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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照顧服務之意義與發展

第貳章 文獻探討

基督教會推動社會服務有其深厚信仰核心價值及意義,隨著時代變遷需求不同,教 會社福的推動開始朝樂齡者照顧服務上去發展。高齡者透過社會參與及社會支持,建立 良好的生活型態可達到成功活躍老化減緩社會家庭照顧之負擔,故國內多所教會利用自 身資源發展社區樂齡服務或配合政府政策建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來服務教會周邊鄰里 長者。行之有年且具指標性教會之社區樂齡服務其做法及效益值得參考探索。本章主要 分成五個小節進行文獻資料回顧,首先探討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服務之意義與發展,這 是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服務的根基與動力;接著探討社區照顧服務之重要性與功能;第 三節整理出目前具指標性教會從事社區樂齡服務之現況及其服務效益,第四節為高齡者 學習需求與相關硏究,最後是本章總結。

第一節 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照顧服務之意義與發展

宗教隨著時代的演變,在新的挑戰和發展下,透過具體的慈善行為,將關懷言論丶 服務社會的理念付諸行動,成為社會公益慈善事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曹中建,2014)。

從古至今,在賑災丶濟貧丶辦學丶扶幼丶醫療丶照顧老弱婦殘,及各種社會/區服務活動 上,都可看到宗教團體扮演著福利服務推動的角色。宗教倫理所傳遞的博愛與慈悲,不 僅和社會福利精神緊密相關,甚至是推動社會福利的主要動力 (蔡欣達,2006)。本節就 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服務的背景丶動機與意義,及內部可能產生的矛盾與對外可開放的 資源做一探討。

一、 基督教會參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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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服務的背景

西方社會因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對社會服務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社會工作在 慈善扶貧及社會福利改革等相關的工作發展上也與基督宗教信仰有相當深遠的關係。社 會服務在英國稱為 「個人社會服務」 (personal social services),在美國稱為 「人群服 務」 (human services),在臺灣則稱為 「福利服務」 (welfare services)。社會服務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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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會環境的改變導致有特殊需求的人口族群 (如老人丶身心障礙者丶兒童等) 針對他 們的需要所提供的服務。這些社會服務大多由政府丶私人與志願團體合力提供 (李哲仁,

2016)。現今臺灣基督教會參與社會服務之範疇甚多,究其根源是沿襲早年天主教傳教 士來臺宣教留下的影響。

早在十七世紀天主教由西班牙傳教士傳入臺灣,天主教神父隨軍隊來臺,西班牙宣 教士主要是從事教化事業,也做一些救濟工作及設立學校。但因西班牙人與當地人時有 衝突,教堂被焚,在臺的傳教士日漸減少,社會服務事業也無法建立。咸豐九年 (西元 1839 年) ,天主教在臺灣南部設立高雄天主教會孤兒院逐漸開始有較制度化的社會服務 事業 (張英陣,2000)。直到 19 世紀中葉天主教會才又正式開展在臺傳揚福音與慈善救 濟的事業。民國38 年 (西元 1949 年) 中國大陸撤退來臺的傳教士結合臺灣本地的神職 人員開始進行戰後廣泛的救濟事業。隨著臺灣社會的問題與需求,天主教的社會服務也 從傳統的「慈善」階段,經過轉型的「發展」階段,邁向整合的「關懷」階段 (蔡欣達,

2006)。

臺灣的基督教發展背景和天主教類似,同樣源於西方基督宗教國家在帝國主義思維 下,前進到西方以外的土地,宣教士隨軍旅遷移順勢進入殖民之地,積極展開基督教宣 教的工作。西元1627 年荷蘭改革宗教會 (Dutch Reformed Church) 的牧師隨著荷蘭聯合 東印度公司前來臺南照顧荷蘭官員和軍人的信仰生活之際,也開啟了基督教在臺灣的發 展。至西元1661 年基督教隨著鄭成功的登陸,荷蘭統治權的終了,也漸漸消失在臺灣。

西元1865 年英國長老教會馬雅各 (James L. Maxwell) 宣教士,以醫師身分用西方醫療 方式在臺南進行醫治傳道,再次開啟了基督教在臺灣的宣教工作。 19 世紀此時再次登 陸臺灣的基督教,雖經臺灣政權的起伏更迭,不僅未再消逝於臺灣,更於 20 世紀出現 百家齊鳴的盛況 (游修靜,2011)。天主教和基督教其信仰背景及傳入方式互有關係和淵 源,故本研究合併稱之為「基督宗教」 。

