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之課稅理論與租稅原則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之課稅理論與租稅原則 一、土地增值稅之課稅理論

從西方國家之土地稅理論發展,周宗安(1997)發現由於土地是基本 可靠稅源,可為支撐財政之主要工具,亦可為社會改革之重要手段。亞當 斯密(Adam smith)認為建築用地地租特別適於課稅之標的,在一般情況 下,地主無須給予特別照料或關注,即能享受土地之一種收入,為國家財 政經費支出所需,就其收入取去一部分,亦無礙其他產業之發展。

李嘉圖(David Ricardo)倡導差別地租論與適當之課稅標的,認為地 租是由價值所創造,為名目上價值之增加,對國富毫無增減。故土地稅以 比例地租而課稅,且隨地租之變化而變動,實際為對地租之租稅,因不影 響原料生產價格而完全由地主負擔。

土地增值稅係以不勞而獲部分的土地增值為徵收的標的。此項增值屬 於自然增值或社會增值,乃因工商業發達,社會進步,人民共同努力所創 造的結果,並非因地主投入資本勞力所產生者,正如英國學者約翰密勒

(John Stuart Mill)所說:「他們(地主)既不事勞動,也不冒危險,而更 不節約,所謂在睡眠之間,日益富裕。」因而主張重課土地增值稅以沒收 市地地主不勞而獲利益。並認為國家如收其土地之增值,將環境所造成土 地價值增加之部分,由政府運用課稅權力,盡量將此種自然增加之地租予 以徵收,稅收取來用於福利事業。此為發展土地制度改革運動之理念。美 國學者亨利.喬治(Henry George)於 1879 年出版之「進步與貧窮」一書 中,亦強調此種不勞所得性質自然增值應全部徵收歸公。

臺灣地區土地增值稅之徵收,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稅基,減去土地 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即移轉價值扣除原取得成本及投 入費用外之增值,其計算增值方式如同對土地之資本利得課稅,本質上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地增值稅有所得稅之性質,因此有學者建議將土地增值稅改按資本利得併 入所得課稅。臺灣地區現制將土地增值稅劃歸為縣市之稅目,是各地方政 府最大主要稅收來源。

Seligman 曾指出,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劃分應考慮效率、適合及 相當三原則。3 Musgrave(1989)認為,財政在配置、分配及穩定功能中,

因為地方政府欠缺有效的穩定政策工具,且相對全國而言有較高的開放 性,民眾在各地方間遷徙自由,不適於採用所得重分配政策,而全國性所 得重分配之租稅因為國際移民較困難,不致因人民遷徙而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陳國智(2000)認為分配與穩定功能由中央執行較佳。而在配置功能 方面,地方政府可顯現其不同財政型態的特性,使民眾對各地方所提供多 樣性公共財做選擇,因此人民可藉由遷居的方式,選擇對其最適的公共支 出水準與租稅負擔之組合,以使其效用獲得最大滿足,此即Tiebout(1956)

所提出「以腳投票」理論,即透過公民的選擇,可使地方政府之公共財水 準能如同一般財貨般,因為競爭而達到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在配置方面,

應劃分為地方執行較佳。

認為由於「土地」具有區位固定性、數量不增性以及本質不毀壞性等,

極易成為土地投機者之首選;私人於臺灣地區進行土地使用變更或開發即 意味著伴隨巨大超額利潤,但由於土地係屬自然之恩賜,非人為所能創 造,故其自然增值本應由社會大眾共享而不得由土地所有權人獨享。於是 憲法第143 條第 3 項乃明定,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土地價值,國家 應徵收土地增值稅由人民共享,此乃推動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四大辦法中 之「漲價歸公」,亦為徵收土地增值稅理論基礎(陳明燦,2009)。

在臺灣地區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目的,即在於將因人口增加、社會進

3于宗先(1986), 「經濟學百科全書 4,財政學」,臺北,聯經出版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步、經濟發展及交通等各項公共設施完竣而獲致的土地增值收之公有,歸 由社會全體共享,並稅去地主的不勞利得,藉以伸張社會正義。基於此一 土地政策目的,翁國賢(1998)主張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乃於所得稅之外,

自成一獨立稅制,而有別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視出售土地的利得為所得的 一種,合併於所得稅體系綜合課稅或予分離課稅。

二、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優惠措施之租稅原則

政府為了執行公共支出與公共建設,必須持有對等的財源以資支應。

一般而言,政府的主要財源乃來自賦稅收入、發行公債、創造貨幣等。而 賦稅在正常情況下是政府收入的最主要來源,須向全國國民徵收,為求健 全稅制,租稅原則便成為租稅課徵之重要遵循方向,以下僅就國內外財政 學界學者所提出之租稅原則分述如下:

