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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教材內容」銜接之分析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頁 119-13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教材內容」銜接之分析

上節已探討「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兩者間 在課程綱要所展現的法律內涵銜接情形,在此則進而研究實際教材內容之呈現是 否存在適切的銜接性。因而在本節中,即透過此二階段之「教材內容」主體,即 以主要單元架構之安排,並配合教材實際編寫內容等兩部分,分析在書面課程中 之銜接情形。

壹、 主要單元架構之法律內涵銜接情形

透過「教材內容」的呈現,將較「課程綱要」更能具體的展現課程本身所實 際對學習者傳達的內涵與要項。因此,為了探討在國、高中階段下教材本身內容 所透露的法律內涵是否得以有效銜接,勢必先由此兩階段所安排的單元以及內容 架構作為基礎的探討依據。

一、主要單元法律內涵銜接情形

當前的公民課程下,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而言,法律相關的知 識內涵多集中各版本第四冊課程中實施,於國中八年級階段進行學習;而以高中

「公民與社會課程」而言,法律相關的知識內涵則規畫於各版本之第二冊課程中 實施,通常於甫進高中後之一年級下學期進行學習。因此,為了瞭解此兩不同階 段、不同教材間的連貫程度,以下以南一版教材為依據,並就其國、高中教材內 容中所各別規畫的主要單元分述如下:

(一)以國中部分之教材單元而言

國中的公民教材以主題分冊,其中南一版社會學習領域課本在第四冊中有關 公民課程的主題即為「法律與生活」,並將此部分分為六個主題單元,分別為:

第一單元「法律的基本概念」、第二單元「權利、義務與責任」、第三單元「民法

與生活」、第四單元「犯罪與刑罰」、第五單元「權利救濟的途徑」、第六單元「現

二、內容架構法律內涵銜接情形

由表 4-2-1 與表 4-2-2 國、高中兩階段教材在安排各單元及架構的脈絡可 見,大抵皆由基本的法律概念談起,再以憲法作為深入探討法律的開端,闡述相 關的人權內涵,並進入民法、刑法與行政法的內容,再以權利救濟的概念做為整 體課程最後的壓軸。整體來說,兩者單元的安排相去不遠,尤其在「法律基本概 念」、「民法」、「刑法」、「權利救濟」上皆一致有所著墨,在課程銜接的概念上連 貫性頗為鮮明。

在單元安排上,差異之一乃是在國中部分以「現代少年的基本法律常識」作 為課程中的單元主軸,高中部分則並未安排與此相似或相連貫之章節,各單元多 以專門的知識探討為主,看似在單元的安排上較不趨於一致。然而,以此貼近國 中生的法律常識作為課程的基礎之一,反而能讓較容易且具體的內容得以安排於 國中階段先出現,到了高中再進而擴大其可能牽扯的層面,應可謂符合銜接理 念。尤其雖然高中並未安排類似章節,但就國中「現代少年的基本法律常識」此 章節的架構而言,內容大致是在討論民、刑法等相關法律常識,此安排應能為之 後的學習有所幫助,作為高中或相關課程的先備知識。

此外,差異較大的乃是國中部分並未將「行政法」作為其課程內的主體,兩 個階段下雖然都以法律基本概念為出發點,並由憲法起再分述民、刑法等實體 法,但高中階段將行政法內容占上一席之地,國中階段則未將此內容另闢章節闡 述,所以關於高中學生在缺乏行政法相關先備基礎下能否順利且有效率的學習,

或許仍值得觀察。

簡言之,國、高中公民法律教材在單元安排的脈絡上趨於一貫的程度頗高,

在銜接系統上應能讓學生在學習時有清楚的概念相承;而觀其內容架構,則可見 各單元分段主題雖相當接近,但高中部分以篇幅與內容而言則較為深入,相關的 概念也較為廣泛。故僅就單元安排與內容的分段主題架構來看,國中至高中的過 程乃在熟悉的脈絡下將各法律概念由少而多、由容易到困難做出安排,在銜接性 上有一定的順序並反覆加深,大抵表現良好。然而實際編寫內容是否亦能如同單

元架構完整且適切的表達相關概念,容待後續討論。

貳、教材編寫內容之法律內涵銜接情形

教材乃是正式授課的主要書面依據,因此除了本身單元安排的脈絡與架構 外,實際的編寫內容將更直接的左右課程涵蓋的內涵與要素,也將影響學生的學 習及教師的教學,為探討在國、高中階段下教材本身內容所透露的法律內涵是否 得以有效銜接,其當前教材內容的實際內涵將不可輕忽。

在表 2-3-7 及表 2-4-7 可見南一版教材在國中與高中公民法律課程部分所涵 蓋的教材主題內容,由於分屬兩個不同階段,因此在內容上本會有所差異。又由 表 2-3-8 與表 2-4-8 所彙整之法律教育相關知識內涵可知,當前國中及高中的法 律教學主題大抵可區分為十項,分別為:一般法律基本概念、個人與法律的關係、

