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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地方派系的意涵

一、何謂派系

派系在中國的社會上存在已久,台灣社會更是隨處可見派系身影,全台灣 319 個鄉鎮(包括離島)或許派系呈現的形式不同,但均有派系存在;其中有 166 個地方,有明顯且易認定的派系對立情形(蔡明惠,1998)。

學者丹尼斯‧貝勒(Denis.Baler)及法蘭克‧貝羅尼(Frank D.Belloni)

認為派系是由不特定多數人或小團體,為了各人的或各自團體利益而組合在一 起。學者杭廷頓(Samuel Huntington)派系是以人或家族為中心,並基於某些 利益而與他人對抗、白魯洵(Lucian W. Pye)則視派系由一群彼此之間,有私 人關係的不特定成員所組成。

派系可能是指政黨、利益團體、政府機關,甚至是議會內部分成員定期性的 非正規集會,也可能是指地方政治上,以某一大家族或若干大家族為核心組成的 定期性非正規集會(施威全,1996;張昆山、黃政雄,1996;陳明通,1995;陳 東升,1995;廖忠俊,2000;趙永茂,1978),典型的地方派系成員不論來自何 處,政黨、利益團體、政府、或民意機構、社團、工會、商會、農漁會,或者是 地方政壇上的某一大家族,或以若干大家族為核心所組成,派系成員往往定期性 的集會,雖無明確的組織結構,但有一定權力傳承模式。

台灣的地方派系為達成派系的具體目標,追求更多的利益,或確保派系既得 利益不致於減少,通常都推薦成員或派系領袖參與選舉以取得公職,掌握公共資 源的運用權、分配權後,分享利益。

學者趙永茂指出:「地方派系是地方政治人物以地緣、血緣、宗族或社會關 係為基礎,相互合作以爭取地方政治權的一種組織,並無固定的正式組織與制 度,其領導方式依賴個人政治、經濟、社會關係,而其活動則採半公開方式,以 選舉、議會為主要活動場域,且在這些政治場域中,藉選舉活動的進行擴展其政 治、社會關係的影響,具有在地方政治上動員選票、推舉人才、影響選舉與決策 功能」(趙永茂,1996);「派系通常是指政黨或政治團體內部主張不同政策,或 擁護某一特殊領袖的小團體,其產生主要是追求權利或主張主義如何推行。」派 系成員可能來自政黨、行政部門、議會、社會團體、工商團體。

根據國內外學者對地方派系(local faction)的界定,筆者認為地方派系 的定義,基本上不離地方派系是藉參與選舉取得公職,並以追求利益為目的;派 系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且具有多重角色,派系成員除因利益而結合,派系亦須

情感與認同來維繫,即派系是一種人際關係與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的呈 現。

二、政治結盟

政治結盟理論(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原本普遍用以政黨做為 分析單位的對象,結盟包含下述一組概念:誰參與結盟,參與結盟的共同目標為 何,結盟的參與者為達成目標使用的策略為何,達成目標後可獲那些利益,影響 聯盟持續的因素有哪些;結盟是指數個個體或團體,協議追求一個相同與明確目 標,並投入資源追求這項目標,而且會對結盟目標和獲取目標的手段進行有意識 溝通,獲取目標時彼此能共享該項利益(韋洪武譯,2001;吳芳銘,1996);主 張結盟乃是為了達到特殊目的,而進行政治團體間的合作,本質上是暫時性的,

達成目標後聯盟便會瓦解;結盟是指不同目標的個人或團體,因為暫時性或工具 性取向而組成聯盟。

再者,有關 coalition 的譯名,國內學界尚無定論,有學者譯成「結盟」(趙 永茂,1997;陳明通,1995),有人稱為「聯合」(王業立、陳坤森,2001),甚 至「聯盟」(羅清俊,2000)。就「結盟」、「聯合」、「聯盟」原文而言,皆為 coalition,

但避免產生混淆,除專有名詞統一使用「結盟」外,當做動詞時,將使用「結盟」、

「聯合」兩詞,做為名詞時,則使用「聯盟」一詞。

政黨會尋求極大化它在國會所能掌握的票數,尋求最小邊際來贏得選舉。因 此,我們可以假定每一個理性的政治行動者都有自利傾向,做出決定時會企圖使 自己的獲利極大化與成本極小化。結盟理論就是基於這種假設所發展出來的,針 對特定社群中各個次級團體,為了達成某項目的或進行某種行為,可能產生理性 行為的一種理論模式,台灣的地方派系甚或是政治山頭為確保利益極大化,也在 選舉前結盟,以求勝選,也可能在選後結盟,分享利益或確保既得的利益,這在 1964 年台東縣第五屆縣長選舉時,吳派、黃派各推人選爭取國民黨提名未果,

