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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廣告策略與創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首先就廣告創意之相關論述、地方文化產業與地方行銷的概念、影視行 銷與電視廣告的潛在關係,進行相關文獻之回顧,藉此以提供本研究實質上的發 展方向與研究基礎。

第一節 廣告策略與創意

本節為廣告策略與創意,共分為四個部分,分析廣告策略、廣告創意的發展 與理論、廣告符碼與訊息形成、廣告策略與效果之相關論述。

一、廣告策略

(一)廣告策略要素

廣告作品乃是一種「有規劃的藝術(disciplined art)」,需經過慎重其事的資 料分析、研究調查、經驗及判斷而擬定出策略方向,接著才進行廣告製作(柳婷,

1999:129)。對廣告主及其行銷之商品來說,廣告策略或整體的行銷計畫是決定 於廣告主對創造性組合的運用;所謂的創造性組合可概括為產品概念、目標閱聽 眾、傳播媒體、廣告旨趣等層面(許安琪、樊志育,2002:117),這些層面則影 響了廣告策略制定時需要考量的要素。

產品概念的釐清在於使產品之價值成為消費者的欲求,創造消費者對產品的 欲求能夠透過廣告,因此首要且最基礎之決策為設立廣告目的(objective),即

「為什麼要做這個廣告?」,針對廣告目的發展廣告構想(concept),規劃廣告 內容中可顯現出何種對產品最有利之處,同時決定目標閱聽眾(target),以準確 地達到消費者欲求。傳播媒體是廣告主訊息的傳達工具,除使用之媒體(media)

需適合廣告目的及目標閱聽眾外,廣告地區(area)的選擇與安排亦應考量;而 在時機(timing)要素的掌握上,則必須因應產品的特性而在不同時期使用不同 的廣告包裝。廣告旨趣乃廣告欲表達之訊息,訊息內包含承諾(promise)與支 持點(support),即廣告主所能提供給目標對象的重要利益,以及任何在廣告中 能增加廣告主張信用度之理性的、單一的論點;另外在廣告訊息當中亦可塑造品 牌個性(personality),此乃以消費者的立場出發,透過廣告內容之詮釋而使得品 牌本身成為一個有意義的個體(柳婷,1999:133-141;許安琪、樊志育,2002:

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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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告創意策略

在廣告策略的核心決策裡,除決定目標對象及傳播媒體策略以外,包含廣告 旨趣層面於其中的創意策略(creative strategy)訂定,是廣告得以表達之商品或 品牌精神、說服消費者之基礎,此為本研究欲分析之重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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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是一個相當重視創意的行業(陳文玲,2000)。美國知名廣告大師 Leo Burnett 曾說,廣告的創意發掘了「商品與生俱來的戲劇性(Inherent drama of the product)」,Reid、King 與 DeLorme(1998)亦表示廣告創意人員是廣告公司(廣 告代理商)中不可或缺的一塊,透過廣告的創意表現塑造一個適合的品牌人格, 報紙雜誌 (Newspaper,

Magazines) 建築 (Architecture)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唱片 (Records) 文物 (Art and antiques)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

(New audio-visual products, services))

影片 (Film) 出版產業

攝影 (Photography) 互動科技 (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 廣告產業 藝術複製品 (Art

reproductions) 音樂 (Music) 產品設計產業 廣告 (Advertising) 表演藝術 (Performing

arts)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資料來源:Girard, 1982;Shorthose, 200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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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告產業以設計為生產主體的理念來探討創意,則必須提到文化產業。

1970 年代末期,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概念逐步成形,主軸強調的是創 作與創意,廣告既需要創意,同時也模塑了大量文化符號與價值理念(李天鐸,

1991),文化學者 Girard 於 1982 年便將廣告產業劃分至文化產業底下,此後隨 著文化產業的發展,廣告產業仍一直為各國視為文化產業核心之一(如表1)。

廣告與其他文化產業相比,功能性元素(functional element)比較顯著,因 此廣告產業非常著重文本創作(creation of text),而創作則仰賴所謂的「符號創 作者(symbol creators)」(Hesmondhalgh, 2002: 12),符號創作者需把許多舊的要 素做新的組合,並針對目標消費者展現及達到廣告學中廣為提及的「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廣告獨特賣點」(White, 1989: 17;祝鳳岡,2007;許安琪、

樊志育,2002:176;蕭湘文,2002:78),由廣告訊息的表現達到行銷的目的。

這個部分涉及了廣告策略,Wells、Burnett 與 Moriarty(1989: 316-319)認為廣 告從問題確立、訊息構思乃至創意呈現,應依循「R.O.I.」之要點,即「相關性

(relevant)」、「原創性(original)」與「衝擊性(impact)」三項:

1. 相關性:創意的構成須試圖體驗消費者的感受、喜好等,形成足以連結商品 本身與消費者概念的廣告或行銷方式。

2. 原創性:廣告製作的計劃過程上,具備新穎、獨特的想法,或展現出以前從 未出現過的表現方式。

3. 衝擊性:著重於如何有效吸引消費者的目光,並且幫助大眾用新的觀點看待 事物或看自己。

蕭湘文(2002:38-41)的看法與其相同,並另外提出「策略引導創意」及

「創造共鳴」兩項廣告創意的要素,創意策略除了讓行銷計劃有方向可循,也提 供了評估行銷效果的依據,共鳴則是一種有效的溝通,除能夠觸動消費者的感覺 外,還容易讓消費者記住該品牌、商品或廣告內的其他訊息。

其並指出,廣告創意乃是考量環境與商品本身之間所建立的清楚邏輯關係,

也就是在什麼樣的環境條件下所應該採取的應對方法,此即策略性思考。策略性 思考應著重的是一則廣告在「說什麼」與「怎麼說」,使廣告概念符合商品特性、

消費者需求及競爭趨勢(羅文坤,2002),蔡麗珍(2008)探討廣告策略與創意 策略時,整理出以下的創意策略思考方向:

1. 廣告期望達到的目的與效果?

