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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第三章 大陸專利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第六節 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在中國大陸發生專利糾紛,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 決不了的,可以通過行政途徑或者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是專利權轉讓 或者專利許可合同糾紛,也可以約定通過仲裁的途徑解決。

司法途徑解決專利糾紛是最終的解決途徑。但是,訴訟畢竟不是

19(2009)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04 號民事判決書。

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專利訴訟,專業性、技術性、技巧性很強。

企業若準備採取訴訟手段解決專利糾紛,應當考慮諸多方面問題。

一、選擇專業代理機構

專利訴訟專業性較強。中國大陸有許多專利代理公司、律師事務 所,許多事務所都宣傳可以代理專利訴訟業務。企業遇到專利糾紛,

不論是被他人侵權,還是被他人起訴侵犯專利權,選擇一家好的專業 的事務所,找到好的專利律師是十分重要的。

作為一名好的代理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專利法律知識及訴訟代 理水準,對代理工作要認真負責,掌握一定的訴訟技巧及訴訟經驗。

對於全打贏官司的代理人不可輕信。

二、作好訴前證據分析

訴訟的勝敗關鍵看證據。在訴訟之前一定要對搜集到的證據進行 認真分析。看其是否可以證明相關事實,是否有缺失,看這些證據是 否形成證據鏈,是否可以完整準確地證明某個事實,看每一項證據的 證明力如何。

訴前證據分析。首先,要看專利權的穩定性如何。如果一項專利 權本身的專利性有缺陷,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一旦提出反訴專利 權無效,專利權人就會從主動變為被動;一旦專利權真的被宣告無效 或者部分無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被縮小),對專利侵權訴訟的影響 是至關重要的。其次,分析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對專利權的侵害。

判定是否專利侵權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被告人的行為 是否真的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時並非一眼就可以看出來,要經 過認真的分析。再次,要分析如果進行司法訴訟,還可能會出現什麼

變化,出現什麼新問題,對方會如何解釋,會舉出什麼樣的證據,應 當如何反駁。

總之,訴前對證據的分析越全面、越細緻、越客觀,勝訴的把握 就越大。

三、慎用“警告信”

專利權人發現行為人的侵權行為之後,不應輕易給對方發“警告 信”或者“律師函”。因為,對方收到“警告信”或者“律師函”之 後,可能會提起“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的訴訟,從而使專利權人 陷入被動。

當然,專利權人向行為人發“警告信”並非不可以,有的情況 下,行為人收到“警告信”之後可能會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與專利權 人協商解決糾紛。但是,一旦行為人不這樣做,而是直接提起請求確 認不侵權之訴,就可能給專利權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專利權 人在發出“警告信”之前,至少應當作好起訴對方的準備,一旦對方 不主動停止侵權行為,便儘快提侵犯專利權之訴,使專利權人一直處 於主動的地位。

四、選擇起訴法院

根據大陸法院對專利糾紛案件管理的規定,對於原告而言,可以 選擇的法院較多。在起訴前要作好分析,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提起 訴訟。

目前中國大陸不同級別、不同地區的法院對專利案件的審理水 準、判決標準並不完全一致。由於各地法院對知識產權案件的裁判文

書已公開上網,因此,在起訴前可以對有關法院的裁判文書進行檢 索、分析,從中選擇對自己案件有利的法院作為起訴法院,而不是盲 目的隨意選擇一個有專利案件有管轄權利法院起訴。

五、明確訴訟請求事項

提起專利訴訟一定要有訴訟請求,希望得到法院支持。一般情況 下,訴訟請求不僅要有證據的支持,還要與法律規定相符合。要做到 訴訟請求事項明確,必須分析清楚其發生了什麼糾紛,什麼權利受到 了侵害,應當用什麼方式救濟。例如,在什麼情況下要求對方停止侵 權行為,停止什麼侵權行為;是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計算 的依據是什麼;賠償多少經濟損失等等。訴訟請求越明確,法官審理 的思路越清晰,被判決支持可能性就大,審限也會相應縮短。

六、善於利用訴前禁令、訴前證據保全等措施

對於如何在專利訴訟之前啟動請求行為人停止侵犯專利權的行 為(訴前禁令)或者訴前證據保全,中國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 專門的司法解釋,明確了適用這些臨時性措施的條件、程式及具體要 求。作為專利權人一旦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依據法律規定 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積極利用這些臨時性措施。當然,如果希望法院 能夠依法及時作出相關裁定,申請人就一定要提供相應的請求,闡明 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

在有些情況下,專利權人知曉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行為,但是 可能難以取得證據,有的情況下,如果不及時取得相關證據,證據有 可能滅失。這時,專利權人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當然,

申請證據保全也應當提出申請,闡明理由,並指出證據的存在地點、

存在方式,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

七、關注司法解釋及最新判例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審判發佈過多個司法解釋,其內容涉及 程式問題、實體問題、法律適用問題等諸多方面。在大陸進行專利訴 訟,要認真研究這些司法解釋的內容,它們與現行專利法、專利法實 施細則一樣重要,許多都是法官辦案的直接依據。

大陸並不實行判例法,但是,很多新的判例對司法實踐會有影 響。近年來,法院受理、審結的專利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有不少新型 案件、不同地區法院的判決會對法官有參考價值。因此,在訴訟中如 果發現對自己有利的生效判決,可以提交給法官作參考。

八、結案方式的選擇

中國大陸法院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結案方式有多種,運用較 多的是判決、調解、裁定撤訴以及當事人和解等。在訴訟過程中,當 事人之間通過私下和解,原告申請撤訴,也有的是原告人自覺理虧,

不願再訴訟下去而提出撤訴,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法院一般會允 許。大多數案件會通過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最終 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者法院直接出具判決書的方式結案。無論調解書 還是判決書,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許多情況下,由法官主持調解是一種較好的結案方式,可以提 交結案的效率,而且調解結果便於執行,當事人之間又不傷和氣。這 種方式可供雙方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