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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植物智財商品化政策及案例

第四節 地域品牌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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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性,亦有可能成為投資目標,故在農業創投環境與國際情形相較不甚發達之日本,

具革新性的農業技術可能可受 ICNJ 之投資而迅速發展。

第四節 地域品牌個案

在日本「智慧財產戰略本部」2006 年 6 月 2 日發表之農林水産業智慧財產戰略 方向214中,與植物品種權保護、家畜遺傳資源保護等並列,促進地域品牌成立亦為 目標之一,因此農林水産省及特許廳等相關單位近年來亦不斷宣傳地域品牌政策,

例如錄製介紹影片、協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地域團體商標或地域品牌諮詢專區等。從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知的財產課 2011 年預算決定概要215可看出智慧財產戰略促進地 域品牌形成之預算細目中包含整合地方飲食、觀光及住宿業之政策:

將農林水産物及食品地域品牌化、設置相關業者之協議會以利資訊交換,同時派專 家指導商標及地域團體商標制度之利用方式,促進飲食文化活用及創新事業之發展。

此計畫分為兩階段:

1. 第一階段為全國階段,首先聚集食材、飲食文化及智慧財產權三領域之專家,

進行先前案例調查216,並對未來政策作整體分析。

2. 第二階段為地域階段,藉由農林水産業、販賣業、飲食業及旅館、术宿業者之 合作,促進地方料理之進步或開發地方料理,以提高地方飲食文化認知度並取 得相關智慧財產權為目標,其相關政策還包含飲食文化特色店家之認定制度、

鼓勵地方食材創作料理及舉辦宣傳活動等。

地域品牌不見得完全等於地域團體商標,兩者之關係就如同普通的品牌之於商 標,在日本亦有許多地域品牌尚未或未打算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以下個案「靜岡茶」

及「青森田子大蒜」記錄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經過及前後之變化,「福岡縣總品牌」

一案由於是以海外銷售為主,其以在國外登錄商標為保護。

214 日本知的財産戦略本部,農林水産省における知的財産戦略の対応方向,2006 年 6 月 2 日。

215 日本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產省生產局知的財產課帄成 23 年預算決定概要,網址:

http://www.maff.go.jp/j/kanbo/tizai/brand/pdf/20101224.pdf(最後瀏覽日期 2011/5/5)

216 根據前揭註 215 頁 5 之敘述,其先前案例包含:1. 在飲食領域所取得之地域團體商標、新式樣 專利之案例;2. 地域團體食材、食品、料理、食器等綜合運用,並創造出經濟價值之案例 3. 利用 當地食材創作料理並與促進當地相關產業發展相關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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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雋 靜岡茶

靜岡茶如其名為日本靜岡縣所生產的茶,與「孙治茶」、「狹山茶」並稱日本三 大茶,若是以路路交通往返關東、關西,經過靜岡縣時可欣賞被茶圃包為之風景,

因此日本人术有靜岡縣即為茶產地的強烈印象。目前根據「社團法人靜岡縣茶業會 議所」與「日本茶葉中央會」之規定,使用百分之百靜岡縣生產的綠茶可稱為靜岡 茶,使用百分之五十以上靜岡縣生產的綠茶可稱為靜岡混合茶(ブレンド,blend)。

「靜岡茶」於 2007 年 7 月 13 核准登錄為地域團體商標第 5062720 號,以下將介 紹其登錄決策經過217

1. 對應商品

靜岡縣產綠茶,必雍百分之百由靜岡縣生產的綠茶才可使用此商標。

2. 權利人

静岡縣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及静岡縣茶商工業協同組合 3.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過程

(1)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前

過去在某一家廣告公司的全國性問卷中,有個問題為「若論茶的品牌,會想到 什麼呢?」,結果由「靜岡茶」及「孙治茶」兩者幾乎瓜分所有的票數,「靜岡茶」

也因此確定其品牌地位。但在過去,靜岡縣內有 20 個茶葉產區,每一個產區的 並非以統一的「靜岡茶」作為品牌,而是以該地區的名在加上茶字的「○○茶」販 售,靜岡縣內對於「靜岡茶」並無很高的使用意識,然而除了兩三處自古以來就 是茶產地之外,其於品牌對於線外消費者並無足夠知名度。

(2)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動機

2003 年至 2004 年間,全國茶產地對綠茶標示基準進行檢討,靜岡縣則以「静 岡縣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茶農代表)與「静岡縣茶商工業協同組合」(茶商 代表)組成靜岡縣茶業會議所之消費擴大委員會進行全國茶產地地名及品牌使用

217 日本特許庁,地域団体商標 2008,頁 223-225,200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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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及表示基準等研究。同時期商標法改札後,日本特許廳對於地域團體商標制度 舉辦多場說明會,上述委員會為使靜岡茶普及與取得消費者之信賴,決議申請地 域團體商標推廣地域品牌。

(3) 為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準備

作為社團法人之境岡縣茶業會議所作為地域團體商標申請人不適格,因此以其 主要會員「静岡縣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與「静岡縣茶商工業協同組合」申 請後,茶業會議所再做為代理人行使權利。

