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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統計

本 研 究 樣 本 數 為 254 份 , 填 寫 問 卷 教 師 之 各 背 景 變 項 的 統 計 如 下 。

壹 、 個 人 資 料

共 分 為 「 擔 任 職 務 」 、 「 性 別 」 、 「 實 足 年 齡 」 、 「 服 務 年 資 」 、 「 教 育 程 度 」 、 「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 等 六 項 。 詳 述 如 下 :

一 、 擔 任 職 務

在 共 計 254 位 調 查 樣 本 中 , 職 務 為 「 教 師 兼 主 任 」 有 42 人 , 佔 16.5% ; 職 務 為 「 教 師 兼 組 長 」 有 75 人 , 佔 29.5% ; 職 務 為 「 導 師 (未 兼 行 政 )」 有 120 人 , 佔 47.2% ; 職 務 為 「 科 任 教 師 ( 未 兼 行 政 ) 」 有 17 人 , 佔 6.7% 。 其 中 以

「 導 師 (未 兼 行 政 」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 而 「 科 任 教 師 ( 未 兼 行 政 ) 」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 詳 如 下 表 4-1-1 所 示 。

表 4-1-1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擔 任 職 務 統 計 表

教 師 擔 任 職 務 人 數 百 分 比

教 師 兼 主 任 42 16.5

教 師 兼 組 長 75 29.5

導 師 (未 兼 行 政 ) 120 47.2

科 任 教 師 (未 兼 行 政 ) 17 6.7

總 和 254 100.0

二 、 性 別

調 查 的 樣 本 中 , 男 教 師 有 77 位 , 佔 30.3% ; 女 教 師 有 177 位 , 佔 69.7% 。 顯 然 女 教 師 比 男 教 師 高 出 兩 倍 以 上 。 詳 見 表 4-1-2 所 示 。

表 4-1-2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性 別 統 計 表 教 師 性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男 77 30.3

女 177 69.7

總 和 254 100.0

三 、 實 足 年 齡

調 查 的 樣 本 中 , 30 歲 以 下 的 教 師 有 43 位 , 佔 16.9% ; 31-40 歲 的 教 師 共 144 位 , 佔 56.7% ; 41-50 歲 的 教 師 有 57 位 , 佔 22.4% ; 51 歲 以 上 的 教 師 有 10 位 , 佔 3.9% 。 其 中 以 31-40 歲 的 教 師 比 例 最 高 , 51 歲 以 上 的 教 師 比 例 最 低 。 詳 如 表 4-1-3 所 示 。

表 4-1-3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實 足 年 齡 統 計 表

實 足 年 齡 人 數 百 分 比

30歲 以 下 43 16.9

31-40歲 144 56.7

41-50歲 57 22.4

51歲 以 上 10 3.9

總 和 254 100.0

四 、 服 務 年 資

調 查 的 樣 本 中 , 服 務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教 師 有 46 位 , 佔 18.1% ; 服 務 年 資 滿 6-10 年 的 教 師 有 89 位 , 佔 35.0% ; 服 務 年 資 滿 11-15 年 的 教 師 有 59 位 , 佔 23.2% ; 服 務 年 資 滿 16 年 以 上 的 教 師 有 60 位 , 佔 23.6% 。 服 務 年 資 滿 6-10 年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高 , 服 務 年 資 5 年 以 下 的 教 師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低 。 如 表 4-1-4 所 示

表 4-1-4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服 務 年 資 統 計 表 服 務 年 資 人 數 百 分 比

5年 以 下 46 18.1

6-10年 89 35.0

11-15年 59 23.2

16年 以 上 60 23.6

總 和 254 100.0

五 、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的 樣 本 中 , 教 育 程 度 在 碩 士 以 上 的 教 師 有 68 位 , 佔 26.8% ; 教 育 程 度 是 師 院 或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的 教 師 有 177 位 , 佔 69.7% ; 教 育 程 度 是 師 專 畢 業 的 教 師 有 5 位 , 佔 2.0% ; 其 他 有 4 位 , 佔 1.6% 。 因 此 絕 大 多 數 的 教 師 都 是 大 學 以 上 的 教 育 程 度 , 共 佔 96.5% 。 如 表 4-1-5 所 示 。

