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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概述

貳 大陸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第三節 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概述

自上世紀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中國大陸知識產權事業起步以來,

大陸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弱到強,不斷發展 的過程。具體表現為:2

2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於 2010 年 4 月 21 日發佈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最 高人民法院於 2011 年 4 月 20 日發佈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

(1)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不斷強化,通過行使民事、

行政和刑事三種審判職能,對知識產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民事方 面,自 20 世紀 70 年代末開始技術合同案件審判,80 年代中期陸續 開始商標、專利、著作權民事案件審判,90 年代初期開始不正當競 爭案件審判。從 1985 年至 2010 年,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 件 208126 件。行政方面,有關法院自 1985 年專利法實施後開始受理 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從 1985 年至 2010 年,全 國地方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 8778 件。刑事方面,1979 年《刑法》頒佈施行後法院就開始據此對註冊商標予以刑事司法保 護,1997 年《刑法》修訂後對各類知識產權提供全面的刑事司法保 護,不斷加大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懲假冒、盜版等 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 2004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 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後,法院受理 和審結的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加。從 1997 年至 2010 年,共審結知識產權刑事一審案件 18451 件。

(2)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不斷拓寬。中國大陸法院受 理的知識產權案件,90 年代中期以前以技術合同案件為主,90 年代 中期以後至 2002 年期間專利案件最多,2002 年以來著作權案件上升 到第一位。在傳統的著作權、專利、商標、不正當競爭和技術合同案 件總體上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同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擴展到網 路著作權、電腦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民間 文學藝術、地理標誌、特殊標誌、企業名稱、網路功能變數名稱、馳 名商標司法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許經營和申請訴前臨時措施、

確認不侵權以及反壟斷等全新領域,尤其是涉及網路著作權的案件近 年來迅猛增加。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經覆蓋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 權與各種方式的市場競爭行為,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 和管理的全過程,司法日益成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管道。

(3)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準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一審結案率從 2003 年的 75.35%上升到 2010 年的 86.39%,上訴率從 2003 年的 59.38%下降到 2010 年的 49.65%,二審改判發回率從 2003 年的 15.19%下降到 2010 年的 4.57%,再審率從 2003 年的 0.80%下降 到 2010 年的 0.27%。訴訟調解效果顯著,近年來,全國法院知識產 權民事一審案件平均調解撤訴率始終維持在 50%之上。司法保護的透 明度不斷增強,法院始終堅持審判公開原則,依法通過媒體、網路和 出版物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效裁判和發佈審判資訊,最高人民法 院於 2006 年 3 月 10 日正式開通“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統一 上網公開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此外,“知識產權 司法保護子網站”也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 正式開通。這兩個網站成為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威資 訊發佈平臺。通過這兩個網站,社會公眾可以及時瞭解和掌握人民法 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動態和資訊。截至 2010 年底,已經有 41696 份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通過“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公開。各 地法院繼續通過地方法院網及時公開各類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資訊。

(4)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嚴格依法判令侵權 人承擔侵權責任,努力降低維權成本,加大侵權成本。在認定侵權成 立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同時確保權利人獲 得足夠的損害賠償,依法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賠償舉證責任。法院還注 意積極慎重、合理有效地採取訴前臨時措施,並注意依法運用民事制 裁懲處侵權人。2002 至 2010 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與知識產權有 關的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案件 863 件,2010 年的裁定支持率達到 89.74%;受理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案件 1606 件,2010 年的裁定支持率 達到 97.46%;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案件 653 件,2010 年的裁定支 持率達到 97.41%。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涉台知識產權審判 中慎用訴前禁令等措施,幫助臺灣企業實現“軟著陸”,做到“不影

響生產、不影響形象、不影響穩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