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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報紙的論述分析

本章主要是探究報紙這種媒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以及彼此的關係如 何影響報社對新聞論述的處理,並進一步探討媒體在該事件中所扮演的角 色及專業意理問題,而九二一大地震所震出的《媒體事件》,正好提供我 們 一 窺 上 述 問 題 的 最 佳 機 會 。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此 一 個 案 事 件 --《 媒 體 事 件》,作為本研究的分析對象,並採用論述分析中的批判語言學作為本研 究的分析依據。

壹、《媒體事件》的背景說明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的第八天,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連副總統辦公 室發言人丁遠超提出了一封公開信(詳見自由時報 9/28 第 10 版,聯合報 9/28 第 15 版,中國時報 9/28 第 10 版)。公開信內容主要是反駁 TVBS 全民開講主持人李濤於九月二十三/二十五二日在災區開講時,公然指出

「這種政府能相信嗎」,以及飛碟電台飛碟早餐主持人周玉蔻於節目中呼 籲民眾「不要相信政府」之言論,丁遠超斥之為煽動性及情緒性之報導。

相隔兩天,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於中常會上痛批媒體挑撥,呼籲大家看華視 不要看 TVBS,並指媒體記者在災區小鎮「亂跑、亂講」,而李主席當天 的發言還誇獎三家電視台比較像樣(詳見自由、聯合 9/30 第 2 版,中時 9/30 第 4 版)。這兩件由政府(副總統發言人與總統)指責媒體的新聞 事件,引發了一些相關議題的報導,如媒體應配合宣導賑災相關資訊、徵 收媒體、以及控制媒體等相關議題,同時此次事件也顯現出政府與媒體在 災難事件應如何角色扮演以及如何互動的問題。整個《媒體事件》雖然引 起一些廣大討論,但整個新聞事件報導主要起源於 9/28 日,結束於李總 統指責媒體的 9/30 日,故新聞事件在媒體上出現的時間非常明確且短 暫。

貳、分析文本選擇

本研究的新聞論述分析文本主要是以報紙媒體為主,選擇報紙為分析 對象除了考慮論述分析的適用性,也考慮到此次《媒體事件》的「媒體」

要角主要是電子媒體(不管是被責備的 TVBS 或是被誇獎的三台),分 析報紙的新聞論述更能看出置於事外(未被點名)的媒體(報紙)如何

「客觀」地處理此一事件,亦即報紙媒體如何看待它們在災難事件所應扮 演的角色,以及如何運作它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互動。但在此也必須提出 說明的是,由於本研究只針對報紙媒體作一分析,故其並不能概括性代表 所有媒體,只能代表三家主要報紙媒體的立場。

分析的文本以中國時報、聯合報以及自由時報三大報上刊登所有有關

《媒體事件》的新聞為主,總共具有 23 則,中國時報 7 則;聯合報 9 則;自由時報 7 則。選擇三大報主要是考慮三報的立場不同,與政府的關 係亦不相同,翁秀琪(1998)即表示比較三報對同一事件的新聞報導,可 以凸顯出社會結構及外在歷史條件與文本再現新聞事件的辯證關係。換言 之,以三大報為分析對象,應能為我們找出具有不同立場的媒體(報社)

立場,如何與政府互動/建立關係、,或是權力如何在政府與媒體之間產 生運作、以及媒體如何看待地震新聞處理之專業意理角色等相關問題。

表 4-28:三報對「媒體事件」報導數量 報 名 則數

自由時報 7 中國時報 7 聯 合 報 9

資料來源:本研究

參、論述分析結果

一、自由時報部份

自 由 時 報 對 《 媒 體 事 件 》 的 報 導 共 有 七 則 ( 詳 見 表 29 、 表 4-30),其中九月二十八日為三則,九月三十日為四則。首先將針對九月二 十八日的新聞論述作一分析。

(一)九月二十八日

九月二十八日的新聞總共有三則,一則為丁遠超的公開信全文;另外 二則為純粹新聞報導,其中一則報導為李濤等人士的反應,另一則報導為 丁遠超對事件的看法。三則新聞當中,丁遠超的公開信佔了所有該事件報 導版面的二分之一強,其字數為 1921 個字,報導李濤回應的新聞為 355 個字,報導丁遠超回應的新聞為 257 個字。換言之,以丁遠超為消息來源 的報導字數(總數共 2178 個字),多過以李濤等消息來源的報導字數

(355 個字)六倍之多,因此以版面安排的表面結構來看,自由時報賦予 事件行動者當中的政府行動者較多的發言空間。

接著分析標題的使用詞語,丁遠超公開信的立場成為此一版面的首要 標題,並且橫跨全版,主標題為「政府救災可檢討 不宜全面抹殺」,副 標 題 是 「 政 府 救 災 飽 受 責 難 丁遠超為文抱不平 不滿部份媒體作煽 動 性、情緒性報導及評論」。標題的用字遣詞雖無情緒化用語,但若從語態 規則來分析,則可看出標題具有明顯的價值判斷,意即認為政府救災(已 經很辛苦了,但仍)飽受責難,媒體不應(隨便)作煽動性的報導。另外 標題用「情緒性」、「煽動性」來描述部份媒體,等於是在文本中揭露的 預設觀點是,部份媒體在救災過程失之偏頗,過於情緒化、煽動以及不夠 客觀。況且若以語態轉換來看此一標題,媒體很明顯的是始作蛹者,因媒 體作出煽動性報導在先,政府(丁遠超)只好被動地為文抱不平,這亦等 於是用論述語言重新安排主動行動者及被動行動者,部份媒體行動者的行 動是針對政府而來,而這個行動的受害者就是政府(或是連戰等政府官

