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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描述與分析

依據研究目的所編制之問卷,將個案的基本資料分作四個部份做分布 情形的說明:第一部分是總體個案的分析,包括總體個案來源與數量,未 訪談與實際訪談的個案量說明;第二部份是兒童基本資料的分析,就針對 兒童性別、年齡、出生序、發展狀況、評估狀況、療育情形及安置情形等 分布情形進行分析;第三部份是家庭背景資料的分析,將針對父母與主要 照顧者的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身分與職業、家庭收入、家庭子女 數、家庭結構、主要決策者、經濟來源與宗教信仰等分布情形進行分析;

第四部份是個案管理員基本資料的分析,則是針對個管員性別、年齡、所 服務單位與服務年資、相關背景、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個管月服務量時 所使用的語言等分布情形進行分析。

一、 總體個案分析

本研究所收集到的所有個案,將針對個案來源、未訪視與已訪視個案 量與分布,以及填答問卷者的相關資料等項目加以說明,相關說明敘述如 下,並將總體個案分布情形整理於表 2-1、問卷填答者資料整理於表 2-2。

(一)個案來源

就個案來源方面,由苗栗縣三個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提供之非自願 性服務個案共計有八十七位,A 中心提供三十九位、B 中心提供二十位、C 中心提供二十八位。

就個案管理員方面,苗栗縣三個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之個案管理員 共計有七位,A 中心有兩位、B 中心有三位、C 中心有兩位。

(二)未訪視個案

就未訪視之個案方面,A 中心因為在提供個案資料時,曾協助聯繫個 案,在聯繫當中有九位個案願意回到服務系統中,所以 A 中心回收九位個 案;在所有八十七位個案中,電話初訪的聯繫過程中又發現電話或地址登

錄錯誤的個案計有十二位、已搬離本縣之個案計有兩位、於電訪中便已明 確拒絕不參與此項調查研究者有七位、尚有十一位個案是於電話聯繫三次 以上都未能連絡上之個案,所以總計遺失的個案量有四十一位,佔全體個 案之 47%。

就未訪視之個案管理員方面,共計有一名,因為該位個案管理員已離 職,而新進之個案管理員尚未接處過個案且無法填答問卷,因此未訪視之。

(三)已訪視個案

就成功訪視之個案方面,在八十七位個案中,經電訪與家訪之研究過 程成功訪談之個案共計有四十六位,完成率約 53%。其中包括 A 中心之十 六位個案、B 中心之十四位個案、以及 C 中心之十六位個案,佔全體個案 之 53%。

就完成訪視之個案管理員方面,七位個案管理員中,經電話聯繫、且 完成問卷填答者共計有六位,完成率約 86%。其中包括 A 中心一位、B 中 心三位、C 中心兩位,佔全體個管員之 86%。

表 2-1 總體個案人數分析(N=87;N=7)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個案 未完成訪視之個案 41/87 47%

「個案願意回到服務系統 9/87(10%)」

「電話或地址登錄錯誤 12/87(14%)」

「個案已搬離本縣 2/87(2%)」

「明確拒絕不參與本研究 7/87(8%)」

「電話聯繫三次以上都未能連絡之個案 11/87(13%)」

已完成訪視之個案 46/87 53%

「A 中心 16/87(18%)」

「B 中心 14/87(16%)」

「C 中心 16/87(18%)」

個管員 完成訪問之個管員 6/7 86%

「A 中心 1/7(14%)」

「B 中心 3/7(43%)」

「C 中心 2/7(29%)」

未完成訪問之個管員 1/7 14%

「A 中心一名個管員屆時恰巧離職 1/7(14%)」

(四)問卷填答者身分

就問卷填答者方面,填答問卷者以兒童的父親所填答的最多,計有二 十位,佔全體之 43.5%;其次是兒童的母親,計有十八位,佔全體之 39.1

%,再者是兒童的祖父母,計有七位,佔全體之 15.2%。

(五)問卷填答者使用語言

就問卷填答者所使用的語言方面,以使用國語者為最多,計有三十四 位,佔全體之 73.9%;其次是使用客語者,計有六位,佔全體之 13.0%;

再者是使用台語者,計有四位,佔全體之 8.7%。

表 2-2 問卷填答者資料表(N=46)

回答問卷者 填答者所使用的語言 訪談者所使用的語言 向度 人數 百分比 向度 人數 百分比 向度 人數 百分比 父親 20 43.5% 國語 34 73.9% 國語 42 91.3%

母親 18 39.1% 台語 4 8.7% 台語 2 4.3%

祖父母 7 15.2% 客語 6 13.0% 客語 2 4.3%

外祖父母 0 0.0% 英語 0 0.0% 原住民語 0 0.0%

其它 1 2.2% 原住民語 0 0.0% 英語 0 0.0%

其他語言 2 4.3% 其他語言 0 0.0%

二、兒童基本資料分析

兒童基本資料的部份,以下將針對成功訪視的四十六位兒童之性別、

年齡、出生序、發展狀況、評估情形、學前安置狀況、療育情形、以及相 關福利補助與服務使用情形等項目加以說明,相關說明敘述如下,並將兒 童基本資料之分布情形整理於表 2-3。

(一) 性別

就性別方面,男生有二十九人,佔總個案之 63%;女生是十七人,佔 總個案之 37%,而男女生的比率則是 1.7:1。

(二) 年齡

就年齡分層方面,以六歲以上兒童為最多,共有十三人,佔總個案之 28.3%;其次是四歲未滿五歲的兒童,計有十二位,佔總個案之 26.1%;

