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性〉的分析
第二節 《春秋》改制之「名」
〈深察名號〉說明了歷史上的「聖人」依據「天意」創制了「名號」,因此
「名號」本身已具有價值與權威,後世必須「深察」「名號」的內涵與「天 意」。〈深察名號〉沒有要求每個人皆發揚「天意」而再作創制,而在《春秋繁 露》其他篇章則期望後世能夠效法與延續歷史上的「先王之道」。在延續政治理 念的同時,《春秋繁露》也強調歷史上不同制度存在不同的「名號」,以及《春 秋》改制的道理與方法。另外,《漢書》〈董仲舒傳〉也以不同的形式記載了王 者改制的理念。
〈楚莊王〉篇主張統治的理念原則在歷史上皆是一致,而《春秋》也推崇 效法「先王之道」。〈楚莊王〉也指出受命新王必須進行改制,以彰顯政權更替 與受天命的意義。不過,受命改制只有形式上的更替,作為綱領原則的政教理 念仍然要有所延續,即「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楚莊王〉記載:
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 繼前王而王也……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 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 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 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 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259
〈楚莊王〉強調受命新王必須更改前一代異姓王者的制度,以彰顯受命與朝代 更替。然而,理想的統治理念原則仍然是有所延續,即使是堯、舜也是要繼承 與傳承理想統治原則。〈楚莊王〉提出實際上需要改變的地方是「居處」、「稱 號」、「正朔」、「服色」,而這些項目當中與統治及「天」相關的內涵,則不會改 變。〈楚莊王〉把這些順「天」的改制,稱作「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
〈楚莊王〉沒有具體說明「居處」、「稱號」、「正朔」與「服色」的項目與
259 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一,〈楚莊王第一〉,頁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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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方式,只用大舜以來至周武王皆「作樂」的例子,區別兩者內涵的同異。
〈楚莊王〉指出,舜、禹、湯、周文王各自在受命改制並天下安定後,因應社 會百姓所樂而「作樂」。雖然堯《韶》、禹《夏》、湯《濩》、文王《武》四
「樂」有不同的「名」,其制「名」與內涵皆以百姓風俗為創制依據。260「作 樂」雖然在程序上是在「制禮」與施政見效之後執行,其本身也是受命改制的 一部分。〈楚莊王〉沒有直接用「名號」說明「樂」與各項「名」的關係,只指 出歷史上各項「樂」的命名,會如實呈現各個時代百姓,開始在新王統治下快 樂的模樣。「作樂」的內涵與命名的完成,既有「名」辨別具體事物的意義,也 是展現「天功」和「有改制之名,無變道之實」的體現。
〈三代改制質文〉篇則具體說明了自堯、舜至《春秋》新王的制度變更內 容。〈三代改制質文〉先引用《春秋》「隱公元年正月」經文「王正月」,以及
《公羊傳》的部分傳文解釋改制的意義:
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261
相較於《公羊傳》簡短地用「大一統也」解釋《春秋》的「王正月」,262〈三代 改制質文〉指出「王正月」的意義在於王者受命與應天改制:
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 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 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263
〈三代改制質文〉沒有拘泥於「文王」一詞上,而是從《春秋》「王正月」的記 載與《公羊傳》「文王」的解釋,闡述王者有受天命與改制的意義與責任。換言
260 《春秋繁露》〈楚莊王〉記載:「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 樂也。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 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同德……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清.蘇輿,《春秋 繁露義證》,卷一,〈楚莊王第一〉,頁 18-19。
261 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七〈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頁 181-182。這段與今本《公 羊傳》相同。見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上》,卷第一,〈隱公第一〉, 頁 9-11。
262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上》,卷第一,〈隱公第一〉,頁 12。
263 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七,〈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頁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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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代改制質文〉更重視「王」與「王正月」當中所蘊涵的王者受命與改制 意義。表 4-1 是〈三代改制質文〉所記載的受命王者改制:
表 4-1、〈三代改制質文〉受命改制項目264
湯 文王 武王 成王 《春秋》
國號 變夏作殷 變殷作周 王魯
正色 白統 赤統 黑統
宮邑 下洛之陽 豐 鄗 洛陽 相官 尹 宰
作樂 《濩樂》 《武樂》 《象樂》 《汋樂》 樂宜親《招武》
樂制宜商 制禮 質禮 文禮 繼文 成文武之制
正號 親夏故虞 絀唐帝堯 赤帝神農
親殷故夏 絀虞帝舜 軒轅黃帝 神農九皇
殷湯之後稱邑 親周故宋 絀夏
從表 4-1 可知〈三代改制質文〉所記載的改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不 易」,另一種是循環更替的「復」。「不易」是固定施政及原則,「復」則是循環 更替原則。
