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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洛克與萊布尼茲

第二節 萊布尼茲智性化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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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沒有正確地規定感性與知性的本質,同時也沒有正確地規定表象所屬的心靈根 源,以及它們的有效運用範圍。

第二節 萊布尼茲智性化了現象

萊布尼茲犯了與洛克相同的錯誤,他也沒有正確理解感性與知性的本質。但 是,就思想內容而言,萊布尼茲的錯誤正好與洛克相反。洛克只注意到感性能力 對認知的貢獻,而萊布尼茲則抺殺了感性作為獨立的認知根源。康德認為,萊布 尼茲的這一作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萊布尼茲─吳爾夫的哲學在把感性和智性的區別僅僅看作邏輯上的區別時,

就對我們認知的本性和起源的全部研究指示了一種完全不正當的觀點,因為 這種區別顯然是先驗的,而且並不僅僅涉及清晰或不清晰的形式,而是涉及 雙方的起源和內容,以致我們不只是通過感性而不清晰地認識自在之物的性 狀,而是根本不認識自在之物的性狀…。(KrV A44/B61-2)

感性和智性的區分同時也是直觀與概念的區分,因為所有表象都是由特定的認知 能力所產生的。而康德的批評可以歸結為三點:(1) 直觀與概念的確有模糊與清 晰的差異。但是,模糊/清晰不能被視為直觀與概念的本質差異的根據。(2) 直 觀與概念的區分不是邏輯的,而是先驗的。因為它們的區分不涉及表象的形式,

而是涉及表象的起源與內容的問題。(3) 透過直觀與概念,我們無法獲得任何有 關物自身的認知。

〈歧義篇章〉中大部分的內容是針對萊布尼茲,但也可能包括了萊布尼茲-

吳爾夫學派。32 康德試圖進一步將上述三點的批評系統化。因此,他提出先驗 正位論與反思概念的想法。以下引文是康德對萊布尼茲哲學的一個整體評價:

由於缺乏這樣一個先驗的正位論,因而為反思概念的歧義所蒙蔽,著名的萊 布尼茲曾建立了一種世界的智性體系,或者說,他寧可相信只要他把一切對 象與知性和知性思維的孤立的形式概念相比較,就能認識諸物的內部性狀。

我們的反思概念表給我們帶來一個未曾料到的好處,就是把他在這個體系的 一切部分中的原理性概念的與眾不同之處,同時也把這種無非是建立在某種 誤解之上的特別的思維方式的主導性理由,擺在眼前了。他對一切事物只是 通過概念作相互的比較,並且很自然地,除了知性藉以使自己的純粹概念相 互區別開來的那些差異性之外沒有發現任何別的差異性。他並沒有把感性直 觀的那些帶有自己固有差別的條件看作是本源的;因為感性在他看來只是一

32 Broecken 主張,〈歧義篇章〉不僅針對萊布尼茲本人,而且也包括了萊布尼茲-吳爾夫學派的 追隨者。因為,康德在A273/B329 提到了“seine Nachfolger”,這主要包括了吳爾夫、鮑姆嘉登、

邁爾。他認為,鮑姆嘉登的思想更接近萊布尼茲本人的思想。Malter 則認為,〈歧義篇章〉另一 個可能要討論的是吳爾夫的哲學。請參閱Broecken, Das Amphiboliekapitel der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pp. 25-6;Malter, "Logische und transzendentale Reflexion," pp. 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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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混亂的表象方式,而絕不是諸表象的一種特殊的來源;現象在他看來則是 物自身的表象,雖然按照邏輯形式來說與由知性而來的認知是有區別的,因 為前者由於通常缺乏分析,而把與那些附帶表象的某種混雜引入了物的概念 中,知性則懂得把這些附帶表象與這概念分離開來。(KrV A270-1/B326-7) 雖然萊布尼茲區分了感性與知性,但是感性與知性是根據表象之模糊與清晰作為 畫分的依據。而模糊(confused; confusa)與清晰(distinct; distincta)只是表象在質方 面的邏輯差別。一個表象之所以是模糊的,這是因為單子處於被動;一個表象之 所以是清晰的,這是因為單子處於主動。33 康德認為,萊布尼茲沒有正確區分 感性與知性在根源上的不同,這導致他沒有察覺到現象與物自身的不同。萊布尼 茲誤以為,感性能力所給與的表象都與物自身的性質有關,儘管感性以模糊的方 式來表象這些物自身的內容。這進一步導致萊布尼茲主張,知性只需要對模糊的 表象進行分析與比較,就能讓它們變成清晰的表象。因此,在萊布尼茲的單子論 裡,擁有清晰的表象就等同於擁有清晰的對象認知。

康德在〈歧義篇章〉試圖指出,分析與比較是一種反思的活動,但是,這種 反思(邏輯反思)無法帶來客觀有效的認知(KrV A262f./B317ff.)。根據先驗正位 論,倘若感性和知性沒有本質上的分別,直觀與概念必然處在同一個心靈位置。

