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商投資大陸理論與觀點
第一節、 大陸開放與投資背景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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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大陸開放與投資背景與策略
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因大規模投入外資,開始大幅度經濟發展,同時 也引進國際先進的管理經驗,讓產業結構升級,讓陸資企業能夠適應市場 競爭機制,帶動較高的工作效率與勞動生產率,並且開發大陸的人力資 本。
回顧其發展並非直線向前發展,鄧小平在 1978 年底的中共中央工作會 議上,提出「讓一部分先富裕起來」政策,而這次中央工作會議對於大陸 經濟有極大的影響,其後更透過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定調,甚至對之 後大陸政治發展也產生歷史性變化,帶動後來「撥亂反正」、「平反冤假 錯案」等政治活動,被于光遠(1998)稱為「改變中國歷史進程的三十六 天」。
而後大陸改革開放起步時呈現下列特徵與歷程:
壹、區域擴張:從試點到全面的階梯式對外開放
大陸對外貿易體制改革,讓過去國家壟斷、高度統制外貿的內向經濟 轉變成外向經濟。而「先走一步」的廣東最引人注意,時任廣東省委第一 書記的習仲勳採取積極開放的態度,並經鄧小平同意正是在廣東創辦特區,
強調「特」在經濟(對外開放、政策彈性),而不是政治(堅守四項基本 原則)(傅高義,1989)。
故以空間論述,改革開放初期則先成立深圳、珠海、汕頭與廈門四個 經濟特區,作為對外開放的試點,後於 1984 年擴展到 14 個沿海城市創設
「經濟技術開發區」,也有稱為「國家工業園區」,與之前經濟特區的最 大差別在於規模大小不同,經濟特區的面積範圍比較大。
而第一波外開放地區的成功,讓大陸了解如何有效性的利用外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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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昇國內技術與競爭能力,且特區經濟發展驚人,成為區域發展的指標,
同時發揮「內引外聯」功能,結合出口導向與進口替代的優點,對外「能 夠吸引國際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吸收他們的資金」(鄧小平,1978),
對內可以遷移到內地,帶動其他區域經濟的發展,因此首波特區/城市可說 成為連接內地與國際的樞紐。且因成績耀眼,更推動大陸下一波的改革開 放。
其次,「試點」「區域性開放」的成功,更確認「國際(分工)大循 環」的戰略發展方針,透過「人民幣貶值→擴大出口→吸引外資」的方式,
使中國正式確立以吸引外資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戰略(楊開煌、魏艾,1992;
趙紫陽,2009:180-191)。2而因為經濟發展不平衡,形成「經濟技術梯 度差」、「極化效應」 (polarization)等問題,並因運產生「梯度推移發 展模式」與「點軸開發模式」以解決發展不均之問題。
如大陸中央政府在政策運用上,就提出透過沿海、沿邊、沿江、沿路 之「四沿戰略」,透過「點、線、面」3(王信賢,2003;高長,2008)的 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外開放的新格局(吳敬璉,2004:
283-287)。於是透過前期試點的成功經驗,開始全面性開放,首先上海扮 演火車頭的角色,4誠如鄧小平在九二南巡時的政策指示:上海在人才、技 術與管理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優勢。因此透過上海輻射的力量,期待帶動長 江三角洲與長江沿江城市的開發層次。另外加速內陸省份、邊疆城市的開 放腳步,讓沿海地區的發展利得,進一步擴散到內地城市。
2 當時最能完整代表的政策為趙紫陽的「沿海發展策略(CDS)」。趙紫陽提出的沿海發展策略 和改革初期的經濟特區政策不同,而是需要努力動員全部沿海省份發展出口導向的經濟,進口 大量原材料、加工生產,再大規模出口。
3 在鄧小平的「兩個大局」作為主要指導方針下,從早期一系列「區域傾斜」的沿海開放政策,
從點(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以及上海浦東特區為龍頭)、線(沿海城市與長 江沿岸城市),到後來重試面的發展,調整為「產業傾斜」,開發內陸省份,並於 2000 年通過「十 五計畫」,確立西部大開發政策。
4 1990 年 4 月,大陸中央政府正式宣佈「在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和某些經濟特區的政策,把 浦東建設成為一個現代化、外向型的工業基地」,同年 9 月大陸國務院公布九項具體政策,宣告 將正式開發浦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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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從外資區域布局來看,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間,外資主要 集中於東部沿海,到九十年代末期,大陸不斷提出相關優惠政策,如西部 大開發與振興東北等,以導引外資像中西部傾斜。5同時,經濟特區收到立 竿見影的效果後,大陸政府進一步推動經濟開放政策,並開始提出各種經 濟特區政策,如前文中提到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接續還有高科技產業開發 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形式(陳明祺,2013)。6
大陸中央政府授權各特區/園區能夠制定因應在地條件的優惠政策,包 含土地、稅務、通關等有利條件,甚至可以做到進口原料的免稅,或出口 稅收的減免,達到最有利的行政支援(Enright、Scot、Chung, 2005),因 此這些特區/園區最後不但成為吸引外資主要平台,對於就業方面也有幫助,
