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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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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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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

-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

(99/8/1~100/7/31)

期末報告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中 華 民 國 一OO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2)

計畫團隊及報告撰寫

計畫主持人:

陳清男 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 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主持人、97 年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調查與因 應研究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兼報告撰寫:

蔡坤財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前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理 事長、美國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碩士(M.I.P.),法 律博士(J.D.)、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 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協同主持人、97 年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調查與因應研 究計畫」協同主持人、96 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智慧財產 權協商策略與規劃」共同主持人、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

楊泰順 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執行長、中華民國兩岸經貿交 流促進會秘書長、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美國印地安那大 學政治學博士、前文化大學校長、政治大學教授。

賴文平 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中國政法大學博士、98 年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 畫」協同主持人、97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 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調查與因應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96 年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智慧財產權協商策略與規劃」共同主持 人、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

張凱娜 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 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曾任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資訊 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經理、月旦法學雜誌總編輯兼副社 長、中原大學法律系講師、數個文化團體及公司之法律顧問;北 京大學法學博士、英國 Warwick 大學法學碩士。

共同主持人

張為安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主席兼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主 席、通用電氣(中國)公司亞洲地區高級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諮詢顧問兼報告撰寫:

程永順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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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莉娟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專職研究員、曾任北京中視美星國際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務經理、李嘉誠基金會旗下長江創意產業研 究中心研究助理;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世貿組織法方 向)、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法學士學位(知識產權方向)、北京師 範大學外文學院英語語言文學學士學位。

王 仲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前北京理律知識產權諮詢有限公司總 經理、理律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東吳大學法學碩 士、交通大學 EMBA、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98 年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 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

范慈容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臺灣大學法學學士、東吳大學法學碩 士、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專業領域:

公司投資、企業併購、公平交易法及智慧財產權法,商標與網域 名稱問題研究(碩士論文)。

方立維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知識產權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山東大學法 學院副教授、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兼任副教授及北京市時代九 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前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 中心分析員,中 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

施育霖 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總監、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 保護基金會法務經理、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法務長、輔 仁大學法律系畢業、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仿冒研習班、保護 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仿冒研習班、財政部關稅總局查禁仿冒講 座、智慧財產權校園巡迴講座等講師。

葉靜屏 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特別助理、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 師 資 ( 2006- )、 曾 任 台 灣 資 訊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會 副 秘 書 長 (2004-2007) 、 亞 洲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台 灣 總 會 副 秘 書 長 (2003-2006)、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LL.M.)、美國 塞基諾州立大學企業管理學碩士(MBA)。

諮詢顧問:

阮啟殷 神達電腦集團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 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98 年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 保護計畫」諮詢顧問、前「台灣科技產業法務主管聯盟」總召集 人、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律碩士(LL.M.)、美國羅格斯大學法律博 士(J.D.)。

謝福源 台積電主流技術事業群法務處處長、前台積電上海子公司法務暨 公共事務主管、前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政大法律系博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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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曾任地檢署、法 務部、陸委會調辦事檢察官。

張乃文 英業達集團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前威盛集團法務長、美國紐約市 立大學柏魯克(Burach)商學院財務管理碩士、美國明尼蘇達大 學法學碩士、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 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

范國華 技嘉集團全球營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 理人協會副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生候選 人、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

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前「台灣科技法務主管聯盟」

共同副召集人、中華民國律師高考及格。

陸義淋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陸委會「WTO 中 TRIPS 與兩岸 著作權保護」計劃主持人、陸委會「TRIPS 與兩岸出版交流」計 劃主持人、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 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前光寶科技公司專利 策略中心總監、前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科技產業法務主 管聯盟」共同副召集人、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專家小組成員、

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碩士。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87 年起)、前教育部技術及職 業教育司簡任第 11 職等專門委員、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 作權法」諮詢專家(90 年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 調解委員會委員(93 年起);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 法學碩士、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候選人。

姜志俊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民商法學博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國大 陸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翰笙法 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商張老師月刊發行人、98 年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 畫」諮詢顧問、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曾任基隆、士林、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王文杰 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兼中國法制中心主任、政治大學法 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 後、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曾任交通大學科法所所長兼中國 法制中心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月旦民商 法雜誌總編輯、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 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

許鍾光 北美智權(股)公司創辦人、美國愛荷華大學電腦研究所電腦碩士 (1986)、美國專利代理人。

汪家瀚 上海建毅商標代理及唯源專利代理公司知識產權顧問;自 1987 年起負責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對大陸的專利業務;自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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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保護計畫」諮詢顧問。

研究人員兼報告撰寫:

林富傑 全國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組組長、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 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研究人 員、97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 問題調查與因應研究計畫」研究人員。

賴嘉倫 全國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組資深專員、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組碩士。

研究助理:

許玉玲 全國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組資深專員、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兩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研究 助理、97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保 護問題調查與因應研究計畫」研究助理。

劉姿青 全國工業總會資訊服務組高級專員、98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 岸智慧財產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研究助 理、97 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灣廠商在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 問題調查與因應研究計畫」研究助理。

(6)

由於大陸已為世界最大的製造工廠及台商對外投資最集中的地區,而目前臺灣並為大陸 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五大投資國,大陸且為台灣的最大貿易夥伴。台商前進大陸投資,從傳 統產業到高科技產業,已將大陸視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製造業基地,但隨著在大陸的營運 成本增加,智慧財產權保護更是確保企業落地生根長期發展的關鍵。而長期以來兩岸的經貿 互動,呈現出既合作又競爭的局面;在台灣已朝研發創新型經濟體轉變之際,正逢過去幾年,

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全球佈局之策略下,對大陸經貿投資的依存度日趨緊密,將更彰顯台商智 財權爭議之日益增加與爭議之快速、有效處理之日趨必要。值此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 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後 ECFA 時代,如何落實大陸台商智財權保護,更是格外顯的重要。