基督宗教再次登陸臺灣之際,正值晚清時期,從大陸漂洋過海到唐山的移民,經濟 與生活環境極其艱困,人民經常面臨貧困窮乏丶疾病纏身的處境,由於外國宣教士早年 夾著強勢文化的宣教觀點,加上語言文化的隔閡,使得許多臺灣人民對基督宗教抱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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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視與排外的態度。於是,宣教士以醫療丶教育與社會服務等多種方式藉此拉近與臺灣 人民的距離,開展宣教工作,希望降低當地人對基督教會和外籍宣教士的偏見與反感 (游修靜,2011)。直至國民政府來臺,大批原在大陸服事的外籍宣教士也將據點撤離至 臺,基督教會在臺灣極速發展,不僅教會積極宣教佈道人數大增,也在社會服務及關懷 事工上開拓更多新的領域,從早期的濟貧丶救助丶醫療丶教育,到後來社會關懷丶社會 改革和社會運動的參與。可見基督教會在社會/區服務的方向,隨著時代潮流丶社會環境 變遷也逐漸在轉型與調整。夏忠堅 (2008) 指出,基督教會著重屬靈生命的造就,強調 門徒訓練,不僅在意靈魂得救丶個人救贖,新時代的教會更必須遵行的是加倍重視上帝 兒女的生命和生活,去除宗教形式的圍籬使教會能走進社區,社區居民能走進教會,這 才是放下框架,遵行聖經教導,行出主耶穌的公義丶憐憫丶信實。

王順民 (1999) 將基督宗教參與國內社會/區福利服務的發展歷程,分為以下幾個時 期 :

(一) 傳統慈善發展階段 (30-50 年代) : 用傳統的慈善模式,主要以醫療、教育為主。

(二) 轉型發展階段 (60 年代) : 教會提供包括身心障礙丶勞工與家庭心理諮商等各 項的社會關懷事工。

(三) 多元發展階段 (70 年代以後) : 展開全人關懷,提供各項多元服務,臺灣 受多元福利主義的影響,使宗教團體成為多元福利提供的重要參與者。

2-1.

臺灣地區宗教福利服務的發展模式。資料來源 : 王慧琪 (2011)。信仰為基礎非 營利組織的使命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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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區長老教會籌組協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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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怡璇 (2011) 對靈糧堂教會的研究,將基督教會近年所參與的社會/區服務 方向分為以下四類:

(一) 社區服務事工 : 直接提供服務,服務對象為弱勢族群。

(二) 社區教育事工 : 針對一般社會大眾提供相關的課程或講座。

(三) 社區福音事工 : 將福音內容或信仰融入活動中,是以傳福音為目標的活動。

(四) 社區救助事工 : 針對弱勢族群提供救助金。

依照以上的分類,本研究所提到的社會/區服務,比較接近 「社區服務事工」 , 臺 灣的高齡少子化現象中,未來所需面對的廣大樂齡族群的需要,也是近年眾多教會積極 參與的社區服務項目之一 。

二、 基督宗教參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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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服務的動機與意義

基督教會參與社會/區服務和宗教信仰的教導是有其相關性且密不可分,這既是聖 經中的核心價值也是基督徒該遵守的本分。聖經馬可福音12:28-31 提到,

有一個文士來見耶穌…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基督宗教裡講的兩大誡命就是「愛神」與「愛人」,愛神愛人好像一串項鍊之首尾,

愛神會讓我們更愛人,愛人愛不下去時,必會想去認識愛的源頭而愛神 (顧美芬,2018)。

耶穌當時以愛神與愛人的教導,說明舊約聖經全部律法和先知道理都繫於這兩條誡命上,

且新約聖經記載耶穌,顯明祂就是愛的源頭。

「是神先愛我們,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 (約翰壹書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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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文可知按著人的本性我們本來不知何為愛,也不容易付出愛,但因耶穌基督在 十字架上犧牲的愛,使凡信祂的都可在愛中罪得赦免,接下來這二句經文就更顯明行出 基督愛的榜樣的寶貴: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 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約翰壹書 3:17-18)。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 (約翰壹書 4:20)。

藉由慈善關愛鄰舍的行動,正是聖經教導愛神愛人的具體行動。按著上面的經文脈 絡,可以從這幾方面暸解基督宗教參與社會服務 (關懷) 的意義:

(一) 因主耶穌的教訓與榜樣

路加福音4:18-19 記載耶穌來到世間的使命: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

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自由;

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主耶穌祂關心每一個人,祂行神蹟是為了人的需要:使病得醫治、飢餓得飽足丶瞎 眼得看見。但主的工作不止在於滿足人肉體上的需要,祂更在乎人心靈的滿足,罪得赦 免、心得自由,因信主耶穌而得享永生。

(二) 因主的命令

在馬太福音25:31-46 的比喻中,主耶穌教導我們,若有弟兄餓了,給他吃;渴了,

給他喝;作客的,接待他住;赤身露體的,給他穿;在監裡或病了,便看望他,凡做在 弟兄中最小的身上,就等於將這一切善事行在主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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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因神的愛

神對人的愛是沒有條件、沒有選擇性的,學習祂的精神行出愛。

「你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言 3:27)。

基督徒若只用言語,卻沒有向周圍社會的需要付出行動,傳揚基督是毫無說服力且 無法見證基督的愛。

(四) 因我們與社會密切的關係

我們與社會的關係是緊密相依的,我們生活在其中,發生的一切事情對我們均有直

我們與社會的關係是緊密相依的,我們生活在其中,發生的一切事情對我們均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