能源專題報導的分析,探討媒體報導傳達的社會意義與產製脈 絡。本章首先回顧國際能源發展歷程和臺灣能源政策的關係,討論我國能源政策 如何隨國際能源局勢改變。其次從科技和社會、以及風險社會的角度,探討能源 發展背後存在的社會意義與風險爭論,同時檢視媒體對風險資訊傳播的影響。本 章最後整理國內外有關能源議題之媒體再現的研究、回顧框架理論的概念和演 變,共同討論媒體在呈現能源議題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現象。

第一節 國際與臺灣的能源發展進程

國內媒體產製的能源專題報導除了探討當代的能源問題,同時也對外國發展 能源的歷史進行描述,因此本節將先探討國際和臺灣發展能源的主要過程。鑒於 媒體報導較重視近代的能源發展,本節會多著墨近代的能源發展趨勢。

壹、石油擴張時期(1912-1970 年)

能源對人類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人們使用何種能源取決於開採技術的發 展。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煤炭為主要燃料,1859 年杜拉克(E. L. Drake)在美國 賓州成功抽取原油,影響人們轉向石油驅動的生活方式,並開啟石油征戰。二十 世紀初期,英國和美國的大型石油公司已經崛起,這些石油公司被稱為「七姐妹」

(Seven Sisters),1後來成為今日的「國際大油公司」(International Majors),主 導全球的石油供應。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石油強大的威力為各國所覬覦,英、美 政府並聯合大油公司爭奪中東油礦,透過採油權和油價管制規範他國行為。之後 因七姐妹長期壟斷石油利益,且以不合理手段干預市場,部分中國產油國家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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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組成「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簡稱 OPEC),以對抗七姐妹(董瑞麒,1981)。

除了石油,二次世界大戰因美國對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許多國家也 看到原子能的巨大威力。為防堵其他國家任意發展核武,美國於 1953 年提出「原 子能的和平用途」(atom for peace),另成立「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簡稱 IAEA),限制其他國家只能將原子能應用在民生層 面(黃德源,2002)。歐洲為因應此一局勢,在 1957 年簽訂「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條約,共同規範歐洲國家發展原子能的 和平用途(喬正龍,1981)。

美國的和平用途主張影響了各國的核能技術朝核武和核電廠兩種形式發 展。雖然美國已對核武提出聲明,但原子彈的威力仍吸引許多國家私下進行研 究。黃德源(2002)指出,美國設置 IAEA 的意圖之一,是讓開發中國家因美國 的技術支援加入防止核武擴散條約(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避免 威脅美國政權。另外美國國會也通過「原子能能源法案」(Atomic Energy Act),

要求接受美國核能技術轉移的國家簽訂條約,保證轉移技術不會用在軍事用途。

IAEA 因此被其他國家質疑有美國自利性的考量,許多會員國的利益未被有效保 障,核能問題因此層出不窮。

一九六○年代初期的冷戰使核武發展出現變化。2蘇聯原本不接納 IAEA 的 成立,但 1962 年發生古巴飛彈危機後,3蘇聯意識到核武戰爭可能帶來龐大危 機,遂和美國達成協議,確定由 IAEA 監督各國的核能發展。這項舉止宣示美、

蘇兩大核武國家進行合作,共同限制全球發展核武。

臺灣曾因蔣介石欲反攻大陸積極發展核武,但二戰後美國將臺灣納入亞太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二十世紀初期,洛克斐勒家族組成標準石油信託公司(Standard Oil Trust),在美國建立石油壟 斷企業。一九一一年美國最高法院以違反托拉斯法為由,解散標準石油信託公司。後來該公司 重新在美國建立數十家子公司,其中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紐約標準石油公司、加州標準石油 公司、印地安納標準石油公司,和非洛克斐勒家族的蜆殼石油公司、英國石油公司、海灣石油 公司合稱「七姐妹」,為國際主要大油公司(董瑞麒,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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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體系,以雙邊安全協定和經濟援助的方式整合臺、美利益,使反攻大陸的計畫 受到阻礙。對於臺灣發展的軍事武器,美國也謹慎監督,強烈反對臺灣編制攻擊 性武器。有鑑於此,國民政府只能在原子能的和平用途架構下引進核能技術,並 以核能的民生用途掩飾軍事發展。之後因中山研究院副所長張憲義叛逃美國,4 政府才中止核武計畫(黃德源,2002)。

在原子能的和平使用方面,行政院為呼應美國主張,於 1955 年成立原子能 委員會和原子動力研究委員會,共同推動核能發電計畫(周晉澄、張國龍,2000)。 同時原能會也積極宣傳核能計畫,經常舉辦學術研討會、觀摩展覽,促進臺灣的 核能科學發展。核一廠的正式興建則始於 1969 年,初期計劃已包括核一至核五 廠的藍圖(周晉澄、張國龍,2000)。

由於此時政府大力宣傳核能對臺灣經濟和科學發展的貢獻,因此媒體和民間 對核能的認知也集中在核能的效益(胡湘玲,1995)。但仔細考察臺灣戰後發展 核能的脈絡,可以發現核能對反攻大陸計畫和臺美關係的維繫有關鍵影響,這些 因素才是促使國民政府積極發展核能的原因。故對於臺灣何以發展核能的認知,

