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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莫拉克風災後大鳥災區的社區重建

第二節 大鳥自救會與重建政策

每每發生重大災難時,在緊急救難的階段,政府的應對能力也被批評比不上 民間慈善團體。此次莫拉克風災,政府也被批擊救災不力;而災後 17 天快速通 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但此時大部分災民尚處於災後緊急安置的 階段,對深關自身權益的法條一無所知。而受政府政策影響,災民所遇到的問題 包括有災後緊急安置地點的選擇、災戶認定標準與政府未達共識、臨時住宅的重 建方式等。

一、安置方案

莫拉克災後,行政院第3157次院會快速於2009年8月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 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27日立法院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 重組重建推動委員會(行政院莫拉克重建推動委員會,2009)。

大鳥部落災民在 2009 年 9 月 1 日在大鳥村文化廣場搭設帳篷居住後,接著 遇到就是安置的問題。而政府安置計畫分為三個時期,如表 3-1:

表 3-1 臺東縣災後安置方案表

方案 時間 內容

短期安置 2 個月 依親、租屋與安置(馬蘭榮家)三選一方案

中期安置 3 年 興建中繼屋,由世界展望會負責無償興建。至於無意願進 住中繼屋之災民,則以「租金補助」方式協助安居。

長期安置 永久 「租屋補助」、「自費購屋,有 350 萬貸款,自行與銀行 協商利率」、「永久屋由世界展望會提供,但不可轉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莫拉克重建委員會災後家園重建計畫

臺東縣政府的短期安置計畫是將災民安置到位於台東市的馬蘭榮家16。進而 提供災民補助購屋或租屋。但是這項政策並沒有受到災民的支持,其原因是災民 的工作或田地都在大鳥或鄰近地區。而馬蘭榮家距離大鳥村約 60 公里,車程約 一個多小時。

16 安養機構,位於台東市更生路,全稱為「馬蘭榮譽國民之家」。94 年委託民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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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成員 A4 說:

馬蘭榮家那麼遠,嘉蘭村的人是住在那等他們的中繼屋蓋好。但是我們的 中繼屋在那裡〇我的田地、工作都在這,我走了,這些要怎麼辦〇(受訪 者 A4,2009/9/20)

二、災戶認定標準

那我修好給你們住好了。(受訪者 A2,2009/9/19)

三、臨時住宅重建方式

http://www.taitung.gov.tw/tw/CP/1382/Typhoon-1.aspx。

18 可參閱嘉蘭報告(13)二樓變一樓還是可以住?嘉蘭報告小組為莫拉克風災後記錄台東縣災區 的影像記錄小組。http://www.peopo.org/kaalu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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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部落原訂於 9 月 29 日動土興建的中繼屋,也因臺東縣政府及世界展望 會決定改搭永久屋而停止動工,導致族人十分忿怒,在臺東縣政府於 9 月 30 日 前往部落說明。

大鳥自救會頭目王中山提問:

「為何在說好昨天動工(蓋組合屋),整個工作機組又撤走,我們都已經 做好心理準備,要殺豬祭儀,那又走掉是什麼意思〇」

臺東縣政府原民行政處處長顏志光回應:

「目前選為蓋中繼屋的地點,經過技術上思考,將直接改為蓋永久屋,而 因為蓋永久屋的工程是和中繼屋不同的,且要交由世展會做一個分工的動 作,所以並不是停工,而是有一個要交接的動作。」

據筆者瞭解,處長會那麼表示是因為現行法令規定,要住進中繼屋的資格,

必須是「人在、籍在、屋毀」。而依照此條件規範下,自救會十四戶的災民只有 九戶符合資格。為了使所有災民都能夠有辦法入住,就改用永久屋的方法;因為 只要有被中央劃為危險特定區域,即符合遷村資格。在此範圍的居民都能夠可以 入住永久屋,而中繼屋與永久屋的工程期相差兩個月19。但是此舉卻讓許多災民 非常生氣,當場拍桌走人,頭目王中山一氣之下,更宣布散會離席。

大鳥自救會頭目王中山表示:

「既定的工程卻臨時喊停,政府草率行事完全沒有顧及災民感受。既然已 經說要蓋永久屋,卻又不說明預期動工和完成日期,應付了事的態度,分 明尌是愚弄災民。」

19 可參閱陳賢義(2009 年 10 月 1 日) 大鳥村中繼屋喊卡,災民不滿。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 年 10 月 2 日查閱,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today-south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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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成員 A3 說:

希望政府能履行承諾,總統那天來的時候還保證一定會給我們一個家,但 是都那麼多天過去了,還是沒有動靜。希望外界能多多關注我們村落。(受 訪者 A3,2009/10/01)

圖 3-13 受災戶中繼屋說明會 圖 3-14 自救會成員於文化廣場煮食 資料來源:王嘉緯攝於 2009/09/30 資料來源: 王嘉緯攝於 2009/09/30

2009 年 10 月 3 日芭瑪颱風來襲前,馬總統視察受災嚴重的臺東縣嘉蘭村、

和大鳥村等災區,並勸導住在帳蓬的災民撤離,接受政府安置到馬蘭榮家,並保 證會加速興建永久屋。根據臺東馬蘭榮家輔導員表示至 10 月 5 號為止,大鳥和 鄰近的富山部落入住馬蘭榮家的人數為 31 人20。以大鳥部落災民 14 戶 52 人,富 山部落 100 多人的數量來看,接受政府安置,入住馬蘭榮家的比例並不高。

但是沒想到在 10 月 15 日的「大武地區安全評估會議」,推翻了台東縣縣政 府原民處處長在 9 月 30 日的承諾,即要給大鳥村民十四戶永久屋。而又改為九 戶的中繼屋,也等於推翻了馬總統的承諾。引發居民抗議。探究其原因為位於大 鳥國小下方的中繼屋預定地,經專家堪驗後被認定為安全堪虞區域,不適合永久 居住。按照莫拉克重建特別條例規定,永久屋必須興建在安全的區域。

20 可參閱王秀亭(2009 年 10 月 6 日) 暫住馬蘭榮家,災民很滿意。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 年 10 月 7 日,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6/today-south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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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估會議工程師說:

我們是負責永久居住地的業務,找土地絕對是找你們有意願的,我們從8 月26從南田開始往北找,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宗旨,找到 五塊土地,考慮到居民對傳統土地的需求,尌永久安置的部分,合乎以下,

尌有資格得到永久屋,第一、自有住宅受到毀損不堪居住,有設籍或有居 住事實,居住事實由鄉公所、村長來認定,如果房子被沖掉,尌由土地使 用權或水電使用作為證明,第二、村落被評估為不安全,而且全村的共識 是想要遷村,並有自用住宅、有設籍或居住事實。(楊念湘,2009a)

而在 10 月 19 日的自救會會議上,自救會決議提出三點訴求:

(一)大鳥部落八八水災受災自救會十四戶災民訴求:請盡速動工蓋中繼屋或 永久屋,我們不接受強制租屋。

(二)為何本自救會災民有兩個成員係屬鄰居,一人有救助金補助一人則無,

請問認定標準為何不一?

(三)請盡速認定危險戶之統一標準,使災民及早獲得妥善安置。

在風災過後的兩個月,災民仍然居住在社區文化廣場的帳篷中,且災戶與政 府對受災認定的問題也未獲得共識。這種種問題無形中在消耗民眾對於政府的信 任感,以及突顯出重建腳步的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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