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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台灣壽險產業概況

2.4.3 壽險行銷

2.4.3 壽險行銷

在本節,我們將針對目標研究對象-壽險業的銷售行為作一瞭解

,主要的重點放在壽險行銷的特色,以及最具代表性的銷售團隊組織

。最後是壽險行銷與關係行銷的關連。

一、壽險行銷的特性

人壽保險為一服務業,Kolter(1994)認為服務的等徵有以下幾點:

1.無形性:服務不像有實體的產品一般,在購買之前,服務是無法 先看、試吃的。

2.不可分割性:服務的生產與消費通常是在同時發生,服務提供者 與接受者之間的互動相當重要。

3.可變性:服務會由於提供服務人員的不同;地點的不同;以及時 間的不同而改變。

4.易逝性:服務無法儲存,如果對於服務的需求變動很劇烈,往往 提供服務的公司會遭受相當大的困難。

更深入的說,人壽保險行銷有以下幾點特徵:

(一)商品無形性:

保險當事人雙方必須訂定保險契約,在契約生效後便互相負有義 務。要保人應按期繳納保險費,保險人負起約定事故之保障責任。然 而保障的,在交易時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只有待約定事故發生時,

才顯得其重要。基於此特性,壽險業務員不易向顧客描述商品特色與 保障,進而使其放心購買。

無法讓客戶立即生產「效用」的真實感,無法讓銷售與消費同時 進行。並且由於自發性的意識到需要人壽保險商品,進而供給服務的 情形較少,在此種情形下,壽險業推銷手法與其他行業的行銷差異更 大。

(二)契約大量性:

袁宗蔚(民 80)對保險所下的定義如下:「保險者,為確保經濟生 活之安定,對特定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損失,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根 據合理計算,共同醵金,以為補償之經濟制度。」因此,保險契約以 大量性來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為壽險行銷之另一特性。目前保險公 司均採行事先統一化、標準化的約定條款,其目的在於銷售活動效率 化,大量銷售與便於大量管理。也就是說,依大數法則來安定人壽保 險的營運,對人壽保險的銷售是一大生存要件。因此保單設計是依照

「大數法則」,保單若是越多人投保,則將有助於保險公司的經營,

因為保單越多,則危險實際發生率將越趨近於預期發生率,所以保險 公司經營的前提是其必須蒐集大量的契約,服務大量的顧客。因為如 此需要許多人推銷保單,所以一般公司的業務員人數絕對無法與壽險 公司相比。

(三)壽險商品無從比價

雖然保險所保障的標的往往差異不大,各家壽險公司卻也都會有 其獨特的壽險商品,也因此有不同的保費。不同的保費事實上是透過 不同的精算基礎所計算出來的結果,那麼不同的保障內容當然會有不 同的保費反應。但是壽險精算的基礎所依照的是同樣的生命表,各公 司不同的產品間的費用差異也不大。所以價格的差異不是推銷過程中 所強調的重點。

(四)業務員在整個交易過程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壽險真正的服務在保單生效以後,所以對業務員的信任是客戶投 保時考慮的重要因素。對客戶來說,要加入保險時,期待著有關保險

商品的充分說明和商談以及詳盡的售後服務,對於顧客的這種期待,

要經由業務員的面對面活動,始能完成此一任務。業務員的誠意需打 動客戶的心,才能取得客戶的信賴而投保。因為最接近保戶的是業務 員,所以客戶對壽險公司的印象亦大多來自於壽險業務員的行為。在 客戶選擇投保時,有可能出現「保障內容雖不滿意,但業務員誠實親 切令人信任而投保」的情形,但絕不會出現「公司推出的保單保障內 容滿意,但業務員令客戶不能認同而投保」的情形發生。所以客戶會 因為業務員的親切可信賴而投保,對保險公司的印象反而在其次。因 為如此,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其推銷行為就顯得相當重要,其重要性大 於一般行業。

由上所述,由於人壽保險的需要屬於潛在性,且為無形性,商品 及價格的差異有限,加以壽險行銷需求以大數法則為前提,故人壽保 險需網羅大量的業務員予以組織化,以提高對顧客的切身程度,同時 廣泛的喚起消費者對人壽保險的需要若此,以業務員為中心的銷售體 制,充分使人壽保險在為開發市場普及,是一種有效的策略。

二、壽險行銷與關係行銷

壽險行銷與關係行銷的關係,可以由關係行銷的定義來看:

Berry(1983)說,關係行銷為「吸引、維持而且-在多重服務組織 中-提昇顧客關係。」的活動,以壽險行銷而言,吸引-業務員必須 隨時隨地的發揮專長收集新客戶的資訊,並且吸引準保戶的加入。維 持-壽險行銷契約期限長,在顧客購買後,維持與顧客的關係除了是 確保服務品質的重要作法,更是下一次收集新客戶名單-建立關係整 個流程的重要開始。多重服務組織-壽險業的服務不僅僅存在於意外 事故發生、保險契約生效時,平時收費、新產品的引介等等都是必須

完成的服務。提供顧客關係-業務員的顧客群大小與其業績有密切的 關係,並且也與壽險公司整體營業額有重大關係。故所有壽險公司都 想盡方法提升與顧客間的關係,以求得顧客滿意後的轉介紹與再購買

洪順慶(1995)定義關係行銷為:「以個別消費者為基礎,透過對個 別消費者的瞭解,利用資料庫技術提供顧客化的行銷組合給個別顧客

,並藉此與消費者發展不同層度的長期互惠關係,以獲取顧客的忠誠 度,甚至終生價值。」與壽險行銷的關係可以由三種要素說明:

1.個別消費者為基礎:雖說壽險保單契約一般不會因為顧客的不同而重 新設計,算是一種定型化契約,但壽險公司經由各業務員表達給保戶 的服務卻是不同的,此外,對壽險公司而言,個別消費者對於保險的 需求都是不同的。

2.資訊化技術:壽險業是一個靠大數法則生存的行業,也就是說,保戶 數目越多,發生意外造成理賠的機率越接近精算時所使用的機率,因 此一項保險產品的利潤也就會越高。這代表了壽險公司必須利用資訊 化技術來處理龐大的顧客資料,並且依照個別保戶的需求提供顧客化 的行銷組合。

3.發展不同層度的長期互惠關係,以獲取顧客忠誠度:由於壽險業的產 品生存期限長,故發展長期互惠關係是必須的。

若依照 Gronroos 的看法,壽險行銷事實上位於行銷策略連續帶 (Continuum)的最右端,即與關係行銷事實上是完全相等的,此點可以 由以下的五點分析:

1.時間觀點

就如前段所述,由於壽險商品特色使整個行銷的時間幅度相當長

2.主要的行銷功能

壽險行銷的行銷功能除了一般所必須的行銷組合外,業務員與顧 客的互動事實上完全決定了銷售的成功與否,這代表了互動行銷的重 要性。

3.價格敏感度

由於壽險商品的定價須經過精算方能得知,不同的保險內容得出 的價格當然不同,便宜的保單往往會令顧客懷疑其服務的完整性,因 此,顧客對價格的敏感度不高。

4.主要的服務品質構面

在壽險行銷中,主要服務品質是由業務人員接觸態度、意外事故 理賠、相關保單的引介等活動所組成,業務員提供服務的功能品質在 此種情形下相當重要。

5.顧客資訊系統

由於保戶的滿意往往要等到意外發生時才會顯現,因此在壽險業 保戶的滿意度不易調查,但以目前壽險業均備有全天候免費服務電話 以及申訴中心的及時回饋系統來看,壽險業實為實施關係行銷最徹底 的產業之一。

2.4.4 壽險業務員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