除了了解核能對民生需求的貢獻,同時也需體認核能對兩岸和臺美關係產生的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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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戰(Cold War)是美國和蘇聯與其各自盟友在政治外交上的對抗,美國盟友包括西歐、加拿 大及日本,蘇聯盟友為東歐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直到中蘇分裂)。邱吉爾曾於 1946 年訪美,發 表鐵幕演說,象徵冷戰的開始。冷戰持續年代約為 1946-1990 年(張瑞昌,2008)。

3蘇聯領導人赫魯雪夫(Nikita S. Khrushchev)為扭轉戰略劣勢,曾於 1962 年 7 月決定在古巴部 署中程和中遠端導彈,之後釀成震驚世界的導彈危機,使美蘇冷戰達到高潮(趙學功,2010)。

4張憲義曾任中山研究院核能研究所副院長,1988 年攜帶妻小逃往美國,將臺灣核武發展的最新 資料交給美國中情局(CIA),因此揹上叛國罪名,國民政府也中止核武計畫(大紀元,200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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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石油危機與國際重大核電廠事故(1970-1986 年)

OPEC 在成立初期因油產量較少,市場仍由七姐妹壟斷,但歷經 1970 年代 的兩次石油危機後,OPEC 影響力大增。第一次石油危機源自 1973 年的以阿戰 爭,當時阿拉伯國家要求美國不得進行干預,美國仍軍援以色列,引發阿拉伯國 家不滿。同年 10 月,沙烏地阿拉伯首先宣布石油減產,不久,伊拉克以外的 21 個阿拉伯國家跟進響應,導致石油價格短期內攀升三倍,為第一次石油危機。第 二次石油危機則發生於 1979-1980 年間,因兩伊戰爭爆發,使全球油價漲幅超過 180%。兩次危機均明顯衝擊西方國家市場,中東國家則因此提升對全球石油市 場的影響力(董瑞麒,1981)。

繼第一次石油危機後,美國立即提出新能源計劃,主張美國在 1980 年達到 能源自足。其手段之一是提高核能等其他能源的發電比率,降低對石油的依賴

(Tertzakian, 2006∕李芳齡譯,2006)。另外為避免中東因戰爭爆發再度影響油 價,美國和歐洲的主要石油消費國家於 1974 年成立「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並積極和中東、南美洲等區域的產油大國建立雙邊貿易關係,

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董瑞麒,1981)。

臺灣在此一局勢下,首先於 1973 年公佈「臺灣地區能源政策」,主張能源發 展重點為供應穩定、進口安全和種類多元化(經濟部能源局,2012)。鑑於核能 的技術逐漸成熟,且核電價格便宜,當時的蔣經國總統於同年 12 月將核電廠納 入十大建設,宣示核電作為推動臺灣經濟發展的策略(黃德源,2002)。根據許 振華(2000)的研究整理,1978 年臺灣核能發電比率僅佔總發電結構約 7%,1983 年此比率已上升至 40%。

第二次石油危機後,臺灣於 1979 和 1984 年兩度修正「臺灣地區能源政策」, 主要措施包括:推動煤炭替代石油、準備液化天然氣進口、鼓勵離峰時段用電,

5及推動全民節能等,並規劃設置能源的「專責機構」,後來改制為「經濟能源委 員會」,隸屬經濟部(能源局網站,2013)。能源比率則在兩次調整能源結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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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石油佔比於 1978-1988 年減少 23%;煤炭佔比增加 16%(許振華,2000),

進口石油的比重明顯降低。

然而,正當核電被視為取代石油的重要能源之際,國際卻發生重大核電廠事 故。首先是 1979 年 3 月,美國賓州三哩島核電廠內的機組故障,造成部分爐心 熔毀,6且有少數輻射物洩漏到大氣。儘管此次事件影響的範圍不大,仍導致美 國境內約 74 座核電廠停工,13 座已商轉電廠永久關閉。民營的核電業者則因此 未再收到任何訂單(Lochbaum, 2000∕黃怡譯,2000)。

其次是 1986 年 4 月蘇聯發生車諾比核災。位於烏克蘭車諾比境內的核電廠 因防護不足,加上人為疏失,其中一座機組在測試後未正常停機,引發火災,並 導致大量輻射塵外洩(胡錦標,2000;施信民,2000)。事後車諾比居民不但全 數撤離,鄰近的歐洲國家也擔憂空氣和作物遭輻射塵污染。許多國家因此放棄核 電廠興建計畫,如英國和美國。法國雖未放棄建造,但在 1987 年後不再訂購核 子反應爐(王塗發,1993)。民意方面,歐洲民眾對核能提出的抗議非常激烈。

根據 Renn(1990)的研究,芬蘭、當時的南斯拉夫和希臘反對核能的民眾比率 比事發前增加逾 30%,英、法、瑞典和西班牙的增加幅度約 12-18%。不少民眾 在受訪過程指出,災後政府的溝通不佳是影響他們更反對核能的原因之一。美國 由於離烏克蘭較遠,事後民眾反對核能的比例僅增加 5%,遠高於三哩島事件後 的反核比例。

臺灣在三哩島核災後,有學者曾透過黨外雜誌質疑核能的安全性,但遭臺電 反駁(何明修,2004)。至 1984 年左右,核四廠的興建問題才逐漸浮現。該年

臺灣在三哩島核災後,有學者曾透過黨外雜誌質疑核能的安全性,但遭臺電 反駁(何明修,2004)。至 1984 年左右,核四廠的興建問題才逐漸浮現。該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