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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頁 185-196)

本研究目的在研究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 情形,透過探討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所涵蓋的概念是否可以相互銜接,以瞭解國 高中公民法律課程間的銜接現況、問題及產生原因,同時也討論發生銜接問題時 現階段人員所採的因應策略為何。因此本章乃針對本研究的研究結果進行討論,

歸納出綜合性的結論,並且根據研究發現提出具體的建議,以提供國、高中公民 教育領域相關人員、主管教育機關以及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第一節 結論

本節根據第四章的研究結果與分析,歸納出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壹、 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間的銜接現況

一、 課程綱要的銜接現況

(一) 整體課綱的架構設計未能有所一致

在此兩階段課程綱要的整體架構下可發現,由外顯的名稱與項目並無法有效 且明確的展現其間所能夠銜接的實際內涵。換言之,國、高中階段在課程綱要的 規畫下並未如國中、小具有一貫的系統,因此整體的架構呈現並不一致,本研究 以國、高中階段作為探討重點,兩者間由於在課程綱要的規畫之初已非同源,且 所呈現出的書面綱要分項亦不一致,無法單以其書面表現來有效的體察其間欲達 成整體銜接的精神。

(二) 課程目標的設定呈現一定的連貫性

兩階段課程綱要以其設計概念而言雖不全然一致,但在國、高中課程目標的 訂立原則上皆以「認知」、「情意」、「技能」作為主體,同時輔以兩者課程綱要中 相關的分項內容如國中的「基本理念」、高中的「核心能力」可知,兩者在目標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之研究 - 以法律部分為例 吳婌菱

的概念上也趨於一致,雖然課綱中的課程目標僅為方向的設定,無法明顯的展現 兩者間銜接的層次,但仍展現一定的連貫性。

(三) 教材綱要內涵本身具備層次的差異

觀此兩階段所提供的教材綱要,原則上所提及的法律主題大抵相似,國中部 分出現的概念仍會於高中部分重新提及,有助於後續學習,而高中部分則明顯擴 大其涵蓋的範圍,表現出兩者間的層次差異,在課程的銜接上,一方面具備有一 定的基礎,另一方面也提供更深入的內涵。

二、 教材內容的銜接現況

(一) 兩者之單元架構在脈絡上大致相符

兩個階段教材在主要單元的安排上,其脈絡上大抵相符,由基本法律概念進 入憲法內涵,並討論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內容,並以權利救濟作為結束。簡言 之,國、高中公民法律教材在銜接系統上應能讓學生在不同階段學習時有類似的 概念相承,以螺旋式的方式加深加廣;而觀其內容架構,則可發現各單元分段主 題大致接近,但高中部分則較為深入擴及許多子原則,相關的概念也較為廣泛。

(二) 內容的編寫乃由淺入深、由易而難

就實際的編寫內容而言,本研究則就十個法律教學主題進行相關主題內容的 整理與國、高中之間教材內容的銜接比較,在此部分可發現各主題的內涵,由國 中至高中階段呈現乃由少而多的趨勢,同時在國中階段多半敘述較為淺白,同時 並無太多細瑣的原則與要項,僅以大的概念與理念點出主要的主題內涵;而高中 部分則加深並加廣其內容,除了文字篇幅的增加外,敘述也較為學術,並增加較 多的抽象原則,可發現在難度層次上較國中有所提升。

(三) 部分主題缺乏先備知識恐影響銜接

以本研究所列舉的十個法律教學主題而論,其中在「行政法規」中,國中部 分的提及十分有限,相關的先備知識幾近於零,但在高中則另闢專章進行教學,

此部分除了是教材內容中銜接的連貫性較不明顯的一項法律主題外,實際教學現 場也於此產生較多困擾。

三、 教學現場的銜接現況

(一) 高中階段教師較國中提升備課壓力

由於高中課程在知識系統部分加深且加廣,因此多數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第一 反應便是高中階段的備課壓力遠較國中階段來的高,尤其在公民與社會新課程上 路之後,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才能消化並通盤的了解課程的內容,並加以蒐集 足夠的事例,將教材內容中文字敘述的理論整理出一套邏輯系統進行知識的傳 授,也才足以應付教學現場中可能遇見的狀況。

(二) 肯定先備知識能有助於課程的進行

現場教師多半認為先備知識對課程有一定的助益,除了可以有效的提升教學 的效率,學生若缺乏相關概念則將影響教師教學的深、廣度,在此等情形下,若 學生能於教學現場表現一定的先備知識,則有助於教師在教學時的順利推展。因 此本研究參與者皆肯定先備知識對課程帶來的正面效果,然而雖如此,能足以展 現先備知識之學生,在現場教師眼中仍為少數。

