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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個案之服務歷程與經驗

依據苗栗縣三個個案管理中心轉介個案時所提供之個案拒絕服務時 程階段別、個案家庭拒絕服務依據判定別、以及個案管理中心認為非自願 性服務家庭拒絕服務類型等,對非自願性服務家庭類型做進一步說明。此 外,也將依據個案實際受訪情形,針對非自願性服務個案之個案管理服務 歷程與服務經驗做進一步說明。

一、 個管中心之非自願性個案判定時程別

在苗栗縣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轉介個案時,本研究曾提供非自願性 服務相關轉介指標(見本研究之文獻探討,p.36-7)與個管中心聯繫,並 將個管中心轉介之資料加以說明,其相關說明敘述如下,而將資料整理於 表 2-6、表 2-7、和表 2-8。

(一) 拒絕服務時程階段別

就針對個管中心所歸類之非自願性服務家庭個案其拒絕服務之時程 階段別方面,問卷回收二十八份,回收率為 61%。其中個案於評估階段時 拒絕服務者為最多,共計有十五人,佔總回收個案之 54%;其次是於療育 服務介入時個案拒絕者,計有十一人,佔總回收個案之 39%。

表 2-6 個管中心歸類非自願性服務家庭個案拒絕服務時程階段別(N=28)

拒絕服務時程階段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發現 0 0 5

2.初篩 0 0 5

3.二篩 1 4 3

4.評估 15 54 1

5.療育 11 39 2

6.其他 1 4 3

(二) 拒絕服務依據判定別

就針對個管中心所歸類之非自願性服務家庭個案其拒絕服務之判定 別方面,問卷回收三十二份,回收率為 70%。其中以其他依據者為最多,

共計有二十六位,佔總回收個案之 81%。其它依據依序包括:個案父母否 定兒童發展有問題(12/26);個案家庭因為交通不便、經濟狀況負荷不了

(8/26),所以拒絕服務;個案父母認為療育對兒童無實質幫助(3/26);

個管中心久未與個案取得聯繫(1/26);個案因為不好的就診經驗(1/26), 所以中斷服務;個案療育中斷(1/26)後便拒絕服務等。

其次,個管中心依據「電話聯繫個案三次皆遭拒絕」以及「個案服務 轉銜不易」將個案列為非自願性服務個案者,各計有兩位,佔總回收個案 之 12%。

茲就以上個案拒絕服務之依據,整理於表 2-7。

表 2-7 個管中心歸類非自願性服務家庭個案拒絕服務依據判定別(N=32)

拒絕服務依據判定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電話三次皆遭拒絕 2 6 2 2.家訪一次即遭拒絕 1 3 4

3.聯絡不上個案 0 0 6

4.多次未參與服務 0 0 6

5.個案拒絕通報 0 0 6

6.個案不符合服務資格 0 0 6 7.個案服務轉銜不易 1 3 4

8.個案服務困難 2 6 2

9.與個案溝通困難 0 0 6

10.其他依據* 26 81 1

*父母否定兒童發展問題(12/26);交通與經濟因素(8/26);認為療育無 幫助(3/26);不好的就診經驗(1/26);療育中斷拒絕服務(1/26);久 未與個案取得聯繫(1/26)。

(三) 個案拒絕服務原因類型

就訪談前個案轉介依據方面,個案管理中心針對個案拒絕之服務類型 作答問卷,問卷回收四十三份,回收率為 93%。其中個案拒絕的原因類型 以「對早期療育認知不足」者為最多,共計有十三位,佔總回收個案之 30

%;其次個案因「家人對遲緩兒童態度否定」以及「其他因素」而拒絕服 務者,各計有九位,共佔總回收個案之 42%。再者是,個案因為「家庭支 持系統不足」而拒絕服務者,則計有八位,佔總回收個案之 19%。

