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國現行外資併購管制
第四節 外資來台併購案例分析
壹、摩根史坦利收購中嘉案
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公司)之出售案為近年來我國社會與論爭議性最 高的跨國併購案。其前後共歷經三個買家,於 2011 年始,首任買主為旺旺中時媒 體集團(旺中公司),分別於 2011 年 4 月 29 日經公平會附加負擔及 2012 年 7 月 25 日經 NCC 附加負擔及停止條件通過,惟 NCC 後於 2013 年 2 月委員會議決議 其附加之停止條件未成就,該併購案不予通過;於 2014 年 8 月頂新國際集團上門 求親,然而旋即發生的滅頂風波造成該案於 2015 年 8 月破局161;緊接著即為 2016 年下半年之摩根史坦利—中嘉併購案。
一、案件背景
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與遠傳電信有限股份公司(遠傳公司)於2016 年七月底合作欲以策略聯盟之方式入主中嘉公司。摩根史坦利透過旗下之摩根史
161 楊伶雯(2017),〈中嘉案破局 遠傳沒買到「最後一哩」業界嘆可惜了 憂衝擊外資來台投資〉,
《鉅亨網》,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70208/%E4%B8%AD%E5%98%89%
E6%A1%88%E7%A0%B4%E5%B1%80-%E9%81%A0%E5%82%B3%E6%B2%92%E8%B2%B7%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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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AF%E6%83%9C%E4%BA%86-154554319.html (最後瀏覽日:0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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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利亞洲私募基金(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MSPEA)轉投資成立荷蘭 公司NHPEA Chrome Holding B.V (NHPEA),而NHPEA則與臺灣投資人合作,共同 成立七層特殊目的載具(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之臺灣子公司,以多層次控 股的方式受讓安博凱基金(MBK Partners, L.P)旗下的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Jade SDN BHD、Goodwill Tower SDN BHD及國內股東所持有之安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及博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100%股份,而間接持有中嘉公司等12家有線系統業者 近百分之百股份162。礙於現行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之限制163,遠傳公司禁止取得 中嘉公司的股份,故在整體投資結構中,遠傳公司乃透過認購NHPEA旗下勢勝、
五勝、六勝等三家SPV發行的不可轉換公司債,金額達171.2億元取得債權而不持有 任何股份164。
本案曝光後,社會議論紛紛,對該案多抱以負面的觀感,最大的爭議點在於黨 政軍條款之限制。遠傳公司前年度(2015年)公開財報中揭露,財政部、臺灣銀行、
國發基金等共7個政府機構持有遠傳公司普通股約 2.9%,故依有線電視第19條規 定應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業者165。而遠傳公司與摩根史坦利進行策略聯盟,持 有公司債之方式而有規避該條款限制之嫌,即是社會與論所撻伐以及主管機關於 審理本案重點之處。
162 石世豪(2017),〈目的事業參與結合之多重管制問題及其制度革新芻議—以通學傳播領域為 例—〉,《公平交易季刊》,25 卷 2 期,頁 63;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結字第 104003 號結合案件決定 書第 1 頁。
163 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俗稱廣電三法,於 1992 年修訂時分別增訂如「政府、
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 事業;系統經營者。」在沒有模糊空間的文義解釋下,凡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 託人持有任何上市櫃公司之股份,該公司均不可投資前述受管制行業。
164 林 淑 惠 ( 2015 ) , 〈 大 摩 : 遠 傳 非 股 東 是 中 嘉 案 顧 問 〉 , 《 中 時 電 子 報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7000131-260204 (最後瀏覽日:05/02/2017)。
165 吳旻洲(2015),〈遠傳以債作股入中嘉 台聯:挾中資避黨政軍條款〉,《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11/n4501657.htm(最後瀏覽日:0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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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機關審查
摩根史坦利—中嘉併購案涉及市場競爭、通訊傳播、外資併購等三個面向的行 政管制,主管機關分別為公平會、NCC及投審會,故投資人應向三部會申請核准方 得完成交易。
(一)公平會—附負擔通過結合案