本研究目的旨在配合政府經貿政策,協助兩岸有關智財權執法協處機制之落實,以能事 前預防,事中反映,事後快速、有效地協助台商處理智財權爭議;並使台商瞭解政府重視台 商在大陸之權益。因此,本報告從實務面,進行「大陸智財權行政保護」、「大陸智財權司法 保護與台商因應」及「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等研究,除作為「兩岸智財 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研究之參考外,並可協助台商智財權行政執法及司法保護,另 為提供台商處理智財權相關問題的資訊,全國工業總會除首次發行「台商大陸智慧財產權服 務手冊」外,並持續營運及發行創先之「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網」與「大陸台商智慧財 產權電子報」(每月);期能有效地協助大陸台商處理智財權爭議,同時有助於兩岸共同打擊 仿冒盜版,保障台商智財權益,以及提供台商更充分的處理智財權相關問題的資訊。

茲將本研究報告主要內容,按單元及章節順序,摘要分述如下:

一、大陸智財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方面:主要係以大陸智財權之法律制度及司法保護 體系,以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商業秘密等之管轄與立案標準、程序措施、侵權判斷原則 現況與實務、主要糾紛類型(涉台)代表案例及大陸台商因應之道等主題進行研究,諸如:

(一)司法保護體系部分:法院組織及法官體系、智財權審判制度、各級法院智財權民 事案件級別管轄、法院受理的智財權案件類型以及智財權審判庭與試行「三審合一」

(二)台商因應專利訴訟之道:慎選專業代理機構;作好訴前證據分析;慎用“警告信”;

選擇適當的起訴法院;明確訴訟請求事項;善用訴前禁令、訴前證據保全等措施;關注司法 解釋及運用有利之判決;擇選結案之方式。

(三)台商因應商標訴訟之道:及時註冊商標並儲備商標,同時關注司法解釋及判決動 向並擇選適當的管轄法院。此外,權利人在商標侵權訴訟需提交之證據,諸如:權屬方面的 證據;證明請求保護商標知名或馳名的證據;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方面的證據;損 害賠償證據。

(四)台商因應著作權訴訟之道:關注權屬方面的證據;綜合考慮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

損害賠償額之計算。

(五)台商因應營業秘密訴訟之道:司法實踐中,營業秘密案件是所有智財權案件中最 為複雜的一種,因為從營業秘密的認定到取證,都面臨許多難題;因此,企業更應當未雨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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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陸智財權行政保護方面:分別按大陸智財權行政管理及執法制度、大陸專利、商 標、版權、反不正當競爭及海關智財權等行政執法之有關議題、大陸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 財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應,以及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 應等層面,予以深入分析,諸如:

(一)專利行政執法部分:從有關數據分析顯示,專利爭議之解決,在 2008 年《專利法》

修正後逐漸回歸到訴訟解決之途徑;而在經濟越發達的省分,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數量越多。

(二)商標行政執法部分:自相關數據分析顯示,浙江是過去四年中商標行政查處案量 最高的省分;涉外案以廣東、上海占多數。

(三)版權行政執法部分:探討從廣東、江蘇省、北京及上海市等分析其版權行政查處 的案件量、罰款金額及收繳盜版品數量所顯示之意義。

(四)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部分:從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彰顯:舉證困難、對 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難以規範、行政強制措施及調查取證手段單一致打擊不力、各執法部門 相互推諉致適用法律困難及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致有法難依。

(五)大陸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應部分:

1、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之主要問題: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執法 力量薄弱、專業有待加強;執法人員對智財權文化理念認同感不足。

2、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主要問題之因應:推動「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藩籬」之相關財政制度變革;在跨地區、部門間及整合執法資源建置具體機制等層面,完善 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推動整合組建智財權專業行政執法機構;深化執法人員智財權文 化理念認同感。

(六)大陸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應部分:

1、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存在之主要問題:(1)兩法銜接存在『四多四少』

的現象: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少;查處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 幕後操縱的主犯和職務犯罪分子少;判緩刑的多,判徒刑的少;(2)歸結而論,目前大陸「兩 法銜接」工作,存在如下之主要問題:○1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採取的證據標準不統一;○2 前的案子移送機制往往導致最佳調查取證時機的喪失;○3 一些地方的行政執法部門缺乏移送 案件的積極性;○4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間存在著資訊不暢的問題;○5 在行政執法機關查 處及移送司法處理,困擾著「兩法銜接」的問題:關於侵權產品涉及刑事立案標準的案值確 定、侵權產品的價格認定及鑑定問題;(3)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公安機關先 立案再偵查的辦案程序不能適應打擊侵犯智財權的需要;公安機關內部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 健全完善;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時機。

2、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主要問題之因應:修改《行政處罰法》和《刑事訴 訟法》、制定統一的案件移送標準及證據標準等立修法問題;積極全面推動構建「兩法銜接」

的橋樑-網上資訊共用平臺;持續完善犯罪案件移送協作制度;建立緊急措施制度;開展專 題調研及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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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困境及問題、以及強化兩岸官方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等部分,來探究兩岸官方 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另從現行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之運作現況及發揮之功 能、「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品保委)運作成效模式暨經驗 分享與建議,及強化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等部分,探討借助民間平台強化兩岸智財權爭議聯 繫與協調處理機制,諸如:

(一)兩岸官方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探討部分:

1、問題類型探討:(1)商標部分:涉及商標惡意搶註、涉及兩岸文化及語言差異而遭駁 回註冊之申請、涉及公益需要有優先加速審查之必要、以及註冊申請之商標案帶有「中國」、

「中華」「台灣」、國家機關名稱或「國立」等字樣;(2)專利部分:註冊申請之專利案帶有 國家機關名稱或「國立」字樣;(3)著作權部分:著作權利歸屬查證、共同打擊盜版有關資 訊相互提供、集體管理團體協調、智財網路監管及兩岸跨境盜版。

