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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大學教育內涵與發展

 

大學是個複雜的學術組合,以知識及真理為焦點的高等學府,展示 了為學術而學術的坦誠胸懷(林玉体,1994),大學教育目標更具有理想 性、自主性和批判性等特性。現代大學源自歐洲中古世紀,有其深厚與 獨特精神,由於當前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其高等教育正經歷著國際化、

市場化與大眾化之轉變,使得大學在本質與定位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 戰,為適應此一變動,各國對於高等教育多數從尋找資源與提高競爭力 著手,以追求卓越、效率為指標,成為其調適大學的一種方式,而大學 在各級教育中,亦是最能反映社會變遷的教育領域。因此,底下即針對 大 學 教 育 的 一 些 概 念 進 行 分 析 , 以 期 能進 一 步 了 解 包 括 大 學 教 育 的 涵 義、功能與型態、核心能力與目標及大學教育發展與改革等面向的內涵。

一、大學教育的涵義

(一)大學教育之意義

教育(education)廣義指人類綿延不斷、日漸豐富的生活,所以人類 的歷史也就是教育的歷史;狹義則指為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對新一代進

行的有目的、有計劃的訓練過程(畢誠、程方平,1996)。換言之,教育 不論其是否有目的或無目的,是以一種潛移默化方式,深植在人類日常 生活當中,引導著人類生活與作息。大學(university)這個名詞最初的意 義是指涉類似現代「行會」(corporation or guild)的組織,它提供某些特 定知識技能的教育訓練與資格檢定。在 12 世紀之前,比較高級的教育 主要是隨著知名教師所在而轉移;12 世紀之後,特定地方才逐漸形成學 生聚集學習的固定場所,大學變成一個集合「學科」(faculty)、「住宿 學 院 」 (college)、 固 定 課 程(curriculum)、 考 試(examination)與畢業文憑 (degree)等要素的特殊機構(江宜樺,2005)。在此處的大學與中國西周所 稱的「大學」意義是不同的,西周的大學雖是正式學校,但卻是專為統 治階段貴族子弟所設之學校(畢誠、程方平,1996)。

人們對於大學教育概念的認知不同,就會導致不同功用的解讀。學 者們將大學視為探究高深知識的場所;政府官員認為大學設置的目的,

應為國家政治經濟而服務;學生與家長則認為考進大學及繳交學費,目 的係希望大學能培養學生心智發展成熟,並提供職業準備服務。而大學 因所處年代和地點之不同,有不同的概念,所以是個隨時空環境變化而 變遷的概念,苗素蓮(2004)從動態發展的觀點看大學,大學的定義不可 避 免 地 帶 有 人 的 價 值 取 向 , 亦 是 何 以 人們 會 對 大 學 認 知 有 所 衝 突 之 所 在。由此以觀,這是一種含有界定者主觀價值取向的解釋。張晉龍(2013) 表示,大多數人從就業角度看待大學教育的意義,認為上大學就是要找 到一份好工作。但事實上,大學教育的本質意義並非如此,而是希望能 夠去評判自身的幸福與周圍的人是如何密切相關;它不僅是一次大規模 系統的知識接受,更是一次人文精神的陶冶,在此期間教育完善了人格,

讓人明瞭生命的意義、存在於社會的意義;另外,大學教育也培養了大 學生的眼界、價值觀。

林崇熙(2012)在〈重新思考大學的意義與困境:談人文創新與社會 實踐〉一文中,闡述臺灣目前大學學界充滿著被異化的焦慮,異化的原

因在於大學被過度地市場化,許多大學忙於搶計畫、搶學生、搶排名,

無視社會重大議題的發生,缺乏大學應有的主體性,以致失去大學的本 意及天命。為此,他更深入地探討大學教育的內涵,認為大學教育應努 力實踐大學的天命:即把握「傳承優良文化傳統」/「面對社會重大議題」

/「作為社會前瞻良心」等大學核心價值,依此進行優良學術研究,從而 培養學生有能力面對多變世事而適者生存,處理包括個人/組織/社會都 需面對的天人物我觀諸面向議題,並促進自己/家庭/社會的幸福,及自 我實現(如圖 2-1 所示)。因此,他指出大學教育的意義,應該讓學生認 識自己的特質與發展興趣,培養進入某個優秀社群的知識與能力,並了 解自己將來所處的社會文化水平、權力結構與運作方式,以逐步達到做 人、做公民,及做士農工商所需的能力、眼光與格局。

2-1 大學教育的天命

資料來源:林崇熙(2012)。重新思考大學的意義與困境:談人文創新與 社會實踐。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14(1),11。

再者,大學法作為規範公立大學之法源,是我國關於高等教育政策 的重要法律條文,舉凡大學校院數量激增、大學招生錄取率攀升等均與 大學法令有關,因此是了解臺灣高等教育相關議題的重要基石,該法首 於民國 37 年公布施行,全文共 33 條,歷經 12 次修正,擴增為 42 條(全 國法規資料庫,2013a),係一部以人民為主體,從人格、人文、人權、