本起併購案之申報人為MPSEA,其收購行為將導致間接控制中嘉等12家公司 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5款之結合型態及 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申報門檻規定,應於事前申報請求許可166。公平會於同年度12 月31日做成附負擔而不禁止結合之決定,主要理由區分為市場限制競爭評估及整 體經濟考量:
1. 市場競爭評估
摩根史坦利及其子公司並無持有我國其他有線電視事業之股權,或參與、從事 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經營,故本案屬於多角化結合167。依結合申報處理原則第12點 所載多角化結合申報應考量是否具有重要潛在競爭之可能性,公平會認定結合案 將不致對有線電視上、下游相關市場及水平競爭市場有影響或減損競爭之虞,亦無 造成造成市場封鎖的效果168。
2. 整體經濟考量
公平會認為本案除對市場競爭不產生實質減損外,並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取得 資金,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及數位匯流發展。再者,遠傳公司目前尚無以股東身分 直接投資有線電視事業,僅以持有債權之方式獲得於法規鬆綁後入主中嘉公司的 先機,而為防止遠傳公司於法令鬆綁前,以其他方式實質控制中嘉公司之人事或業
166 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結字第 104003 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 1 頁。
167 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結字第 104003 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 5 頁。
168 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公結字第 104003 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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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3678&is_histo ry=0(最後瀏覽日:05/04/2017)。
17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NCC 通過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 投資吉隆等 12 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https://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
=news&site_content_sn=8&sn_f=34897(最後瀏覽日:05/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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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NCC附負擔通過後,歷經新政府上任,各界仍不斷呼籲NCC重審本案,新任 立法院亦於2016年4月29日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在新一屆NCC委員會成立 前停審本案,然而嗣後新上任的NCC委員仍於同年度9月7日發出公文表示將維持 上屆委員會決議173。
(三)投審會—退回 NCC 重審
2016年9月20日經濟部投審會召開會議,並就中嘉案提出緩議的決定,決議將 該案退回NCC重審,其會後表示NCC在審查過程中並未把投資人主要資金來源、
財務規劃納入審查,且本案投資規劃有脫法行為,恐規避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限 制,故須由主管機關NCC進行重新審理174。
三、收購案破局
2016 年 12 月 29 日,NCC 就本案再次舉行聽證會,擬於隨後舉辦公聽會並諮 詢學者專家175。惟不待 NCC 及投審會再次審理,併購雙方即宣布將啟動撤件程序 而放棄交易,並表示撤件是為了「避免因交易審查過程延宕營運規劃及發展176。」
遠 傳 並 於 聲 明 稿 中 批 評 臺灣 之 投 資 環 境177,整 齣 併 購 案 至 此 宣 告 黯 然 落 幕。
173 民 報 財 經 中 心 (2016) , 〈 投 審 會 決 議 緩 議 中 嘉 案 問 題 再 丟 回 NCC 〉 , 《 民 報 》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7cf9550-f613-4c08-8a50-7cfb424939f3(最後瀏覽日:05/04/2017)。
174 黃佩君(2016),〈認定規避黨政軍條款 投審會將中嘉案退回 NCC 重審〉,《自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831511(最後瀏覽日:05/04/2017)。
175 藍 立 晴 ( 2017 ) , 〈 NCC 公 佈 中 嘉 、 TBC 、 東 森 案 公 聽 會 日 期 〉 , 《 匯 流 新 聞 網 》 , https://cnews.com.tw/ncc%E5%85%AC%E4%BD%88%E4%B8%AD%E5%98%89%E3%80%81tbc%E 3%80%81%E6%9D%B1%E6%A3%AE%E6%A1%88%E5%85%AC%E8%81%BD%E6%9C%83%E6
%97%A5%E6%9C%9F/(最後瀏覽日:05/04/2017)。
176 王 憶 紅 、 黃 佩 君 、 陳 炳 宏 (2017),〈 中 嘉 案 3 破 局 遠 傳 ︰ 不 影 響 數 位 佈 局 〉,《自 由電子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76618(最後瀏覽日:05/04/2017)。