員)。於是引發此事件的責任歸屬在於那些情緒性報導的媒體身上,反而 把「救災」這件事排除在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之外。

表 4-29:自由時報 9/28 對《媒體事件》之報導

日 期 標 題 新聞類型 消息來源 字數 版面

9/28/1999

(星期二)

「中立性」。

第二則新聞的標題明顯地以當事人的言論為主,在用字遣詞上未具明 顯主觀或價值判斷,惟獨在副標中對周表示傳達的是「人民的聲音」,其 括弧顯示該語句帶有雙關語意,消息來源主要是媒體人士李濤、周玉蔻以 及暨大校長李家同。而新聞內容主要是引用當事人的談話,使用詞語雖未 顯現主觀的價值判斷,但在第二則媒體回應的新聞論述當中,似乎顯示媒 體人士比較情緒化,例如第二段文中「李濤昨天下午在記者會上幾度語調 激烈」,似乎有點回應第一則新聞的標題所顯示媒體的情緒性。

至於第三則新聞為丁遠超回應之新聞,標題亦以當事人之言論為主,

不論標題或內文皆未出現主觀價值判斷,消息來源只有丁遠超一人。雖然 這兩則新聞內容並未呈現主觀偏差意識,也分別呈現了政府及媒體的發言 立場,但自由時報並沒有真的給予媒體行動當事人說話的空間,只是利用 他們的語言來表達自由時報的「平衡」報導立場。反而給於政府當事人相 當大的表達回應空間(除了刊登丁遠超的公開信,又有一篇丁遠超對此事 件的回應),明顯建構政府當事人的發言立場。

整體而言,自由時報九月二十八日的報導,在專業意理上雖然做到了 兩面俱陳的「平衡報導」,但這個「平衡報導」卻賦予政府方面較多的空 間。除此之外,自由時報除了給予政府消息來源者較多的發言空間,並在 整版標題上建構事件行動者當中的政府行動者的立場與觀點,由此可知自 由時報對《媒體事件》的處理方式,主要是藉由政府的消息來源之口質疑 部份媒體行為,不但與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也迴避本身涉入其事

(因其本身也是媒體),其意義構連傾向主控意識型態。

(二)九月三十日

接下來分析九月三十日的四則新聞,這四則新聞全部刊登在當日的第 四版。第一則為李登輝批 TVBS 之新聞;第二則新聞為 TVBS 低調回 應;第三則是新聞局長程建人對李總統批 TVBS 的用意加以說明的新 聞;最後一則新聞是連戰呼籲媒體多報導災民所需資訊。

李登輝批 TVBS 的新聞標題橫跨全版,成為四版新聞的主要標題。內

文共有 823 個字,主標題是「李登輝批 TVBS:煽動災民情緒」,副標為

「中常會中呼籲媒體勿挑撥災民與政府間情感與信賴關係 肯定三台報導 震災表現 並要大家看華視、勿看 TVBS」。標題使用詞語是以李總統說 話為主,記者本身並未加入情緒用語。但標題明顯看出李總統對部份媒體

(TVBS)的不滿,但卻對部份媒體(三台)感到滿意的意識。另外若以 語態轉換來分析主標與副標,則呈現出有趣的現象,在主標中採用主動語 態描述李登輝,表示李登輝為此事件的主動者,但在副標中卻又將媒體挑 撥政府與災民情感的始作蛹者歸於媒體,故李登輝雖為引發此事件的主要 行動者,但卻是必要且回應式的「主動批評」。

該則新聞的具名消息來源主要是李登輝以及文工會主任黃輝珍,但該 則新聞從第三段開始全部引述不具名的消息來源,例如「與會的黨政官員 轉述李登輝的說話」,或是「與會者說」等。在此引用不具名的消息來 源,除了考慮保護這些人士(不具名之消息來源)涉入此事,以避免造成 其與其它媒體的緊張關係,更重要的是,記者想藉由新聞專業意理必需引 述消息來源的規則,來批判他們想要批評的對象(TVBS),因此引述不 具名消息來源的方式,使得自由時報在報導上遊走於專業意理的天平上,

換言之,這則新聞表面上符合了新聞報導專業意理,但其深層意義卻呈現 出媒體一方與政府以及媒體他方複雜的關係運作。

表 4-30:自由時報 9/30 對《媒體事件》之報導

日 期 標 題 新聞類型 消息來源 字數 版面

日 期 標 題 新聞類型 消息來源 字數 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