申請時較費力的事雋在於必雍計算「靜岡茶」標示的可能使用量,由於茶業會 議所是由 11 個農協共約 470 家茶商所組成,且牽涉到許多商業交易之重要私人 資訊,計算的過程既困難又花時間。另外,由於以往雖會以「靜岡茶」在各地做 宣傳,但是個別茶商又常以其他茶名「○○茶」或「○○園的茶」自行販賣,增加 準備證明周知性資料之困難。

4. 地域團體商標登錄後之管理

靜岡縣內所有之茶生産者、茶商、茶工業者、相關團體及行政組織人員至全國 各地販賣「靜岡茶」的地點出差時,對於當地人對於靜岡茶的意見及期待作調查,

並基於此意見及期待,在「静岡茶」的生産鏈每一階段如生産、流通、行政、品質 管理等都做出相對應之改善,同時並舉辦「靜岡茶祭」等擴大消費之宣傳活動。

「静岡茶」還在地域團體商標登錄登附申請期間時,即有三家廠商左右接觸茶 業會議所對商標使用授權有興趣,並與一家大型企業簽訂商標使用契約,使縣內茶 業相關人員都注意到地域品牌的重要性及經濟利益。「靜岡茶」個案整體而言,是為 了統一縣內茶品牌,由於靜岡縣地區自古以來就以茶產地聞名,並有若干在地茶品 牌在全日本具有高知名度,此次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主要實意在於統一縣內之茶品牌,

使用「静岡茶」集合縣內資源一致對外行銷。

第二雋 青森田子大蒜

「青森」以優質之蔬菜、水果產地聞名於海內外,不只日本國內有以青森之名使 消費者誤認蔬果產地之仿冒案件發生,在國外的仿冒案件更是盛行。2002年,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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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的企業即以「青森」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水果、蔬菜、米、麵類等5種種類的商 標登錄,2003年7月,青森縣及青森市等關係團體為阻止中國的商標登錄而提出異議 申述。若是商標被登錄,一年間日本向中國出口約200頓的「青森蘋果」等名稱,不 但無法使用,也可能無法對中國市場出口「青森」和「青森產」名稱的產品,當時 的青森縣縣長三村申吾便向外務省等單位要求改變此情形。同時青森縣於「2007年 度一般會計補札預算案」中提出「海外商標監視對策事業費」150萬日幣(半年份)以 時常監視中國等國家有無申請「青森」漢字之商標登錄,具體之做法為委託日本國 內專利事務所在中國、香港及台灣定期地調查是否有用「青森」申請登錄商標。

對於此次發生在中國之「青森商標搶註事件」,青森縣提出「青森佞武多(ねぶた) 祭」和「2003年的青森冬季亞洲大會」以證明其為「著名外國地名」,2008年2月5 日,青森縣發表中國當局駁回「青森」商標的申請(從中國得到的通知是2007年12 月29日。),原因為「著名外國地名」之事被認同,但這次異議僅被准許「水果和蔬 菜」、「水產物和肉」兩大種類,其他的三大種類則繼續審議。

除了上述「青森商標搶註事件」外,2005 年在中國新疆亦有人以「青淼」加上 一個蘋果的圖案申請商標,經過青森縣政府 2008 年申請異議之後,中國商標局於 2010 年 12 月 22 日作成異議成立處分並撤銷「青淼」商標申請案,然而 2010 年 11 月 13 日中國又出現以「青森林檎218」核准登錄之商標,防不勝防。

由此可知青森縣政府不遺餘力地在海外保護「青森」這塊極具價值的商標,同時 在日本國內亦有許多以青森為名之地域團體商標,青森田子大蒜即為一例,青森縣 產之大蒜約佔日本國產大蒜產量八成,1970 年 67 戶田子町的農家集合於田子町農 協下設立「大蒜生產部會」,從此開始進行嚴格的生產品質管理流程,對於從田子町 出貨的大蒜之大小、色澤、無損傷等條件都有詳細的選果基準規定,由於基準過於 嚴格,曾有農家反彈造成田子町農家間氣氛緊張,直到 1977 年田子町成為日本大蒜 出貨量最高的區域,田子町大蒜之地域品牌才逐漸成型。然而 1990 年代開始,中國 大蒜開始以低廉的價格大量進口,迫使田子町對大蒜品質再進行改革,採以大顆品 種及發芽抑制栽培技術等方式,使田子町大蒜走向高品質形象,奠定其市場地位219

218 林檎及日文漢字中「蘋果」之意。

219 板垣利明、安田龍帄,前揭註 141,頁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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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 2006 年 11 月 10 日登錄第 5002091 號地域團體商標「田子大蒜」(たっこにん にく),也是青森縣最早登錄地域團體商標之產品,以下將介紹其登錄決策經過220

1. 對應商品

青森縣田子町產之大蒜 2. 權利人

八戸農業協同組合(下稱農協)221 3.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過程

(1)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前

早在地域商標制度施行前,田子町大蒜就已經是日本國內知名之大蒜品牌,但 並未以任何方式保護其地域品牌,亦無考慮到其必要性。

(2) 申請地域團體商標之動機

隨著知名度逐漸攀高,零售商開始向農協反映有品質不佳之大蒜混入田子町大

隨著知名度逐漸攀高,零售商開始向農協反映有品質不佳之大蒜混入田子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