茲就以上訪談前之原因類型,整理於表 2-8。

表 2-8 個管中心認為非自願性個案拒絕接受服務類型原因(N=43,複選)

拒絕服務類型原因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1.對早期療育認知不足 13 30 1 2.家庭支持系統不足 8 19 4 3.家庭經濟無法負荷 4 9 5 4.對服務不滿意而拒絕 0 0 6

5.交通因素 0 0 6

6.家人對遲緩兒童態度否定 9 21 2

7.其他因素* 9 21 2

*純粹拒絕服務(8/9)、療育服務中斷者(1/9)。

就訪談後對個案轉介之依據重新定義方面,個案拒絕服務原因類型 中,以「對早期療育認知不足」者為最多,共計有十七位,佔總個案之 26

%;其次是「家庭系統支持不足」,計有十六位,佔總個案之 25%;再來,

個案則是因「家庭經濟無法負荷」與「其他因素」而拒絕服務,各計有九 位,共佔總個案之 28%。

茲就以上訪談後之原因類型,整理於表 2-9。

表 2-9 訪談後發現非自願性服務家庭個案拒絕服務類型原因(N=46,複選)

拒絕服務類型原因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1.對早期療育認知不足 17 37 1 2.家庭支持系統不足 16 35 2 3.家庭經濟無法負荷 9 20 3 4.對服務不滿意而拒絕 5 11 6

5.交通因素 2 4 7

6.家人對遲緩兒童態度否定 7 15 5

7.其他因素* 9 20 3

*純粹拒絕服務(3/9)、療育服務中斷者(6/9)。

二、 個案之個案管理服務經驗

依據個案實際訪談,將個案之個案管理經驗分為四大類型,茲就針對 此四種類型做進一步說明,並整理於表 2-10。

(一) 未曾接受個案管理服務

就未曾接受過個案管理服務方面,這類沒有個管經驗之個案共計有十 八位,佔總個案之 39%,為四大個案類型中最多個案之類型。其中,個案 以「沒有個管或療育服務經驗」以及「只接觸過園所老師,未接觸過個案 管理員」兩者為最多,各計有四名,共佔總個案之 17.4%;其次,「沒有 個案管理服務經驗,仍在評估或療育階段」以及「已結案或評估正常」之 個案,兩者各計有三位,共佔總個案之 13%。

(二) 已接受個管服務,但因故未繼續接受服務之個案

就已接受個管服務,但因故不能繼續接受服務方面,這類有個管經驗 但因故拒絕之個案共計有十五位,佔總個案之 33%,為四大個案類型中次 多個案之類型。其中,以「家訪後,便與個管員失去聯繫」之個案為最多,

共計有八位,佔總個案之 17.3%;其次,個案於個管員家訪後拒絕個管服 務之個案,計有三位,佔總個案之 6.5%。

(三) 已接受個管、療育服務,但因故療育中斷之個案

就已接受個管服務,但因故中斷所接受之服務方面,這類有個管經驗 但因中斷服務之個案共計有十一位,佔總個案之 24%,為四大個案類型中 次少之個案類型。其中,以因「機構療育之後,個案主觀因素」及「機構 療育之後,機構客觀因素」而中斷服務之個案為最多,各計有三位,共佔 總個案之 13%;其次是因「在宅療育後,個案主觀因素」而中斷服務之個 案,計有兩位,佔總個案之 4.3%。

(四) 已接受個管、療育服務,目前仍在接受服務之個案

就持續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方面,有接受個案管理或療育服務,且目前 能在進行中個案,共計有兩位,佔總個案之 4%,為四大個案類型中最少 之個案類型。

茲將以上之資料,整理於表 2-10。

表 2-10 個案接受個案管理服務歷程(N=46)

類別中的個案分類 人

百分比

(%)

