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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的多角化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壹傳媒集團的多角化情形

由於過去所研究的多角化程度上一般是使用 SIC(Standard Industrial Code)

編碼制(Chan-Olmsted, 2003; Chatterjee & Wernerfelt, 1991 )做為客觀衡量的標 準,然而台灣行政院主計處仿照了 ISIC(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ode ) 的編碼方式,並結合台灣的脈絡將台灣的產業進行編碼,適用於台灣國內的上市 公司進行分類,然而壹週刊並非在台灣上市的媒體集團,因此本研究將其台灣分 公司各商業單位以台灣行政院主計處之行業分類編碼進行分類。再者,本研究根 據 Hitt、Ireland 與 Hoskisson(2003)以及 Barney 和 Hesterly (2010)所整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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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多角化的程度、方向(相關性)與總收入之間的關係,進行壹傳媒集團在台 灣多角化的程度及相關性的分析,先以財報中對於台灣分公司中各個商業單位收 入數字做為依據,進而以其收入所占壹傳媒集團台灣業務收益之比例,回推至多 角化的程度,再以行政院主計處之分類編碼了解其商業單位之相關性。

一、多角化程度

根據壹傳媒所發布 2011 年年度報告表示,壹傳媒於 2011 年財政年度(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的總收益一共為 34 億 7860 萬港元(約 133 億 2461 萬台 幣)。而從地區來看,香港之業務總收益為 19 億 6670 萬港元(約 75 億 3335 萬 台幣),占整體收益比例的 56.5%;而台灣的業務方面收入為 14 億 6040 萬港元

(約 55 億 9399 萬台幣),占整體集團收入的 42.0%,而台灣在總收益比例中有 提升的趨勢。

本研究僅以壹集團台灣分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因此總收益部分只擷取台灣之 財務數字進行呈現。台灣分公司之業務總共可以分為《台灣壹週刊合併本》、《台 灣蘋果日報》、《台灣爽報》、壹電視、壹動畫五間主要的內容供應媒體。《台灣蘋 果日報》的總收入為 12 億 2440 萬元港元(約 46 億 7721 萬台幣),較去年同期 成長 16.88%;壹電視自 2011 年來開始步入軌道進行營運,其收益包含電視廣告 及訂閱收益為 483 萬 4 千元港幣(約 1845 萬台幣);以《壹動畫》為首的互聯網 營運,收益也達到 1330 萬元港幣(約 5080 萬台幣);《台灣壹週刊合併本》,包 含《台灣壹週刊》與《台灣 ME!》雜誌的總收益比並未在財報上直接呈現,因此 以其他已知比例去做推估。《台灣壹週刊合併本》的總收益只見於半年度財報,

因此本研究先以半年度財報中各個商業單位之收入比例中台灣壹週刊合併本占 的收入比做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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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比例換算,《台灣蘋果日報》營收佔了超過一半的比例達到 83.8%;壹 動畫為首的互聯網業務,只大約佔了 0.9%;而最少則是壹電視占 0.3%;剩餘的

《台灣壹週刊合併本》的收益估計佔了壹集團台灣分公司整體年度總收益的 15%。2012 年上半年度財報顯示,2012 年上半年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占壹傳媒集 團總收益的 44.2%,一共為 8 億 1438 萬港幣(約 31 億 1093 萬台幣),而《台灣 壹週刊合併本》半年下來對外總收益達 1 億 2610 港幣(約 4 億 8170 萬台幣),

相比去年同期成長上升 13.0%。依據比例計算,台灣壹週刊合併本總共佔了總收 益的大約是百分之 15.4%,由半年度的收入比例計算,我們可以推估台灣壹週刊 合併本大致在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的年度總收益比在 15%上下。

表 4-1: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各商業單位收入與比例

項目 台灣 壹週刊 蘋果日報 壹動畫 壹電視 收益(百萬港幣) 1460.4 224.90 1224.4 13.30 4.83 收益(百萬台幣) 5578.7 859.12 4677.2 50.81 18.45 (百分比) (100.0%) (約 15.4%) (83.8%) (0.9%) (0.3%) 註:關於壹週刊的總收益,由於《台灣壹週刊合併本》總收益只見於半年度的財 報中,因此本研究根據 2012 年半年度財報,以換算比例的方式推估《台灣壹週 刊合併本》在年度總營收之比例。

由 Barney 和 Hesterly(2010)的定義來說,當一企業於有 70~90%之間的收 入來自單一商業單位,便稱為低程度的多角化經營。由於《台灣蘋果日報》目前 的收益比 83.8%,介於 70~90%之間,因此該目前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的在多角化 的程度來說應該屬於多角化程度尚小的媒體集團,即便目前旗下所擁有的媒體包 含兩報(台灣蘋果日報、台灣爽報)兩刊(台灣壹週刊、台灣 ME!)、壹電視(壹 電視)及動畫公司(壹動畫公司)。其中,《台灣爽報》體制是編制於《台灣蘋果 日報》,《蘋果動新聞》亦屬於蘋果日報之下。因此《台灣蘋果日報》讓壹傳媒台 灣分公司在多角化的定義上只能說作為優勢事業,換言之壹傳媒集團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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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角化程度目前仍是較低度的狀況。

