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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場域

一、研究對象

有 關 兩 岸 大 學 整 併 成 功 案 例 相 距 甚 遠 , 在 臺 灣 地 區 自 2000年 起 至 2014年9月為止,僅有嘉義大學、國防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東華大學、

臺中科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及屏東大學等7所大學整併成功;反觀,大 陸地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4)資料顯示,從1990-2012年4月 止,全中國共有1107所高校(含成人學校)參與整併調整為442所。故在選 取研究對象上,係以兩岸已完成整併的大學(或高校)為主。在臺灣地區 整併的綜合大學中,由於東華大學於2008年完成整併,係屬大學與師範 整併首例,整併時間已逾5年,加以少有人研究,故選此為對象;而大陸 地區由於整併完成的新高校眾多,無法對所有整併高校進行研究,因此 在時間、空間和人力等因素考量下,選取廣州大學作為比較分析之主要 對象,該校位於廣東省境內,在2000年經大陸教育部批准完成整併,加 以該校與研究者就讀之原屏東教育大學(現整併為屏東大學)在學術上往 來密切,取得資料上也較為方便和充裕。此外,研究對象之選擇同時具

有幾項共同因素,其一兩校均屬非多校區學校,其二兩校均有教育類型 學校加入整併成為綜合性大學,其三兩校均有政府介入才完成整併,其 四兩校整併時間都超過5年以上。

再者,本研究主要乃以臺灣東華大學及大陸廣州大學兩校曾參與整 併政策制訂及執行之行政主管、教師與行政人員為研究對象,為蒐集研 究資料,訪談對象每校各為6名(如表3-1所示),訪談對象之選擇則採立 意抽樣方式作為訪談對象樣本的選擇方法,茲將其背景分述如下:

(一)在東華大學方面:

1.行政主管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臺灣觀光學院校長、東華大學藝術 學院院長,前一位是原東華副校長,後一位則是原花教大行政主管,二 位均曾參與過整併政策制訂。

2.教師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經濟學系助理教 授,前一位是原花教大教師,後一位則是原東華教師,二位均曾經歷過 整併過程。

3.行政人員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育行政與管 理學系助理,前一位是原東華助理,後一位則是原花教大助理,而何以 選取助理,未選擇職員為對象,主要係因這些助理均是第一線人員,整 併後均隨系所移轉,了解整個整併過程,方便取樣;在職員方面則因整 併後調動率頻繁或離職,或未經歷過整併,故才未予考慮。

(二)在廣州大學方面:

1.行政主管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廣州大學副校長、高等教育研究所 教授,前一位是原廣師行政主管,後一位則是原華建西行政主管,二位 均曾參與過整併政策制訂。

2.教師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教育學院教授、土木工程學院教授,前 一位是原廣師教師,後一位則是原華建西教師,二位教師均曾經歷過整 併,目前亦為該校教師。

3.行政人員選取上:選取2位,包括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人事處處

長,二位均為原廣師行政人員,係請該校教育學院教師代為選取,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