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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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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為實現國父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之主張,及憲法第143 條第三項 明訂我國之土地政策:「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 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此而課徵土地增值稅,目的 在於稅去地主持有期間不勞而獲之增值利益,使土地因社會進步與人 民共同努力創造之自然增值漲價利益歸公,經由所得重分配由全體人 民共享。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有居住及 遷徙自由。」分別為憲法第10 條及第 15 條所訂定,是政府對於人民 基本權利與義務之保障。而林秀雄(1999)指出,「住」為民生六大需 求之一,因住宅為高價財貨,社會中許多人極需政府或有關單位之協 助,始能獲得最基本水準之住宅服務,以解決其居住問題,且讓每一 家庭皆有適當居住環境,一直也是政府住宅政策主要遵行目標。在政 府住宅政策中租稅補貼的政策工具始終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臺灣地區對自用住宅應予優惠減免之基本理由則明訂於憲法第 143 條第四項:「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 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因此土地稅法第34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其漲價總數額可申請 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一次為限。1

此外,行政院於2007 年 8 月 29 日審查通過「土地稅法第 34 條修 正草案」,經立法院於2009 年底正式修正通過對該條文增訂第五項,

即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規定 條件時,亦得重覆再行適用10%之優惠稅率,而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

1土地稅法第34 條第 1 至 4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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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一生一屋之新增規定,並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另一項 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措施即是考量民眾換屋需求,土地稅法第35 條訂 定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之規定,以減輕換屋民眾的租稅負担。

臺灣地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具有增加公庫收入之財政功能與稅 去地主不勞而獲及抑制投機之政策功能,而近幾年來因政治及經濟環 境因素,亦將之列為振興房地產景氣之政策工具之一。房地產一向被 認為是景氣的火車頭,為了振興臺灣地區經濟,避免土地增值稅長期 偏高的稅率造成閉鎖現象,阻礙房地產的流通,政府接連實施減半徵 收及調降土增稅稅率之後,進而增訂一生一屋的減稅活動,希望藉著 這些減稅措施促進房地產景氣,帶動臺灣地區經濟的成長。而不論是 土地增值稅短期稅率減半、永久調降稅率及放寛一生一屋的制定,這 些稅式支出都將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大稅收損失。2

隨著工商社會繁榮與進步,民眾住宅自有率逐年上升,根據行政 院主計處2009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民眾自有住宅比率由 1976 年時 67.36%逐年提高,至 2009 年時已達到 87.89%,而民眾對自用住宅用地 的出售機會也因換屋需求增加而提高。

以土地稅法第34 條修法前一生一次 10%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之 優惠規定,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未能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之適用條 件時,為減輕其換屋租稅負擔,必須選擇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於嗣後再有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便無法再次享受此優 惠。因此政府為考量民眾換屋需求,修法增訂移轉自用住宅用地放宽

2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係一種特別的租稅條款,是經由租稅制度的設計,以 租稅減免、加速折舊或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方式,企圖降低企業資本成本,以達到 政府奬勵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等政策目標。此項支出,事實上並無實際的支出,而 是在租稅體系中制定某些特別措施,以租稅讓與(tax concession)的方式,間接達 成公共支出目的,僅屬於政府的間接支出,係政府稅收損失的設算額,又稱看不見 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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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適用優惠稅率次數之規定,以減輕換屋者之土地增值稅負擔,落實一 生一屋之受惠原則。

因臺灣地區房屋自有率相當高,此一生一屋措施不僅使民眾因換屋可 重複適用優惠稅率,鼓勵其換屋、置產,也有助活絡房地產,刺激臺灣地 區房地產景氣,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一生一屋措施若具有政策立即效果,且民眾對房地產的敏感度很高,

有可能在大家預期心理影響下,使房地產市場之房價上漲,而造成民眾更 買不起房屋,若此,政府希望藉由給予租稅優惠,使人人有適當房屋得以 居住,以達成「住者有其屋」政策的美意,可能會變成了反效果。而一生 一屋若具有政策效應落後情形,則此措施自2010 年 1 月起實施至今甫滿 一年的時間,期間尚短,在政策延遲效果之影響下,亦有可能存在研究實 證結果未達顯著水準,但實際上並不代表「沒有影響」之現象,而是因政 策效應尚未明顯產生下之結果。

影響房地產景氣之因素有很多,房地產包括新成屋與中古屋之交易,

而中古屋市場交易資料不易取得,本研究採以建築執照核准樓地板面積之 資料代表新成屋之房屋市場景氣,以瞭解「一生一屋」之措施規定自201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後之影響,以 2005 年 2 月起至 2010 年 12 月止共 71 個 月之相關資料,

進行相關分析,以下為本研究之目的:

(一)了解臺灣地區實施「一生一屋」的政策目的為何?

(二)目前文獻中對於臺灣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及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 景氣之相關文獻為何。

(三)「一生一屋」的措施實施後,能否達成刺激新成屋房產市場景 氣、促使房市交易熱絡之目標。

(四)研究結果提供具體的政策建議給有關單位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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