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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派系、公共政策議題設定

第五章 研究發現:地派系競合對台東建設影響實例探討

第二節 民意、派系、公共政策議題設定

台灣的地方派系基本上沒有正式的組織型態、明確的界限範圍及明確的且穩 定的參與成員,派系是一個基於共同利益、人情關係網絡而組成的非正式團體,

往往藉由選舉過程,特別是美國政治學者家博(Bruce Jacobs)認為派系形成的 最大目的就是藉由人際網 絡賄選買票,取得勝選進而介入公共議題的設定、參 與政策規劃、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修正與再執行等過程,自然也決定了公 共資源的與運用與分配,從中為派系成員牟利(江信成,2002 年)。

派系既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派系成員爭取利益,派系自然得動員,集中選 票,因此派系運作就必須靠許多的小團體團結成一個大團體,這中間靠得就是人 際關係網絡。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高承恕指出,中國人的人際網絡就像是一張 網,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諸如婚喪喜慶、送往迎來「紅白帖子發到那裡,這 張網就有多大」也難怪不論是民選的鄉鎮市、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縣市議員、

立委等民選公職人員,那裡有婚喪喜慶就往那裡去,因為那裡有人際網絡,也蘊 涵無數的選票在其中。

就選舉功能而言,民主社會選舉制度的設計即在票票等值,藉由選票的累積 獲得相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顯示其在競選時提出的政見是被選民認同,因此 選舉結果即視同民意的表現,但事實並非如此,許多候選人當選後非但未兌現競 選政見,甚至作為也與競選政見背道而馳,但還是有辦法在下屆的選舉中繼續贏 得連任,民意似乎並未在選舉中獲得彰顯,不僅多數選民不重視,甚至連社會地 位崇隆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也曾公開表示「選舉政見可以不必兌現」,顯 示台灣推行民主選舉逾半世紀,社會對於選舉能否彰顯民意還有疑慮。

事實上,台灣實施選舉制度至今,國內多項選舉研究發現台灣選民投票行 為,尚未成熟,多數選民不是根據候選人的政見來決定要把票投給誰,也不管公 共政策品質,台灣選民普遍基於人情,對候選人欣賞而決定投票,因此,人際網 絡在台灣歷年歷屆選舉81中,人情、人際關係一直是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重要因 素,這種情形在台東,尤其是偏遠鄉下及山地部落更為常見,更為明顯,特別每 遇選舉不論大小,台東都有賄選買票行為,且靠得都是人情、左鄰右舍及街坊鄰 居買票,原因之一就是大家彼此相熟,買票的樁腳不擔心被檢舉,收錢的人也不 願背負「不顧道義」、「良心不安」的罪名,往往不會主動檢舉賄選。

地方派系因選舉而投入無數人力物力,平時勤於佈樁、結盟,選戰時忙於固

81國內相關選舉投票行為研究不少,因時間不足尚未搜集到相關學術研究論文可供參考,但選民 不管政見,只問候選人形象、人氣的投票行為確實相當明顯,未來會找相關論文資料佐證。

樁或挖角,無役不與,競選時的消耗,必須從當選的職位中賺回,其方式是向公 營行庫特權借貸、收取公共工程回扣或採購佣金、藉公權力換取經濟利益,如透 過都市計畫、公共建設炒作土地,或縱容包庇派系成員經營賭場或色情行業,或 是收紅包賣官等(朱雲漢,1989),如此地方政治生態,又如何期待地方派系主 導下的地方政府廉能有效率、公共建設符合人民期待。

近 10 年來,台東縣內有許多公共建設遭人詬病,如池上大坡池開發案,花 了數億元開發的風景休憩區無法吸引遊客,反而將原本候鳥過境的重要濕地破壞 殆盡;又如知本傑帝爾綜合開發區,耗資數億元興建公共建設,但整個佔地 287 公頃的開發區內至今仍是一片芒荒煙蔓草。類似的公共資源浪費,是決策者決策 不當,亦是派系鬥爭的結果。

以往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過程,通常所採用的方式是由上而下的制定方式,

由某些政府單位的決策者去規劃、制定出足以解決各類公共問題的公共政策,然 而由於公共問題的廣泛、複雜度常超出這些決策者的能力外,再加上這些政策制 定者與民眾的互動亦有限,因此常造成所制定出的政策與民眾的需求差距過大的 現象,讓相關的民眾在無溝通的管道下,動輒以抗爭的手段達其不滿,徒增執行 上的困難。

一、派系意見是否同等民意

傳統村里長選舉策略著眼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私人利益,不是「事」的意見 整合而是「人」的服務82。因為一件公共事務不是針對個人給予幫助或給面子,

給里民直接的好處,因此經營社區營造的候選人即使做了很多事,但都是公共議 題,而對手每天都在做里民服務,背後還有個集團,縣市議員、立法委員需要他 隨時可以支援,行政部門的資源甚至也被扣連起來,以此服務管道變成派系的最 外圍。也不一定是買票,而是每天聊天,直接反應處理,或在婚喪喜慶撐場面(李 丁讚,2002;陳信利,2006)。

