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地方法院使用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之基本概況

第五章 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因素分析

第二節 地方法院使用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之基本概況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我國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實證研究分析 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因素分析

44

著作類型為大宗,且原著作若為攝影著作以及電腦程式著作方面得通過第二款判 斷基準結果的比例較高,反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以及美術著作則是不通過第二 款判斷基準的情形較高;第三款判斷基準的著作取用比例考量與整個著作範圍的 認定可說是一體兩面的討論,因此其出現的比率最高也有顯著程度之相關性,而 核心概念的判斷情形並不多,究其原因乃在於計算比例比核心概念的認定更為明 確與利於操作之故;在第四款判斷基準與其判斷要素的討論上,商業使用對市場 影響之判斷、對未來市場上散布而擴大的判斷與商業目的與市場替代效果的關係 與第四款判斷結果的關聯性相當高,至於非轉化性使用對市場影響之判斷的表現 上,由於智財法院對於轉化性的判斷使用並不多,因此其表現次數較少以及其與 第四款判斷結果未有顯著性關係乃屬當然。

第二節 地方法院使用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之基本概況

第一項 四款判斷基準與合理使用判斷結果間之表現情形

在現行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實行至今的十一年中,地方法院共有 101 件 與其相關的判決產生,在下表 15 中可以發現各款判斷基準審酌狀況其實也與智 財法院有相同─都有未被判斷審酌的情形。不同的地方在於地方法院對案件的合 理使用判斷態度較為寬鬆,其成立合理使用的比例佔整體的 55.4%之多,顯見其 較為偏向成立合理使用之結果。想當然爾,其各款判斷結果與合理使用成立與否 的表現應是以成立合理使用判決通過的比例為高才合理,不過在地方法院的表現 上,第二款判斷基準是四款判斷基準中唯一一款與合理使用成立之結果得不合理 使用比例高的變項,究其原因除了第二款判斷基準對法院難以適用外(其未判斷 件數高達 59 件),可能也會與所涉案件的著作類型影響有關。

透過表總和一列來觀察四款判斷基準與成立合理使用與否的使用狀況可以 發現第一款、第三款與第四款判斷基準的使用情形皆超過 60%,也就是說此三款 對於合理使用的成立與否有應是有相當高的影響力,另,該三款判斷基準的判斷 態樣與合理使用成立與否的連結上,不論是通過檢驗與成立合理使用的次數或是 不通過檢驗與不成立合理使用的次數都有滿一致的表現。至於修正前後的第三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我國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實證研究分析 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因素分析

50

表 20 地方法院使用第二款判斷基準與其判斷要素表現之關聯性 相關係數

(顯著性) 作品性質之判斷 著作類型 第二款判斷基準 通過情形 作品性質之判斷 1.000

著作類型 0.167

(0.095) 1.000 第二款判斷基準

通過情形

0.074 (0.459)

0.017

(0.865) 1.000

**: p < 0.01;*: p < 0.05

參、第三款判斷基準與其判斷要素之表現情形

在表 21 中,與智財法院進行之第三款判斷基準與其判斷要素間之表現情形 分析一樣,由於法院可能有誤用第三款判斷基準質量比例計算分母主體的情形因 此在此部分,因此本文特別在著作取用比例之考量態度外再區分出實際著作取用 比例之情形。觀諸下表 21 可以發現作品核心概念的考量非常少,僅有 7 件案件 為討論,反觀著作取用比例之考量以及對整個著作範圍認定上之討論,進行判斷 或是考量的件數非常高。

從著作取用比例之考量態度與著作取用比例之實際情形可以發現修正後會 較偏向原告的判斷態樣,也就是說在本文所蒐集的地方法院判決中,其質量比例 的計算是有出現誤算的情形,並連帶影響其二者與第三款判斷基準結果的討論表 現,即通過第三款判斷基準的比例會於修正後大幅減少,至於不通過的情形也增 加了 15 件之多。在作品核心概念以及對整體著作範圍認定之態度與第三款判斷 基準結果的判斷表現上,前者與第三款判斷結果之關聯性以通過為大宗,後者則 是通通為不通過的判斷,意即若法院為作品核心概念態度的判斷時,則容易為第 三款判斷結果通過的審酌,而對整個著作範圍的認定上則是都為不通過的判斷。

總和一列表示的是第三款判斷基準通過與否和各判斷要素的連結數量總和,

可以發現以修正過後的著作取用比例此判斷要素之數額為多,也就是說如果法院 未為誤用分母為運算時,是有可能提高著作取用比例與第三款判斷基準通過與否 的連結性的。另外,在判斷態樣和各判斷要素與第三款判斷基準連結的一致性表 現上,也還是以著作取用比例之實際情形的一致性程度為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我國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實證研究分析 合理使用判斷基準之因素分析

55

的關係是呈現一半通過與一半不通過的情形,語文、音樂以及電腦程式著作則較 不容易通過第二款判斷基準的審酌,而美術著作則相反,較易通過第二款判斷基 準之審酌;第三款判斷基準的著作取用比例考量與整個著作範圍的認定可說是一 體兩面的討論,因此其出現的比率為最高也有顯著的相關性,而核心概念的判斷 情形並不多,究其原因也是在於計算比例比核心概念的認定更為明確與利於操作 之故,不過地方法院在第三款判斷結果與其判斷要素的相關性上,其分別與著作 取用比例之考量態度、對作品核心概念的態度以及對整個著作範圍的認定態度有 顯著之相關;在第四款判斷基準與其判斷要素的討論上,商業使用對市場影響之 判斷、對未來市場上散布而擴大的判斷與商業目的與市場替代效果的關係與第四 款判斷結果的關聯性相當高,至於非轉化性使用對市場影響之判斷的表現上,由 於地方法院對於轉化性的判斷使用並不多,因此其表現次數較少以及其與第四款 判斷結果未有顯著性關係乃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