再來則是五歲未滿六歲的兒童,計有九位,佔總個案之 19.6%。

(三) 出生序

就出生序方面,兒童以排行老大者為最多,共有二十人,佔總個案之 43.5%;其次是排行兩二者,計有十三位,佔總個案之 28.3%;再者是排 行老三者,計有七位,佔總個案之 15.2%。

(四) 發展狀況

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兒童方面,四十六位個案中共有九位,佔總個 案之 19.6%,其中身心障礙手冊尚在申請中的有三位,手冊仍在期限內的 有六位。

就障礙類別方面,九位身心障礙兒童中,智能障礙者有三位,肢體障 礙者有兩位,聽覺障礙、聲音語言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及自閉症者各有一 位。

就障礙程度方面,九位身心障礙兒童中,輕度者有三位、重度者有兩 位、輕度和極重度之兒童各有一位。

就領有發展遲緩證明的兒童方面,四十六位個案中共有兩位,佔總個 案之 4.3%;而疑似發展遲緩狀況的兒童,計有二十六位,佔總個案之 56.5

%,而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以其他因素為最多,共計有十一位;其 次是心理社會因素,計有六位;再者是早產兒,有三位。

就發現兒童有遲緩狀況者方面,認為兒童有發展遲緩狀況之家長舉 出,家人是發現兒童發展遲緩狀況者最多,共計有十位;其次是幼托園所 的老師與其他人(如鄰居、親戚朋友),各計有七位;再來則是醫院與早 療評估中心或診所,計有五位。

(五) 評估情形

就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發展評估方面,沒有評估經驗的兒童有二十位,

佔總個案之 43.5%;有評估經驗的兒童共有二十六位,佔總體個案之 56.5

%,其中有接受評估且領有發展遲緩證明的兒童有兩位,經過評估後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的亦有兩位。

就評估場所方面,針對有接受發展評估的二十六位兒童之評估經驗,

以大千醫院(苗栗市)和為恭醫院(苗栗縣)為最多,各有四位;其次是 光田醫院(台中縣)、林口長庚(桃園縣)、署苗醫院(苗栗市)和中國醫 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市),各有三位。

就兒童評估結果方面,在二十六位有接受過評估的兒童當中,疑似語 言發展遲緩的兒童最多,共有十九位,佔總個案之 41.3%,其次是動作發 展遲緩,共有八位,佔總個案之 17.4%。

(六) 學前安置

就學前教育安置方面,有上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學前教育單位的兒 童,共有二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45.7%;而沒有相關學前教育安置的兒童 計有二十五位,佔總個案之 54.3%。

(七) 療育情形

就療育服務經驗方面,曾有接受過早期療育中復健相關服務之兒童,

共有十五位,佔總個案之 32.6%,其中持續接受復健服務之兒童有兩位,

其餘十三位皆已中斷療育服務。

就接受療育服務的單位方面,有接受療育服務相關之十五位兒童中,

於醫療院所中接受療育服務為最多,共有十三位;而社會福利單位與其他 單位各是一位。

就需要療育的項目方面,則依此十五位兒童之發展狀況給予複選,其 中以語言治療為最多,共有八位;其次是物理治療,計有五位;再者是職 能治療,計有四位。

(八) 相關服務

項目 基本資料 人數(%) 項目 基本資料 人數(%)

三、家庭背景資料分析

家庭背景基本資料的部份,以下將針對成功訪視的四十六位兒童家庭 中父母親之年齡、教育程度、身分、職業、收入、婚姻狀況、家庭決策者、

主要照顧者、家庭結構、家庭宗教與其他協助教養者等項目加以說明,相 關說明敘述如下,並將家庭背景資料之分布情形整理於表 2-4。

(一) 父母年齡與教育程度

就父母年齡方面,父親以三十一歲到四十歲者為最多,共計有二十二 位,佔總個案之 47.8%;其次是四十一歲到五十歲者,計有十九位,佔總 個案之 41.3%;母親亦是三十一歲到四十歲者為最多,共計有二十四位,

佔總個案之 52.2%;其次是二十一歲到三十歲,計有十四位,佔總個案之 30.4%。

就父母教育程度方面,父親以國中畢業為最多,共計有二十一位,佔 總個案之 45.7%;其次是高中職畢業,計有十二位,佔總個案之 26.1%;

母親以高中職畢業為最多,共計有十六位,佔總個案之 34.8%;其次是國 中畢業,計有十三位,佔總個案之 28.3%。

(二) 主要照顧者年齡與教育程度

就主要照顧者身分方面,以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為最多,共計有二十一 位,佔總個案之 45.7%;其次是祖父母為主要照顧者,計有十四位,佔總 個案之 30.4%。

就主要照顧者年齡方面,以三十一到四十歲者最多,共計有十三位,

佔總個案之 28.3%;其次是六十一歲以上,計有十二位,佔總個案之 21.7

%。

就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方面,在有回答之個案中以不識字者為最多,

共計有十位,佔總個案之 21.7%;其次是國中畢業,計有九位,佔總個案 之 19.6%。

(三) 父母身分

就父母的身分方面,父親以客家人為最多,共計有三十五人,佔總個 案之 76.1%;其次是閩南人,計有十位,佔總個案之 21.7%。母親以外 籍配偶為最多,共有二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45.7%;其次是客家人,計有 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23.9%。

就父母的身分方面,父親以客家人為最多,共計有三十五人,佔總個 案之 76.1%;其次是閩南人,計有十位,佔總個案之 21.7%。母親以外 籍配偶為最多,共有二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45.7%;其次是客家人,計有 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