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大學生參與攜手計畫之回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探討「大學生參與攜手計畫之回顧」,第二節則討論
「育幼院院童心理服務」,第三節則說明本研究評估之「南天攜手輔育計畫」方 案內容。
第一節 大學生參與攜手計畫之回顧
本節將針對「大學生參與攜手計畫之回顧」之經驗與相關研究進行探討。先 從國內之相關經驗與背景進行闡述。另外,國外推行有年的良師益友方案
(mentoring Program),與國內所推行的攜手輔育計畫在服務性質上有相似之處,
因此將借鏡參考國外良師益友方案之運作模式及工作經驗。而後參考相關經驗之 研究發現進行探討整理。
一、 國內攜手計畫之推動與經驗探討
國內攜手計畫之淵源追溯到一開始,是由教育部於八十一學年度所提出之
「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底下專案計畫之一。由於當時青少年行為問題的日益嚴 重,以「減少青少年問題行為,培養國民正確人生觀,促進身心健康,增進社會 祥和」之目標,擬定三階段目標及十八個計畫項目之「輔導工作六年計畫」(林 清江,1998)。其中因輔導教師工作量龐大及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期待透過大學 生志工增援,以同儕輔導的方式進入校園協助,輔導國中適應不良學生,因此設 立「攜手計畫」的專案項目。主要以到校輔導、家庭訪問、團體輔導及辦理營隊 的方式,進行生活適應、價值觀建立、及生涯規劃等之輔導。初期由大專服務性 社團或熱心學生擔任輔導員,並配合「輔導工作六年計畫」下其他專案進行,如
「璞玉專案」著重國中生就學就業等生涯輔導、「朝陽方案」針對有犯罪紀錄之 學生進行輔導及重生計畫、「春暉專案」目標在預防青少年藥物濫用。
從八十一學年度到八十六學年度是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主要推行的 時間,自八十一年度起補助志願參與的大學院校成立「攜手社團」,至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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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共累計有 171 所大專院校加入,計有 4,671 位大專學生投入攜手計畫輔導 行列,接受協助之國中共計 172 所學校,有 8,798 名國中學生接受輔導(林清 江,1998)。實施六年後,教育部著手修訂「推動攜手計畫實施要點」,針對攜手 計畫有更深遠明確的規劃,對於參與攜手計畫的資格有更嚴格的規定與限制。除 了明定從事攜手服務之人員資格外,也明確訂定出可服務的內容項目。以下為其 中提到之幾點:
1. 攜手計畫必須由大學校院輔導系所、心理系所、應用心理系所、社會(工 作)系所、教育系所、青少年兒童福利系所等相關系所,結合鄰近社區之國 民中、小學成立「攜手計畫執行小組」辦理。
2. 遴選大專學生志工擔任大攜手的資格當中,個別輔導員、小團體領導員須由 大學輔導相關系所高年級學生、研究生,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曾接受過輔 導專業訓練及課程者為優先;然而班級活動輔導員、小團體協同領導員則由 大學輔導相關系所學生,具有專業知能者擔任之。
3. 志工可從事的內容包含班級輔導活動、小團體輔導、個別晤談認輔學生、電 話關懷認輔學生、施行家庭訪問、或與其他適合大攜手專長的同儕輔導工 作。
4. 志工需要接受系所教師或攜手計畫執行小組聘請專業教師督導八次以上(含 臨場督導三次以上)
從上述幾點中可以發現,從六年的攜手計畫經驗當中,教育部汲取經驗,針 對大專志工前往校園擔任攜手服務之品質設立嚴格的把關。結合大專院校輔導相 關系所之資源,以系上專業課程訓練及計畫培訓具備相當能力之大攜手,且輔以 系所督導資源,進行有品質之攜手輔導服務。
而後,教育部從九十三學年度起,合併各項輔導相關補助原則要點,將輔導 相關計畫、專案等,併至「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提供學 生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全方面之輔導策略,協助學生成長與適應社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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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各項校園輔導工作,如性別平等、生命教育、憂鬱自傷防治、人權法治、品 格道德等項目,對象除了各級學校學生外,也包含民間團體結合大專學生社團志 工之社區服務。法規從九十三學年度開始經過多次修改至今,越臻符合當下實務 工作及需求實施,例如在輔導工作項目中加入弱勢族群之平等教育、情感教育、
媒體識讀、同志教育、多元家庭、性霸凌防治等等。
從上述背景脈絡可看出,攜手計畫從原本單純地由大學志工進入校園,來協 助陪伴國中學生之服務,透過法規規範更完整的過程,漸漸轉變為半專業形式的 輔導性質服務,也在這個脈絡之下,提供學生更好的陪伴輔導服務。一方面結合 大專院校專業資源,另方面也提供大學生在專業學習上增加服務經驗的機會,更 加深了「攜手」前進的精神。
