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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旨在探究國、高中公民課程在法律部分銜接的狀況,目的在於了解目 前兩階段課程間銜接現況、可能之問題與原因,同時探討其間所涵蓋之概念是否 能夠有效銜接,以及產生銜接問題時所能採取的因應策略。研究者在選定相關研 究方法時,根據上述的目的考量,為了有效且深入瞭解現況及問題的核心,決定 採取質性研究方式,藉以真正了解國高中在公民法律課程銜接的現況。

因此,在經過相關文獻的整理、蒐集與分析後,關於本研究之方法與架構,

以下逐一說明。

壹、 研究方法

一、 文件分析法(documentary analysis)

文件分析法乃質性研究中的一種策略。文件有助於研究者補充和驗證訪談所 得的資料,藉由不同的來源蒐集資料以相互校正;同時應對所蒐集到的文件資料 加以檢核,確認其是否具備合格、有效、可信、可行,而非視為真實或理所當然 的,也可以有意識地反省自己的思想背景、解釋,以去除偏見並提高質性研究的 可信度(龍盈江,2005:60)。因此本研究蒐集並分析課程銜接相關的資料,同 時分析現行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在不同學習階段間課程綱要及教材內容中所涵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蓋之概念,並歸納出問題,以提供有效的結論與建議。

二、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在質性研究中,訪談係指乃研究者「訪問」受訪者,並與其進行「交談」與

「詢問」的一種活動,透過訪問者由口頭談話的方式,從受訪者蒐集第一手資料

(陳向明,2002:78),藉以了解研究對象所思所想及其行為所隱含的意義。

根據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對於情境的控制程度,由低而高可將訪談分成 非結構式的訪談、半結構式的訪談、結構式訪談三類(Bernard,2002:103)。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訪談,先以結構式的問題訪問一般性的共同問題,再以非結 構的開放式訪問獲取相關訊息。在訪談的過程中,針對特定的問題與受訪者面對 面的直接對話,同時也鼓勵受訪者參與;而訪談者則扮演聆聽者的角色,對研究 對象產生同理心,並予以回應及了解,且須謹守客觀中立的態度,雙方則可保持 共融(rapport)的關係(王雲東,2007:256)。

因此本研究採深度訪談的方式,其包括正式性訪談與非正式性訪談。正式的 訪談部分以研究者閱讀相關文獻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所擬定的訪談大綱為主,題 目採半結構式,即訪談之前先與研究參與對象聯繫,給予開放性問題的訪談大 綱,過程中乃針對研究者的訪談大綱題目做開放性的回答,研究者再根據受訪者 的回答內容,更動或增刪題目的次序,席間全程錄音並寫成逐字稿,以供資料分 析;而非正式訪談的部分則指非預期性的對話機會,如疑問的澄清、逐字稿內容 檢核時的交談等。

是以研究者乃先根據研究目的及參考文獻擬定訪問大綱,將所欲了解的項目 透過此方式進行面對面且較深入的探問,以訪談、對話理解來建構並確知專家學 者與第一線教師對此焦點的想法與態度,並增加資料蒐集的多元性。

貳、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圖 3-1-1。

圖 3-1-1 研究架構 課程銜接理論研究

課程綱要探討 教材內容探討 專業人員訪談

國中階段分析 高中階段分析 國中階段分析 高中階段分析 公民專業教師 學者專家評述

教學現場銜接分析 法律內涵銜接分析

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銜接狀況探討

綜合建議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