2、協處機制現況:(1)協處之通報原則:以商標請求協處之通報為例,目前符合通報之 條件為:台商依法申請商標註冊或維護商標權而遭不合理待遇、案件須繫屬於工商總局商標 局或商評委、案件須屬於本協議相關主管機關之業務、證明屬於惡意搶註及非屬兩岸商標審 查基準之差異;(2)請求協處之類型;依智慧局發布之資料,截至本(2010)年 6 月 30 日止,

請求協處僅有商標案;而較常見類型,諸如:商標遭搶註、因兩岸文化及語言差異而遭駁回 其註冊之申請以及涉公益事由需加速審查。

3、協處機制存在之問題:諸如:(1)請求協處皆為商標案;(2)仿冒盜版為台商高度關 之問題並亟需政府協助解決,然為何無仿冒盜版之請求協處,其原因為何?實值關切;(3)

協處取代了商標專利事務所部分服務的功能,或為業者之新興業務;而政府又同時忌諱成為 業者之幫手。故事務所在協處機制中之角色,需釐清與溝通。

4、如何強化協處機制:(1)功能方面:試以請求大陸協處撤銷商標惡意搶註為例,按工 商總局專項行動辦公室於 2010 年 12 月 6 日發佈之「切實扼制惡意商標搶註行為實施方案」

有關規定,審理中申請案涉及惡意搶註者也得通報;(2)組織方面:智慧局官網標示協處之 受理窗口及兩岸增設「執法工作組」(3)運作方面:試以請求協處撤銷「台銀」「台鹽生技」

惡意搶註之通報為例,協處機制如何建立可長可久之模式,應是將來運作的重點,而以本例 而論,如無大陸配合本(2011)年 5 月間「兩岸商標論壇」之焦點,能否如此快速審結通報 案件,尚待觀察。

(二)借助民間平台強化兩岸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部分:

1、現行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之運作現況及發揮之功能:迄本(2011)年 7 月,已辦理三 屆兩岸專利論壇、六屆兩岸商標論壇及三屆著作權論壇交流,為兩岸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智 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厚植基礎,成效有斐然。

2、品保委經驗分享與建議:(1)成功之運作模式經驗分享:以同大陸中央、地方各級有 關智財權政府部門對話、瞭解、互信、合作、共贏,以及為大陸智財權保護工作做出積極貢 獻;(2)對台商之建議:靠關係解決問題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設立 為大陸幫手的台商智財權保護組織。

3、強化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研提對大陸智財權等投資經營環境建言白皮書:赴大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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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方面:各就兩岸侵犯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犯 罪的發展趨勢及其比較、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司法互助、美歐日與大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 之運作機制與措施以及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機制與執法困境及各項合作策略等予以 探討,諸如:

(一)兩岸侵犯智財權犯罪的發展趨勢部分:侵權案件量居高不下、遭侵害範疇日益廣 泛、侵權涉案地區範圍不斷增多、侵害作案方式更加隱蔽、跨國(網路)犯罪日益增加、犯 罪集團化專業化規模化及犯罪法律定性越來越難。

(二)兩岸侵犯智財權犯罪之比較部分:兩岸侵害專利、商標犯罪的具體規定及其 10 點 差異探討;兩岸侵害著作權犯罪之比較:網民使用者結構現況、反盜版組織,以及針對網路 系統之對外連結、網路內容及網路平台使用等網路管制之立法與執法層面。

(三)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司法互助探討部分:1、兩岸打擊仿冒盜版法制架構比較;

2、兩岸目前司法互助之管道及比較;3、權利範圍等查證程序及相關問題;4、兩岸司法機關 審理過程之司法互助:5、兩岸判決及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6、兩岸司法審理打擊仿冒盜 版具體個案之比較分析;7、兩岸有關打擊仿冒盜版司法互助之建議方案:訂定對於商標權及 著作權之權利查證及確權程序、送達、委託書及公(認)證程序、開庭審理、證人調查、調 查證據等程序,以及判決及仲裁判斷互惠承認之加強。

(四)美、歐、日等與大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機制與措施探討部分:美國保護海 外企業智財權機制與措施、美中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歐盟「加強第三國保護智 財權策略」方案、中歐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日本保護海外企業智財權之機制與 措施以及中日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

(五)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機制與執法困境部分:1、檢視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 版之運作模式與發展:(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金門協議」予以明 文化;但司法互助請求的多,協助偵查共同打擊犯罪的少;(2)檢視涉及商標、專利、著作 權侵權行為時,是否同屬兩岸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2、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執法運作之困 境:兩岸機關對接與橫向協調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對於仿冒盜版協 處機制對接等問題。

(六)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各項合作策略探討部分:加強兩岸對智慧財產權侵權及 犯罪防制經驗的交流;加強經典案例交流;發揮工作組的功能;台商須先有侵權查處之請求,

協處機制方適時反應;查緝網路盜版先行合作;建立執法協處工作組。

五、發行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手冊方面:首次發行之手冊主要內容,包括:(一)大陸智 財權重要機構有關組織、功能、網址及連絡資料等事項簡介,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工商行 政管理總局、版權局及 5 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二)大陸智財權保護體系:法律體系、行 政保護體系、司法保護體系;(三)大陸智財權註冊、登記申請及行政、司法保護標準作業程 序(SOP)共 29 個流程表;(四)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五)大陸常見智財權 Q&A 計 25 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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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置營運「大陸台商智財權服務網」及發行「大陸台商智財權電子報」方面:簡介 網站及電子報之主要內容,以及營運及發行情形。本網站自去(2010)年 3 月 24 日正式營運以 來,迄本(2011)年 7 月 28 日為止,蒞站人次達 26 萬 4 仟餘人次,平均每日(含例假日)有 約 810 人次蒞站;而每月 25 日配合發送主為台商之七千餘戶之本電子報。

