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的參與者包括受輔之育幼院院童(小攜手)、參與服務之大學生志工
(大攜手)、督導、合作單位之社工、生輔員、研究者、協同分析者,分別介紹 如下。
一、 受輔之育幼院院童(小攜手)
此研究受訪者為目前於合作單位內安置,且由方案所服務之小攜手,訪談地 點位於安置機構內,訪談時間以 30 至 60 分鐘為主。擬定邀請原則如下:
1. 年齡:考慮到受訪時的認知與表達能力,設定 13-18 歲之青少年為研究對象。
2. 安置時間:法定安置一年以上之中長期安置者,且參與此攜手計畫一年以上 為研究對象。
3. 參與意願與錄音同意:願意以無報酬之方式,透過訪談分享個人與本方案相 關的受輔經驗,且願意接受錄音者。
經上述標準篩選及社工推薦,邀請兩位青少年做為研究對象,基於保密,以 代號標示,基本資料見表 3-2-1。
34
表 3-2-1 參與訪談小攜手基本資料
代號 年齡 性別 安置時間 配對情形 晤談次數 C1 15 男 2 年 2 次 (20,20)
C2 18 女 3 年 6 個月 5 次 (10,10,10,10,20)
因考慮到受訪時的認知與表達能力,設定 13-18 歲之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然 而目前方案所合作的育幼院中,僅有一家育幼院收容此年齡區間的院童,因此此 兩位受訪者均為同一家育幼院之安置院童。
二、 參與服務之大學生志工(大攜手)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邀請大攜手參與,因期望邀請之受訪者能給予較豐富的資 訊,故邀請參與方案較多年的大學三至四年級大攜手參與。因採焦點團體訪談之 方式蒐集資訊,因此以同質性考量,分為大三一組、大四一組進行。
另外,其中一組大攜手訪談為前導研究的部分,而因訪談大綱於前導研究及 正式訪談中修改內容並不影響訪談,思考之下將前導研究納入結果分析之中,共 進行兩場焦點團體訪談,訪談共 9 位大攜手。採匿名表示以代號稱之,基本資料 如表 3-2-2、表 3-2-3。
表 3-2-2 前導性訪談大攜手基本資料
代號 年級 性別 擔任幹部 接案人數 晤談次數 M1 大四 女 無 2 (10,20)
M2 大四 男 有 2 (20,20)
M3 大四 女 無 3 (10,10,10)
M4 大四 女 有 1 (10)
M5 大四 女 有 1 (10)
35
表 3-2-3 正式性訪談大攜手基本資料
代號 年級 性別 擔任幹部 接案人數 晤談次數
M6 大三 女 有 0 0
M7 大三 男 有 2 (10,20)
M8 大三 女 有 2 (10,10)
M9 大三 女 無 2 (10,20)
三、 督導
本研究邀請目前方案內所有督導進行訪談,以焦點團體訪談方式進行,共 4 位。採匿名表示以代號稱之,基本資料見表 3-2-4。
表 3-2-4 受訪者督導基本資料
代號 年級 性別 其他督導經驗 課程講師 南天團體督導期間 S1 碩二 女 有 1 次 2 學期 S2 碩三 女 無 5 次 3 學期 S3 碩二 女 無 1 次 2 學期 S4 碩三 女 有 2 次 2 學期
四、 合作單位之社工、生輔員
社工為負責與攜手計畫接洽之窗口,也統籌機構院童接受服務之所有事項,
包含篩選小攜手、安排配對以及記錄保存等,為受服務方最瞭解攜手計畫之人 士,也最瞭解院童受輔狀況。而生輔員每日與院童相處,最親近觀察院童之各方 面生活狀況,為達到研究資料的真實與豐富性,經機構同意後,邀請社工及生輔 員進行訪問。共邀請 3 位社工及 1 位生輔員受訪,分別來自 3 個不同合作單位。
採匿名表示以代號稱之,基本資料見表 3-2-5。
36
37
身行政角色影響評估研究的進行,在訪談前調整自我心態,以開放、尊重、不帶 立場的方式與受訪者對話,尊重其主觀知覺,避免因經驗或身分立場而引導或影 響其分享。並於訪談時也提醒受訪人員以平常心看待,並告知訪談倫理。期待透 過自我覺察與準備工作,盡量減低研究者的主觀性影響及受訪者的擔心。
(二) 焦點團體主持人
研究者於在學期間修習「行為科學方法論」、「質性研究」、「諮商心理學研究 寫作與專題評論」等課程,對於質性研究有基本的瞭解與認識。在帶領焦點團體 訪談部份,先以閱讀「焦點團體訪談─教育與心理學適用」(王文科、王智弘,
2003)書籍自學,與指導教授及其他有相關經驗者請益,對於焦點團體訪談有基 本的瞭解與認識後,接受曾帶領焦點團體訪談多次之臺師大心輔所博士班督導教 導訓練,並經由觀摩焦點團體訪談錄影與討論學習。
(三) 資料分析人員
訪談結束後,因研究者身兼數種角色,為避免主觀詮釋以及經驗影響。故在 訪談結束後,暫停兩週,再進行分析。研究者期能以嚴謹且客觀公正的立場進行 資料分析與編碼,並同時邀請一位協同分析員對於資料進行分析,以確保資料的 客觀性。
六、 協同分析者
本研究將訪談內容轉騰為逐字稿,再將所得文字內容採逐字開放性編碼。由 於擔心主觀因素影響,故邀請一位協同分析者共同進行編碼,主要為協助研究者 能以更客觀的方式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協同分析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 理與輔導系所碩士班諮商心理學組研究生,曾經修習「行為科學方法論」、「諮商 心理學研究寫作與專題評論」等課程,並曾旁聽「質性研究」課程,對於質性研 究有基本的瞭解與認識,並具有能力進行相關質性研究。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