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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感性與知性的二分

第二節 基礎力的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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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基礎力的畫分

我們已經指出,感性和知性無法被化約至某種更根本的基礎力。就此而言,

吳爾夫與鮑姆嘉登是錯的,他們試圖把所有心靈能力都化約至單一的表象力。然 而,我們也看到,洛克試圖把所有概念都化約至直觀,而萊布尼茲則試圖把所有 直觀都概念化(KrV A271/B327)。因此,我們也必須證明:感性和知性彼此不能 相互化約,亦即,直觀與概念彼此不能相互化約。

那麼,康德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去主張:直觀與概念、感性與知性本質上是有 差異的,以致它們不能相互化約?本節將分別從三個層面分析這個問題。首先,

從表象的層面而言,直觀是直接的、單一的表象,概念是間接的、普遍的表象。

本節將指出,單一與普遍是一組表象的邏輯從屬(Subordination)關係的區分,直 接與間接是一組表象關聯對象方式的認識論的區分。這有助於我們理解康德是如 何區分直觀與概念的。其次,從認知能力的層面而言,康德對「知性」一詞的使 用在不同的脈絡中會有不一樣的意涵,也有廣義與狹義的分別。我們必須先澄清 它們的不同,才能更準確地掌握感性與知性在什麼意義下是兩個不同的基礎力,

彼此不能相互化約。最後,我們會發現,除了感性與知性,批判哲學還肯定了其 他的基礎力之存在。這形成了多重基礎力的觀點。康德把這些基礎力視為一個有 機的整體,彼此之間能夠為了知性認知的統一性目標而協調地運作。

a. 直觀與概念的區分

康德對於直觀與概念的區分,最早可以追朔到前批判時期的兩部著作:1768 年的短文〈論空間區界辨別的基本根據〉(“Von dem ersten Grunde des Unterschieds der Gegenden im Raume”,以下簡稱〈論空間區界〉)與 1770 年的《論感性世界 與智性世界之形式與原理》(De mundi sensibilis atque intelligibilis forma et principiis,以下簡稱《就職論文》)。42

〈論空間區界〉主要是談論空間的本質,其主旨是要反駁萊布尼茲將空間理 解為事物彼此之間的關係。43 在這著作中,康德把空間視為概念(而非直觀)。

42 Gloy 與 Falkenstein 認為,康德在〈論空間區界〉已經開始思考有關感性能力與感性直觀的問 題,並嘗試區分感性與知性。請參閱Falkenstein, Kant's Intuitionism, p. 34;Gloy, "Die Kantische Differenz von Begriff und Anschauung und ihre Begründung," pp. 10ff.。

43 康德早期的思想受到萊布尼茲與吳爾夫學派的影響,因此他接受萊布尼茲式的空間觀,把空 間理解為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係。然而,康德同時也深受牛頓物理學的物體運動理論的啟發。因 此,康德早期的著作可以被視為是對萊布尼茲與牛頓的調和之嘗試。這些著作主要包括1755 年 的《形上學認知的最初原理之新闡釋》(Principiorum primorum cognitionis metaphysicae nova dilucidario)和《普遍的自然史與天體理論》(Allgemeine Naturgeschichte und Theorie des Himmels),

1756 年的《物理單子論》(Monadologia physica)。但是,空間作為一種關係,始終無法用牛頓的 物理學去描述物質或單子之間的運動變化關係。這迫使康德開始探討空間的本質,並更傾向於牛 頓的絕對空間觀。因此,康德在〈論空間區界〉中放棄萊布尼茲的空間觀。請參閱Brigitte Falkenbu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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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他主張,事物在空間中的一些規定(主要是方向與位置上的規定)是無法單 純地藉由事物之間關係來說明,而只能透過一個普遍或絕對的空間來說明。絕對 空間擁有三個維度,並且擁有自身的實在性,其不依賴於萬物之存在。45 在空 間中,即使任意兩個事物是等同與相似的(gleich und ähnlich),我們也不能進而斷 定它們就是同一的(identisch)。相反的,這兩個事物依然存在著差異。這些差異 正好是透過兩個事物所在的位置與方向來決定,而不是透過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來決定。46 如果空間是兩個等同且相似的事物彼此關係的規定(一如萊布尼茲 所主張的),那麼我們將無法有效地規定它們的位置與方向(上下,前後,左右)。 除此之外,單憑概念也無法直接表象空間中不相合的配對物(das incongruente Gegenstück),例如:我們不能用同一性概念將左手與右手理解為同一隻手。即使 它們的內在規定是一樣的,它們依然是不相合的。這種不相合只能藉由空間的規 定來說明。