七、重要研究心得與結論方面:仿冒盜版為台商高度關之問題並亟需政府協助解決,然 為何台商甚少請求協處,其原因為何實值關切;協處機制不無有功能檢討之處,實可適時召 開成效檢討會議;在大陸辦理台商智財權益保護座談,可共創兩岸政府及台商三贏,及可發 揮兩岸行政執法機關交流之橋樑紐帶功能;美、歐、日加強維護海外企業智財權,實值吾人 借鏡;品保委成功之運作模式與建議,亦實值台商省思。

八、有關建議方面:

(一)對我政府之建議:借鏡美、歐、日等維護在中國大陸等海外企業智財權之機制與 措施,以收「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之效;加強仿冒盜版協處之宣導;開放「台灣著作權保護 協會」認證業務擴及網路著作權認證;

(二)對大陸政府之建議: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合、地區配合」執法協作機制方面;進 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方面;

(三)對兩岸政府之建議:兩岸智財權協處機制,增設「執法工作小組」;兩岸適時召開 協議成效檢討會議;強化兩岸官方協處機制之配套措施,諸如:兩岸官方行政執法協處之配 套措施、建構兩岸單一聯繫窗口與情資交流平台、推動兩岸司法合作嚴厲打擊跨境智慧財產 權犯罪以及構建台商智財權益保障之長效措施等;

(四)對大陸台商之建議:善用兩岸有關智財權申訴及救濟管道與資訊;借鏡品保委成 功經驗,設立為中國大陸助手及智囊的台商智財權保護組織;

(五)對民間智財權溝通平台之建議:研提對中國大陸智財權等投資經營環境建言白皮 書;在政府支持下赴中國大陸辦理台商智財權益保護相關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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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緒論

第一章 計畫緣起與目的 壹-001 第二章 計畫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005 第三章 計畫效益 壹-007 貳、大陸智財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大陸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沿革 貳-001 第二節 大陸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 貳-002 第三節 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概述 貳-003 第二章 大陸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律制度 貳-007 第一節 大陸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及司法解釋概述 貳-007 第二節 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 貳-011 第三節 大陸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體系 貳-021 第三章 大陸專利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貳-026 第一節 大陸專利保護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釋 貳-027 第二節 管轄與立案標準 貳-029 第三節 程式措施 貳-031 第四節 侵權判斷原則現況與實務 貳-054 第五節 主要糾紛類型(涉台)代表案例 貳-066 第六節 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貳-068 第四章 大陸商標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貳-073 第一節 大陸商標保護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釋 貳-074 第二節 管轄與立案標準 貳-076 第三節 程式措施 貳-080 第四節 侵權判斷原則現況與實務 貳-085 第五節 主要糾紛類型(涉台)代表案例 貳-105 第六節 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貳-109 第五章 大陸著作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貳-115 第一節 大陸著作權保護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釋 貳-116 第二節 管轄與立案標準 貳-118 第三節 程式措施 貳-122 第四節 侵權判斷原則現況與實務 貳-132 第五節 主要糾紛類型(涉台)代表案例 貳-146 第六節 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貳-148 第六章 商業秘密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貳-156 第一節 大陸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釋 貳-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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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侵權判斷原則現況與實務 貳-165 第五節 主要糾紛類型(涉台)代表案例 貳-187 第六節 大陸台商因應之道 貳-190 第七章 小結 貳-200 參、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

第一章 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及執法制度 參-001 第一節 大陸智財權行政保護與執法之執行現狀 參-002 第二節 大陸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之銜接 參-014 第二章 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 參-021 第一節 專利行政執法 參-021 第二節 商標行政執法 參-061 第三節 版權行政執法 參-083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 參-101 第五節 海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 參-119 第三章 大陸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應 參-135 第一節 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現況 參-136 第二節 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之主要問題 參-144 第三節 跨地區及有關部門間智財權行政執法協作存在主要問題之因應 參-147 第四章 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存在之主要問題與因應 參-154 第一節 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現狀 參-154 第二節 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存在之主要問題 參-155 第三節 智財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存在主要問題之因應 參-160 肆、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探討

第一章 兩岸官方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探討 肆-001 第一節 兩岸官方智慧財產權爭議需聯繫與協調處理之問題類型探討 肆-001 第二節 台灣官方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之運作現況與面臨之困境及問題 肆-019 第三節 強化兩岸官方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 肆-024 第二章 借助民間平台強化兩岸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 肆-028 第一節 現行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之運作現況及發揮之功能 肆-029 第二節 品保委運作成效模式暨經驗分享與建議 肆-032 第三節 強化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 肆-037 伍、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

第一章 兩岸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發展趨勢 伍-001 第一節 兩岸侵犯專利、商標權犯罪的發展趨勢 伍-002 第二節 兩岸侵犯著作權犯罪的發展趨勢 伍-009 第二章 兩岸侵害智慧財產權犯罪之比較 伍-020 第一節 兩岸侵犯專利、商標權犯罪之比較 伍-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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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兩岸打擊仿冒盜版之法制架構 伍-064 第二節 兩岸目前司法互助之管道及比較 伍-072 第三節 權利範圍等查證程序及相關問題 伍-076 第四節 兩岸司法機關審理過程之司法互助 伍-079 第五節 兩岸判決及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 伍-088 第六節 兩岸司法審理有關打擊仿冒盜版具體個案之比較分析(以損害賠償額為

分析對象) 伍-091 第七節 兩岸有關打擊仿冒盜版司法互助之建議方案 伍-093 第四章 美、歐、日與大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機制與措施探討 伍-096 第一節 中國大陸與美國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 伍-097 第二節 中國大陸與歐盟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 伍-109 第三節 中國大陸與日本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機制與措施 伍-119 第五章 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機制與執法困境 伍-126 第一節 檢視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運作模式與發展 伍-126 第二節 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執法運作之困境 伍-128 第六章 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各項合作策略探討 伍-132 陸、發行台商大陸智慧財產權服務手冊

