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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 據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及 待 答 問 題 , 經 過 文 獻 探 討 參 閱 國 內 外 學 者 之 論 述 , 從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環 境 背 景 變 項 , 來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作 法 及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實 施 的 看 法。本 研 究 架 構,如 圖 3-1-1 所 示 。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由 圖 3-1 可 知 , 本 研 究 係 以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了 解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實 施 的 現 況(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情 形 、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程 的 實 施 看 法 及 滿 意 度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程 的 建 議 ) , 並 探 討 不 同 環 境 變 項 (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類 型 、 學 區 位 置 ) 的 學 校 ,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程 規 劃 、 實 施 、 看 法 、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等 方 面 的 差 異 情 形 。

1. 學 校 規 模

2. 學 校 類 型

3. 學 區 位 置  

1.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實 施 的 情 形 2. 課 程 實 施 的 看 法 及 滿 意 度 3. 課 程 實 施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4.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程 的 建 議

 

背 景 變 項 實 施 現 況

壹 、 背 景 變 項 說 明

因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學 校 及 校 內 教 師,依 據 研 究 者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等 文 獻 分 析 之 後,歸 納 出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程 規 劃 及 實 施 以 及 對 課 程 的 看 法 及 滿 意 度 是 受 學 校 資 源 及 地 區 特 性 來 左 右 ,因 此 學 校 的 環 境 變 項(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類 型 、 學 區 位 置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課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 但 為 對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特 性 能 有 更 詳 細 了 解 , 問 卷 內 容 亦 調 查 本 研 究 對 象 ( 教 師 ) 之 人 口 變 項 ( 擔 任 職 務 、 性 別 、 年 齡 、 年 資 、 教 育 程 度 、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 此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之 調 查 與 、 研 究 目 的 相 關 性 不 大 , 僅 做 為 人 數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之 用 。 以 下 對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人 口 變 項 和 環 境 變 項 詳 述 如 下 :

一 、 人 口 變 項

人 口 變 項 所 指 的 是 研 究 對 象 的 屬 性 。 本 研 究 之 人 口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服 務 年 資 、 教 育 程 度 、 擔 任 職 務 分 述 如 下 :

( 一 )擔 任 職 務:分 為「 教 師 兼 主 任 」、「 教 師 兼 組 長 」、「 導 師( 未 兼 行 政 )」、

「 科 任 教 師 ( 未 兼 行 政 ) 」 等 四 類 。

( 二 ) 性 別 : 分 為 「 男 」 、 「 女 」 二 類 。

( 三 ) 年 齡 : 分 為 「 30 歲 以 下 」 、 「 31- 40 歲 」 、 「 41- 50 歲 」 、 「 51 歲 以 上 」 。

( 四 )服 務 年 資 : 分 為「 五 年 以 下 」、「 六 年 至 十 年 」、「 十 一 年 至 十 五 年 」、

「 十 六 年 年 以 上 」 等 四 類 。

( 五 ) 教 育 程 度 : 分 為 「 博 士 」 、 「 碩 士 (含 四 十 學 分 班 」 、 「 師 院 (含 一 般 大 學 )」 、 「 師 專 」 、 「 其 他 」 等 五 類 。

( 六 )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 分 為 「 10 人 以 下 」 、 「 11- 20 人 」 、 「 21- 30 人 」 、

「 31 人 以 上 」 及 「 未 帶 班 」 等 五 類 。

二 、 環 境 變 項

環 境 變 項 指 的 是 學 校 的 物 理 情 境 。 本 研 究 之 環 境 變 項 包 括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類 型 以 及 學 區 位 置 等 ,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學 校 規 模 :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教 育 部 , 2004) 大 規 模 學 校 為 48 班 以 上 、 中 規 模 學 校 為 13-47 班 、 小 規 模 學 校 為 12 班 以 下 。 但 考 量 台 東 區 並 未 有 超 為 48 班 以 上 的 學 校 , 且 過 半 以 上 學 校 皆 在 十 二 班 以 下 , 為 使 學 校 規 模 變 項 能 具 有 實 質 的 區 分 性,因 此 將 學 校 規 模 選 項 修 正 為「 六 班( 含 )以 下 」、「 七 至 十 二 班 」、

「 十 三 至 二 十 四 班 」 、 「 二 十 五 班 以 上 」 等 四 類 。

( 二 ) 學 校 類 型 :

依 教 育 部 分 類 可 分 為 「 一 般 學 校 」 、 「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 、 「 特 殊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 等 三 類 。

( 三 ) 學 區 位 置 :

台 東 縣 地 屬 狹 長 , 各 學 區 的 地 理 及 人 文 和 族 群 各 異 , 若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被 規 劃 為 發 展 學 校 特 色,則 學 區 位 置 這 個 變 項 可 能 會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有 所 影 響。本 研 究 依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所 分 之 五 大 學 區,將 學 區 位 置 分 為「 台 東 區 」、「 關 山 區 」 、 「 大 武 區 」 、 「 成 功 區 」 、 「 離 島 區 」 五 類 。