本研究評估之南天攜手輔育計畫在方案規劃項目上會與八十六年之「推動攜 手計畫實施要點」原則雷同,應是由於系上在南天攜手輔育計畫成立之前,曾組 織團隊於民國九十五年召集大學生志工進行培訓,短暫至大台北區域國中服務。
當時即曾申請「九十六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攜手計畫」,在整體方案規 劃上,參考八十六年教育部著手修訂之「推動攜手計畫實施要點」,包含由大專 院校輔導相關系所成立「攜手計畫執行小組」辦理,並在遴選大學生志工時以高 年級學生為大攜手,安排輔導專業訓練及課程以確保大攜手具備專業能力,並安 排八次以上之團體督導、服務項目以小團體輔導、個別晤談認輔學生為主。而後 於九十六年辦理南天攜手輔育計畫時,承襲了良善的方案規劃,一直將最初的篩 選、培訓及服務標準保留下來做為基礎,隨著一年年更加精進,形塑出完整的運 作模式與體制。
教育部透過大學生志工以同儕輔導的方式陪伴國中學生,運行攜手計畫工作 的過程中,在角色定位上也碰上了一些困難。洪若如(1993)指出,初辦攜手計 畫之際,許多學校都不清楚攜手計畫之定位與性質,並且當初冀望大學生志工協 助國中輔導人員進行所謂「適應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也一直沒有定論。因此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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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開辦到九十七年結束,這十六年間大攜手都處於有些模糊不清的角色:
大學生志工投入校園輔導,是一種協助、陪伴者的角色,亦或是專業人力的投 入?畢竟大學生志工即使受過系上或攜手計畫所安排之課程訓練,距離輔導教師 等專業人力尚有差距,能夠為中學生做到的部分可能也有限。然而在「同儕輔 導」的範疇下進行的陪伴輔導,是否需要承擔「專業人力投入」的工作期待。或 是在定位上除了「協助、陪伴者」與「專業人力」此二分角色之外,可以有一個 更貼近、符合的角色定位,比「協助、陪伴者」較具功能、為半專業人力的角 色,也讓受服務之學校單位更清楚、尊重此定位的價值與功能。
由以上可知,服務方案之完善,執行服務的內容、形式是否貼合被服務者的 需求是其一,而在執行服務之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人員培育準備,並在執行服 務期間能給予足夠的支援及所需的協助是其二。兩者在執行方案時同樣需要重 視。然而半專業人力的角色定位,需要負責方案之人員與受服務單位有良好的溝 通與共識。
二、 美國良師益友方案之模式
「在孩子身邊,過往家族、社群當中年長陪伴者的缺席,代表著我們必須在 現在的環境當中,替孩子創造新的楷模、陪伴與關係連結。」Margaret Mahoney 於 1983 年聯邦基金會所主持之”renaissance of mentoring”當中這樣說到(Mahoney, 1983)。從此之後,有許多團體開始重視弱勢孩子的成長需求以及年長陪伴者的 議題,並因此發展出許多方案。自 1980 年代早期開始,在美國有許多良師益友 方案萌芽產生,並有研究開始探討何種方案、服務方式對孩子產生何種助益。
良師益友方案依服務對象及方式的不同分為很多種類,主要包含(Susan et al., 2002):
1. Raising Ambition Instills Self-Esteem(RAISE):創始於巴爾的摩,為六歲的孩 子提供長期(七年)、具陪伴性、教育性、以及休閒性活動的陪伴成長。
2. Across Age:起源於費城,著重於物質濫用或行為問題之隔代教養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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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areer Beginnings:替中學生安排著重於升學與未來就業生涯之探索方案。
4. Sponsor-A-Scholar:使用陪伴討論、學術支持、經濟支援等方式,協助學生從 九年級至大學之方案,與 RAISE 相同採用長期陪伴參與的方式進行。
5. Big Brothers/Big Sisters(BBBS):此為最為人所知、廣泛使用、高結構設計之 方式,以一對一陪伴成長的模式,提升 5-18 歲孩子的正向發展機會。
這些不同的方案有各自不同的服務族群與設立目標,有些著重於成績或在校 出席的提升,有些是人際關係、問題行為等等的改善。而在服務方式上也有一對 一、多對一不同的安排。然而,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服務,良師益友方案主要強調 由扮演大攜手角色的志工與青少年進行互動,藉由此良師益友的陪伴,引導孩童/
青少年在生活適應、學業、人際關係、生涯規劃等主題上的探索與成長。良師益 友方案之主要核心概念在於成人與孩童/青少年透過真誠、穩定的互動,建立信 任、穩固的連結與關係,引導與陪伴孩童/青少年,協助其適應生活與人格的健全 發展。
Rhodes(2002, 2005)結合理論與實徵研究,提出了良師益友方案工作的概
Rhodes(2002, 2005)結合理論與實徵研究,提出了良師益友方案工作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