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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品質保證之意涵

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一節 大學品質保證之意涵

傳統上,歐洲國家基於學術自由的傳統與對大學自主的尊重,將大學 視為是一個能夠進行自我批判且具有品質的機構,大學亦自認為學術理想 中隱含真理與學習等價值,故品質保證系統為一種蘊含於機構內部的文化 要素,足以保障大學達成品質保證之要求。因此當政府欲由機構外部對大 學品質進行檢視與管控時,常引起學界廣泛的爭議與撻伐。基於此,品質 保證雖然一直是歐洲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卻未因而產生管理 或政策層級上的特定機制或工具(王如哲,2005:25)。

然而 1980 年代以後,為了回應社會大眾對於大學品質的關注,品質 保證運動開始在歐美國家蓬勃發展,各國政府都積極投入相關活動。為進 一步瞭解歐美先進國家大學品質保證運動的發展情形,本節將分別由大學 品質保證與績效責任、大學品質保證之主要內涵,以及大學績效表現之評 估標準來進行說明。

壹、大學品質保證與績效責任

茲分別就大學品質保證運動之開展與績效責任的品質觀點探討如下。

一、品質保證運動之開展

1980 年代中期以還,歐美先進國家政府為回應資訊化時代中技術變革 之需求,與全球化趨勢下國際競爭的挑戰,遂於公共行政領域出現典範轉 移的現象,其主要特徵係為以管理取代傳統行政,以市場和契約取代官僚 制度。相較於傳統治理概念,新的典範更強調機構產出與經營者的績效責 任(Atkinson-Grosjean & Grosjean, 2000)。Hughes(1994: 2)指出學者對 前述典範轉移之現象常賦予不同名稱,如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新公 共管理(net public administration)、市場導向的公共行政(market-based public administration),以及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等,

惟其名稱雖異,但核心概念卻相同,皆是強調經濟、效率與效能之三 E 概 念,並以產出來衡量公部門之績效責任。

前述對公部門經營效率與運作績效之強調,也逐漸擴及政府對大學之 治理理念與態度。Harris(1998: 135-140)即認為近數十年來,西方國家大

學治理模式正歷經公共管理典範的轉移。此種新管理典範將市場原則、自 由競爭與企業化視為不證自明之理,並企圖將私部門的管理技術,會計制 度、審計程序、績效責任與評估標準等機制引進高等教育體系中,以降低 公立大學支出並提昇運作效率。此種將企業管理機制運用於大學系統的結 果,產生了以促進大學運作透明化為基礎的組織再造運動與品質保證運動

(Atkinson-Grosjean & Grosjean, 2000)。

除了內部管理典範的轉移外,高等教育系統所面臨之外部環境也產生 變化。詳言之,在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已被視為一種非常重要的無形資 產,各先進國家之經濟發展愈來愈依賴各行各業知識創新的能力和知識進 步的程度,故知識可說是國家競爭力之所繫(王如哲,2002)。而大學身 為知識創造、累積與傳遞之最重要場域,其品質之重要性自然不言可喻。

然而為滿足社會大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半世紀以來擴充大學數量幾乎 已成為主要國家高等教育發展之共同趨勢,當高等教育由 Trow(1973)所 提出之「菁英型」邁入「大眾型」甚或「普及型」階段時,其品質是否會 因資源稀釋而降低之問題開始受到各界關注。

此外,由於高等教育為高成本的教育,故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充也造成 各先進國家政府教育支出不斷攀升,使高等教育成為一項耗資巨大的公共 事業。根據教育部統計處(2008)資料顯示,許多先進國家政府教育經費 支出占 GDP 之比例已超過 5%,以 2004 年的統計數字為例,美國為 7.4%,

英國 5.9%,法國 6.1%,德國 5.2%,澳大利亞 5.9%,OECD 各國平均 5.7

%,我國則為 5.95%。其中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占 GDP 之比例,美國為 2.9%,

英國 1.1%,法國 1.3%,德國 1.1%,澳大利亞 1.6%,OECD 各國平均 1.4

%,我國則為 1.91%。再就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之比例觀之,

一般也在 2%以上,如美國 3.5%,英國與法國 2.3%,德國 2.5%,OECD 各國平均 3.1%,我國則為 3.91%。如此龐大的經費投入構成了現代大學與 政府關係的重要基礎,使得政府愈來愈關注高等教育的發展。且因政府各 項財政支出主要來源為課稅收入,自然會引起納稅人對大學品質問題之關 注,並導致政府開始要求大學機構必須就其獲得政府補助之價值提出證 明。爰此,面對愈來愈高的教育支出,納稅人對大學績效責任之要求,也 可說是以「投資報酬」(return on the investment)的觀點來衡量高等教育品 質(Noland, 2006: 59)。

總之,為因應環境中所蘊含之種種挑戰,各先進國家政府莫不積極謀 求改善大學品質之有效策略,期能藉此強化大學體質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基此,為維持與提昇大學品質所進行之大學品質保證運動,遂具有政治與 經濟上的雙重意涵(Trinczek & West, 1999: 345)。在先進國家中,除了美 國與英國早已行之有年的大學認可制度及研究評鑑作業外,近年歐盟會員 國亦戮力建構「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網絡」(European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ENQA),並於 2004 年的會員大會中進一步 將該網絡化為正式協會,亦即更名為「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ENQA)

