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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森豪專業發展計畫(Eisenhow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

1984 年由艾森豪基金會所提出,其內容與教育改革、教師專業發展有相當大的 關聯性,所以成為以後教育法案之參考基礎,該計畫針對教師素質管理的重點包括:

1.基金會支援高品質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2.將經費集中使用在教師身上;

3.且將經費使用在設立州和學區的教師評鑑標準上;

4.基金會加以整合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5 鼓勵艾森豪基金會經由謹慎制定教育目標及控管,不斷改進施行策略並設計和規 劃基金會所支援的各種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6.鼓勵教師參與專業發展活動及決策機會。

由此可知,此計畫著眼於教師專業發展活動的設計、經費支援與整合上,這對於增進 教師素質有莫大的幫助。正因如此,艾森豪專業發展計畫成為 1994 年初等及中等教 育修正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授權法案修正改革美國學校法案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之基礎之一。

二、美國兩千年教育目標法(Goals 2000 : Educate America Act)

1994 年美國國會在中小學教育上通過「美國兩千年教育目標法」,這項法案的通 過,賦予聯邦政府擴張教育權限之機會,使聯邦教育部得以據此訂定國家教育目標,

建立主要學科標準,並透過補助的方式「鼓勵」各州參與全面性教育改革,提出「標 準導向的改革」(Standards-based Reform)計畫。

在本法案中,內容與教師素質相關的共計有五大項,其列舉如下:(1)全國教育

Goals Panel) 與 「 全 國 教 育 標 準 與 改 進 評 議 會 」 (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 and Improvement Council);(3)州與地方教育改革的全面改善;(4)家長的協助;(5)教育研究與 改進。

此法案首次訂定全國性的教育標準,以及經費補助州和地方推動標準導向的教育 改革。對於提升教師素質的做法來說,更在全國教育目標之下,明確地表達必須增進 教師培育與專業發展,使「全國教師皆有機會參與在職進修,改善專業知能,以培養 所有學生適應新世紀的能力」,這對於提高教師素質具有標竿上的意義,其旨在達成 以下三項具體指標:

1.再次說明專業發展的重要性

所有教師均能接受職前培訓與持續專業發展,以充實所需知能,去教導具有挑 戰性的學科及利用新的教法、評量及科技。

2.州與學區全面改革師資培育系統

州與地方學區將建立統整策略,進行招募人才、師資培育、教師再訓練計畫,

以及協助其他教育人員在職進修,以確保教師有能力教導英文、數學、科學、

外語、歷史、地理、公民與政府、經濟與藝術等學科。

3.提倡夥伴關係的建立

地方教育機關、高等教育機構、家長、企業及專業機構之間,儘可能建立夥伴 關係,共同推動教育改革。

本法案是美國數十年來影響層面最廣的教育法律、里程碑和時間表,植基於種種 嘗試改善學校教育的基礎上。

三、改革美國學校法(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

1994 年改革美國學校法係自重新修訂 1965 年中小學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重點在於促使各州針對學生訂定高成就標準並提供所有州 教育補助經費,亟以改善低社經背景學生的教育情況並提升教師專業發展。提供補助 經費的概念影響到 1996 年聯邦政府施行了一項補助計畫,稱為「TitleⅠ」:由聯邦撥 款補助地方學區,對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提供額外的教育服務,其主要特點為:

1.建立學科內容標準;

2.依貧窮學生人數決定補助款;

5.強調家長參與。

其中第三項以高品質的教學及專業能力發展為改革的重點,因為「TitleⅠ」計劃 的品質繫於教師的專業能力,因此持續不斷的教師專業發展是整體計畫中不可缺乏的 一部分,且此計畫的補助款項可用在增進學校全體人員之知識,並不局限於此計畫下 的教育工作者,故藉此可以擴展到協助所有學生達到高學業標準的整體目標。

四、高等教育修正案(Higher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98)

美國國會於 1998 年 10 月通過高等教育修正案後,教育部將師資培育改革列為當 時重要施政項目,其中明文規定績效責任為今後教師素質改革的重要基礎,要求今後 各州及高等教育機構對師資培育的品質必須定期提出報告,包括師資培育學程學生通 過教師檢定考試的表現成績(劉慶仁,民 90)。高等教育修正案著實影響到近年來美國 對於教師採用績效責任評鑑的趨勢,並且教師工作責任與學生學業成就加以連結。

五、「學童教育卓越法」(Educational Excellence for All Children Act)

1999 年 5 月修訂「學童教育卓越法」,攸關教師素質的法案內容即為第十一章「教 育績效責任法」(Education Accountability Act),期能透過一套績效責任措施徹底要求 學校、學區、教師及學生達到高學業標準,確保州及學區能夠提供學生高品質的教育 (劉慶仁,民 89a),並勾勒出聯邦政府自 1999 年至 2004 年推動的中小學教育改革的 六項方針(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99):

1.每間教室的學生皆能達到高學業成就標準;

2.降低班級規模及提升學童閱讀能力;

3.提升教師與校長的素質;

4.加強學校對於學生學業表現的績效責任;

5.確保安全、健康及有紀律的學習環境,並加強親師溝通;