(三) 學生進入高中後不易理解課程內涵

由國中至高中,在課程綱要與教材內容本應具備有層次上的差異,以符合課 程的銜接內涵,而目前的課綱與教材也的確都達成此點,但在實際的教學現場運 作過後,則可發現學生的吸收程度並未如預期,現場教師多反應教材內容過於龐 雜、艱澀,份量過多同時又受限於教學時數,以致學生並未如國中階段對相關法 律課程有較高的接收度,反倒無法能夠順利的由國中既有知識銜接高中的知識內 容。

貳、 國高中公民法律課程間的銜接問題

一、 課程綱要的銜接問題

(一) 課程綱要的設計並不一致,而無法有效進行一貫的銜接

國、高中課程綱要並未如國中、小課程綱要進行一貫的設計,因此其中的銜 接精神便不若源於同一系統的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來的緊密。而當前高中 階段之課綱委員在研擬課綱的過程中,雖然亦欲對國中階段進行一定程度的連 結,但實際上所能參考的內容與諮詢對象十分有限,因此未能更有效的銜接起國 中和高中在公民法律課程上的相關內容。

(二) 相關人員對於課程綱要的解讀不同,間接影響銜接效果

課程綱要是課程的基礎,也據此讓後續相關使用者能夠更明確的掌握方向,

然而課綱委員在訂立課綱時點出的僅為大方向,若後續使用者未能依此明確的得 知其原始含義,則易因解讀的差異而悖離課綱精神,也會間接影響當初所欲銜接 的精神與理想。本研究發現當前課綱委員制訂課綱時之理想,來到教材的編寫 者、審查委員、第一線的教師後,往往因為角色不同而有不同的考量,在不同的 環節解讀時都將產生落差,而間接造成問題產生。

二、 教材內容的銜接問題

(一) 國、高中教材內容落差過於明顯,難度與份量難以切合

由國中階段進入高中階段,教材內容雖由淺入深、由易而難的表現出不同階 段間在銜接層次上的差別,但是與國中相較,同時透過研究參與者的回饋,可發 現國、高中教材內容難度落差頗大,高中內容的份量更是明顯加多許多,兩者間 雖然在學習階段上有所差異,但高中畢竟也僅脫離國中階段不久,在面對高中教 材時,即便是教師都會感受一定之困難,此內容要能順利讓國中畢業生銜接,恐 怕成效並不如預期。

(二) 高中教材概念抽象且加深專業,普遍脫離學生生活經驗

國中教材中由於概念較簡易,其文字敘述與舉例說明都較為淺顯易懂,而高 中目前教材在內容上較為注重理論內涵,其中專有名詞過多且抽象概念難懂,因 此本身就較難吸收與消化,加以許多內容不僅僅為概念的點明,而是試圖交代整 體知識的完整,此等情形下便不易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產生連結,也就難以順利的 藉由此教材提升學習的興趣。

(三) 市場機制左右教材內容的編寫,無法有效轉化課綱精神

教材編寫者若無法掌握課程綱要的原始內涵,則編寫教材時便易產生落差,

然而這並非唯一影響的因素,在一綱多本的競爭下,民間出版業者由於利益上的 考量,勢必要與市場需求作出一定的折衷。而在目前的情形下,教師由於指考的 壓力而傾向教材知識內容的完整,也就因而影響編輯者在編寫教材時的走向,此 一來不僅可能有違課綱的原始精神,反倒又對學生與教師自己造成負擔。

三、 教學現場的銜接問題

(一) 教材直接影響學生,教師亦難以有效進行課程內容傳遞

教材是教學現場的依據,當教材太難、太深、份量太大時,便容易對學生的 學習興趣產生影響,高中階段的學生離開國中後,所接觸的教材深、廣度差異太 大,便顯現出學習的興趣降低。而教師除備課需耗費較多心力外,更得以此內容 提升學習動力,兩者交互影響之下,高中的教學與學習都成為一個考驗。

(二) 授課時數與教材內容難以平衡,考試壓力扭曲教學理想

實際的授課時數僅有每週兩節,卻要受限於考試壓力而須力圖完整的交代教 材的相關內容,雖然多數教師也體察到課程的核心是來自於其間的精神與理念,

實際的授課時數僅有每週兩節,卻要受限於考試壓力而須力圖完整的交代教 材的相關內容,雖然多數教師也體察到課程的核心是來自於其間的精神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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