表 4-1-5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的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表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百 分 比

碩 士 (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以 上 68 26.8 師 院 或 ( 一 般 大 學 ) 177 69.7

師 專 5 2.0

其 他 4 1.6

總 和 254 100.0

六 、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調 查 的 樣 本 中 , 未 帶 班 級 的 教 師 兼 主 任 、 科 任 教 師 及 部 份 教 師 兼 組 長 共 有 77 位 , 佔 30.3% ; 其 他 帶 班 的 導 師 其 班 級 人 數 10 人 以 下 的 有 48 人 , 佔 18.9

% ; 班 級 人 數 在 11-20 人 的 有 59 人 , 佔 23.2% ; 班 級 人 數 在 21-30 人 的 有 37 人 , 佔 14.6% ; 班 級 人 數 在 31 人 以 上 的 有 33 人 , 佔 13.0% 。 其 中 有 帶 班 級 的 導 師 其 班 級 人 數 以 11-20 人 的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 31 人 以 上 的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 如 表 4-1-6 所 示 。

表 4-1-6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的 統 計 表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人 數 百 分 比

10人 以 下 48 18.9

11-20人 59 23.2

21-30人 37 14.6

31人 以 上 33 13.0

未 帶 班 77 30.3

總 和 254 100.0

貳 、 學 校 規 模

將 254 位 樣 本 教 師 依 其 所 在 學 校 的 規 模 統 計 , 共 有 111 位 教 師 所 屬 的 學 校

班 」的 學 校,佔 24.0%;有 38 位 教 師 其 學 校 規 是 屬 於「 13-24 班 」,佔 15.0% , 有 44 位 教 師 待 在 「 25 班 以 上 」 的 大 學 校 , 佔 17.3% 。 總 括 來 說 , 以 六 班 小 校 的 教 師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高,13-24 班 的 規 模 的 教 師 所 佔 比 例 最 低。如 表 4-1-7 所 示。

另 外 樣 本 學 校 規 模 之 百 分 比 例 ( 43.7% 、 24.0% 、 15.0% 、 17.3% ) 與 母 群 ( 見 表 3-3-1) 之 百 分 比 例 ( 40.0% 、 26.2% 、 15.7% 、 18.1% ) 的 比 例 相 似 , 足 見 所 取 之 樣 本 具 有 母 群 的 代 表 性 。

表 4-1-7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所 屬 學 校 其 規 模 統 計 表

學 校 規 模 人 數 百 分 比

6班 (含 )以 下 111 43.7

7-12班 61 24.0

13-24班 38 15.0

25班 以 上 44 17.3

總 和 254 100.0

參 、 學 校 類 型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於 九 十 三 年 度 起 調 整 全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學 及 小 學 之 學 校 類 型, 各 學 校 實 際 的 類 型 分 為「 一 般 學 校 」、「 偏 遠 學 校 」、「 特 殊 偏 遠 學 校 」。

( 詳 見 附 錄 七 ),回 收 的 樣 本 中 有 125 位 教 師 所 待 的 學 校 類 型 是「 一 般 學 校 」,

佔 49.2% ; 有 85 位 教 師 其 學 校 類 型 是 「 偏 遠 學 校 」 的 學 校 , 佔 33.5% ; 有 44 位 教 師 其 學 校 類 型 是 屬 於 「 特 殊 偏 遠 學 校 」, 佔 17.3% 。 其 中 一 般 學 校 教 師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高 , 特 殊 偏 遠 學 校 的 教 師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 如 表 4-1-8 所 示 。

表 4-1-8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所 屬 學 校 其 類 型 統 計 表

學 校 類 型 人 數 百 分 比

一 般 學 校 125 49.2

偏 遠 學 校 85 33.5

特 殊 偏 遠 學 校 44 17.3

總 和 254 100.0

肆 、 學 區 位 置

依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的 劃 分 , 本 縣 共 有 五 大 區 , 分 別 是 台 東 區( 包 含 台 東 市 所 有 國 小 ) , 關 山 區 ( 包 含 有 鹿 野 鄉 、 關 山 鎮 、 池 上 鄉 、 海 端 鄉 及 延 平 鄉 所