憲法、行政法規、民事法規、刑事法規、訴訟法規、法律程序、權利救濟、司法 制度。

是以,以下即就上述十項法律主題之內涵,彙整表 2-3-7 及表 2-4-7 中所整 理出教材中各分段主題之內容重點後,再加以重新歸納,以方便在各法律主題下 探討國、高中教材實際編寫內容上的差異。故於下表 4-2-3、表 4-2-4、表 4-2-5、

表 4-2-6、表 4-2-7、表 4-2-8、表 4-2-9、表 4-2-10、表 4-2-11、表 4-2-12 中,研究者統整國、高中兩階段間於「一般法律基本概念」、「個人與法律的關係」、

「憲法」、「行政法規」、「民事法規」、「刑事法規」、「訴訟法規」、「法律程序」、「權 利救濟」、「司法制度」十個主題中相類似之概念,並加以相互對應呈現,以作為 其繼續、連貫性之銜接情形探討,同時不相重複或連貫之內容亦列於各主題分項 當中,亦供作為銜接討論之參考。

一、 在「一般法律基本概念」上之銜接情形

在「一般法律基本概念」中,大致以法律與社會規範、基本法律制度、法治 理念三個面向作為本主題的基礎。由於本主題乃一般法律基本概念的介紹,無論 國中或高中教材都藉此作為開啟相關法律知識的發端,因此以表 4-2-3 可見國、

高中教材此部分在內容上相似程度極高,可見本主題中重要、不應遺忘且有助其 他學習的內容,在高中階段重複出現。

由於內容頗為一致,故相較於高中階段,清楚可知國中部分在分段主題或重 點內容上亦較為基礎及簡潔,進入高中後補充較多細項及相關內容,如「法律的 種類」中,高中階段乃進而介紹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分。

二、 在「個人與法律的關係」上之銜接情形

三、 在「憲法」上之銜接情形

此處相關法律內涵大致包括憲法的基本意涵、憲法的重要內容及基本精神、

憲政主義的內涵等。以下將國、高中在教材中的重點呈現如下:

表 4-2-5 國、高中教材在「憲法」之相關主題內容整理 主題主題

主題主題 國中國中 國中國中 高中高中 高中高中

憲法憲法憲法憲法 憲法的特性

*憲法的特性 ‧最高性 ‧固定性 ‧原則性

憲法的功能

*憲法的功能

‧確保人民基本權利 ‧限制與監督政府權力 ‧穩定國家體制 ‧維護社會秩序

憲政主義

*憲政主義的內涵 ‧人民主權 ‧權力分立 ‧法治原則 ‧違憲審查制度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憲法」的相關內容在國中部分並未有專章提及,而散見於相關課文當中,

有關憲法的內容多出現在基本法律概念的章節中,以介紹其特性為主,輔亦有前 述主題所提憲法中的權利、義務等;而高中教材中以「憲法與人權」作為一章,

在憲法部分主要介紹其功能及憲政主義的相關內涵。

在此部分以表 4-2-5 統整兩階段教材中與憲法直接關聯之內涵,由於憲政主 義屬於在具體憲法內容外更高層次之概念,在國中並未見此部分的呈現,可由其 中窺見國、高中在難度層次上之差異。

四、 在「行政法規」上之銜接情形

五、 在「民事法規」上之銜接情形

內容,因此以表 4-2-7 的對應呈現可知,國、高中階段在此主題中主要透過民法 基本內涵、財產法與身分法三個面向表示。

在民法基本內涵下,除國中部分另起段落介紹民事責任外,國、高中兩者的 分段主題與內容大抵相去不遠,然在高中部分的相關用詞與架構則更加的理論 化。同時在財產法、身分法的部分,國中教材以日常生活經驗作為基礎,介紹相 關行為的法律效力;而高中教材則就財產法及身分法相關的內涵與原則,依民法 內容中所提及作分門列項的簡介與陳述。雖國中至高中的課程安排可呈現由具體 而抽象的銜接原則,但高中部分較艱硬的內容並不若國中來的貼近生活,可能是 必須注意之處。

六、 在「刑事法規」上之銜接情形

國、高中教材皆將「刑法」作為法律課程的主體之一,也是其中相當重要的 內容,因此以表 4-2-8 的對應呈現可知,國、高中階段在此主題中主要透過刑法 基本內涵、犯罪與刑罰三個面向表示。

以刑法基本內涵而言,國中教材在刑法的範圍、目的、功能與罪刑法定主義 等內容皆有所提及,然而高中教材部分僅以人權保障及罪刑法定主義作為主體,

可見國中在基礎內容上則著墨較多,同時高中乃在罪刑法定主義部分與其相連 貫,並補充延伸相關原則。又國中與高中教材雖在此主題下,有關犯罪與刑罰兩 部分涉及內容頗為一致,然可明顯察見高中教材較以理論為主軸,用語及實例不

可見國中在基礎內容上則著墨較多,同時高中乃在罪刑法定主義部分與其相連 貫,並補充延伸相關原則。又國中與高中教材雖在此主題下,有關犯罪與刑罰兩 部分涉及內容頗為一致,然可明顯察見高中教材較以理論為主軸,用語及實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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