6.建立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學校。

細看第三項方針,除了提升教師的素質之外,還必須重視校長強而有力的領導與 教育專業,如此一來學校才能從上而下全面提升教育政策品質。此外,學童教育卓越 法提到應採取下幾點措施來提昇教師素質:

1. 協助教師「配合高標準教學計劃」:

(1) 幫助校長與教師依據州及學區所設立的學業成就標準,調整評量學生成績

(2) 協助州與學區簡化州際教師認證程序,招募高素質教師留任急需師資的地 區,如:簡約各州對教師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的轉換認證;

(3) 提供教師在任教學科上持續且密集進行專業進修之機會;

(4) 規劃初任教師(任教前三年)輔導制度;

(5) 確保所有教師熟悉學科內容及教學技巧。

2.支援全國性校長人才招募計畫:有優質的行政領導配合,才能夠動員學校教育相 關人員,從上到下全面性提升教師素質。

3.強化各州教師資格檢定程序:期望在未來四年內,全國至少有 95%的教師資格檢 定合格。

4.幫助教師在課堂使用科技輔助教學:

(1)「科技識字挑戰補助款」(Technology Literacy Challenge Fund):支援教師密 集進修,運用科技改善學習環境。

(2)「明日教師科技使用培訓計畫」(Preparing Tomorrow’s Teachers to Use Technology):將贊助公、私立組織開授訓練教師運用科技教學之課程。

在「學童教育卓越法」頒布之後,各州逐漸轉變成賦予學校與教育工作者更多彈 性與自主的空間,亦即由州擬定學生的表現,至於達成標準的方式則由學校或教師自 行抉擇(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s, 2001)。

六、「沒有落後的孩子」(No Child Left Behind)

Paige(2002)提出教育改革計畫的主軸:「沒有落後的孩子」,強調教育改革將賦予 各州、學區及學校更大彈性,減少官僚形式主義,同時予以更大責任,以期達成全國 教育改革目標,充分照顧每一位學生。這說明聯邦將教育改革權力下放各州,造成現 今各州對於教師的培育、檢定、授證與專業發展等程式均不相同,促成各州在改革成 效、速度及擴充程度上之差異性,這也可以當作對教師專業覺醒的里程碑。其改革計 畫要點如下:

1.在 2002 年會計年度撥款於幼稚園到十二年級 265 億美元的教育經費,學校足以 彈性運用。

2.從 2004 年至 2005 學年起,公立學校三至八年級學生須參加「年度閱讀和數學測 驗」,若測驗成績連續兩年不佳的學校將可得到較多經費從事改善;若成績還

3.學校必須在未來十二年(至 2013 年)內把學生閱讀與數學程度,提升到「熟練」

(proficiency)的水準。

4.各州四年內須要求所有教師按專長授課,若授課教師資格不符須通知家長。

5.規定學校定期提出自己的「成績單」(report card),比較該校與同地區、全州其他 學校的標準測驗成績,並顯示兩年來該校學生成績與該校、同一學區他校、全 州其他學區的合格教師比率的趨勢。

從這些要點之中,不但明確設定目標期程,更突顯績效責任之重要性,由學校若 無達到預期標準,捨棄以往消極的不提供補助政策,改以積極撤換不適任教師與行政 人員當作手段,來追求學生學業成就的提升。

七、初等及中等教育修正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

2002 年 1 月 8 日之初等及中等教育修正法案,其中攸關教師素質的重要內容為

「Title Ⅱ」,正為改善師資培育機構及招募高素質教師與校長。其實施要點如下:

1.教師素質的新績效責任概念:每一接受聯邦 Title Ⅰ經費的地方學區,要確保 所 有的教師符合高素質標準。同時預計到 2006 年,全國教師均能具備高素質。換 句話說,也就是在往後四年之中,積極改進師資培育課程,使得教師均能符合證 照制度的要求,再也沒有不合格教師任教的情形產生。

2.使用更有效率和彈性的策略提升教師素質:將原「艾森豪專業發展計畫」和「降 低班級學生人數計畫」合併為單一彈性計畫方案,提供地方學區更多的自由和資 源,來達成每一個班級均具有高素質教師的目標。

3.保護教師免於動輒訴訟,並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提供教師、教學人員、校長、

行政人員以及其他教育人員(包含地方教育團體和個別學校董事成員)擁有「公民 豁免權」(civil immunity),使教師、校長和其他學校人員能夠從事合理的教學或 行政程序,以維持教室中的秩序和實施班級經營手段,無須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訴 訟中。

4.學校經費可以彈性運用:給地方學區及學校彈性運用在僱用合格教師、增加教師 薪資、健全師資培育的訓練和增進教師專業發展上經費的權力,最高可動用非 Title Ⅰ經費額度高達 50%;除此之外,學校還可以自行規劃評鑑優秀教師的獎 勵制度,或考慮授予另類的教師證書(如運用教學媒體、其他專業技能的認證),

5.允許中小學與高等教育機構發展夥伴關係:鼓勵州和地區學校與高等教育機構結

5.允許中小學與高等教育機構發展夥伴關係:鼓勵州和地區學校與高等教育機構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