有 國 小 ) 、 成 功 區 ( 包 含 有 東 河 鄉 、 成 功 鎮 及 長 濱 鄉 所 有 國 小 ) 、 大 武 區 ( 包 含 有 卑 南 鄉 、 太 麻 里 鄉 、 金 峰 鄉 、 大 武 鄉 及 達 仁 鄉 所 有 國 小 ), 其 母 群 之 學 區 位 置 分 布 詳 細 情 形 如 附 錄 八 所 示 。 本 研 究 回 收 的 調 查 樣 本 中 , 以 學 區 來 劃 分 、 統 計,如 表 4-1-9 所 示,台 東 區 教 師 有 119 人,佔 46.9%;關 山 區 教 師 有 49 人 , 佔 19.3% ; 成 功 區 教 師 有 34 人 , 佔 13.4% ; 大 武 區 教 師 有 41 人 , 佔 16.1% ; 離 島 教 師 有 11 人 , 佔 4.3% 。 可 知 以 台 東 區 的 教 師 佔 最 多 數 。

表 4-1-9 調 查 樣 本 中 教 師 所 屬 學 校 其 學 區 位 置 統 計 表

學 區 位 置 人 數 百 分 比

台 東 區 119 46.9

關 山 區 49 19.3

成 功 區 34 13.4

大 武 區 41 16.1

離 島 區 11 4.3

總 和 254 100.0

伍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節 數 規 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定 分 別 為 一 、 二 年 級 是 2 到 4 節 數 , 三 、 四 、 五 、 六 年 級 則 是 3 至 6 節 , 只 是 個 範 圍 , 實 際 安 排 的 節 數 系 交 由 各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來 決 定 。 本 研 究 在 調 查 問 卷 內 第 一 部 份 之 基 本 資 料 中 , 請 各 校 至 少 一 位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兼 主 任 或 教 師 兼 組 長 )來 填 寫 調 查 問 卷 , 並 填 入 第 五 項 關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每 週 各 年 級 規 劃 的 節 數 。 回 收 的 問 卷 中 , 共 有 57 所 學 校 , 但 有 填 入 每 週 各 年 級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只 有 52 所 , 有 5 所 未 填 寫 , 在 這 52 所 學 校 當 中,一 年 級 平 均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是 每 週 2.9 節,二 年 級 是 平 均 每 週 2.9 節 , 三 年 級 是 平 均 每 週 4.1 節 , 四 年 級 是 平 均 每 週 4.2 節 , 五 年 級 是 平 均 每 週 4.7 節 , 六 年 級 亦 是 每 週 4.7 節 。 而 從 眾 數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每 週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節 數 最 常 出 現 的 規 劃 節 數 從 一 年 級 至 六 年 級 分 別 是 3 節 、 3 節 、 4 節 、 4 節 、 5 節 、 5 節 。 另 外 在 最 大 值 及 最 小 值 的 統 計 中 也 可 發 現 , 一 、 二 年 級 其 規 劃 的 範 圍 是 2~ 4 節 , 三 、 四 、 五 、 六 年 級 其 規 劃 的 範 圍 是 3 ~6 節 , 所 以 回 收 的 樣 本 數 中,學 校 的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節 數 規 劃 與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所 規 定 的 範 圍 相 符 合 。 其 結 果 如 下 表 4-1-10 所 示 。

表 4-1-10 調 查 樣 本 中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所 規 劃 節 數 之 統 計 表 各 年 級

節 數 出 現 次 數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五 年 級 六 年 級

2節 5 5 0 0 0 0

3節 45 45 7 7 6 6

4節 2 2 32 31 4 4

5節 0 0 10 10 41 41

6節 0 0 3 4 1 1

共 計 52 52 52 52 52 52

平 均 數 2.9 2.9 4.1 4.2 4.7 4.7

眾 數 3 3 4 4 5 5

最 小 值 2 2 3 3 3 3

最 大 值 4 4 6 6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