貳 、 主 要 變 項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變 項,主 要 是 探 討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現 況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看 法 差 異 情 形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滿 意 度、課 程 實 施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以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以 及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建 議 。 因 此 ,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問 題 , 大 致 分 為 以 下 四 個 方 面 :

一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現 況

調 查 及 探 討 的 內 容 有 :

( 一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節 數 的 決 定 者 及 安 排 的 情 形 。

( 二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內 容 規 劃 者 及 決 定 的 情 形 。

( 三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程 序 的 情 形 。

( 四 ) 規 劃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時 所 考 慮 的 因 素 。

( 五 ) 規 劃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時 是 否 有 留 空 白 時 間 ( 不 排 滿 所 有 節 數 ), 以 因 應 未 來 需 要 而 能 彈 性 使 用 的 情 形 。

( 六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是 否 已 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中 的 六 大 議 題 或 其 他 新 興 議 題 , 以 及 納 入 哪 些 議 題 的 情 形 。

( 七 )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所 設 計 的 內 容 中 , 是 否 有 固 定 科 目 ( 獨 立 設 科 ) 的 內 容 規 劃 , 以 及 規 劃 的 內 容 所 包 含 科 目 的 情 形 。

( 八 ) 不 同 背 景 的 學 校 或 教 師 是 否 會 利 用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來 安 排 主 題 統 整 課 程 , 且 主 題 統 整 課 程 是 由 誰 來 設 計 的 情 形 。

( 九 )學 校 其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內 容 中 , 是 否 有 包 含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 以 及 包 含 哪 些 特 色 課 程 的 情 形 。

( 十 )學 校 其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規 劃 中 , 屬 於 全 校 性 的 活 動 有 哪 些 , 且 參 與 全 校 性 活 動 的 課 程 設 計 者 又 包 括 哪 些 人 的 情 形 。

( 十 一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規 劃 中 , 屬 於 全 學 年 性 的 活 動 有 哪 些 , 且 參 與 全 學 年 性 活 動 的 課 程 設 計 者 又 包 括 哪 些 人 的 情 形 。

( 十 二 )班 級 性 活 動 的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中 , 參 與 活 動 設 計 者 有 哪 些 人 的 情 形 。

( 十 三 ) 對 於 班 級 性 的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 是 否 有 安 排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的 時 間 , 以 及 如 何 安 排 其 內 容 的 情 形 。

( 十 四 )不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 是 否 有 自 行 研 發 並 自 編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之 教 材 , 及 自 編 教 材 包 含 哪 些 學 習 領 域 的 情 形 。

( 十 五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實 施 是 否 會 因 應 時 事 需 要 做 適 度 調 整 授 課 及 機 會 教 育 的 情 形 。

( 十 六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實 施 是 否 會 聘 請 校 外 專 長 人 士 到 校 教 學 , 以 及 所 進 行 的 是 哪 一 方 面 的 教 學 的 情 形 。

( 十 七 ) 實 施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授 課 方 式 的 情 形 。

( 十 八 )對 於 學 生 在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成 績 評 定 , 採 取 的 評 量 方 式 有 哪 些 , 以 及 有 哪 些 人 參 與 成 績 評 定 的 情 形 。

( 十 九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是 否 有 進 行 課 程 評 鑑 機 制 , 以 及 評 鑑 包 含 的 層 面 的 情 形 。

二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看 法 差 異 情 形

調 查 及 探 討 的 內 容 有 :

( 一 )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方 式 及 內 容 的 看 法 之 差 異 情 形 。

( 二 )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方 式 的 看 法 之 差 異 情 形 。

( 三 )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評 量 方 式 的 看 法 之 差 異 情 形 。

( 四 )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評 鑑 的 看 法 之 差 異 情 形 。

三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及 探 討 的 內 容 有 :

( 一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節 數 安 排 及 決 定 方 式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二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內 容 安 排 及 決 定 方 式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三 )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成 效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四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評 鑑 的 層 面 及 方 式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五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特 色 的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六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是 否 符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 七 )不 同 背 景 的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是 否 符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基 本 理 念 及 目 標 的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三、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實 施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調 查 及 探 討 的 內 容 有 :

( 一 )不 同 背 景 的 學 校 或 教 師 其 在 實 施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課 程 時 ,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的 情 形 。

( 二 )不 同 背 景 的 學 校 或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實 施 時 所 遭 遇 問 題 的 因 應 之 道 的 情 形 。

四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建 議

此 部 份 為 開 放 性 的 問 題,以 更 深 入 了 解 教 師 對 於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的 期 待 與 建 議 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