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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制名」與「約定俗成」

第二章 戰國至西漢前期的名實論背景綜述

第二節 「王者之制名」與「約定俗成」

〈正名〉不僅說明了「後王之成名」的內涵,也闡述了「王者之制名」與 國家整體秩序的關係。〈正名〉解釋不僅是說明「名」與「實」如何能夠確實辨 別結合,更是直接提出「王者」對構成名實關係的重要性。所謂的「王者之制 名」,就是能夠發揮辨別事物和概念、幫助社會人群溝通、協助制度運作與政令 通行,以及凝聚團結與統率社會百姓的理想有效名實關係。這種有效的名實關 係,需要作為權威與統率的「王者」參與,並重建與維護「名」的體制典範。

因此,〈正名〉對「王者之制名」的描述強調功能上的制度有效運作:

181 即〈正名〉所說的「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清.王先謙,《荀子集 解》,卷第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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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 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姦,其罪猶為符節、度 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 則公。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

則其迹長矣。迹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182

〈正名〉說明了「名」具有的社會與政治上的功能,然而這是在「王者之制 名」中才能發揮的理想效果。〈正名〉肯定名實關係是政治制度與社會當中的人 為產物,也肯定政治制度與社會在構成名實關係上的重要因素。183在「王者」

統率下,政治制度與社會風俗的「名」重新形成或納入體制當中,構成了體制 規範的「正名」。在體制當中的「正名」,則自有相應的制度官員與儒者維護

「名約」,社會百姓也能夠透過依循「正名」參與體制的運作。體制缺乏了「王 者」的統率與權威,官員與儒者則無法維護制度運作與「正名」。184

「王者之制名」強調了由政治制度、社會秩序及王者所構成的整體名實關 係。佐藤將之指出,荀子強調「一/壹」,就是讓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能夠藉 由倫理道德與禮樂,共同參與在社會與制度當中,並形成有序和諧的統合力 量。185因此,能夠「慎率民而一」並讓百姓「壹於道法」的「王者之制名」,是 王者統率國家整體秩序與價值的重要工具,王者也是形成理想名實關係的必要 條件。不過,〈正名〉指出「王者」必須考量「名」本身的認知基礎、「制名」

原則,以及「名約」的形成過程。

〈正名〉接受「名」會經歷名實關係的變動,然而〈正名〉不認為社會風 俗與制度變化能夠自然形成有效的名實關係,而是需要「王者」透過三項原則 處理「舊名」與「新名」的更替,分別是「所為有名」、「所緣以同異」、「制名

182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第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14。

183 張亨,〈先秦思想中兩種對語言的省察〉,頁 12。

184 〈正名〉指出:「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 數之儒,亦皆亂也」。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第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14。

185 日.佐藤將之,《參於天地之治:荀子禮治政治思想的起源與構造》,頁 3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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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關係有社會風俗習慣的由來,更是說明了一套名實關係形成的機制。「約定 俗成」就是「名」與「實」形成社會共識的「約」,並經過長時間運作而形成社 會風俗習慣。能夠形成「名約」並「成俗」,需要人群溝通互動的「命」、溝通 互動所需要的「名」與事物或概念的「實」,以及方便人們溝通理解並掌握內涵 的因素。〈正名〉指出: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 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 名。201

「名」與「實」之間沒有必然的對應關係,而是依據「約定俗成」、讓人容易理 解涵義,以及方便應用溝通為準。202形成社會共識的「約」,需要經歷人群連結 名實的互動過程──「命」。〈正名〉強調名實關係必須以常識經驗為基礎,名 實關係與人群互動更不應尋求超越常識力量的作用。另外在〈天論〉篇也主 張,不應以超越人類經驗的力量解釋治理國家的理念原則。203〈正名〉把

「命」一詞歸類為「散名之在人者」,並解釋作「節遇之謂命」。「命」一詞的內 涵,相較於無常「天命」或自然生物「生命」的解釋,更接近強調人們相互協 約的「胥命」。204雖然《荀子》書中的「命」,也有自上而下的「命令」的意 思,但從「後王之成名」來看,〈正名〉不提倡王者的獨斷與對每一類「名」的 積極干涉。因此,「約之以命」與「約之以命實」說明了名實關係的對應及適宜

201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第十六,〈正名篇第二十二〉,頁 420。

202 楊倞注:「徑疾平易。而不違拂。謂易曉之名也。即謂呼其名。遂曉其意。不待訓解者」。

清.王先謙;久保愛增注;豬飼彥博補遺,《增補荀子集解》,卷第十六,〈正名〉,頁 11。

203 〈天論〉記載:「星隊、木鳴,國人皆恐。曰:是何也?曰:無何也!是天地之變,陰陽之 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 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則是雖竝世起,無傷也;上闇而政險,則是雖無一至者,無益 也。夫星之隊,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第十一,〈天論篇第十七〉,頁 311。

204 「胥命」的解釋可見於《公羊傳》〈桓公三年〉:「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 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 疏.上》,卷第四,〈桓公第四〉,頁 132。這一點也是對訴諸「天命」或主張「性命」等觀點的 批判。對《荀子》〈正名〉篇而言,「命」的解釋不但是符合一般常識經驗,更是社會上已通行 的概念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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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否,就在人群互動而形成共識的過程中決定,且是以方便溝通與理解為重要 條件。違反常識經驗且無法方便人群溝通理解的「名」,無法形成「名約」。 「約定」與「俗成」是形成名實關係的運作機制。社會人群建立共識後,

