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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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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7 相關文獻

2.7.1 大陸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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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訂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方案」及「縮短 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

投標的身份組成也有詳細的解釋。

第三章政府採購方式從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二條有特別規定,其採購方式分為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採購 5.詢價 6.國務院政府採購監 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採購方式。當然其中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採購方式,如果採用 1~5 種以外的採購方式;則採 6 須經國務院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兹將上述各種 招標方式敘述如下。

1.公開招標:是強制性適用於集中採購及集中採購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 採購,數額標準屬中央的預算由國務院訂定,屬地方的預算由省級規定,投標廠 商至少三家以上。

2.邀請招標(在中華民國採購法屬選擇性招標): 具有特殊性的只能從有限範圍的 供應商採購,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而 這種招標邀請供應商至少三家以上,其特點是 : (一)發布投標邀請書(二)一定 範圍內邀請供應商參加投標(三)競爭範圍有限(四)招標時間短及費用較低(五) 公開程度較公開招標遜色。

3.競爭性招標:投標後沒有投標或沒有合格標,須重新辦理招標者,或技術複雜性 質特殊的,或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須緊急採購或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 額的。而這種採購至少須找三家以上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供應商。

4.單一來源採購:對貨物或服務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緊急情況,繼續從原供應商之 採購,且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5.詢價:是指貨物的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者,採購人請有關 供應商報價,至少三家從中比價找出最適合的價格。

第四章為政府採購程序,從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二條其說明招標方式、資格限 制、等標期(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截止日期不得少於二十日),招標報價超過預算之 處理及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程序,都有詳細的說明。

第五章政府採購合同,從第四十三條至第五十條其說明為,政府採購合同適用 (合同法)。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目的是對契約變更、終止、效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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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質疑與投訴從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八條與我國的採購法投標人對招標 前、中、後,若有爭議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其用意是保障投標廠商的權利,

避免日後引起爭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從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條說明,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 強對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

第八章法律責任從第七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是指行為人對違法行為所必須承 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若不構成犯罪則必須處以罰款,對供應商也有處以罰款或一至三年內禁止 參與投標,若有構成犯罪,則須追究刑責。

第九章附則從第八十四條至八十八條對特殊與緊急採購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於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於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38】,本投標法第二條規 定,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活動,適用本法,招標方式依第十條分為「公開招標」和

「邀請招標」,所稱「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投標,邀請方式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 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決標方式有兩種根據本法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 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後投標價格最低者,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而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活動,於 2000 年 10 月 8 日經第 31 次部常務會議通 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38】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39】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40】,自發 布之日實施。本法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 監督管理,依第五條建築工程設計招標,依法可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設計單位 發出招標邀請書。

決標方式是則依本法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市規範、消防、節能、

環保的前提下,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設計方案的經濟、技術、功能和造型 等進行比選、評價、確定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優設計方案」。第十八條規定評標 委員評標完成後,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應當向招標 人推荐 2~3 個中標候選方案。邀請招標方式的,則推荐 1~2 個中標候選方案。第十 九條招標人則根據,書面評標報告的中標候選方案,就投標人的技術力量和業績確 定中標,招標人也可以委託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方案。

本法所稱 評標委員會代表由招標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委員人數一般為五人以上 單數,其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採 購法及招標投標法、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整理表 2.10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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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決標一覽表 採購適用

招標方式 定義 適合項目 決標 備註

公開招標 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 貨物或服務 最低標 須公開公告 邀請招標

(又稱選 擇性招 標)

採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 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 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三家) 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

貨物或服務 最低標 不須公開公告

競爭性談 判

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 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

貨物或服務 最低標 公開招標後沒 有三家或現有 投標商及重新 招標未能成立 的可不須公告 單一來源

採購

稱直接採購,它是指達到了限 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但商品來源單一、專利、效益 製造、後續擴充,不可預見緊 急情況等等

貨物或服務 最低標 不須公開公告

詢價採購 採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 通知書讓其報價

貨物或服務 選出最 優廠商 採購法

國務院政 府採購監 督管理部 門確定的 其他採購 方式

沒有定義

不須公開公告 直接找三家以 上詢價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 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投標

須公開公告 招標投標

法(工程建 設項目包 含勘察、設 計、施工、

監理以及 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 重要設 備、材料等 均適用本 法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 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投標。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招 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 請者

工程建設項 目包含勘 察、設計、

施工、監理 以及與工程 建設有關的 重要設備、

材料等均適 用本法

評標人 推荐或 招標人 授權評 標委員 會直接 確定中 標人,

但合於 評價標 準

不須公開

表 2.10(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主要是以「採購法」及「招標投標法」為主,在工程建設 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 等則依「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辦理【40】。 主管機關為國務院底下的財政部,在 1998 年 7 月~2000 年 6 月為試辦階段,2000 年 6 月~2002 年 12 月為全面擴廣,2003 年 1 月「政府採購法」正式實施,國家發展 計劃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監督。

採購法內容是對「貨物」、「工程」、「服務」的招標方式,希望作為政府採購的 單位或當事人,對採購法的精神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筆者研讀之後覺得大陸的採購 法在招標上規定五,種表面看似招標有多項途徑但以公開招標採購為主,其餘方式 不採公開的方式,較不夠嚴謹,無法真正達到公開原則,在決標上採用最低標及評 選制,規定的不夠嚴謹,只是概括性的訂定,對供應商的投標會產生一些疑慮與爭 採購適用

招標方式 定義 適合項目 決標 備註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 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投標

是指在建 築工程方 案設計階 段,接照有 關招標投 標法律法 規和規案 等規定進 行的方案 設計招標 投標活動

公開評選 (評標委 員會向招 標人推荐 1-3 人或 直接確定 中標人或 重新優化 設計推荐 3 人以上

須公開公 告 建築工程

方案設計 招標投標 管理辦法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 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應保証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 項目設計能力,並具有相應資質 的機構參加投標

建築工程 概念性方 案設計和 實施行方 案設計

公開評選 (評標委 員會向招 標人推荐 1-3 人或 直接確定 中標人或 重優化設 計推荐 3 人以上)

不須公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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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評選時較能判斷優劣。

在工程與設計上有特別訂立管理辦法,是一項很不錯的採購方式,因為工程是 國家的重大建設基礎,能帶動國家的經濟,應該要特別的嚴謹,但在採購的限額標 準訂定,較不明確,可能是大陸幅源太大省、縣、市、自治區,無法明確訂定,所 以大陸採購法第八條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 ; 屬於地 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者其授權機構確定並公布。

現今兩岸的交流日益的密切,開放市場互相競爭,但也為維護本國的利益而設 限,故去大陸投資採購,尤其在工程界,台灣土木、建築量小,大陸正在發展經濟,

許多業者紛紛前往大陸開拓市場,對於大陸的相關採購事項,法律上應多加注意不 可不慎,以免觸法而得不償失。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