二、多角化方向

以傳播與產業研究的角度來看,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是以《台灣壹週刊》起家,

屬於平面出版媒體,而後創立《台灣蘋果日報》,報紙出版與雜誌出版同樣均屬 於平面出版媒體。而後《台灣蘋果日報》鎖定通勤客戶群,成立了《爽報》,以 免費及開數較小的報紙進行流通。根據 Albarran(2002)在媒體經濟學討論市場 與產業的分類中,報紙、雜誌、書籍出版,可以被視為是同一大類型的產業,又 稱作印刷產業(print industries)。Kipphan(2001)討論印刷產業也將其細分成為 雜誌、書籍、報紙、手冊等四大類。因此,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從《台灣壹週刊》

起家,進而發展《台灣蘋果日報》,而後產出《台灣爽報》,均是屬於在印刷產業 之中進行多角化的行為,換言之,也可被視為相關多角化的進行。

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隨後發展出壹動畫公司,而在近兩年進入電視產業。根據 Albarran(2009)針對電子媒體的專書提到,電子媒體一共可以細分為下列幾種:

廣播、電視產業、有線/衛星產業、網路等。Kipphan(2001)將電子媒體與印刷 出版業作了對照,除了一般被認為的電子媒體,他特別提到動畫製作也屬於電子 媒體的一環。由此,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在 2007 至 2008 年時成立壹動畫公司,即 是開始跨出不同產業的開始,從平面印刷出版業進軍電子媒體產業,發展出動畫 產品。2010 年壹傳媒正式電視產業後即可看出壹傳媒想要完整走進電子媒體產 業的決心。而從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的的發展路徑來看,從雜誌、報紙延伸到動畫 再到電視,可以說是從平面媒體進軍電子媒體,亦可被視為是進入不同的產業市 場運作,換言之,當成立壹動畫公司與壹電視之後,壹傳媒集團台灣分公司可以 說是開始進行非相關多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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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壹傳媒在成立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後,便開始轉往 非平面出版的商業單位進行發展。換言之,從原本同為出版業《台灣壹週刊合併 本》、《台灣蘋果日報》、捷運免費報《爽報》後,開始進入電子媒體產業進行開 發,包括 2008 年的壹動畫公司以及 2010 年的壹電視。

除了以巨觀的角度探討壹傳媒集團台灣分公司在台灣媒體產業的多角化策 略之外,亦可以更微觀的角度去觀察該集團台灣分公司中的各個商業單位中執行 的業務之多角化的情況,亦即除了了解集團的多角化,旗下各公司是否在執行多 角化的業務。過去的研究使用的是 SIC 的行業編碼系統,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對於 產業分類的編碼系統之中,能夠得知產業之間的相關性質有何不同,以了解各行 業之間的相關程度大致為何。然而,SIC 在台灣的建置上並不完全,且無固定的 紀錄機制,因此不作為分析的方式。

本研究使用經濟部商業司所制定公司所營事業代碼,與行政院主計處所制定 之產業分類編碼有相同的出發點。本研究根據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旗下各商業單位 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中所註明的業務項目去做進一步分析,計算業務項目以 及其分類。根據 Chan-Olmsted 和 Chang(2003)以及 Jung 和 Chan-Olmsted(2005)

所述,多角化的數量與相關程度可以從 SIC 去觀察,其中,若前兩碼數字為相同 即代表其為相關產業。而同理可推論至經濟部商業司所編碼的事業代碼,其編碼 系統亦可從大類、中類之代碼了解其事業相關程度之不同,亦即主要觀察編號之 前二碼,此兩碼可能為數字或英文字母。

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包含《壹週刊》與《ME!》)以及蘋果日報出版有限 公司(包含《蘋果日報》與《爽報》)在台灣所登記之業務項目中均只有 ZZ99999,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對產業分類編碼定義為「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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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之業務」,因此無法進而了解該兩家公司私底下的詳細業務,也無法進一步 探究相關性。而壹傳媒動畫股份有限公司所登記之事業共有 I301010 資訊軟體服 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 廣告服務業、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以 及 ZZ99999。而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事業項目類型共有 J503021 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31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1 廣播電視廣 告業、J503051 錄影節目帶業、J506021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ZZ99999。

由於 ZZ99999 並無確切實質的內容,因此本研究將其列為無法得知,不列入計 算範疇之內。由此可以看出壹動畫公司共有 6 項登記的事業項目,而壹電視則一 共有 5 項事業項目。

表 4-2: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各商業單位事業相關性統計

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商業單位 相關事業數 非相關事業數 總計

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 NA NA NA

蘋果日報出版公司 NA NA NA

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 3 (I3) 3 (I4, CC, F3) 6 壹傳媒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5 (J5) 0 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其次觀察其事業項目之前兩碼號碼,壹動畫公司所擁有的事業有三項屬於 I3,在經濟部商業司的分類中屬於資訊服務業,一項屬於 I4 的廣告業,一項屬 於 CC 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及最後一項的 F3 綜合零售業,因此由此可知,

壹動畫公司有三類屬於相關多角化的事業,其餘三項是屬於非相關多角化的業 務。而壹電視方面,五項業務均屬於 J5 的廣播電事業的事業範圍,因此可以知

壹動畫公司有三類屬於相關多角化的事業,其餘三項是屬於非相關多角化的業 務。而壹電視方面,五項業務均屬於 J5 的廣播電事業的事業範圍,因此可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