也是陸資企業發展的關鍵,成為帶動大陸經濟發展的增長引擎(曾智華,
2011)。7
貳、走向世界:從集中計畫到市場化的演變
大陸改革開放前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採取國家高度壟斷的對外貿易 體制,形成高度集中行政管理為主,採「統一政策、統一計畫、統一對外」
原則,實施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外匯管制、保護關稅與進出口商品品質檢 驗。中央由外貿部統一領管,各行業則由國家建立 12 間國營進出口總公 司負責進出口(Lardy, 1992)。因此在改革開放前外貿進出口並無經濟自 主權,主要功能僅惟與外國「互通有無、調劑餘缺」。
改革開放初期,在「外資數量」方面,透過優惠措施,譬如減稅、免
5 不過效果目前仍然有限,因為外資投資區域仍然深受產業群聚等市場力量所吸引。
6 其後甚至因為制度趨同、認知正當性的情況,呈現開發區過熱現象,到 1997 年全大陸高達 4210 個各種名目的開發區,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出面「清理整頓」,到 2007 年則剩下 222 個國家 級開發區、1346 個省級開發區。
7 不過隨著大陸持續改革開放,以及加入 WTO 後須遵守國民待遇原則,因此不能再用特區優惠 的方式,遂行成「特區不特」的現象。特區為了維持自我優勢,故必須轉型透過制度創新、技術 研發等方式讓特區能再度擁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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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土地、基礎設施等方式作為引資政策,主要目的為彌補雙缺口(貿易 /外匯缺口與儲蓄缺口)。不過因為當時大陸基礎設施及法規命令尚未臻至,
外資還未形成大規模的投資,大陸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雖逐年成長,但每年 皆未超過 50 億美元。
而在政策方面,首份外資法規為 1979 年公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合資經營企業法》,正式規範三資企業在大陸投資規定,也提供相關的法 律保障。其後 1986 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關於鼓勵 外商投資的規定》,1988 年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正式完備大陸吸引外資的相關法律。
依照高長(2012)對外貿政策的區分,此為大陸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 第一階段,強調由計畫經濟轉變為商業控制手段(參閱表 2-1)。主要採 用「放權讓利」與「制度建立」兩種方法改善過去壟斷下的弊病,希望透 過外資引入做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燃料。中央政府把審批權「權力下放」到 地方政府與生產企業,讓地方政府可以擁有對外貿易的行政執行權,對外 資、出口企業經營有直接審批權力,並且可運用「三來一補」、「工貿結 合」、「產銷結合」、「外貿經營承包責任制」等發展政策擴大地方、部 門與企業的經營權,以自負盈虧、激勵合作、結合國際市場。
同時提出一連串外貿「制度建立」政策以能鼓勵出口發展。因此 1978 年大陸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為第一套有關外 資法律,不過當時起步仍然相當緩慢。其次透過對外借款,取得外國政府 長期低息貸款。日本為當時第一個借款的外國政府(谷牧,2009)。隨後 中央政府提出配合商品「出口退稅」、「外匯管理」制度方式,並逐步降 低關稅保護以及取消關稅壁壘,8同時大幅削減過去計畫經濟管控的品種與 範圍,從過去貿易保護主義走向貿易國際化、自由化。
8 1982 年大陸的關稅平均高達 56%,一直到 2003 年關稅平均降至 11%。其後加入 WTO 後,關 稅平均更壓制到 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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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強調體制外先行的改革方式,先發展非國有部門與計劃體制 外部分。
10 由大陸國務院於 1986 年頒佈,主要將外資政策配合總體經濟發展戰略,做到有計劃性的吸收 外資。
11 大陸國務院於 1989 年公佈,明確規定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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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目標性的吸引或選擇外資廠商,由過去勞力密集產業,轉變為技術密 集產業,並根據大陸國內內部條件做規劃,有計劃性、階段性的制訂產業 目標與政策(參閱表 2-2)。
以法規面來看,大陸政府利用「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作為指導方 針,並適時調整「允許、鼓勵、限制、禁止」四個行業項目,形成外資產 業投資導向。同時間透過其他專項法規,引導外資投入鼓勵發展的重點產 業。
在政策方面則強調導引外商的重要性,其首先發佈《指導外商投資方 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於外商投資分為鼓勵、限 制與禁止的產業範圍。到 1996 年則公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 司試點暫行辦法》,強調外商在部分地區可以與陸資合資成立外貿公司。
依照上述高長的區分,第二階段則從由商業控制手段轉進到市場化手
依照上述高長的區分,第二階段則從由商業控制手段轉進到市場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