第一章 中國大陸智財權重要機構簡介 陸-001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 陸-001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陸-004 三、國家版權局 陸-006 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陸-008 第二章 中國大陸智財權保護體系 陸-010 一、智財權保護法律體系 陸-010 二、智財權行政保護體系 陸-011 三、智財權司法保護體系 陸-018 第三章 中國大陸智財權註冊、登記申請及行政、司法保護標準作業程序(SOP) 陸-029 一、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表 陸-029 二、商標註冊申請及復審流程表 陸-030 三、「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著作權登記審批流程表 陸-031 四、「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辦理流程表 陸-032 五、中國大陸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工作流程表 陸-033 六、專利權侵害行政處理流程表 陸-035 七、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害行政處理流程表 陸-036 八、商標權侵害行政處理流程表 陸-037 九、版權侵害行政處理流程表 陸-038 十、海關智財權保護備案行政處理流程表 陸-039 十一、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一):一審程序(立案審查至開庭之前) 陸-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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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四):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 陸-043 十五、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一):立案至偵查階段 陸-046 十六、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陸-047 十七、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三):一審程序 陸-048 十八、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四):二審程序 陸-049 十九、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五):執行與審判監督程序 陸-050 二十、智慧財產權刑事訴訟程序流程表(六):法定時限 陸-051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一):一審程序 陸-054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二):二審程序 陸-055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三):再審程序 陸-056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四):專利申請復審程序 陸-057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五):專利行政無效程序 陸-058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六):商標駁回復審程序 陸-059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七):商標異議行政糾紛程序 陸-060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八):請求商標撤銷程序 陸-061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程序流程表(九):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程序 陸-062 第四章 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 陸-067 一、台灣申請在中國大陸發行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流程 陸-067 二、中國大陸引進境外影視劇及其他境外電視節目審批 陸-068 第五章 常見智財權 Q&A 陸-070 一、中國大陸智慧財產管理的行政體系為何? 陸-070 二、申請專利應具備那些文件,需要透過代理機構嗎? 陸-071 三、大陸專利申請如何進行實質審查授與專利權? 陸-071 四、專利權如何保護? 陸-072 五、台商在大陸向外國申請專利可以申請大陸資助嗎? 陸-073 六、申請商標註冊應注意那些事項? 陸-074 七、註冊商標有爭議或被他人搶先註冊時,應如何處理? 陸-075 八、大陸如何處理帶有「地名」的商標? 陸-076 九、大陸如何認定「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有何不同? 陸-077 十、那些作品在大陸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的內容及限制為何? 陸-078 十一、在中國大陸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陸-079 十二、如何有效管理以因應商業秘密認定及取證之難題? 陸-085 十三、何謂假冒專利罪?其定罪標準為何? 陸-086 十四、何謂假冒註冊商標罪?其定罪標準為何? 陸-087 十五、何謂侵犯著作權罪?其定罪標準為何? 陸-088 十六、在展覽會場中如發現有仿冒盜版應如何處理? 陸-089 十七、大陸如何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陸-089 十八、處理仿冒盜版有所謂的行政及司法雙軌制,其內容為何? 陸-090 十九、智財權侵權救濟之蒐證及其因應之道各為何? 陸-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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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如何因應商標糾紛的訴訟? 陸-100 二十三、如何因應著作權糾紛的訴訟? 陸-101 二十四、兩岸與智財權有關及提供台商服務的主要網站有哪些? 陸-106 二十五、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效益及台商尋求協助之台灣連絡窗口為何? 陸-108 第六章 2008~2010 年中國大陸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案情摘要與典型意義 陸-110 一、2008 年中國大陸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案情摘要與典型意義 陸-110 二、2009 年中國大陸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案情摘要與典型意義 陸-118 三、2010 年中國大陸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案情摘要與典型意義 陸-128 第七章 中國大陸重要智慧財產權計畫白皮書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文件 陸-138

【限於版面僅列出名稱,全文詳工業總會「大陸台商智財權服務網/http://www.cnfi.org.tw/ipr專欄】

一、智慧財產權計畫、白皮書、報告 陸-138 二、智慧財產權創新、管理、運用 陸-139 三、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 陸-140 四、智慧財產權展會保護 陸-141 五、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 陸-142 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陸-142 七、專利註冊申請相關 陸-143 八、專利司法保護 陸-143 九、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相關 陸-144 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司法保護 陸-144 十一、商標/地理標誌註冊申請相關 陸-144 十二、商標/地理標誌司法保護 陸-145 十三、著作權相關 陸-145 十四、著作權司法保護 陸-146 十五、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 陸-146 十六、營業秘密/國家秘密保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陸-146 十七、植物新品種權申請 陸-147 十八、植物新品種權司法保護 陸-147 第八章 附錄

一、中國大陸「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陸-148 二、中國大陸「關於組織申報 2011 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通知」 陸-150 三、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陸-153 四、江蘇省省級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限於版面僅以江蘇省為例) 陸-155 五、中國大陸 71 家「知識產權維權中心」聯絡地址及電話 陸-158 六、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陸-160

柒、營運及發行大陸台商智財權服務網與電子報

第一章 前言 柒-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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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法令措施 柒-005 第三節 常見問題及線上 Q&A 柒-017 第四節 行政司法案例 柒-020 第五節 計畫/調查/報告 柒-025 第六節 網站連結 柒-026 第三章 持續發行「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 柒-030 第四章 小結 柒-032 捌、結論與建議

