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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課程設計(curriculum design)之意義

受到現今世界教育潮流與我國教育政策轉變風潮的影響,教師已經從國家 課程標準的執行者,轉變成「課程的決定者」(林哲毅,2005)。教師不但被期 望要參與學校課程的規劃,還必須自己思考如何協助學生達成課程綱要所揭示的 基本能力(饒見維,2000)。在我國目前的教育制度中,幼稚園教師、大學教師 還有特教教師都擁有相當高的課程自主權,也被期望擁有課程設計的能力,必須 自行規劃、設計課程及選擇教材,因為沒有統一的課程標準與教科書作為課程與 教學之實施依據(饒見維,2000)。因此,教師的課程設計是攸關教師實現教育 理念與教學成效的重要關鍵。茲將課程及課程設計的意義分述如下:

一、課程(curriculum)的意義

由於學者間探討課程的觀點或方法有別,直至目前為止,其所賦予課程的 概念仍未臻一致(方德隆,2005;李子建、黃顯華,1996)。國內學者黃光雄、

蔡清田(1999)提出課程的綜合定義,其中包含從學科、經驗、目標和計畫四個 向度來界定課程,以及將課程視為有待教師在教室情境中加以實地考驗的一套教 學歷程的「研究假設」,其立論頗能統合各家論點,茲將此五種定義分述如下:

(一)課程是「學科或教材」的觀點,將課程視為一種學習領域、學習科目、

教材或教科用書(方德隆,2005;李子建、黃顯華,1996;黃光雄、

蔡清田,1999;黃政傑,1991;Ornstein & Hunkins , 2004)。此觀點 重視課程內容的選擇和組織,強調課程材料的發展,定義具體,易被 一般人接受(黃政傑,1991)。但仍有學者認為這種定義有以下不足 之處(Schubert,1986;Tanner & Tanner,1995):1.未能包括學生在學 校活動中所獲得的經驗;2.忽略智力發展、創作力表現和個人成長等向 度;3.未能包括課外活動和學校生活的經驗;4.忽略涉及課程設計的工 作,如教學策略、順序程序、引起動機的方法、內容的詮釋等。

(二)課程是「經驗」的觀點,強調以學生為學習中心,重視學生的學習環 境,認為課程是學生在學校情境交互作用之下,所獲得的一切學習經 驗,包括在學校指導下的經驗,甚至於校外經驗亦包含在內(方德隆,

2005;李子建、黃顯華,1996;黃光雄、蔡清田,1999;黃政傑,1991;

Ellis, 2004;Ornstein & Hunkins, 2004)。此定義較為寬廣,重視正式 課程、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以及其他經過指導或未經過指導的學 生學習經驗,較多元化,有利學習者的均衡發展(黃光雄、蔡清田,

1999)。但仍遭受到下列批評(Schubert , 1986):1.在實踐方面產生 困難,未必能對個別學習者提供充分的教育指導;2.對於潛在課程、非 正式課程與非指導性課程,難以明確的界定與掌握;3.經驗會包括一些 可欲與不可欲的經驗,亦包括一些與學習有關和無關的經驗,學校是 否應該為學生的每一種經驗負責,值得商榷。

(三)課程是「目標」的觀點,認為課程是一連串預定的、有組織的目標所 組合(方德隆,2005;李子建、黃顯華,1996;黃光雄、蔡清田,1999;

黃政傑,1991)。此種課程意義,重視課程目標的明確性與可觀察性,

採取可觀察或可測量形式的課程評鑑,指出學生學習的終點,以引導 教學活動之進行,所以相當強調績效與科技取向(黃光雄、蔡清田,

1999)。此一定義的限制,在於明確劃分手段和目的,使課程排除如 何學習及如何教學的部分;而且,將課程視為目標,經常固定了學生 的學習結果,這和許多學科需要強調創造性學習的本質不合(黃政傑,

1991)。

(四)課程是「計畫」的觀點,認為課程即學習計畫。重視計畫的內容和計 畫的程序,其中包括目標、內容、活動、策略、評鑑等因素(方德隆,

2005;李子建、黃顯華,1996;黃光雄、蔡清田,1999;黃政傑,1991;

Ellis, 2004;Ornstein & Hunkins, 2004)。強調課程是一套事先規劃設 計安排的學習計畫,或教學實施程序。因此,課程設計人員可以經過 周密的計畫,規劃優良的學習內容與方法,達成預期的學習結果(黃 光雄、蔡清田,1999)。然而,此種定義,易忽視課程未計畫的部分,

其極端者,常要求教師忠實地實施已計畫好的課程,無視於教師調適 和創造性使用的需要(黃政傑,1991)。

(五)課程是「研究假設」的觀點,將課程視為有待教師在教室情境中加以 實地考驗的一套教學歷程的「研究假設」(黃光雄、蔡清田,1999;

Ornstein & Hunkins , 2004)。一方面透過教學實務,以驗證課程理論;

