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實際案例探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86-9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3.7 實際案例探討

筆者服務於學校機關已有一段時間,採購法實施以前的建築工程及小型工程,

依據法令較為分散,主管機關管理單位未予統一多頭馬車,品管採購方式查核較為 不易,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實施採購法後,有單一的主管機關,法令條 文規範統一,一切根據採購法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理論上方式多元化有彈性可以多 元選擇,但實際上主辦單位考慮招標相關因素,以選用習慣性熟悉方法辦理較多。

本校校園環境規劃有中長期計劃,逐一將老舊建築拆除興建或增建,筆者身歷參與 其中。工程採購以實務經驗舉其實際案例將問題舉出,以為日後決策或承辦單位改 進之參考。

77

1.工程概況:面積 183.47 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 987.35 平方公尺為地上五 層鋼筋混凝土構造,做為音樂專科教室。

2.工程費用:新台幣 34,005,512 元正。

3.規劃設計監造費:1,900,819 元正。

4.工程發包: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5.徵選建築師: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九款以公告方式以「限制性招標」

固定金額百分比「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公開徵選辦理。

6.興建音樂館理由敘述 :

依音樂系 93 年 4 月 29 日簽,因為音樂系屬於藝術類,學生選修樂器各有不同,

依各種條件選擇不同老師因此專科教室嚴重不足,為整體教學環境管理考量,須興 建音樂二館,讓學生有充份的環境空間學習。校方於 93 年 6 月 23 日召開第一次校 園規劃委員會議,討論內部須求及整體規劃案決議通過興建案。)本案經費預算的新 台幣 26,960,000 元,依「委託建築師技術服務要點」公有建築音樂館建築屬第一類 服務費用「規劃、設計、監造」約須 1,648,000 元,依 93 年 9 月 2 日由總務處簽擬 以採購法第 22 第 1 項第九款「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公開徵選建築師,

並成立評選委員會。93 年 9 月 8 日簽請校長圈選評選委員,由工程會網站下載專家 學者聘請三位,校內二位共五位評選委員,營繕組成員及相關人員共三位組成工作 小組成員。93 年 10 月 7 日成立評選委員會,第一次開會選出召集人,並制定徵選 建築師各項評分標準及評分方式選出最優勝者,議決採用總評分法進行評比。制定 招標文件,擬訂服務建議書辦法,分項項目標準、比重如建築規劃內容、工作計劃 預定進度,經費概算,工作團隊專業人員、實績,對本計劃的了解,簡報與答詢等,

平均入選範圍總分須 70 分~90 分,最高者為最優勝廠商。93 年 11 月 29 日上網招標 徵選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決標公開評選,等標期 36 天。從 93 年 11 月 29 日~94 年 1 月 23 日,94 年 1 月 24 日開標徵選。開標期間 僅有一家建築師投標,因為「限制性招標」得以開標評選。評選後由該建築師以 85 分,委員過半同意簽請機關首長核定而議約。

7.優缺點 :

優點 :

(1)本案因時間緊迫為節省時間故採行「限制性招標」一次招標完成作業。

(2)能配合使用單位的需求與時效。

(3)有利於緊急變更,提高效率。

缺點 :

(1)違反自由競爭原則,不符公平、公正之原理。

(2)若校方的使用單位、採購單位、工程人員不足,不熟悉工程且因係獨家設計規 範材料受制於建築師,較容易綁標,品質上較易受質疑。

(3)建築師因設計不夠完善,現場施工不符設計圖說無法施作,與廠商形成對立,

造成校方困擾。

(4)建築師事務所專業人員不足,經驗不足,品質查核容易疏忽。

本案因學校須求編列概算、預算,建築師發包、履約施工、驗收完成因時間 緊迫,講究效率而以「限制性」辦理,在設計規劃上若有瘕疵,施工查核與驗收 易與承包商形成對立,因而造成校方困擾,若事務所屬小型公司,專業人員不足,