還需要在社會上形成運作良久的風俗習慣──「俗」。不能經過社會長時間通行 或不能成「俗」的「名」,則不是合適的名實關係。不論是政治制度相關的「刑 名」、「爵名」、「文名」,還是社會通行的「散名」,都需要經歷這一段「約定俗 成」的過程。「約定俗成」也說明了沒有固定的名實關係,上古時期與未來可能 經歷名實關係的更新,可是名實關係的更新或「新名」的建立,還是需要通過

「約定俗成」的社會機制。廖名春注意到「王者」與「約定俗成」可能存在一 種制衡關係,並主張王者也要受到「約定俗成」的規範,而「約定俗成」也能 夠彌補「王者制名」的不足。205陳波更主張「制名」是「王者、聖人、君子和 民間社會」共同參與的「博奕」。206不過,〈正名〉不完全依賴社會自行形成的

「名」,「約定俗成」只是形成名實關係中的其中一項必要過程。〈正名〉所主張 的「王者之制名」,強調只有王者能夠綜觀歷史、政治制度、社會風俗的

「名」,以及維護「名」本身的經驗常識基礎與「約定俗成」的必要過程,並完 成「制名」。王者需要政府與地方的官吏儒生維護已經「約定俗成」的「名 約」,也能夠從地方儒生或權威了解「名約」的變動與否。荀子肯定「名」的人 為產物、常識感官經驗,以及社會風俗的基礎,207並期望「王者」有能力綜合 這些條件,而推行理想的「制名」。

「所為有名」、「所緣以同異」、「制名之樞要」皆是荀子主張「王者」處理

「舊名」與「新名」的時候應當遵守的三項原則。雖然三項原則皆提出「物

205 廖名春,《荀子新探》,頁 240-241。

206 陳波,〈荀子的政治化和倫理化的語言哲學──一個系統性的詮釋、建構、比較與評論〉,頁 105。另外,「制名」不只有王者參與的觀點,亦可見於物茂卿(荻生徂徠)對約定俗成的解 釋:「先王制名之始。以天名天。以地名地。與萬民相約。」見清.王先謙;久保愛增注;豬飼 彥博補遺,《增補荀子集解》,卷第十六,〈正名〉,頁 11。

207 錢新祖指出荀子的語言觀是「名」、「實」、「約定俗成」的三元式語言觀,也肯定「名」足以 顯「實」的能力與「天官」的體驗。其實荀子更在「約定俗成」之上有「王者之制名」的層 次。錢新祖,《中國思想史講義》,頁 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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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作為例子,可是名實關係的變化不限定於「散名之加於萬物者」。208即使是 刑法、爵制、禮文儀式、社會對萬物與人的認知,皆應發揮「名」的功能、符 合常識經驗,以及經歷「約定俗成」的機制與考驗。〈正名〉期許新興的王者能 夠維護這些原則,如此一來,「名」的辨別、溝通與凝聚團結社會的功能,才能 夠有效發揮。〈正名〉認為偏離常識經驗的「名」,無法有效發揮形成社會共 識、溝通與凝聚團結社會的功能,以及在歷史中傳承而易於被人們所理解。制 度禮文與社會風俗不應該訴諸違反常識、詭辯與超越經驗的主張,「王者」應該 避免這些主張納入國家體制的「正名」當中。

雖然〈正名〉提到新興王者會「有作於新名」,王者仍然必須顧及歷史傳承 沿襲至當世的「舊名」,而不是訴諸一人的獨斷創制。再者,「有循於舊名」與

「有作於新名」的責任與能力,說明了「王者」會採納既定的政治制度與社會 風俗的「名」,並辨別與判斷採取因循「舊名」或選擇「新名」。〈正名〉在說明 三項新舊「名」的處理原則後,再強調這些原則是「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 也」。這說明了「後王之成名」也涵蓋至未來新興的王者。周群振也認為,「後 王」也具有對未來的期許,如有更完備而合於「先王」之道的制度,則不一定 限於「周」或周文、武。209從〈正名〉所期許的「後王」來看,「後王」不僅是 應用「先王」理念原則的「王者」,更是有能力辨別掌握社會共識、政治制度在 歷史中的興替,以及作出採納與取捨的「新王」。因此,即使荀子期許「新王」

「有作於新名」的責任與能力,說明了「王者」會採納既定的政治制度與社會 風俗的「名」,並辨別與判斷採取因循「舊名」或選擇「新名」。〈正名〉在說明 三項新舊「名」的處理原則後,再強調這些原則是「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 也」。這說明了「後王之成名」也涵蓋至未來新興的王者。周群振也認為,「後 王」也具有對未來的期許,如有更完備而合於「先王」之道的制度,則不一定 限於「周」或周文、武。209從〈正名〉所期許的「後王」來看,「後王」不僅是 應用「先王」理念原則的「王者」,更是有能力辨別掌握社會共識、政治制度在 歷史中的興替,以及作出採納與取捨的「新王」。因此,即使荀子期許「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