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墨辯與名辯

第二章 戰國至西漢前期的名實論背景綜述

第二節 墨辯與名辯

「墨辯」是指《墨子》在行動與理念的記錄以外,對理念名詞的解釋與名 實論議題的討論,而這些討論主要見於《墨子》的「墨辯」六篇。其中重要的 議題包括「白馬非馬」、「牛馬非牛」與「殺盜非殺人」等名詞分析與指涉的議 題。例如〈小取〉篇指出,稱馬眼睛大不是指作為類別的馬本身大,馬有四腳 是指馬這一類動物本身有四腳,稱馬有白色是指一些馬有白色而非專指馬的類 別。112因此〈小取〉認為白馬是作為類別的馬,騎白馬也是在騎馬。113〈經說 下〉解釋〈經下〉的「狂舉」與「牛馬非牛」,114並指出不可依據牛有牙齒馬有 尾的表象與邏輯,判斷牛馬在分類上的差異,以及不同類別的牛的差異。115

〈經說下〉更指出,作為類別的「牛馬」兼有牛與馬。在類別上可稱牛一類是 牛,馬一類是馬,但「牛馬」不可只指涉個別的牛與馬。116〈小取〉也記載了 乘木製車非乘木、多盜不指多人、殺盜非指殺人的描述。117因此,「墨辯」文本

112 《墨子》〈小取〉篇記載:「……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

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清.孫詒讓;孫啟 治點校,《墨子閒詁》,卷十一,〈小取第四十五〉(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初版),頁 420-421

113 《墨子》〈小取〉篇記載:「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此乃是而然者也」。清.孫詒 讓,《墨子閒詁》,卷十一,〈小取第四十五〉,頁 417-418。

114 「 狂舉不可以知異,說在有不可。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清.孫詒讓,《墨子閒 詁》,卷十,〈經下第四十一〉,頁 328-329。

115 《墨子》〈經說下〉解釋:「牛狂與馬惟異,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 有,不偏有、偏無有……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為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清.孫詒讓,

《墨子閒詁》,卷十,〈經說下第四十三〉,頁 385-386。

116 《墨子》〈經說下〉解釋:「猶牛有齒、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則或非牛或牛而牛 也,可。故曰:『牛馬非牛也』,未可,『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 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 難」。清.孫詒讓,《墨子閒詁》,卷十,〈經說下第四十三〉,頁 386-387。孫詒讓解釋「或不非 牛而非牛也」是在討論牛有不同種類的牛。

117 《墨子》〈小取〉篇解釋「殺盜非殺人」:「……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盜人,人 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我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 也。世相與共是之。若若是,則雖盜人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人非殺 人也,無難盜無難矣」。清.孫詒讓,《墨子閒詁》,卷十一,〈小取第四十五〉,頁 418。

26

所說的「白馬」與「馬」、「牛馬非牛」與「殺盜非殺人」,皆是運用名詞辨明、

分類與指涉而作出的論述。

「名辯」是指戰國時期,主要透過「名」的探討、名詞與邏輯分析進行辯 論的學說。「名辯」以惠施與公孫龍為主要成員代表,而他們也討論了「墨辯」

的部份議題,例如「白馬非馬」。

惠施的學說主要記載於《莊子》〈天下〉篇。〈天下〉記載惠施把大、小推 至極限,而消解大小內外的常識差異,並提出天地萬物為全體。118惠施也提出 了「天地卑」、「山澤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矛盾或對反概念並 存的狀態。119李賢中指出,惠施的「氾愛萬物,天地一體」,就是從天地與時間 為一全體的角度,包容一切相對與有限的觀點,並消除彼此、人物的界限。120 公孫龍的名實論議題則主要記載於《公孫龍子》,包括「白馬非馬」與「堅 白石」等。《公孫龍子》的〈白馬論〉強調「白馬」這一種顏色與名詞結合的概 念,不可指涉單獨名詞的「馬」。〈白馬論〉指出討論「白馬」,是已受到白色限 定的「馬」,而未受顏色限定的「馬」可涵蓋「白馬」與「黃馬」等不同顏色的

「馬」。121在〈堅白論〉則提到「堅」、「白」與「石」不可視作三個並存的概念 或名詞。手摸到「石」則知「堅石」而不知「白」,眼睛看到「白」則知「白 石」而不知「堅」。122「堅」與「白」需要有所依附才能顯示內涵,但「堅」與

118 即《莊子》〈天下〉篇記載的惠施「歷物之意」:「至大无外,謂之大一;至小无內,謂之小 一。无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清.王先謙,《莊子集解》,卷八,