容易在品質上無法達到須求。

案例二、○○健康教學大樓

一、工程概況 : 本工程為多功能用途,內部設施有游泳池、多功能球場、教室、老 師研究室、地下停車場等,面積為 1879.57 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 8086.97 平方公尺,為地上六層、地下三層之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二、工程費用 : 290,033,596 元

三、規劃設計監造費 : 12,338,314 元。

四、工程發包: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五、徵選建築師 : 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九款,以「限制性招標」固定金額百 分比「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公開徵選辦理辦理。

六、○○健康大樓工程理由敘述 :依 92 年 3 月 19 日函送教育部說明本校因增加體 育及其他系所,原有館舍老舊與教室不足影響教學,擬申請新館舍。92 年 6 月

79

想書、工程費及服務費,總建造成本約須新台幣一億九千一百四十五萬五千元 正,簽給校長核定。依 92 年 10 月 27 日簽,本校於 92 年 10 月 23 日接獲教育部 電子郵件通知「健康大樓」審查意見修改後即審核通過。在 93 年 3 月教育部送 立法院核定,為避免建築師規劃設計時間不足,先行辦理徵選建築師。依 92 年 10 月 9 日辦理健康大樓成立評選委員會議,討論服務建議書內容、項目百分比 重,採用序位法,選出最優勝者。92 年 11 月 18 日教育部會議紀錄通過,並於 93 年 3 月底前將百分之三十規劃設計圖說及概算資料送交行政院審議,始得編 列第一年工程預算。92 年 11 月 18 日教育部「健康大樓」構想書專案會議審查、

概算及自籌比例會議決議,總工程經費為一億八仟萬,校方自籌陸仟萬元,教育 部補助一億二仟萬元。92 年 12 月 10 日選委會第一次會議。依 92 年 12 月 5 日 簽本案徵選建築師,採用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決標,規劃設計監造費依「機關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算辦法」計算服務費用採百分比分段計算約須服務費 890 萬元正。本案於 92 年 12 月 9 日~93 年 1 月 12 日為招標期間,93 年 1 月 13 日為資格審查,完成徵選建築師。

7.優缺點 : 優點 :

(1)依 92 年 11 月 18 日教育部專案審查紀錄,92 年 4 月 2 日本部第四七九次部務 會報決議,「五千萬重大工程」應於前一年度完成規劃設計書,經本部審查通 過,再依行政院訂頒之「政府公共工程計劃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百 分之三十規劃設計圖說及概算資料,報請工程委員會審議並轉行政院覆實總經 費,始得編列第一年工程預算。

(2)經過教育部審議把關做第一次審查,行政院為第二次審查,較能夠將規劃設計 之缺點予以修正。

(3)經過長時間的審議與函件的往來費時,故以限制性招標較能省時、效率提高。

缺點 :

(1)本工程採用限制性招標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議約。

(2)僅一家開標違反競爭原則,不符公平、公正之原理。

(3)因係獨家無從比較規劃設計圖說,故在工程發包期間無廠商投標經四次招標而 流標,重新規劃設計浪費一年時間。

(4)容易浪費公帑任意追加,對當時若想參與競標建築師不符合正義、公平原則。

(5)因為小型事務所專業人員不足,完工後之品質落差不符業主須求。

根據上述的優缺點,查核金額以上報教育部轉行政院審核對規劃設計的品質 較有保障,但往往浪費時間與人力,以限制性在效率上可以節省時間,唯未有其 他廠商參與投標競圖品質、預算堪慮,雖有其他招標方式,但可能因不熟悉或習 慣性,仍採用限制性方式招標,因而工程發包後,經常變更設計反而增加經費、

延長工期浪費時效,不但未達到業主須求,且浪費大筆資金,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所以採用「限制性」未必是最佳可行性。然而我國「限制性招標」徵選方式採用

「最有利標」決標,評選委員會選出最優者,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決定核準,

在品質、設計周延性、進度控制反而不如預期,反觀大陸或業界直接或公開邀請 三家以上廠商,信譽良好者參與評比,因有競爭性,在價格、品質上值得參考。

81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