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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產業與地方行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地方文化產業與地方行銷

本節為探討地方文化產業與地方行銷,共分為四個部分,分析文化產業與文 化創意產業、地方文化與意象、台灣地方文化產業發展、地方行銷之相關論述。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是人類生活的總稱,自然也涉及到經濟活動層面(張淑君,2004:15)。

Mattelart 與 Piemme(1982)指出,文化產業的概念源自於 1950 到 1970 年代的 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其認為媒體是一種大眾文化,且具有工業化 的產製過程,因而逐步形成「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的論述。Girard(1982)

認為文化工業是文化發展的一項新契機,可讓更多人認識文化;在日益重視休閒 的今天,文化工業的推動更同時能扮演復興經濟的角色。他並劃分了文化工業業 內的十個主要工作項目,即「構思(creative work)」、「出版及製作(publishing, production)」、「量產(manufacture, reproduction)」、「行銷(promotion)」、「批發 與分配(wholesale distribution)、「零售(retailing)」、「輸入(imports)」、「輸出

(exports)」與「建檔(archives)」,這些項目雖然照步驟循序進行,但不同的文 化工作業者可自由衡量、增減這些項目。

然而文化工業最終可能流於工業化型態的重視,忽略了文化的本質意義。

Breton(1982)以經濟學的觀點討論文化工業時,特別強調文化的發展乃重視品 質,並不如一般商品可大量生產以供消費、消費者需求也多變,因此便需要政府 或地方相關單位針對文化資產訂定策略、並有效地組織,宣傳文化對一個地方或 是國家的重要性及特殊性,使群眾重視文化產出;因此,1970 年代末期的法國 社會學者們,便認為文化工業僅指涉工業生產的單一領域,然而文化產製型態其 實是複雜、擁有各式運作邏輯的,因此提出以較具概括性的「文化產業」一詞以 與文化工業區別(Hesmondhalgh, 2002: 15-16;郭品妤,2004)。

Hesmondhalgh(2002: 11-14)認為,文化產業的特性是文本流通、高度仰賴 所謂的「符號創作者(symbol creators)」,不僅是工業化活動的一種型態,還能 探究文化與經濟、文本與產業、意義與功能之間的關係。而文化產業因為其定位 及涵蓋範疇,具有以下之性質:

1. 複雜性(complex):當代所有共存的文化產製形式與文化文本,顯現了各式 各樣的、複雜的運作邏輯。

2. 矛盾性(ambivalent):文化在經工業化與新科技的帶領下進入產製過程中,

導致了商品化的現象,然而亦帶來令人激賞的創新方向,因此文化之商品化 視為是一種矛盾的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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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爭議性(contested):文化商品化使資本主義試圖進入文化領域,而其需面臨 不完整且受限制的狀況,因此這個過程並非平順而未受到抵制的,且未來仍 存在著爭議性質。

就廣義的文化產業來看,文化產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特質,然而以文化經 濟學(Cultural economy)為主流,乃至於強調文本創作意義的「創意經濟(Creative economy)」,以及解釋經濟活動的區位、分佈和空間組織關係中社會、文化和制 度等因素的「經濟地理學(Economic geography)」等(Gibson & Kong, 2005),

經濟學對文化問題的論述開始具有較多的彈性(Hesmondhalgh, 2002: 28),逐步 解釋了文化產業的矛盾性與爭議。

陳郁秀(2004)分析文化產業之產業鏈,指出可具體呈現的包括「文化商品」

與「文化服務」;文化產製創造之商品,則可分為兩項:

„ 純粹的文化表徵性質商品。

„ 指所有之商品,經過藝術文化設計所呈現出來。

換言之,文化產業的產製過程需要創意,也就是透過創意人員、符號創作者 及創意經理等在創作上的構想、素材編製與執行,接著才進入產業的流通階段或 再製階段(Hesmondhalgh, 2002: 52-55)。在英國,文化產業亦被視為創意產業

(Creative industries),其政府的文化部門 DCMS(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於 1997 年訂定了相關的政策、措施,陸續為歐、美及亞洲各國政府 所重視(Shorthose, 2004;陳郁秀,2004)。

台灣的文化產業推行,始於文建會在1995 年「文化產業研討會」中提出之

「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構想(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125),擴大 了原有之「社區總體營造」理念,且於2002 年引用了英國的創意產業思維,在 經濟部下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張淑君(2004:24)指出,文化產業可 劃分為「傳統文化產業」與「現代文化產業」兩個面向,傳統文化產業包含了具 有地方性文化特色、歷史性、傳統技藝與藝術性之相關產業,現代文化產業則著 重大眾日常生活上接觸的大眾傳播媒體、出版、展演等;2010 年初通過的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條中,則提到「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 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 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以符合國際潮流。」傳統文化產業中地方 文化的發展、推廣及行銷,於當前之台灣而言,即是一項重要工作。

二、地方文化與意象

(一)地方文化與地方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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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起初在英國的推行,被認為可以復興民族,但主軸似乎仍著重 於商業上(Shorthose, 2004),亦即著重文化創意產業的中、下游階段,而其上游 最重要的是藝術創作與地方文化特色(陳郁秀,2004)。黃世輝(2001)定義狹 義的文化產業,則是以地方居民為共同承擔、開創,經營與利益回饋的主體,以 社區原有的文史、技術、自然等資源為基礎,經過資源的發現確認、活用等過程,