177 遠傳聲明稿表示:「 中 嘉 案 是 近 年 來 最 大 的 美 系 外 資 投 資 案 件 , 先 前 已 經 經 過 公 平 會 及 NCC 審 查 通 過,然 歷 經 政 黨 更 迭,外 界 傳 言 又 屢 屢 影 響 本 案 進 行,目 前 結 果,實 非 原 先 所 預 期。我 們 期 待 臺 灣 政 府 未 來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更 透 明 及 可 預 測 的 外 資 投 資 環 境。」
鄒 秀 明 ( 2017 ) , 〈 遠 傳 聲 明 : 啟 動 中 嘉 案 撤 件 相 關 程 序 〉 , 《 聯 合 新 聞 網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72699 (最後瀏覽日:05/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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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摩根史坦利收購中嘉案事件簿
時間 事件內容
2015/07/30 摩根史坦利以多層次控股的方式間接買進中嘉公司等 12 家 有線系統業者近百分之百股份,遠傳公司則以策略聯盟方 式間接持有其子公司之債權。
2015/12/31 公平會決議該結合案無限制競爭,且有利於整體經濟利益,
而附負擔許可申請。
2016/01/27 NCC 委員會決議該案並未違反黨政軍條款,附加 20 條負擔 而許可申請。
2016/09/20 經濟部投審會將案件退回 NCC 重審,認遠傳公司以債作股 恐實質控制中嘉公司,有規避黨政軍條款嫌疑。
2017/02/08 中嘉公司主要股東安博凱基金與摩根史坦利共同決議,申 請撤回交易案,全案告終。
資料來源:本文自製 貳、遨睿收購國巨案
一、案件背景
本件為外資併購我國上市公司之指標案件。我國被動元件大廠國巨股份有限 公司178董事長暨主要股東陳泰銘與國際知名私募股權基金 Kohlberg Kravis Roberts
178 國巨為國內被動元件製造及服務的領先公司,提供一般規格及客制化的電阻、陶瓷電容、磁性 材料、天線、鋁質電容、電感等產品及各項產品設計和運籌相關之各項服務。參照遨睿投資公開收 購國巨新聞稿,http://www.yuanta.com.tw/files/20110406/images/0406_4.pdf(最後瀏覽日:03/28/2017)。
58 HL Parent Limited,雙方共同對英屬開曼群島商 Alphar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AIHL)
進行三次注資,再由 AIHL 投資設立荷蘭商 AINC。此外 Components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 d (CIHL)為 CIHL Parent Limited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曾於 2007 年間認購國巨發行之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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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俞青、林宏文、賴筱凡(2011),〈大老闆的野蠻金錢遊戲〉,《今周刊》,747 期,http://ww 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394-94563-%E5%A4%A7%E8%80%81%E9%97%86%E7%9 A%84%E9%87%8E%E8%A0%BB%E9%87%91%E9%8C%A2%E9%81%8A%E6%88%B2?page=3
(最後瀏覽日:03/28/2017)。 必 要 〉 , 《 今 周 刊 》 , 764 期 ,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394-3695-%E9%A7%81%E5%9B%9E%E7%A7%81%E5%8B%9F%E5%9F%BA%E9%87%91%E6%94%B6%E 8%B3%BC%E5%9C%8B%E5%B7%A8%E5%8F%B0%E7%81%A3%E8%B3%87%E6%9C%AC%E5
%B8%82%E5%A0%B4%E9%8E%96%E5%9C%8B%EF%BC%9F?page=2 (最後瀏覽日:03/28/2017)。
188 投 資 人 保 護 中 心 指 出,董 事 會 應 組 成 客 觀 獨 立 審 議 委 員 會,以 審 議 收 購 價 格 及 收 購 計 畫 的 合 理 性 並 保 障 股 東 權 益 並 避 免 引 發 爭 議 。 其 並 認 為 國 巨 雖 有 委 任 安 侯 國 際 財 顧 及 中 華 無 形 資 產 鑑 價 公 司 評 估 公 開 收 購 價 格 , 但 其 僅 係 提 供 諮 詢 顧 問 意 見 , 並 不 能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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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審會之審查結果
遨睿乃外資荷蘭商 AINC 轉投資成立之子公司,且持股比例逾三分之一,故依 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5 條及 8 條第 1 項規定189,其投資行為應經主管機關經濟部 投審會事前許可。遨睿並於 2011 年 4 月 6 日向投審會申請轉投資,投審會於本案
遨睿乃外資荷蘭商 AINC 轉投資成立之子公司,且持股比例逾三分之一,故依 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5 條及 8 條第 1 項規定189,其投資行為應經主管機關經濟部 投審會事前許可。遨睿並於 2011 年 4 月 6 日向投審會申請轉投資,投審會於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