生態及多元尊重等價值為導向的法律。相對於大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高等教育法則於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文計 有 69 條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8),是中國大陸第一部高等教 育法律,其係以國家為教育主體,以主義、集體、社會等價值,來規範 高等教育。最後,本研究所涉及的大學或高校,主要係指依法設立並授 予學士學位的大學生或本科生學歷教育為主之全日制綜合性大學。

(二)大學教育的理念

現代大學的理念源起於西方,西方在中世紀經歷蠻族入侵的動亂之 後,逐漸恢復有利於學術發展的社會條件。12 至 13 世紀之間,歐洲最 早的大學陸續成立,大學的前身是教會所辦的學校,凡主教所在的總教 堂、教區教會、修道院與女修道院都辦有教會學校,目的在訓練僧侶讀 寫思辨、闡釋聖經的能力。大約 12 世紀左右,部分教會學校除了訓練僧 侶,也發展出提供俗人教育的課程,主要是訓練學生成為具有教學能力 的老師(江宜樺,2005)。一般而言,中世紀的大學迷戀權威,崇拜偶像,

受束於教會,現代化大學則注重原創性研究,開墾學術新境界,以客觀 事實及邏輯推理為尚(林玉体,1994),這是現代化大學與中世紀大學不 同之處,但林玉体(1994)更進一步指出,現代化大學卻不盡然出現在現 代大學之中,因為不少大學不僅未能趕上時潮,還拂逆現代化條件與水 平,是當代大學教育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高等教育扮演培育人力資 源的重要角色,雖受時勢所趨轉向普及化及大眾化,然目前的現況,大 多數學校為求躋身全球百大名校,一味地追求亮麗的學術數據,致學術 研究猶如商品化一般,忘卻了大學教育的真正內涵及歷史意義,其箇中 原由實有深究之必要。

鄭湧涇(1997)也認為,今日的大學歷經數個世紀的演化,宗教氣息 已大為減弱,相較於過去,已成為衍創知識、創造與傳承智慧、形塑批 判思考、講求學術自由的「心智社群」,這表示大學能夠自由、自主地追 求真(truth)、善(goodness)、美(beauty),能舒展對人文的尊重和關懷,及 對科學敬畏和探討的良好環境。因此,其質樸的本質即是自主與學術自

由。故而,依林玉体的見解,大學教育仍應回歸其本質,徜徉在浩瀚的 學海,才能體現現代化大學之風采。

無論中外,大學教育在國家及社會整體發展過程中,均扮演著相當 重要的角色,不僅是培育國家建設所需各類高級專業及領導人才之主要 途徑,更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文化發展的重要指標(羅文基,1994)。林 清江(1997)指出,大學的社會責任至少包括五項:1.追求真理,發現新事 實,發明新事物,加速變遷與革新的速率;2.進行全人教育,培養有知 能、有遠見、有人品的社會成員,既形成社會的流動,又在平等中促成 進步;3.傳遞文化規範,維護社會安定,鼓勵知識分子善盡批判制度角 色,建立新文化規範;4.推廣知識至各階層,滿足社會需求,提升社會 生活水準;5.善盡上述各項責任,協助締造人類社會的光明史。

黃俊傑(2006)歸納整理,臺大前校長虞兆中先生理想中的大學,認 為大學之基本理念有三個面向:1.大學自治與學術自主:由於每個大學 有它自己長久以來本身的歷史條件和獨特環境, 因此每個大學都應讓它 自己規劃發展方向、發展特色教育有關部門的管制愈少愈好,只需保留 最後的監督權即可,如此各大學才能走出自己的道路,發展自己的特色。

2.尊重學生的獨立人格:大學生已具備完整、獨立的人格,已經有高度 自尊心,是應該被尊重、被信任的。只要多尊重大學生,多尊重他的自 尊心,他們也一定會更尊重自己,進而尊重別人。除了尊重他們外,並 且你還要信任他們。學校對學生的態度必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才能 建立動態的和諧,如此學生才能培養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責任感。3.大學 教育是一種品德教育:《大學》一書,開宗明義便說:「大學之道,在 明明德。」就是「德」、就是「明德」。大學是個探討學問的地方,更 是個陶冶品德的場所,大學生是在求知、在勵學, 在進德、在敦品。因 此,大學有其知識面,更有其道德面,這是東、西方教育不同之處。

又根據我國教育部 2001 年〈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中,提及大學教 育具有若干基本理念(中華民國教育部,2001a):

1.研究學術,探索真理:

大學是學者薈萃,研究學問,藉以發明新學說,創造新文化,實現 新理想,及追求真理,強調不盲從、不附和、祛除成見、尊重事實、相 信證據、系統推理和客觀論斷的場所。

2.大學自主,學術自由:

大學自主主要表現在大學與國家互動關係上,大學既是社會公器,

自然不能違背國家法制,而政策對大學原則上只盡監督責任,其餘由大 學自行發揮,不受限制,故大學在課程發展、預算編列、經費運用及用

自然不能違背國家法制,而政策對大學原則上只盡監督責任,其餘由大 學自行發揮,不受限制,故大學在課程發展、預算編列、經費運用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