第一章 結論 捌-001 第一節 章節研究之主要內容 捌-001 第二節 重要心得與結論 捌-003 第二章 建議 捌-006 第一節 對我政府之建議 捌-006 第二節 對中國大陸政府之建議 捌-015 第三節 對兩岸政府之建議 捌-017 第四節 對大陸台商之建議 捌-027 第五節 對民間智財權溝通平台之建議 捌-029

附件

附件一 「兩岸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處機制交流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件一-001 附件二 「外商大陸智財權行政及司法救濟實務經驗分享交流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件二-001 附件三 「2010 兩岸智財權問題因應研究-落實台商權益保護計畫智慧局訪談會議紀錄 附件三-001 附件四 「兩岸智財權爭議聯繫協調處理機制」成效檢視暨首發

「大陸台商智財權服務手冊」內容意見徵詢座談會 附件四-001 附件五 「伍 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

(一)公安部、海關總署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 附件五-001

(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附件五-004

(三)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附件五-010

(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附件五-013

(五)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附件五-020

(六)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附件五-026

(七)大陸地區執法與司法機關之說明 附件五-028

(八)智慧財產法院統計資料(表一至表八) 附件五-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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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緒論

第一章 計畫緣起與目的

智慧財產權是國際競爭的利器,也是衡量國家現代化程度之重要 指標,智慧財產權之發展已成為國家產業競爭的戰略議題。根據 2008 年美國商會出版的白皮書調查資料顯示,智慧財產權是決策在海外經 貿投資類型的重要因素,尤其對涉及研發活動與智慧財產權移轉的公 司影響更大。因此,近年來,先進國家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與全球化競 爭的挑戰,均已將海外企業智慧財產權益保障等有關政策,含括在國 家級智慧財產政策。

而長期以來兩岸的經貿互動,呈現出既合作又競爭的局面。近幾 年來,我國政府積極規劃重要施政政策,舉凡推動鼓勵產業轉型升 級,提昇附加價值、創新研發、品牌創造、智財佈局全球等措施,也 已獲致相當成果。去(2010)年「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全球競爭力 報告,在 133 個經濟體中,我國創新排名第七,其中「每一百萬人的 專利生產力」,台灣排名第三;另英國經濟學人智庫 2007-2011 全球 創新競爭力評比,我國排名世界第六;此外,今(2011)年瑞士洛桑 國際管理學院(IMD)發布「2011 年世界競爭力排名報告」,我國競 爭力排名躍升至全球第六;顯示我國在技術創新、研發能力的表現,

備受國際知名機構的肯定。

在台灣已朝研發創新型經濟體轉變之際,正逢過去幾年,台灣高 科技產業在全球佈局之策略下,對大陸熱絡投資,台灣大多數的製造 業已外移至大陸、東南亞等國家,僅研發尚根留台灣,伴隨而來的是 頻繁的人員互動與高科技技術的外移,導致技術外流、專利權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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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營業秘密被竊取等智慧財產權問題。

大陸如今已變成世界的工廠與市場,也是所有開發中國家引進外 資最多的國家,並已成為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另很多的外商投資,

特別是台商的投資,帶動了大陸出口的增加,變成全世界第二大的貿 易大國,其中出口是全世界第二名;由於大陸已成為世界最大的製造 工廠以及台商對外投資最集中的地區,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之良 窳,亦將對台商影響甚鉅;如何落實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保護,實值 吾人予以高度關切。

而目前臺灣已為大陸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五大投資國,大陸並為 台灣的最大貿易夥伴。台商前進大陸投資,從傳統產業到高科技產 業,已將大陸視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製造業基地,但隨著在大陸的 營運成本增加,智慧財產權保護更是確保企業落地生根長期發展的關 鍵;因此,台灣對大陸經貿投資的依存度日趨緊密,將更彰顯台商智 慧財產權爭議之日益增加與爭議之快速、有效處理之日趨必要。

而與 97 年本會相關計畫研究成果雷同之上開白皮書調查結果披 露,從整體企業營運的角度分析,美國企業認為在大陸營運最主要的 困難,除了管理階層人力資源的匱乏外,依次為大陸法規解釋相互矛 盾、法規不明、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及國家保護主義等。然在具體之 因應處理上,台灣並無如美國可施以強大貿易壓力或制裁的「301 條 款」或「337 條款」可茲運用;之前臺灣被搶註的「阿里山」、「日月 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以及「古坑咖啡」等著名 產地或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爭議,皆由政府透過民間管道與大陸 個案協調,而得以撤銷,但實緩不濟急。因此,兩岸間實有必要如本 會 98 年相關計畫研究成果有關之「解決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優先順 序之具體方案」-建立一常設性的「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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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機制」,除能事先預防,事後快速、有效地協助台商處理智慧財 產權爭議外,並有助於兩岸合力打擊仿冒盜版,保障台商的智慧財產 權益;值此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後 ECFA 時代,如何落實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保護,更是格外顯的重要。

此外,兩岸間如何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協作處理網路著作權保護 及進行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合作等,除建立有效的爭議聯繫與協調處 理窗口,並加強情資與經驗交流外,美、歐、日等相關機制與措施,

似有可借鏡之處,以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此外,攸關台 商權益的大陸智財權司法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司法解釋、管轄與立案 標準、程序措施及侵權判斷原則等如何?亦皆實值吾人予以高度關切 與深入探究。緣此,本計畫將從積極實務面,擬進行「大陸智慧財產 權行政保護」、「大陸智財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及「兩岸共同打擊 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等研究,作為研究「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 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之參考,以及協助台商智財權行政及司法保護。

另外,為能提供台商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的實用參考資訊,

本計畫擬規劃搭配光碟發行共計七個單元之「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 務手冊」,並將相關內容適時置放於有關「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 網」及「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有關專區。

最後,為賡續提供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及問題交流平台,充 當大陸台商智財權問題諮詢窗口,本計畫擬持續營運「大陸台商智慧 財產權服務網」及發行「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每月)。

