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921 百年大震對生活在台灣的民眾來說,不分地域,都感受到大自然 無情的威力。而對東星大樓的災戶以及居住在台中縣、南投縣等直接遭受 地震侵襲的民眾來說,更是世紀的洗劫。

媒體基於職責,從地震搖幌的第一時間起,即投入絕大的人力、資 源,日日夜夜、分分秒秒地發揮告知的監督環境之功能。平面媒體抽換版 面、增加篇幅,電子媒體無論是利用微波或 SNG 車,都期待將最新最快 的消息傳遞給民眾。當然,在任何天搖地動的剎那及接下來的時刻裏,廣 播這種無遠弗屆的媒體,總較其他媒體有更多的方便,因此在交通中斷、

電力中斷的黑暗時期,廣播的功能較為人所稱許。

本研究欲了解在市場競爭之下,我國新聞媒體在 921 大地震中的專業 表現,並想知道各媒體在經歷此次的災難新聞處理後,有何檢討,萬一未 來再有所謂不幸的災難發生,各台在新聞處理上可能會有哪些改善的空 間。當然,政府在此次地震當中,與新聞媒體的關係相當緊張,是國內過 去少有的例子,究竟原因為何?彼此互動關係在災難來臨時究竟應該如何 達到雙贏的境界?

本報告首先探討市場競爭下專業意理的研究面向,並特別指出政府與 媒體關係中所謂「權力」的相關討論。接著介紹災難新聞的界定,尤其是 地震新聞的本質、採訪地震新聞與製作時應具備的考量因子。當然,電視 SNG 的大量使用,對原有電視新聞的製播發生根本的改變,這部份的討 論方興未艾,究竟電視台是否有所謂的製播規範?而這些規範在問題來臨 時,是否有制約的作用?

本研究將去年地震後各界檢討媒體的相關資料均做整理。整體說來,

民眾對媒體的滿意度高,而對政府的抱怨則較多,這其實也相當正常。但

電視新聞在地震發生後的兩週內究竟如何報導這個不幸的事件?受限於時 間及資料蒐集的不易,本研究以四家無線電視台及兩家歷史較為悠久的衛 星新聞(TVBS 與傳訊中天)之晚間新聞作為研究的對象,分析其報導的 方式、地點、主題、要角、是否平衡、中立、引述的消息來源為何……。

依據的架構乃沙爾文(Salwen, 1995)研究安卓颶風的新聞報導,探討中 外在報導災難新聞時究竟有何異同?

本研究較特別的是利用論述分析來探討 921 地震之後政府與媒體的關 係,想藉由此次引發的「媒體事件」之探討,一方面釐清報紙如何藉由語 言論述與政府互動,另方面亦可了解報紙在災難事件中所自覺的角色與專 業意理表現的問題意識。

座談會及深度訪談部分,則想獲知我國媒體在市場競爭下,各媒體究 竟如何在採訪新聞的關鍵時間點有萬全的準備,並在新聞倫理的考量下,

不傷害到災民、災戶或現場新聞的取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國 無線與有線電視新聞從這次 921 地震新聞的採訪中,究竟發現內部採訪作 業有無疏漏?改進之道為何?針對災難新聞的處理,各媒體有無明文記錄 下來的資料,以供未來訓練之用?

至於警戒線部份,依新聞局蒐集的資料顯示,各國對重大災害的新聞 處理之作法均有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以法國為例,認為媒體對聳動 駭人新聞的欲求應加以規範,避免呈現令人驚懼害怕或不忍卒睹的畫面。

同時當重大天災發生時,通常會由官方界定一塊警戒區域,記者不得擅 入。政府新聞官員及其組員負責將後援情形攝製為電視台專業規格之錄影 帶,於不違反倫理常規之原則下,致力滿足媒體。

國內媒體工作者、學者專家固然均有條件支持警戒線的設置,但不少 實務人士卻對這條線的遵守抱持悲觀的看法。認為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下,

各電視台一定要遵守警戒線有實質的困難,解決方法似乎只有自律一途。

這種自律則包含組織內相關自律的各種配套措施,以及同業間的自律要 求,包括如衛星新聞組織在重大事件時由輪值台在現場負責,並有其他新 聞組織配合等。

九二一震災以來,學術界針對震災新聞報導、採訪守則及警戒線設置 等議題,陸續加以探討。我們整理了各研討會的初步結論,綜合各媒體主 管對震災新聞採訪的檢討,再參考英國 BBC 製作者守則(1996)、英國 新 聞 自 律 公 約 ( 1998) 及 台 大 新聞 所 提 出的 媒 體 報 導災 難 事 件的 原 則