另一方面也同時透過課程研究發展與實施的過程,改進教學歷程與教 學結果(黃光雄、蔡清田,1999)。此種具有實驗性質的課程與教學 研究過程,易造成教師的壓力與恐懼,甚至造成無所適從或孤立無依 的教學困境,為此觀點的限制(黃光雄、蔡清田,1999)。

基於上述的分析,可見完整的課程概念,包含了學科(教材)、經驗、目 標、計畫、研究假設等內涵。雖然課程設計者的工作範圍,不必每次都包括這麼

廣,但應慎防受到狹隘課程觀的主宰(黃政傑,1991)。李子建、黃顯華(1996)

提出每一類課程定義對課程領域的發展,均有一定的貢獻,以課程為學科使教育 工作者注重學科的結構和探究方法,以及教材的更新等;以課程為經驗者提醒我 們重視學生的活動、學習環境及其興趣、需要等因素;以課程為目標者促使我們 注意目標與能力的關係,特別強調學生從事社會各種活動的功能;而主張以課程 為計畫者則期望透過理想的計畫,提供學生各種學習機會。黃光雄、蔡清田(1999)

則提出以課程為研究假設者,不僅一方面可以改善教師的教學實務,提昇學校教 師教學的效能與改進學生的學習品質,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教師的課程設計專業能 力之必要性與重要性。綜合而言,各類課程定義均有一定的實用性意義,並對不 同脈絡有不同的適用性(李子建、黃顯華,1996),在進行課程設計時,應都加 以考量,以做出明智的決策。

二、課程設計(curriculum design)之意義

所謂設計(design)可以指人們為了完成一具體事物或工作任務,就其組 成部分、步驟和程序等,所進行選擇、計畫及思考的一種深思熟慮的過程(Pratt , 1980)。換句話說,設計其實和進行計畫、選擇、判斷、思考、決定…等相當近 似,甚至可以說設計為一種過程時,這過程的特色就是有計畫、選擇、決定的成 分(黃光雄、楊龍立,2000)。當我們知道課程的涵義,也知道設計的意思,就 可以對課程設計的意義加以探討,研究者將國內外學者所提出課程設計的意義列 述如下:

(一)國外之定義

1.Pratt(1994/2000)指出課程設計可以被定義為「關於學習情境之 設計的科學與藝術」。這些條件包括:確認學習者必須滿足之需 求;選擇所使用之評量模式;確知學習者進入學習狀態的特質;

選擇教學內容與方法;容許個體差異;以及後勤支援上的問題,

如材料、設備、設施、人員、時間和經費等等方面的考慮。

2.Clinchy(1996)提出課程設計是教學設計者仔細選擇課程內容,

理性的組織所選擇的內容,以進行有創意的教學。

3.Ornstein 和 Hunkins(2004)認為課程設計是有關課程的四個要 素-目標、教材、學習經驗、評鑑的安排。不僅止於確定將課程 各要素整齊的組織在文件中,更要求教育人員謹慎注意,使所構 思的課程有價值,並使學生成功地學習這些基本且有價值的概 念、態度與技能。

(二)國內之定義

1.黃光雄、蔡清田(1999)認為課程設計乃是指課程因素的選擇與 安排。強調精確性的「設計」觀念,期許課程設計者,對達成課 程目標的各種理論基礎、選擇方法、組織要素和組織程序等專門 技術,進行慎思熟慮的規劃。

2.黃光雄、楊龍立(2000)則提出課程設計的廣義與狹義之概念。

廣義的課程設計與課程發展的概念是相通的,係指決定課程目 標、選擇課程、組織課程及評鑑課程的步驟之統稱。而狹義的課 程設計則是課程目標、課程內容選擇及組織課程三大部分。

3.王文科(2003)指出,課程設計係指在課程的目標下,選擇課程、

選擇實施課程所需的教學方式,以及課程評鑑的適當模式。而他 亦指出,課程設計與課程發展有別,課程設計屬於靜態,而課程 發展則為動態的過程。

4.邱上真(2003)提出特定學習領域之課程設計的主要內涵可包含:

(1)學習領域的範圍、目標與分段能力指標的訂定;

(2)教材的編製與教學媒體的設計;

(3)教學方法與策略的選擇以及教學環境的規劃;

(4)評量系統的發展。

由國內外學者之論述發現,其對於課程設計的觀點,從課程的目標、課程 的內容、課程的組織、課程實施過程的向度延伸至實際教學現場的實施與教學評 量,也就是國外學者 Oliva(1997)所提出課程指引教學,教學影響課程的循環 模式概念。這種連動關係能在學校環境中連結課程、教材、教具與個別化教育計 畫,形成良性之循環(鈕文英,2003)。因此,研究者認為,課程設計具有上位 概念特質,而教學則是具有下位概念的特徵。這兩個位階互相牽引與交互作用,

對於教師的課程設計具有絕對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