「不易」應是指「作國號」、「遷宮邑」、「易官名」、「作樂」與「正號」。除 了「遷宮邑」、「作樂」與「正號」有另外具體操作的意涵外,各項「不易」的 改制只是另作新「名」或「號」,以示新王受命。「遷宮邑」是以中原地區為範 圍遷移統治中心,以展示教化四方的意義。「作樂」則是上述「制禮作樂」的最 後階段。「正號」指每一次政權更替,受命新王皆會分封過去政權受命王者的後
264 表 4-1 的內容主要依據史料為: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七,〈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 三〉,頁 183-187。史料未有明文記載之處,則在表 4-1 從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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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從而「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三代改制質文〉所記載的「正號」具 體操作如表 4-2:
表 4-2、〈三代改制質文〉的「正號」265
新王 二王 五帝 九皇
殷湯 夏禹 虞舜 帝堯、帝嚳、帝顓頊、軒轅、赤帝神農
周文王 殷湯 夏禹 帝舜、帝堯、帝嚳、帝顓頊、黃帝軒轅 266 神農
《春秋》 周 殷湯 帝禹、帝舜、帝堯、帝嚳、帝顓頊267 軒轅、神農
從表 4-2 可知「正號」不同項目內容的更替。例如周文王受命為王,則會 以周為國號,並分封過去兩個政權,即商湯、夏禹的後代在杞、宋,並讓其維 持既有的禮制風俗。湯、禹可以保留「王」的「號」,其後代則稱「公」。比 湯、禹更早的王者,則「絀王」為「帝」,分封其後代於小國以作祭祀。即文王 絀先前稱「王」的舜為「帝舜」,並納入「五帝」的範疇,而先前為「五帝」最 早的「神農」則被推為「九皇」。隨歷史發展而《春秋》為新王,則再把軒轅推 至「九皇」,而絀禹為「帝禹」,使殷湯、「周」為二王。
「復」則有五種重疊運作的循環原則,分別為:「再而復」、「三而復」、「四 而復」、「五而復」、「九而復」。「三而復」是指三組禮儀器物服裝與顏色的「三 正」循環,268其以黑、赤、白倒序使用,因此湯、文王、《春秋》分別為正白 統、正赤統與正黑統。269「四而復」是指四個受命王者的統治理念,以及相應
265 表 4-2 依據史料為: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七,〈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頁 183-196。
266 表 4-2 的周文王的「五帝」成員與次序,在〈三代改制質文〉記載最詳細。因此湯與《春 秋》的「五帝」成員,皆從周文王「五帝」推論而來。
267 《春秋繁露》全書不見帝顓頊以哪種顏色稱帝。
268 陳明恩整理了三統及其相應的禮樂制度組合為一表格。見陳明恩,《詮釋與建構──董仲舒 春秋學的形成與開展》(臺北:秀威資訊科技,2011 年初版),頁 129。
269 《春秋繁露》記載「逆數三而復」:「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當十二色,歷各法而正色,逆 數三而復……故湯受命而王,應天變夏作殷號,時正白統……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 號,時正赤統……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 七,〈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頁 1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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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對歷代制度與施政方針的懷疑,而董仲舒以受命王者改制回應策問。《天人 三策》所提出的受命改制是「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的歷史循環論,具體 描述上有別於〈三代改制質文〉,而且增加了一層改制以補救過去制度弊端的意 義。《漢書》〈董仲舒傳〉記載《天人三策》第三策內容:
冊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謂久而不易者道也,意豈異 哉?」臣聞夫樂而不亂復而不厭者謂之道;道者萬世亡弊,弊者道之失 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眊而不行,舉其偏者以補其弊 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將以捄溢扶衰,所遭之變然 也。故孔子曰:「亡為而治者,其舜虖!」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 已;其餘盡循堯道,何更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 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捄,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夏 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 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虞,而獨不言所損益 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 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 也。繇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今漢繼大亂之後,
若宜少損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281
《天人三策》第三策也有「有改制之名,無變道之實」的描述,而這一段是回 應漢武帝對「三王之教」相異而皆有缺陷的質疑。雖然《春秋繁露》〈玉杯〉與
〈王道〉篇皆提到周制出現弊端,有待受命新王改制補救,其他篇章卻沒有說 明更多關於過去制度的缺陷;《天人三策》則闡述了這一點。《天人三策》當 中,董仲舒指出並非過去聖王所依循的統治理念出現問題,而是夏商周三代的 具體施政上偏離了理念原則。因此三代王者因應過去王者施政的偏離與缺陷,
作出相應的補救;堯、舜、禹三聖則沒有偏離的弊端,而能夠相繼延續施政與
作出相應的補救;堯、舜、禹三聖則沒有偏離的弊端,而能夠相繼延續施政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