提供社區生活、生產、生態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學習的產業;張淑君(2004:

157)認為,文化產業是傳承或創造當地既有週知與眾不同的特色,利用風俗民 情或資源環境,經過特殊匠藝、設計或再利用製造過程的經濟性產品或活動;英 國地理學者David Harvey 則認為文化產業為都市「財富創造(wealth creation)」

的策略,即文化政策的推動可解決都市之普遍問題,並使得地方經濟再生(辛晚 教,2000)。

由此可知,文化產業的發展乃是以地方文化做為其重要基礎,陳育平(2004)

更強調地方工藝為文化國力之本,他認為任何一種文化創意的展現,都需要以工 藝的過程或成果做為發展的基礎,地方文化若能有意識地統整、精煉與再創,便 能以細膩的層次展現內容多元而精神一致的文化力量,即使面對外來文化的洗 禮,也有一個足以學習及消化的強壯母體。陳思琦(2008)分析地方文化產業時 指出,地方文化產業(Local cultural industry)為「文化產業」一詞再加上「地 方」之概念,其為文化產業與地方緊密的連結,形成以地方文化為基底的產業發 展型態,強調產業發展之地理依存性(geography dependency),以地域性、地方 意象為其發展特質,蘊含地方歷史文化的豐瞻、集體記憶與共享之價值。辛晚教

(2000)則認為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可為地方開發無可取代的文化觀光資源,

同時具有延續地方傳統文化與凝聚社群共識、領域感及認同感等功能。而地方文 化產業的推動需靠個人、社群及政府等單位的力量去施行,依照陳一夫(2002)

的研究,構成地方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主要可分為以下五項:

1. 政治動力:政府機關單位的推廣與支持。

2. 經濟動力:地方產業相關社團組織在地方的資源動員與整合。

3. 社群動力:地方居民自發性社群組織所凝聚的向心力。

4. 文化動力:文化工作者、藝文團體的關注與協助。

5. 專業動力:傳播媒體運用各種手法推廣、行銷地方特色。

辛晚教(2000)指出,地方文化產業仰賴歷史保存及地方資產維護,為記憶 與意象的資源、歸屬於特定空間的象徵,舉凡博物館、歷史文化遺產、地方文化 民俗活動與地方特產等,已形塑城市的象徵經濟,並具物質面、文化意象等效益;

為使地方強化生產、消費與管理競爭力,在所謂城市行銷乃至地方行銷的策略 下,主要即藉由意象重建(re-imaging),強化地方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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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象之形成與地方意象

意象指的是一種「態度」或「心理的畫像(mental representation)」(鄭自隆,

2007:15),是事物形象經由意識轉化而產生,根據饒雅琳(2005)的分析,意 象形成的途徑乃人們藉由感官接收環境訊息的刺激,再以過去於空間活動中的經 驗、記憶或感受而形成,這與本章第一節提及Kress 與 van Leeuwen 的觀者立場 設計,人們因為接收到訊息的客觀影像(objective image)進而造成主觀意象

(subjective image)的理念,其實是不謀而合的。主、客觀之間透過敘事而具有 交集,同時產生聯集(Robichaud, 1999);以知覺歷程的分析來看,經轉換形成 的客觀影像,透過消費者的感覺與知覺兩個歷程與主觀意象產生了交集,主觀意 象的形成是知覺分析中加入了對客觀影像的過往體驗、生理或心理反應等結果,

因此而有所謂的聯集。

外界的環境訊息與知覺者自身之經驗,產生了環境知覺(徐磊青、楊公俠,

2005:31),對所處或接觸到的空間有所認知。一個建築、地方或是城市,皆是 一個空間結構,Kevin Lynch 於 1960 年所著之《The Image of the City》一書,強 調了「地方意象(place image)」概念之形成,其便是從空間裡的環境意象

(environmental image)著手,並以美國波士頓、紐澤西州的澤西市(Jersey City)、 以及洛杉磯這三個城市進行實地景觀分析與民眾訪查,尋找城市外形的特質和視 覺心象形式(visual form),探討其相互牽連之情形。分析指出,大多數地方或城 市,都會有某些精確的、具其特殊性的實質元素,相對於該地方整體,形成了特 有之格局(Lynch, 1960: 43),便可能於人們心中創造意象;如高雄的愛河橫亙市 區,界定了地方的空間範圍,也成為高雄易於識別的地方組成部分。更進一步來 說,任何一個城市或可泛指地方,似乎都有一個共同的意象,其由許多個別的意 象重疊、或是由一套連續性的共同意象而成(饒雅琳,2005)。

Lynch(1960: 46-48)認為,地方意象的構成有五種元素:「通道(paths)」、

「邊界(edges)」、「區塊(districts)」、「節點(nodes)」及「地標(landmarks)」,

其研究中透過了許多的地區實景照片,呈現且解讀地方之意象。如芝加哥湖濱區

其研究中透過了許多的地區實景照片,呈現且解讀地方之意象。如芝加哥湖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