康德指出,萊布尼茲的空間觀無法解釋,空間中的事物在位置與方向有差異。

相反的,如果我們採取牛頓式的絕對空間觀,則事物在空間中的位置與方向將可 以得到合理的說明。47 因此,康德說:

空間的規定並不是物質部分彼此之間位置(Lage der Teile der Materie)的結果,

而後者才是前者的結果。48

空間中的位置與方向是一種規定,用來說明事物之間的關係,而這種規定立基於 牛頓的絕對空間觀。絕對空間規定了事物的位置與方向上的不同,而不是事物之 間的關係規定了空間的本質。49 萊布尼茲的空間觀顛倒了根據與結果。康德在

《就職論文》中放棄了絕對空間觀。50 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我們要透

"Incongruent Counterparts: Kant's 1768 Argument against Relationalism," in Kant Und Die Berliner Aufklärung: Akten des IX. Internationalen Kant-Kongresses, ed. Ralph Schumacher, Rolf-Peter Horstmann, and Volker Gerhardt (De Gruyter, 2001);Charles Parsons, "The Transcendental Aesthetic,"

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Kant, ed. Paul Guy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44 勞思光認為,當康德在這裡將空間視為一個基礎概念時,這意謂他還沒像《就職論文》般明 確地畫分感性世界與理智世界。請參閱勞思光,《康德知識論要義新編》,頁29。

45 請參閱 Unterschied, Ak. 2: 377f., 381f.。

46 同上註,Ak. 2: 381。

47 Gottfried Martin 指出,克拉克(Samuel Clarke, 1675-1729)在與萊布尼茲的論戰中為牛頓的空間 觀給出了一個哲學解釋。在這一解釋中,牛頓的絕對空間只能被理解為實體或實體的附質。由於 空間不會是實體本身,因此它只能被理解為附質,而且是上帝(作為實體)的附質(時間亦是如 此)。請參閱Martin, Kant's Metaphysics and Theory of Science, p. 14。

48 請參閱 Unterschied, Ak. 2: 377f., 383。

49 請參閱 Dissertation, §§13ff., Ak. 2: 398ff.。根據 Gottfried Martin 的分析,當萊布尼茲將時間與 空間理解為兩個事物之間的關係時,他並不認為這種關係是屬於事物自身的一種實在關係(relatio realis),而是一種理性關係(relatio rationis)(對單子而言)或一種先驗關係(relatio transcendentalis)

(對上帝而言)。Martin 認為,萊布尼茲對於關係的分析可以回溯至中世紀多瑪斯對於關係的理 解。多瑪斯將關係區分為三類:實在關係、理性關係、先驗關係。請參閱Martin, Kant's Metaphysics and Theory of Science, pp. 4, 14-5.。

50 基本上,康德在《就職論文》中放棄牛頓的絕對空間觀,主要涉及空間在形上學(宇宙論)

的一些基本主張,以及傳統的爭論。這個問題已超出本文討論的範圍,故不作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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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析或綜合的方式來獲得單一或整體的概念,分析與綜合必須在有限的步驟內 完成。然而,這無法適用於牛頓的絕對空間觀,因為牛頓的絕對空間蘊涵了空間 是可以無限被分割的與無限延展的,因而無法被分割至最小的單位,也無法結合 成為一個整體。換言之,我們無法認識一切在空間中的簡單事物,同時也無法獲 得有關世界的整體認知。這些結論與傳統形上學的認知相悖。在《就職論文》中,