兩派於是合作力挺當年的青年黨籍縣長候選人黃順興,共同拉下國民黨提名的縣 長候選人張振雄,當時吳派與林派盤算的是一旦張振雄當選,勢必尋求連任,一 旦張振雄連任縣長一做就是 8 年,吳、黃兩派恐因而瓦解,於是吳、黃兩派選擇 的是拉下同屬國民黨的張振雄,4 年後還有機會東山再起,即為獲利極大化,成 本極小化。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結盟係:「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政治行動者或次級團 體,為了達成有利於各方的目標,而結合在一起,當這個目標達成後,此一暫時 性的組織就隨即解散。」因此結盟的形式有議員間的結盟形成議會次級團體,有 鄉鎮市長間的結盟,有縣長與鄉鎮市長的結盟,有縣長與議員的結盟;而且結盟 的關係與形式經常因目的不同而改變,有時今日同盟,明天就反目成仇而彼此對

立。地方派系其實是一個成員有進有出的政治、經濟利益結盟關係。

三、地方派系的特性

派系是在特定情境下產生衝突的單位,非於平常正式情況所組成的團體;派 系甄補基礎在結構上是互異的,且經由領導者與跟隨者之間個人權威的連結,所 以往往彼此關係的建立是基於交換性條件。因此,派系可以說是一種具有鬆散規 則(loosely ordered)的群體;派系是一種結合政治、經濟、情感、認同的特 殊組織型態,派系具有下列五種特徵(蔡明惠,1987;吳芳銘,1996;吳毓淳,

2002;李政亮,1996;林男固,2005):

1、派系是衝突的團體,衝突是他們產生和持續的主要目的。因此,在政治領域 裡,通常至少存在著兩個以上的派系

2、派系是政治群體,他們致力於特定的政治衝突

3、派系不是法人組織的群體,而與其他一般性及從事政治活動的群體有極大的 差異。

4、派系的成員是由領導者所甄補的,成員乃透過他們對領導者的依附而與派系 結合,且兩者之間的約束力(bonds)是散漫而特定的。

5、派系成員甄補的原則據歧異性,亦即派系成員的甄補乃根據不同的管道與方 式來進行。

筆者個人觀察所得,認為地方派系具有下列六點基本特性:

(一)派系是由多數人或多個不同的團體所組成,其成員不論是個人或小團體 分屬不同的組織或團體、來自不同階層

學者丹尼斯‧貝勒(Denis .Beller)及法蘭克‧貝羅尼(Frank D. Belloni)

強調「派系(faction)是一些依存在大團體中有組織的小團體,且為了各自的 權力與利益而彼此競爭,這些小團體是大團體的一部分而已。」(陳明通,1995;

鄭明德,2004)

台東縣地方派系發展源自 1950 年地方有限度開放縣長、議員及鄉鎮市長、

鄉鎮市民代表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以來,派系即逐漸形成,派系成員可能是身兼 某寺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農民,也可能是具有鄉鎮市民代表或縣議員身分的 某工廠老闆,或是參與義消組織的某中小型企業主,這些派系成員依附派系各求 所需,有人逐利,有人要名。

事實上,在台東有不少派系成員主動依附特定政治人物,目的不在利益,而 在於當他與友人共聚時,常以「我跟某某縣長關係很好」,尤其是在公開場合,

派系領袖一句「他是我兄弟,往往就足以讓當事人為派系領袖推心置腹。

(二)派系成員來自家族、親友等不同階層,並藉情感與認同將不同的人際、社 會網絡結合在一起

派系是以宗族或家族為中心,並基於某些利益而與他人對抗(杭廷頓 Samuel Huntington)、派系是一群彼此之間有私人關係的不特定成員所組成(白魯洵 Lucian W. Pye);地方派系運作時,至少在爭取選票時,「自己人的票比較好拉」

已連任兩屆里長的台東市中興里里長黃啟川說:「在台東要選縣議員,選舉開票 時最少要有 1500 票,有了 1500 票不一定能當選,但有當選的希望,因此候選人 至少要有 200 位基層樁腳,每位樁腳至少能夠拉到 5 票,且保證這 5 票絕對不會 跑,有了 1000 票的基本票數,其他的就看候選人有沒有本事18。」因而派系成員 必須是自己人,不論家人、親友或是同學、同好、同事也好,不管派系成員從事 何種工作,來自那個階層,只要選舉時是可以動員的自己人最好。

就中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而言,派系裡可見的人際關係大致歸納為「四同」與「四 緣」,所謂「四同」即同學、同事、同鄉、同姓;「四緣」即地緣、血緣、姻緣、

學緣(喬健,1995);到了選舉時,上述人際關係與社會網絡便成了派系運作、

動員選票的對象19

研究地方派系與政治山頭,當然不能忽視人際關係網絡的影響。尤其是派系 領袖的競選策略,主要是強調人際關係網絡,在選戰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潘營 忠,2002)。過去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地方派系如何在各種選舉中,發揮人際關係 網絡的影響力。

所謂「人際(人情)關係」基本上是一種長時間、多面向、雙向的互動關係。

人際關係從長期來看,可以基於高度講究誠信道德原則、涵蓋廣泛層面,也可以 是相當投機、涵蓋面較狹隘、見機行事的短期經營;人際關係可以是相當互惠、

公平,但也可是具有相當侍從性(clientele)或剝削性。相對的,人際關係網

公平,但也可是具有相當侍從性(clientele)或剝削性。相對的,人際關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