(ENQA, 2005、2008),藉此推動高等教育整合與提升大學品質,其積極 態度與作法皆值得吾人參考與學習。

二、績效責任的品質觀點

大學品質保證運動雖已成為國際間高等教育領域的熱門議題,並讓大 學品質成為國內外學者論辯焦點所在;然因品質是一種抽象、複雜且具有 多面向的概念,容易受到個人主觀認知的影響,故不同學者對品質的陳述 往往有所差異,在民主社會中尤其無法對品質提供一個明確且不受爭議的 定義(Green, 1994: 17;Kaiser, Vossensteyn & Koelman, 2001: 43)。如 David Garvin(1988)即指出品質是由績效、特色、可靠、一致、耐久與售後服 務等多元概念組合而成(引自 Bogue & Hall, 2003: 7)。Vidovich、Fourie、

VanDer、Alt 與 Holtzhausen(2000: 194-195)在歸納學者之品質定義後,

發現品質具有相對性、詮釋性、彈性與多層次性,在不同時空背景中不斷 呈現創新的面貌。Bogue 與 Hall(2003: 14)則認為因大學品質具有哲理與 技術上的複雜度,故所有大學品質之定義都是暫時性的。

王保進(2003:38-40)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歸納品質之概念包括:

(一)教育品質即卓越,此種觀點將品質視為「超越高標準」,品質卓越 之評估,則以通過品質臨界值之效標或標竿為基準,並重視對卓越標準的 維持與改善。(二)教育品質即完美,此種觀點強調應在學校環境中建構

「全面品質文化」(total quality culture)。(三)教育品質即目的配適,此種 觀點強調教育之產出或服務,能符合教育使命或目標。(四)教育品質即 轉化,此種觀點強調教育品質之「質性變革」(qualitative change)功能,

體現在教育上即為品質之持續改善或附加價值之提高。(五)教育品質即 績效責任,此種觀點強調透過檢視、測量與改善三大要素,以確保教育的 品質保證,反映在教育上即為經濟、效率與效能等 3E 的強調。

雖然品質的概念多元且複雜;但近年來隨著政府與社會大眾對於績效 責任(accountability)的強調,遂讓績效責任在多元的大學品質觀中逐漸 佔有一席之地,並在歐美先進國家成為廣受重視的大學品質觀(王保進,

2003:38-39)。所謂績效責任,根據韋氏辭典之解釋,係指「一種可量化 或可說明的品質或狀態」,或是「一種承擔責任或能為個人行為或公共事 務負起責任之意願或義務」,前者與績效表現有關,後者則隱含責任承擔。

Hufner(1991)認為績效責任係指組織為其活動提出辯護,以證明其已運 用最有效的方法達成任務或使命,此一概念通常與效率、效能及績效評估 有關(引自郭昭佑,2007:36-39)。

至於大學為何具有績效責任,Dressel(1980)指出績效責任是一種大 學負責任的表現,此種表現包括機構應合法且明智地運用公共資源以達成 組織目標,但負責任的表現需要機構累積證據、提出證明,將相關性、效 能及成本納入考量,並且持續不斷地改進(引自蘇錦麗譯,2003:85)。

由上可知,大學績效責任的品質觀主要指涉兩個重點,其一為大學運作成 效的展現;其二為大學社會責任的承擔。亦即要求接受國家經費補助之大 學機構,必須對政府或社會大眾展示其運作成果之負責任行為。此乃由於 大學機構,尤其是公立大學,其經費來源包含政府經費補助,故其運作成 果或品質必須符合納稅人一定程度之期待。前述對大學績效責任的要求通 常源自於外在環境的壓力,尤其當各國政府面臨財政日益短絀之壓力時,

績效責任之品質觀將明顯反映在政府相關政策上。

將績效責任引進大學品質之相關研究在國內外皆可發現,如 Sachs

(1994)將大學品質之多層次特性簡化為「品質保證」與「品質改進」兩 類型,其中「品質保證」即與績效責任有關,係由政府主導之外部管控程 序,屬於官僚式的行政結構,並由外部評鑑者以量化評鑑指標來評估大學 機構的運作成效。另「品質改進」則為由大學主導之內部管控程序,屬於 分權式的行政結構,採同儕評鑑方式,並運用較多的質化指標來評估大學 成效(引自 Vidovich, Fourie, Westhuizen, & Holtzhausen, 2000: 194)。此外,

Bogue 與 Hall(2003: 3, 13-14)認為大學品質是指組織能依其使命與目標 運作,且前述使命與目標必須符合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的績效責任與公正廉 潔標準。兩位學者亦指出過去半世紀以來,美國大學政策的重心即在於「入 學機會」與「績效責任」,且後者常被視為是處理品質問題之基礎。

另在國內學者之相關研究方面,楊國賜(2003:77)認為當全面品質

另在國內學者之相關研究方面,楊國賜(2003:77)認為當全面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