民意是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徵之一,在民主國家裡,民意的表達途徑有諸多種 方式,如透過選舉、大眾傳播媒體、民意代表、政黨、利益團體、投書、公開抗 議、示威遊行及民意測驗等等(余致力,2002)。但在這些途徑中,選舉可能是 最具有法律效果的途徑,卻未必代表人民意志的唯一選擇,儘管在選舉的過程 中,透過大量而公開的辯論與報導,使得選民對候選人及其政策主張能夠得到進 一步的了解,且選民以其投票決定執政者的去留,並要求政府施政的優先秩序,

選舉雖是最具有全面代表性與合法性的途徑,但實際上選舉結果只是相對而非絕

82 李丁讚,2002,「從社區營造的觀點看台灣基層選舉與社會結構的演變」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 所講詞。

對,只能展現部分民意(陳敦源、黃東益,1998;張世賢、林水波,1991),因 為選舉結果是特定制度與遊戲規則下所產生的「一種選擇」(余致力,2002),事 實上就台灣地方政治發展歷史,台灣地方基層選舉結果即為派系競爭的結果,受 到派系的影響, 選舉結果即為派系利益衝突結果,往往選舉結果反映的是派系,

甚至派系中少數成員的利益,而非真實的民意。

本研究中,參與問卷的 64 位受訪者中高達 81.25%的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 派系對地方建設有影響,14%的訪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派系可以影響地方建 設,但有趣的是卻有 59.38%的受訪者認為「派系透過選舉取得政府公職,進一 步制定政策、分配公共資源不符合多數地方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受訪者G2 等 人表示,每一次選舉的結果就是一次地方政壇人士的政治分贓,地方政府的各項 施政普遍反映派系成員的需求與利益。僅有 32.81%的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派 系運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與公共資源分配結果,符合地方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如 表 23 所示:

表 23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受訪者G4、G6 認為,選舉結果呈現的是派系的實力、動員選票的能量,

也是候選人政見是否得到選民認同的具體指標,派系對於地方建設當然會有影 響,但若片面據此強調,地方縣市首長因派系壓力決定的政策不代表民意,不能 滿足民眾需求,似乎過於牽強;G4、G6 指出,今天某派系取得縣長一職對於 某特定派系成員會給予相當程度的關注,但為了下次爭取連任,派系領袖不可能 只注意派系內部的民意,換個角度,今天某位縣長對特定的鄉鎮漁會格外的照 顧,該漁會要擴建漁港、要求補助漁民購買漁船利息,縣長二話不說,對方要多 少就給多少,其他的漁會或許覺得未受到照顧,下次選舉可能換另一個派系的領 袖當選縣長,新縣長自然也會照顧到自己的派系成員,最後的結果是每一個鄉

8、您認為派系透過選舉取得政府公職,進一步制定政策,分配 公共資源均符合多數地方民眾的期待與需求?

答案 有效問卷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A非常同意 3 4.68 4.68 B同意 18 28.12 32.81 C沒有意見 5 7.81 40.62 D不同意 26 40.62 81.24 E非常不同意 12 18.76 100.0 總和 64 100.0 ─

鎮,每一個縣民的權益或需求還是獲得必要的照顧,派系競爭下,公共資源的分 配或許一時不公平,但最後還是恢復平衡,如同沙漏一般,每次的翻轉就是一次 質、量的重分配。

受訪者A1、A3、A5 等指出,派系要贏得選舉就得靠選票,縣市首長藉著 派系動員選票贏得選舉,選票來自基層選民,派系反映的自然也是民眾的需求;

受訪者S1 更直接了當的表示,很多人認為地方政府行政首長施政時總是根據私 人好惡、情感施政,與某社團或某鄉鎮、村里關係好經費補助就多給一些,對其 他社團或鄉鎮、村里不公平,但派系領袖可能因此在下一次選舉中落敗,新的派 系領袖上任後又與其他特定與某社團或某鄉鎮、村里關係好,對這些特定社團、

鄉鎮或村里的補助也多一些,自然而然,地方建設也就達成平衡,經由派系運作 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所為的公共資源分配最後必然符合地方民眾期待與需求。

受訪者G2、G3、G4 長期觀察地方行政首長施政或分配公共資源,其實就 是反映派系的利益,而且很多的資源的分配不具急迫性,不僅不符合地方民眾實 際需求與期待,更是資源的浪費;很多地方行政首長喜歡補助村里長挖水溝、架 設路燈,補助修建山區產業道路、蓄水池,受訪者A21 就說,像是金針山區有

受訪者G2、G3、G4 長期觀察地方行政首長施政或分配公共資源,其實就 是反映派系的利益,而且很多的資源的分配不具急迫性,不僅不符合地方民眾實 際需求與期待,更是資源的浪費;很多地方行政首長喜歡補助村里長挖水溝、架 設路燈,補助修建山區產業道路、蓄水池,受訪者A21 就說,像是金針山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