本計畫擬進行兩岸間常設性的「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 處理機制」研究,以能快速、有效地協助台商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

同時有助於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保障台商的智慧財產權益,此 外,並研提上開專題報告、發行上開手冊、營運及發行上開網站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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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報,以提供台商更充分的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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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計畫研究方法與步驟

長期以來兩岸的經貿互動,呈現出既合作又競爭的局面;在台灣 已朝研發創新型經濟體轉變之際,正逢過去幾年,台灣高科技產業在 全球佈局之策略下,對大陸經貿投資的依存度日趨緊密,將更彰顯台 商智慧財產權爭議之日益增加與爭議之快速、有效處理之日趨必要;

因此,本計畫擬針對本會 98 年相關計畫研究成果有關之「解決台商 智慧財產權問題優先順序之具體方案」-兩岸間建立一常設性的「兩 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進行研究,分就兩岸官方 智慧財產權爭議需聯繫與協調處理之問題類型探討、台灣官方智財權 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之運作現況與面臨之困境及問題、以及強化 兩岸官方智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等部份,來探究兩岸官方智 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另從現行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之 運作現況及發揮之功能、品保委運作成效模式暨經驗分享與建議,及 強化兩岸智財權民間平台等部份,深入探討借助民間平台強化兩岸智 財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

近年來,先進國家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與全球化競爭的挑戰,均已 將海外企業智慧財產權益保障等有關政策,含括在國家級智慧財產政 策;因此,本計畫擬在上開機制有關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協作處 理網路著作權保護及加強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合作等方面,借鏡美、

歐、日等相關機制與措施,以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

本計畫將從積極實務面,進行「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大 陸智財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及「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 作探討」等研究,除作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

研究之參考,以及協助台商智財權行政執法及司法保護外,並將專題 報告內容摘要適時置放於「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網」及「大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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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有關專區,以擴大其效益。

另外,為提供台商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的資訊,在本計畫擬 規劃發行「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手冊」方面,並搭配光碟發行,

並將有關內容適時置放於「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網」及「大陸台 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有關專區。「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手冊」

內容主題安排方面,包括中國大陸智財權重要機構簡介、智財權保護 體系、智財權保護工作標準作業程序(SOP)、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

資助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向國外申請專利之獎勵措施、常 見智財權 Q&A、重要智財權權戰略/政策/計畫/白皮書/報告、法律/

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文件之名稱、以及 71 家「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聯絡地址及電話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條文等。

最後,為賡續提供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及問題交流平台,

充當大陸台商智財權問題諮詢窗口,本計畫擬以本會 98 年相關計畫 有關成果為基礎,持續營運「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網」及發行「大 陸台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每月),以主動積極提供台商處理智慧財 產權問題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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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計畫效益

本計畫以保障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並提供台商更充分的處理智 慧財產權問題的資訊,同時使台商瞭解政府重視台商在大陸之權益。

目前臺灣已為大陸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五大投資國,大陸並為台 灣的最大貿易夥伴。台商前進大陸投資,從傳統產業到高科技產業,

已將大陸視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製造業基地,但隨著在大陸的營運 成本增加,智慧財產權保護更是確保企業落地生根長期發展的關鍵;

因此,台灣對大陸經貿投資的依存度日趨緊密,將更彰顯台商智慧財 產權爭議之日益增加與爭議之快速、有效處理之日趨必要;之前臺灣 被搶註的「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

以及「古坑咖啡」等著名產地或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爭議,皆由 政府透過民間管道與大陸個案協調,而得以撤銷,但實緩不濟急;然 在具體之因應處理上,台灣無如美國可施以強大貿易壓力或制裁的

「301 條款」或「337 條款」可茲運用;因此,上開進行研究的「兩 岸智慧財產權爭議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如能達成預期之運作成 效,除能事先預防,事後快速、有效地協助大陸台商處理智慧財產權 爭議外,並有助於兩岸合力打擊仿冒盜版,保障台商的智慧財產權益。

而近年來,先進國家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與全球化競爭的挑戰,均 已將海外企業智慧財產權益保障等有關政策,含括在國家級智慧財產 政策;因此,本計畫擬在上開機制有關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協作 處理網路著作權保護及加強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合作等方面,借鏡 美、歐、日等相關機制與措施,以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

此外,從實務面進行「大陸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大陸智財權 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及「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策略與運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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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研究,除可作為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協作處理網路著作權保 護、進行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合作,以及智慧財產權司法爭議聯繫與 協調處理等方面之參考外;同時並可使台商瞭解大陸智財權行政及司 法保護相關之法律制度、司法解釋、管轄與立案標準、程序措施及侵 權判斷原則,以及相關之因應之道。

另外,以實務資訊導向規劃的「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手冊」, 將可提供台商尋求協助或解決智慧財產權問題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與方法等大陸台商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的資訊。

最後,持續營運「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服務網」及發行「大陸台 商智慧財產權電子報」,將可賡續提供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及問 題交流平台,充當大陸台商智財權問題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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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大陸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台商因應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大陸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沿革

在中國大陸,20 世紀 50 年代曾經頒佈過行政規章形式的知識產 權檔,但並無嚴格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20 世紀 80 年代,在改革開 放的初期,大陸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為了適應經濟發展 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根據中國大陸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借 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先進經 驗,大陸不斷建立健全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自 1982 年《商 標法》1的制定,到 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頒行,中國大陸知 識產權法律框架體系基本形成。

中國大陸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 部門規章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專門法律主要包括《專利法》《商標 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專門行政法規包括《專利法 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 保護條例》《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 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專門部門規章包括《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 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等。此外,中國大陸的《民法》《刑法》《對外貿易法》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有關司法解釋中也包括了知識產權保 護的專門規定。