康德提出的解決方式就是區分現相(phaenomenon)與本體(noumenon),它們根據不 同的原理形成不同類型的對象認知。康德同時也主張,我們無法透過直觀的方式 獲得任何有關「無限」與「整體」的表象,因為無限與整體涉及本體的認知。51 然而,康德還是保留了〈論空間區界〉對於「空間的規定決定事物的位置」的想 法。為了保留空間對事物的規定,康德主張這規定來自主體的感性能力。因此,

空間被理解為主體的形式條件,這形式條件規定了事物的位置與方向。與此同時,

空間(形式)與空間中的對象(亦即直觀)依然無法完全被概念化約。

儘管〈論空間區界〉只討論了空間的本質,但是這已表明,人類的感性直觀 中有一些內容只能透過直觀來表象,它們是無法單憑概念去掌握的。《就職論文》

將這一點擴大到整個感性認知的範圍,包括時間在內。康德認為,時間與空間既 不是理性的(rationales),也不是連結的客觀觀念(nexus ideas obiectivas),而是現 相。52 雖然康德在行文表述中會稱它們為概念(conceptus),但時間與空間本質上 是一種直觀(intuitus),它們是感性世界的形式原理。

康德試圖區分現相與本體的不同,與之相應的則有兩種不同類型的認知:感 性的認知與理智的認知。基本上,現相與本體的分界是嚴格清楚的,不允許有絲 毫的混淆。〈論空間區界〉已經證明,事物的位置與方向只能透過空間的規定來 解釋,我們無法藉由概念去規定它們。《就職論文》依然保留這一想法,同時指 出:理智概念和本體的認知永遠無法被具體化到現相之中。因此,人類的感性能 力 與 理 智 能 力 之 間 存 在 著 不 一 致(dissensus inter facultatem sensitivam et intellectualem)。53 這也是人類的心靈與認知上的限制。

自古希臘哲學以降,現相與本體被認為是兩種不同的存有論對象,彼此沒有 任何聯繫,而且也不能相互化約。但是,這一區分在萊布尼茲-吳爾夫學派的哲 學中已喪失其原來的意義。54 萊布尼茲將現象視為模糊的表象,吳爾夫把屬於 感性的認知與屬於知性的認知視為在邏輯程度上模糊與清晰的分別。一旦我們用

51 請參閱 Dissertation, §1, Ak. 2: 387ff.。

52 請參閱 Dissertation, §2, Ak. 2: 391。此外,康德還區分出現象(apparentia),它是一種還未經過 反思形成經驗(experientia)的內容。按此理解,經驗是一種有關現相(phaenomena)的認知。請參閱 Dissertation, §5, Ak. 2: 394。

53 同上註,§1, Ak. 2: 389;§10, Ak. 2: 396。

54 同上註,§3, Ak. 2: 392;§7, Ak. 2: 395。Falkenstein 認為,康德關於感性與理智的畫分可以在 亞里斯多德的《靈魂論》中找到思想的依據。亞里斯多德區分了“aesthesis”與“nous”,請參閱 De anima, 427b7-15;Falkenstein, Kant's Intuitionism p. 29。──此外,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也 提到,鮑姆嘉登把“Ästhetik”理解為一種關於鑑賞力的學問,是有欠妥當的,它應該是一門涉及 人類感性認知的學問。因為後一種理解更加接近古希臘哲學的原義,將認知區分為感性的

54 同上註,§3, Ak. 2: 392;§7, Ak. 2: 395。Falkenstein 認為,康德關於感性與理智的畫分可以在 亞里斯多德的《靈魂論》中找到思想的依據。亞里斯多德區分了“aesthesis”與“nous”,請參閱 De anima, 427b7-15;Falkenstein, Kant's Intuitionism p. 29。──此外,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也 提到,鮑姆嘉登把“Ästhetik”理解為一種關於鑑賞力的學問,是有欠妥當的,它應該是一門涉及 人類感性認知的學問。因為後一種理解更加接近古希臘哲學的原義,將認知區分為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