2. 目標消費者的人格特徵、心理特質為何?

3. 期望目標消費者接收廣告訊息後會有何種想法、採取什麼行動?

4. 依照商品定位而有助於發展創意的訊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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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廣告所展現的風格、格調?

6. 廣告中要給消費者的承諾為何?

7. 廣告預算對創意執行的影響性?

羅文坤(2002)認為創意策略必須達成五個創意的共鳴因子,分別是「創益

(benefit)」、「創異(unique)」、「創議(proposition)」、「創藝(charactor)」以及

「創憶(image)」。綜結這五項因子的含意,即廣告創意為了要能讓消費者覺得 有意義,必須使消費者充分瞭解該商品或服務,傳播其「利益點」、並且強調其

「獨特點」,吸引消費者注意、形成特有的品牌個性(charactor),並使消費者印 象(image)深刻,同時在消費者心中創造憧憬或議題(proposition),在產品生 命週期的導入期(introduction stage)與成長期(growth stage)即建立或強化品 牌形象、進而創造品牌忠誠度。也因此,廣告創意概念除了考量商品性質外,創 意的來源、取材及訊息編排,亦會影響到廣告成效。

二、廣告創意的發展

(一)創意與創意發想

創意是一個定義廣泛且論述分歧的概念,諸如「創造(invention)」、「創意

(creativity)」、「創新(innovation)」等皆可視為是創意,抑或與創意這個概念有 著部分的區別(Amabile, 1983;林坤鎮,1998;陳文玲,2000),美國廣告學者 James Webb Young 認為,創意是把許多舊的要素做新的組合、以及組成新組合所 具備的能力(劉毅志譯,1989:121),羅文坤(2002)則從字面上釋義,其指出

「創意」一詞可解釋為「創而有意」,亦即既要「獨創」、也要「有意義」。 柳婷(1999:149)將單字「i-d-e-a」的四個字母用來解釋創意形成的元素,

創意需要「想像力(Imagination)」,也需要「資訊(Data)」、知識與經驗,再經 過「評估(Evaluation)」後的具體「行動(Action)」,即是一個點子的實踐。概 括來看,創意可說是一種人格特質、或是一種能夠經由學習而領會的心智狀態;

以此方向進一步解釋創意,它是一種意識或潛意識的、經由聯想或組合所產生的 創新意念(陳文玲,2000)。

廣告學者John Keil 指出,做為一個創意人應具備四項條件:獨立性、好奇 心、彈性、以及良好的問題解決能力(祝鳳岡,2007)。以創意人員的觀點分析,

創意的養成在於思考(蕭湘文,2002:64),而思考的形式與歷程,陳文玲(2000)

指出創意包含了認識(recognition)、推理(reasoning)與理解(understanding)

三個階段的認知過程;林坤鎮(1998)對創意產生技術之分析,歸納出了人們對 一件事物的三種連續認知方式,分別為最原始的直覺、其次是知覺、最後才是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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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它們的相對關係如圖3 所示。

圖3. 直覺、知覺與概念認知的相對關係 資料來源:林坤鎮,1998

„ 直覺知識:具足一切「含意」於「形相」上,即所謂意念、或是想像。

„ 知覺知識:由所具「形相」而知其「含意」,即所謂常識。

„ 概念知識:超出直覺與知覺之「形相」而知其「含意」,即所謂觀念。

也就是說,除了創意人員本身特質以外,創意發想過程亦涉及了認知的歷 程,乃至形成創意發想之步驟。林坤鎮(1998)認為創意產生所牽涉的心智活動 雖然不易觀察與辨認,但其仍然有一定的程序;而創意發想過程所形成的機制,

甚至可能是往後一種發揮創意的動力(吳宗璘譯,2008:34)。英國社會學者 Graham Wallas 於 1926 年對於創意發想所提出的步驟,主要為「準備」、「醞釀」、

「明朗」與「驗證」四階段(祝鳳岡,2007;蕭湘文,2002:34):

1. 準備階段(preparation):儘可能地蒐集相關資料,並將各種蒐集到的資料組 合起來。

2. 醞釀階段(incubation):當解決問題陷入瓶頸時,先暫且把問題放在一旁,消 化其他資訊,但潛意識仍在思考解決該問題的方案。

3. 明朗階段(illumination):對於應解決的問題突然產生一個靈感、具有創意的 新解答。

4. 確認階段(verification):將靈感加以實施,並驗證其落實的情況為何。

James Webb Young 根據了這四項步驟,進一步整理並提出了創意發想的五個 階段模式(劉毅志譯,1989:133-134);林坤鎮(1998)則將前述的四階段模式 視為傳統式創造過程,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 Young 的五階段模式,提出改良 式創造過程:

1. 準備期:蒐集問題所需的特定資料及一般知識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類。

2. 蘊育期:用各種看法、心智去仔細觀察與消化資料,以探索其意義,嘗試將 不同資料適切匯聚、組合,以得到一些不確定或不完整的創意。

概念 知覺

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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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鬆期:把荒誕或殘缺不全的創意用文字表現出來,並以潛意識思考方式工 作;腦袋中來回不斷地思考,是這個階段較主要的模式。

4. 頓悟期:實際產生創意之階段;創意的到來可能在停止為其竭盡心力後,經

4. 頓悟期:實際產生創意之階段;創意的到來可能在停止為其竭盡心力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