排 序 第一類:未曾接受個管服務之個案 18 39 一 1. 沒有個管或療育服務經驗者 4 8.7 1 2. 沒有個管服務經驗,仍在評估或療育的個案 3 6.5 3 3. 有接受療育之個案,但無個管服務經驗者 1 2.1 6 4. 已結案或評估正常的個案 3 6.5 3 5. 因無療育需要,而拒絕個管服務 2 4.3 5 6. 只接觸過園所老師,未接觸過個管員 4 8.7 1 7. 被機構判定為不符合療育資格 1 2.1 6 第二類:已接受個管服務,但因故未繼續接受服務之個案 15 33 二 1. 初篩過後,個案便與個管員失去聯繫 1 2.1 4 2. 個管員利用郵寄資料傳達訊息,而拒絕服務的個案 2 4.3 3 3. 個管員家訪後拒絕服務之個案 3 6.5 2 4. 家訪後,個案便與個管員失去聯繫 8 17.3 1 5. 個管員到校訪視個案,個案與個管員失去聯繫 1 2.1 4 第三類:已接受個管、療育服務,但因故療育中斷的個案 11 24 三 1. 評估後,機構中斷服務 1 2.1 4 2. 機構療育後,因個案主觀因素而中斷服務 3 6.5 1 3. 機構療育後,因機構客觀因素而中斷服務 3 6.5 1 4. 在宅療育後,因個案主觀因素而中斷服務 2 4.3 3 5. 在宅療育後,因機構客觀因素而中斷服務 1 2.1 4 6. 在校療育後,因主客觀因素而中斷服務 1 2.1 4 第四類:已接受個管療育服務,目前仍在進行中的個案 2 4 四

三、 個案於早期療育服務歷程中之感受

非自願性個案及家庭在接受早期療育相關服務的原因或是在與個案 管理中心互動中,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個案對於個案管理服務的了 解、對早期療育的認知與態度、或是經驗到的服務感受與個人需求,都有 個別差異。

然而,個管中心與個案之聯繫方式是很多元化的,所要傳達的訊息也 不同,再者,由於大部份家長不了解個管服務或是機構間的差別,甚至有 更多是不了解早期療育的服務歷程者,因次,個案無法用口頭或是信件告 知其應該進行的療育或其他處遇,因為對於個案而言是困難的,且對於訊 息比較封閉的家長而言,這些服務往往都未能符合其需求,自然而然就成 為非自願性的拒絕個案。

就依據個案的回答,歸納出有接受過個案管理服務和未曾接受個案管 理服務兩大族群,但亦有家長不清楚是否曾有個管員介入的印象,所以在 當中便會呈現模糊的關係,是需要再釐清的部分,不過就現有資料分析,

仍舊會有一些家長認為自己沒有拒絕服務的介入,這也是值得探究的部 分。

茲就個案曾經經歷過的早期療育相關服務經驗,依照服務歷程作進一 步的說明與探討,以了解個案接受服務之實際狀況與感受。

(一) 發現、通報與資源轉介

就個案之通報經驗方面,曾經通報之個案表示,其通報管道是經由學 校通報,並未通知家長;或是個案家長主動通報,在通報過程中未曾與個 案管理員接洽過。

「可能學校沒有先跟我們提過就去通報了… 嗯那時後可能就沒有時 間..所以才會送去那邊…那後來就是放在家裏」(CL29)

「沒有ㄟ。有曾經去參加座談會…苗栗阿,好像是苗栗那邊過來,在

我們那個※※社區幼稚園那邊。……我那時候才知道原來有很多小朋友這 樣,我才知道…**,是**…有資料阿。不是不是。我曾經通報過阿,

對。他那時候是叫我到苗栗市醫院去做檢查。就是他給我的資料。因為我 那時候剛好在上那個課阿……呵,因為週遭朋友也覺得他慢阿。」(CL08)

(二) 評估

就個案之評估與轉介經驗方面,有少數個案家長因孩子上學後、或是

就個案之評估與轉介經驗方面,有少數個案家長因孩子上學後、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