(一)亞當斯密的租稅原則

1、平等原則:人民根據自身的納稅能力來承擔政府的經費開支。

2、確定原則:人民據以納稅的稅收條例,應當是確定的。納稅 的內容、時間、地點、手續等都應清楚明確。

3、便利原則:即徵稅及其相應的管理手續必須儘量從簡。

4、節省原則:在徵稅過程中,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減少 徵稅費用。

(二)瓦格納的租稅原則 1、財政政策原則

(1)充足原則:稅收收入應能滿足國家財政的需要,以避免產生 赤字。

(2)彈性原則:一旦國家財政需要量增大時,稅收應能自動增加。

2、國民經濟原則

(1)以所得為稅源的原則:應儘量避免對財產與資本徵稅,以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阻礙經濟的發展。

(2)效率原則:課稅目標的選擇,應當儘量避免使市場經濟機制 的效率遭到破壞。

3、社會正義原則

(1)普遍原則:稅收負擔應當普及到社會上的每一個成員,每個 公民都應有納稅的義務。

(2)平等原則:稅收負擔應力求公平合理,既要採用累進稅制,

又要對最低生活費用免稅,以符合社會正義的要求。

4、稅務行政原則

(1)確定原則:納稅的時間、地點、方式、數量等應事先規定清 楚。

(2)便利原則:手續簡便,儘量方便納稅者。

(3)節省原則:要儘量節省徵稅費用。4

(三)國內學者歸納較重要之租稅原則 1、財政收入原則

政府課徵租稅首要之目的,則為獲取充分之財政收入以應 政務之需。因此制定或修法時,自必考慮其對財政收入之影響。

欲獲充分之稅收,稅目之選擇,宜擇其稅基廣且稅收有彈性者。

2、經濟發展原則

租稅之課徵除考慮其收入性外,尚應密切注意其對經濟發 展之影響,若損及經濟成長,最後必使稅源萎縮而影響財政收 入原則之達成。

3、公平原則

4鄧子基、徐偉初(2001)《現代財政學》。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初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公平意念為人類生存追求之理想,公平之最簡單意義即所 謂之「一視同仁」。為達租稅公平原則,租稅之租徵應注意其普 及性,而不應因地域或身分之不同而有差異。

4、稅務行政原則

稅務行政原則之主要精神在於如何達成便民利課之目標,

其中包括稅法之細密明確,繳納手續之便捷及稽徵費用之節省 等。其重要性高於其他原則,並關聯到租稅課徵之成敗。

5、中性原則

所謂中性原則係指除為達成某種政策目的外,租稅之課徵 應盡可能保持中立性,使各種經濟行為不致因租稅之課徵而有 不同之改變。5

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措施之公平與效率

讓每一家庭皆有適合居住之住宅得以安居,一直是政府推行住宅 政策所遵行之目標。為了實現此目標,政府所採行的策略往往是從增 加住宅供給與住宅需求上著手,以解決國民住的問題。然就創造住宅 需求方面而言,各國政府普遍採行金融補助政策及租稅補貼政策,藉 以提升個人實質購買和減輕自用住宅相關租稅負擔(詹儒賢,1990)。

而租稅優惠為各國普遍採行之住宅補助措施。臺灣地區稅制中對於自 用住宅亦訂有若干優惠規定,在租稅優惠之住宅補貼措施,不僅影響 受補助者之利益,亦關係政府之財政負擔。

(一) 自用住宅稅式支出概念

政府為期達到經濟及產業發展、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等政策目的,

往往透過各種租稅減免的方式來推動(孫克難,2007),此類租稅減免

5王建煊(2006),《租稅法》。臺北:華泰文化事業公司,第三十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即為稅式支出的運用。稅式支出並未正式編列於財政支出的預算中,

但仍造成政府稅收損失。

1、稅式支出之定義:

稅式支出亦稱租稅補貼,乃是政府為達成經濟與社會目標透 過租稅制度設計的一種特別措施,以免稅、減稅方式規定於內地 稅法典中的支出計畫。不僅指特定的免稅,亦包括租稅減讓、租 稅扣抵及特別稅率減免等。

2、自用住宅稅式補貼工具

對於自用住宅主要的補貼方式,有下列兩種形式,(1)直接 補貼:對自用住宅者持有者給予低利貸款的方式;(2)間接補貼:

給予自用住宅持有者租稅讓與的方式。本研究所欲探討的為後 者,即對自用住宅租稅讓與之間接補貼,而目前多數國家對自用 住宅所採行的稅式支出大部分是透過下列幾種方式,給與租稅免 稅、扣減及稅率減免:購屋貸款利息支付與設算所得、財富與資 本利得、財產稅、銷售稅及儲蓄所得計畫。

(二) 自用住宅稅式支出之經濟效果

就自用住宅稅式支出間接補貼產生的經濟效果如何,可從租稅的 公平性及效率性加以分析:

1、效率性

根據古典學派所謂租稅中立性觀念,認為租稅的課徵或租稅

根據古典學派所謂租稅中立性觀念,認為租稅的課徵或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