1 下文中若無特別說明,所有法律法規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為行文方便,均採用 簡稱。如《商標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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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隨著中美知識產權談判的推進以及中國大陸“複關”、

“入世”工作的深入開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分別 經過了幾次修正。目前現行的《商標法》系 2001 年修正並施行的,《專 利法》系 2008 年修正,2009 年施行的,《著作權法》系 2001 年修正 並施行的。

總之,中國大陸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其立法水準已經完全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 協 議)為核心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要求,這已經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 際組織的普遍認可。

第二節 大陸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

大陸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與 WIPO 和 TRIPs 協議中所界定的知識 產權保護範圍是一致的,但是從各項具體權利所隸屬的法律上看亦略 有不同,下表可以表明依據中國大陸現有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的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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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商品商標 工業產權 服務商標 商標權 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 地理標記權 特殊標誌

  廠商名稱權 制止不正當競爭權 知名商品的包裝、裝璜

知識產權 商業秘密 (著作權)——作品創作者的權利:

版權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電腦軟體)創作者的權利 

(鄰接權)——作品傳播者的權利: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其他權利

植物新品種權

第三節 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概述

自上世紀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中國大陸知識產權事業起步以來,

大陸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弱到強,不斷發展 的過程。具體表現為:2

2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於 2010 年 4 月 21 日發佈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最 高人民法院於 2011 年 4 月 20 日發佈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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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不斷強化,通過行使民事、

行政和刑事三種審判職能,對知識產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民事方 面,自 20 世紀 70 年代末開始技術合同案件審判,80 年代中期陸續 開始商標、專利、著作權民事案件審判,90 年代初期開始不正當競 爭案件審判。從 1985 年至 2010 年,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 件 208126 件。行政方面,有關法院自 1985 年專利法實施後開始受理 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從 1985 年至 2010 年,全 國地方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 8778 件。刑事方面,1979 年《刑法》頒佈施行後法院就開始據此對註冊商標予以刑事司法保 護,1997 年《刑法》修訂後對各類知識產權提供全面的刑事司法保 護,不斷加大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懲假冒、盜版等 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 2004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 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後,法院受理 和審結的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加。從 1997 年至 2010 年,共審結知識產權刑事一審案件 18451 件。

(2)法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不斷拓寬。中國大陸法院受 理的知識產權案件,90 年代中期以前以技術合同案件為主,90 年代 中期以後至 2002 年期間專利案件最多,2002 年以來著作權案件上升 到第一位。在傳統的著作權、專利、商標、不正當競爭和技術合同案 件總體上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同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擴展到網 路著作權、電腦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民間 文學藝術、地理標誌、特殊標誌、企業名稱、網路功能變數名稱、馳 名商標司法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許經營和申請訴前臨時措施、

確認不侵權以及反壟斷等全新領域,尤其是涉及網路著作權的案件近 年來迅猛增加。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經覆蓋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 權與各種方式的市場競爭行為,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 和管理的全過程,司法日益成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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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準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一審結案率從 2003 年的 75.35%上升到 2010 年的 86.39%,上訴率從 2003 年的 59.38%下降到 2010 年的 49.65%,二審改判發回率從 2003 年的 15.19%下降到 2010 年的 4.57%,再審率從 2003 年的 0.80%下降 到 2010 年的 0.27%。訴訟調解效果顯著,近年來,全國法院知識產 權民事一審案件平均調解撤訴率始終維持在 50%之上。司法保護的透 明度不斷增強,法院始終堅持審判公開原則,依法通過媒體、網路和 出版物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效裁判和發佈審判資訊,最高人民法 院於 2006 年 3 月 10 日正式開通“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統一 上網公開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此外,“知識產權 司法保護子網站”也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 正式開通。這兩個網站成為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威資 訊發佈平臺。通過這兩個網站,社會公眾可以及時瞭解和掌握人民法 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動態和資訊。截至 2010 年底,已經有 41696 份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通過“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公開。各 地法院繼續通過地方法院網及時公開各類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資訊。

(4)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嚴格依法判令侵權 人承擔侵權責任,努力降低維權成本,加大侵權成本。在認定侵權成 立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同時確保權利人獲 得足夠的損害賠償,依法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賠償舉證責任。法院還注 意積極慎重、合理有效地採取訴前臨時措施,並注意依法運用民事制 裁懲處侵權人。2002 至 2010 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與知識產權有 關的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案件 863 件,2010 年的裁定支持率達到 89.74%;受理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案件 1606 件,2010 年的裁定支持率 達到 97.46%;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案件 653 件,2010 年的裁定支 持率達到 97.41%。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涉台知識產權審判 中慎用訴前禁令等措施,幫助臺灣企業實現“軟著陸”,做到“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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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生產、不影響形象、不影響穩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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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陸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紹大陸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包括(1)大陸知識 產權的法律體系、法律淵源、主要司法解釋;(2)中國大陸的司法保 護體系,諸如大陸的法院體系,法官制度,四級兩審終審制、合議庭 制度、再審制度、執行制度等知識產權審判制度,知識產權案件的管 轄制度,大陸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的類型,知識產權專業審判庭的 涉及以及當前試行的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制度等;以及(3)

中國大陸的行政保護制度,主要介紹中國大陸知識產權保護的“雙軌 制”、中國大陸的行政執法體系以及聯合執法等內容。

第一節 大陸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及司法解釋概述

大陸知識產權法的形式淵源主要是制定法,即由國家最高立法機 關制定的法律構成。此外,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法規、條例以及國 際條約也為特定意義上的法律淵源。它們構成了大陸知識產權法的統 一整體。

一、憲法

《憲法》是中國大陸的根本大法,它是國家各種法律、法令的立 法依據,其基本原則必須為各法律部門所遵循。《憲法》中的第五、

二十、二十二、四十七、八十九條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例如《憲 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普及科學和技 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第四十七條規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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