這意謂,直觀與概念同時是由知性所給出的,因為直觀只不過是一種模糊的概念。

事實上,感性與知性分別為兩種不同的表象根源,直觀與概念分別處在不同的心 靈位置(KrV A269/B325)。直觀與概念不僅在根源上不同,而且在本質上也不同。

直觀是單一、直接的表象,而概念是普遍、間接的表象。因此,直觀不能被視為 源自於知性的模糊表象,並且認識一個表象的內容並不等同於認識一個對象。

康德如此評價:在萊布尼茲的哲學體系裡,所有現象都被智性化了。而〈歧 義篇章〉所提到的「世界的智性體系」其實指的是「單子論」。由於〈歧義篇章〉

是一項具有系統性的分析與批判,它不太可能預設萊布尼茲的觀點是非系統性的。

如果要從萊布尼茲的各種著作中找出一個能夠代表其成熟時期的哲學系統,那無 疑是「單子論」。換言之,康德的意思是:在萊布尼茲的單子論裡,所有現象都 被智性化了。

本節將從單子論的角度重新檢視萊布尼茲的主張,以闡明他是如何將現象都 智性化。第一部分將指出,在單子論系統中,單子只有一種單一的表象能力。由 於單子的知覺只有一種表象能力,因此直觀與概念只有邏輯程度上的不同,而沒 有認知根源上的差異。康德認為,單子論的設定不僅忽略了感性能力的本質,而 且誤解了清晰認知的邏輯意義。第二部分將指出,若要區分出知覺的各種邏輯程 度之不同,這需要反思的比較活動。這部分將指出,反思活動在什麼意義下參與 了知覺的模糊與清晰之區分。透過這兩部分的分析,本節希望能夠清楚解釋為何 現象在單子論系統中成為一種被智性化的表象。

33 請參閱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Leibniz's Monadology: A New Translation and Guide, trans.

Lloyd Strickland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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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模糊與清晰的知覺

不同於洛克,萊布尼茲對於知覺的本質有不同的理解,這源自於他對單子的 設定。在萊布尼茲的哲學體系裡,單子是一個簡單的、不可被分割的實體。從質 的面向而言,單子只有知覺與知覺的變化(change)。而萊布尼茲認為,知覺與知 覺的變化至少有四個特點:34

(1) 所有知覺的變化都源於內在的,而非外在的原因(external cause)。由於單子 是一個沒有窗戶的實體,單子以外的東西無法進入到單子內部,更沒有任何 單子以外的變化可以透過一種因果關係觸動單子的內部並產生影響。換言之,

單子之中的所有知覺與知覺的變化,都是由於單子的內在原因(internal cause) 所引起的。

(2) 知覺的變化有程度上的差別。在單子內部,有些變化是細微的,有些變化則 是劇烈的,因而知覺會有(質的)程度上的差異。相較於知覺的強烈變化,

單子很難察覺到知覺的細微變化,但這並不意謂單子沒有任何的知覺。

(3) 知覺變化程度的不同造就了單子的獨特性。由於單子內部擁有各種不同程度 變化的知覺,這些知覺彼此可以同時並存。這造就了單子多樣性(plurality) 的內在狀態。由於這種多樣性的內在狀態,每一個單子都是獨一無二的。沒 有任何兩個單子是同一的,因為沒有單子擁有相同的內在狀態。

(4) 知覺的變化是一種被動的狀態(passive state),而不是一種主動的狀態。知覺 有別於意識(consciousness)或統覺(apperception),前者是被動的,而後者是 主動的、反思的。所有單子必然擁有知覺,但是,並非所有單子都擁有意識 或統覺。即使一個單子擁有各種不同的知覺內容,但這並不意謂,它能夠意 識到這些知覺內容,除非知覺的變化是非常強烈的。

我們可以看到,由於單子是一個簡單的實體,並且沒有窗戶可以和外界產生 互動。所以,單子的一切知覺內容與變化都是單子自身的內在狀態。這些知覺內 容上的變化與其他單子沒有任何因果關聯,一個單子的知覺變化不會影響到其他 單子,所有的知覺變化都是源自於單子自身內部。本文的第三章將會指出,由於 單子被設定為一個簡單的實體,所以這個實體只能擁有一種心靈能力。換言之,

萊布尼茲在一開始就假定單子的知覺內容與內在狀態只有一個心靈根源。萊布尼 茲由此進一步推斷,知覺內容只有質方面的不同,亦即,模糊與清晰程度的不同,

它們都被假定與物自身的內容有關。直觀只不過是有關物自身的模糊表象,而概 念則是有關物自身的清晰表象。

對萊布尼茲而言,知覺在強烈程度上的差異不只有知識論的意義,也有邏輯

34 同上註,§§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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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意義。程度較強烈的知覺不僅會被意識到,而且也會變得更加清晰。35 自 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以降,邏輯學與知識論的關係非常密切。邏輯 被視為一門能夠獲得真理與確定認知的學問。邏輯學是一套有關真理的學問,它 包含了一種清楚與清晰的邏輯判準。因此,透過邏輯學,我們可以掌握確定無疑 的認知。同樣的,阿諾(Antoine Arnauld, 1612-1694)與吳爾夫(Christian Wolff, 1679-1754)的邏輯學著作也指出,清楚與清晰是一個重要的判準,以決定我們能

學的意義。程度較強烈的知覺不僅會被意識到,而且也會變得更加清晰。35 自 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以降,邏輯學與知識論的關係非常密切。邏輯 被視為一門能夠獲得真理與確定認知的學問。邏輯學是一套有關真理的學問,它 包含了一種清楚與清晰的邏輯判準。因此,透過邏輯學,我們可以掌握確定無疑 的認知。同樣的,阿諾(Antoine Arnauld, 1612-1694)與吳爾夫(Christian Wolff, 1679-1754)的邏輯學著作也指出,清楚與清晰是一個重要的判準,以決定我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