〈天下第三十三〉,頁 296-297。

119 《莊子》〈天下〉篇記載的惠施「歷物之意」有名實論的議題:「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日方 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南方 无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清.王 先謙,《莊子集解》,卷八,〈天下第三十三〉,頁 296-297。

120 李賢中,《先秦名家「名實」思想探析》,頁 95-96。

121 《公孫龍子》〈白馬論〉記載:「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 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无去取于色,故黃、黑次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于色,黃、

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戰國.公孫龍;

吳毓江校釋,吳興宇標點,《公孫龍子校釋》,卷上,〈白馬論第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初版),頁 14。

122 《公孫龍子》〈堅白論〉記載:「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 得堅,其舉也二……曰: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 堅。得其堅也,無白也」。戰國.公孫龍,《公孫龍子校釋》,卷下,〈堅白論第五〉,頁 36-38。

27

「白」無法同時顯示或被感知,因此在感官經驗上有分離的現象。123李賢中指 出,公孫龍期望透過名實關係的準確對應,一切事物則能夠被清晰辨別。124 墨辯與名辯同樣透過名詞概念的分析與邏輯的應用,期望進行合理推論、

了解世界與辨別事物。雖然結果不完全符合墨辯與名辯的期望,墨辯與名辯皆 有違反一般常識經驗和詭辯的地方,例如「殺盜非殺人」、「白馬非馬」、「天地 卑」與「山澤平」等。《莊子》〈天下〉篇不僅記載了這些學說的現象,甚至批 評惠施、公孫龍,只是務求辯說上的勝利。125

第三節 《老子》與《莊子》的「名」

《老》《莊》皆運用相反與矛盾的修辭闡述學說,也認為人的生命成長與認 知,皆容易受到感官經驗與欲望的影響而有偏頗。他們期望透過掌握價值根源 的「道」,以理解一切事物本然的模樣。

《老子》把萬物生命與意義價值的根源,歸於超越常識經驗與並非一般認 知的「道」。126何澤恆認為《老子》的「無名」與「有名」,是化生天地萬物的

「道」的兩種稱謂與表現。127他也指出《老子》的「道」,能夠確保事物與價值 的根源,並據此平衡事物有餘與不足的地方,而有循環運作的表現。128《老 子》指出維護「無名」的「道」,自然與人事秩序就能夠穩定。至於「有名」生 成萬物後,「道」也能夠讓事物持續有序運作。129《老子》透過「無名」與「有

123 蕭登福,《公孫龍子與名家》(臺北:文津出版社,1984 年初版),頁 146-147。

124 李賢中,《先秦名家「名實」思想探析》,頁 72-74。

125 高田淳指出惠施的「萬物一體」有「拯救個體於全體」的理念,甚至期望突破是非、彼此、

差異與辯論。《莊子》〈天下〉篇卻沒有記載或回應近於莊子學說的惠施「萬物一體」論。日.

高田淳,〈第二節 先秦「名家」的思想〉,收入日.宇野精一主編,林茂松譯,《中國思想

(三) 墨家.法家.邏輯》第三章〈邏輯思想〉(臺北:幼獅文化,1977 年初版),頁 220-223。

126 《老子》第一章記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始;有名,萬 物母」。朱謙之,《老子校釋》〈老子道經一卷.一章〉(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初版),頁 3-5。

127 何澤恆,〈《老子》首章舊義新解〉,頁 324。

128 何澤恆,〈《老子》首章舊義新解〉,頁 340-343。

129 《老子》第三十二章肯定了「無名」與「有名」的作用:「道常无名。樸雖小,天下不敢 臣。王侯若能守,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

28

名」,說明「道」具有根源、持續運作與循環的內涵。

《莊子》〈齊物論〉指出人受限於各自的判斷標準,而有偏頗的認知與批 評,130因此應掌握未有是非彼此標準的「道」上。131不過〈齊物論〉不停留在完 全消解是非彼此的狀態當中,而是回到不同事物本身,以及不同觀點的批評所 採用的標準,以了解不同的事物與觀點。132因此,《莊子》採取了順應自然並與 萬物一體的肯定態度。133

《老》《莊》的名實論,是在「有」與「無」的探討上。然而,《老子》所 理解的「有」與「無」則皆在「道」中,而「道」是生命價值根源與一切事物 發展之間的循環與平衡。《莊子》所理解的「有」與「無」,是掌握包容一切事 物差異與價值標準的「道」,再如實理解事物與觀點各自的模樣與標準。《老》

《莊》不完全信任「名」可掌握本質與價值根源,而主張應回到「名」之前不 可言說的「道」。不過,《老子》需要「名」作為生命與價值生成的依據與表現 形式,《莊子》也肯定事物已然的發展,並盡可能了解不同事物與觀點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