(2000),提出以下建議,供未來處理災難事件參考。

首先,在短程方面,我們建議儘量保存震災相關記錄,儘速研究設置 警戒線的方式與步驟,要求媒體制訂災難新聞的採訪守則,並由學界協助 媒體加強在職訓練。

一、九二一震災記錄保存

經由媒體主管深度訪談發現,除了新聞報導本身,媒體甚少保存內部 檢討資料及採訪心得,使經驗難以有系統地傳承。我們建議各媒體儘速將 採訪報導震災新聞的相關資料,作成書面紀錄,便於保存。其次,民間團 體已在進行紀錄片的攝製,媒體也不應該缺席,特別是媒體擁有許多救災 相關的影像記錄,將它們作有系統的整理,將是各級學校絕佳的教材。此 外,政府單位如新聞局、文建會等也應協助媒體及民間團體蒐集及整理相 關資料,以利日後參考。

二、研擬警戒線設置通則

雖然媒體主管多認為警戒線的設置有其必要,卻表示難以執行,也有 少數主管認為這只是習慣問題,只要警戒線能夠公平地嚴格執行,記者慢 慢會適應這種採訪的方式,也就習以為常。因此,警戒線的設置應強調合 理的規劃,在隔離非救災人員的同時,也能顧及媒體採訪的需要與家屬焦 急的心情。我們建議檢警單位先由定點著手,研擬各層警戒線設置的原 則,包括各層的距離、隔離的方式、各層人員的聯絡方式等。然後研究如 何機動性地設置採訪區及家屬休息區,以及如何維持資訊的暢通等。通則 建立後,警消單位應定期舉行演習,並模擬如何在不同地形不同狀況下隨

機應變。

事實上,立法院於今年(民國 89 年)6 月 30 日通過了「災害防救 法」,其中草案二十四條及二十五條明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參與編 組機關首長應親自或指派獲得充分授權之權責人員進駐,並由災害應變中 心指揮官負責指揮、協調與整合,以及指揮、督導及協調國軍、民防團 隊、民間組織等單位執行救災工作;第二十六條亦要求各級政府及公關事 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 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當然除了法規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宣導與執行,警消機關平日與媒體 的互動應更為頻繁,同時在心態上應持平及「不卑不亢」,一方面讓媒體 了解警界線的重要與必要,爭取支持、合作,另方面也有在事發當時保持 警戒線的決心與魄力。

定點警戒線的設置除了災難現場,也應包括醫院。檢警單位應與醫院 合作,將受創者的權益置於媒體採訪的需求之前,對受創者的身心作更多 的保護,盡量減少醫療場所的干擾,使受創者可以在比較安寧及安全的環 境中接受治療。此外,為了增加警戒線的可行性,我們建議警消單位增加 平日的模擬訓練,增加媒體溝通的訓練,並與主要醫院合作,研究如何隔 離受創者及記者,記者禁足的範圍及允許拍攝的畫面等。

三、訂定災難新聞採訪守則

媒體主管多數懷疑守則的功能,而強調實際的運作。若僅由媒體組織 文化、採訪精神,耳提面命等較抽象的層面去寄望記者遵守某些行為規 範,不免過於薄弱。我們認為,採訪守則的建立有其必要,媒體應將政 策、標準、採訪精神等條文化,便於職前與在職訓練,強化記者的認知,

而不是等到災難發生再去啟動經驗法則或翻閱採訪守則。此外,媒體記者 的流動性大,資深記者是極少數,在經驗傳承上已出現斷層,所以更需要 採訪守則。

除了一般新聞採訪的規則,由於災難多為突發事件,臨時應變是否得

宜,其實要靠平時的訓練。我們建議各個媒體依據本身的特性與資源,訂 定災難新聞採訪守則。但是任何災難新聞的採訪報導守則,都應包括以下 的原則:

(一)一般原則

1. 報導重大災難,應儘量提供正確、完整、平衡的報導,避免引起不必 要的焦慮與不安。

2. 媒體應儘量提供各種救援相關資訊。

3. 媒體有責任查證訊息、減少謠言的散佈。

4. 避免將重大死傷現場作靈異化的描述,以免災區民眾形成負面的情緒 與心理。

5. 災難事件的採訪報導,應尊重受害者的痛苦及其家屬的感受,避免新 聞報導造成二度傷害。

(二)災難現場採訪原則

1. 採訪活動不應妨害救災,也不可忽略自身的安全。

2. 基於安全與救災需要,記者應遵守現場警戒線的設置,避免進入警戒 區採訪或攝影。

3. 記者到達現場應先與指揮官聯繫,瞭解現場狀況,配備必要的安全裝 備。採訪設備及車輛不得妨礙救災與交通。

4. 應儘量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害怕、不忍卒睹的畫面。

5. 記者的言談舉止應對災難現場表示同理心與關懷。

6. 影像媒體記者的裝扮不宜過份華麗。

(三)災難受創者及其家屬採訪原則 1. 避免對於剛剛救出的傷患作立即採訪。

2. 應關懷受創者的痛苦,避免壓迫式的問題。

2. 應關懷受創者的痛苦,避免壓迫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